服务协议号交通银行“惠民贷”产品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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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号:

交通银行“惠民贷”产品服务协议

特别告知

尊敬的客户,请认真阅读《交通银行“惠民贷”产品服务协议》,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您对《交通银行“惠民贷”产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内容及产品操作流程有任何疑问,请向银行咨询(包括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拨打95559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等)。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签署本服务协议即表明您已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包括有关权利义务和/或责任限制、免责条款),愿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

鉴于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惠民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以下简称:“惠民贷”),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惠民贷事宜订立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惠民贷”:是指乙方向符合条件的甲方发放的,甲方应按本服务协议约定用途使用的信用贷款。

▲▲1.2“额度”:乙方根据本服务协议可能为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的预计最高金额。该额度并非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诺且将在提款有效期内随时动态调整,甲方可通过其已开通的交通银行个人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惠民贷页面查看额度实时数值。

1.3“贷款余额”:甲方在本服务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可用额度”:甲方每次申请提款时,当次可以实际提用的预计最高金额。可用额度=额度-贷款余额,甲方可通过手机银行惠民贷页面查看可用额度实时数值。

1.5“提款有效期”: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本服务协议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甲方可通过手机银行惠民贷页面查看提款有效期的具体期限数值。

1.6“贷款期限”:单笔贷款的放款日至到期日期间。

1.7“币种”:本服务协议项下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1.8“按月还息一次还本”:贷款期限内,甲方按月偿还贷款利息,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及未偿还利息的还款方式。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贷款到期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月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1.9“按月等额还款”:贷款期限内,甲方按月以相等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还清贷款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额=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付息额

1.10“一次性利随本清”:在该笔贷款到期日,甲方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方式。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贷款到期日。利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月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1.11“还款日”:按月还息一次还本的,还款日是指乙方要求甲方每月偿还贷款利息的日期;按月等额还款的,还款日是指乙方要求甲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日期。甲方可通过手机银行惠民贷页面查看还款日的具体数值,且不可进行变更。

1.12“贷款利率”:本服务协议项下惠民贷基础日利率以《“惠民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具体样式以手机银行惠民贷界面显示为准)约定为准,乙方可根据甲方资信情况不同,决定是否在基础日利率基础上浮动,浮动后的具体利率值(以下简称:“放款利率”)将在贷款合同中列明,乙方将按前述放款利率发放贷款、生成还款计划表。如手机银行系统界面中的放款利率未显示具体数值或所显示数值与基础日利率相同则视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利率未浮动,贷款合同中放款利率数值亦将按基础日利率显示,乙方将按基础日利率发放贷款、生成还款计划表。

就每笔贷款合同而言,贷款合同项下适用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不作调整,相应贷款按放款利率计收利息。若甲方在该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逾期或未按服务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逾期或贷款挪用期间,乙方将按照本服务协议及对应的有效贷款合同的约定的计收规则计收罚息和复利。

1.13利率换算:本服务协议下贷款的年利率和月利率以各笔贷款的日利率为基础进行换算,年利率=日利率*360,月利率=日利率*30。

▲▲第二条提款申请、贷款发放及使用

2.1本服务协议生效后,在提款有效期内,甲方可开通消费触发提款功能和ETC代扣提款功能,按照本服务协议约定通过手机银行提款、消费触发提款、ETC 代扣提款等方式逐笔签署贷款合同提用贷款。甲方具体已开通功能即甲方可使用的提款方式将以手机银行惠民贷界面显示为准。

2.2手机银行提款

甲方拟通过手机银行提款的,应在办理首笔手机银行提款前登录手机银行根据系统界面提示补充相关信息,后续即可在每次提款时通过手机银行在惠民贷申请界面根据系统提示正确填写、选择及确认具体贷款信息并签署贷款合同。前述“签署”是指甲方阅读并确认贷款合同,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身份验证且系统页面显示贷款成功,贷款合同自签署后生效。签署贷款合同后相应贷款资金将发放至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放款/还款账户专用款项账户内,贷款发放日为起息日,乙方将在贷款发放的同时通过手机银行向甲方发布借款凭证。

2.3消费触发提款

2.3.1甲方拟通过消费触发提款的,应在办理首笔消费触发提款前通过手机银行签署《交通银行“惠民贷”消费触发提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消费触发提款补充协议”,具体样式以手机银行惠民贷界面显示为准),开通消费触发提款功能,消费触发提款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将适用于消费触发提款方式下发放的每一笔惠民贷贷款,其中,用款顺序是指在使用补充协议中确定的放款/还款账户以消费触发提款方式提用贷款时该账户项下资金的用款顺序,包括优先使用存款或优先使用贷款。

前述“签署”是指甲方通过手机银行,阅读并同意消费触发提款补充协议并根据系统界面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后,系统界面显示消费触发提款功能开通成功。消费触发提款补充协议自签署后生效。消费触发提款补充协议生效后,消费触发提款功能开通。

2.3.2消费触发提款功能开通后,甲方在使用消费触发提款补充协议中确定的放款/还款账户进行POS刷卡、扫码支付等消费支付时,放款/还款账户项下专用款项账户内的贷款资金(如有)将优先用于支付交易款项,专用款项账户内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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