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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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正常交易,物流(货物)、票据流(发票)、资金(货款)三者是一致的。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现将《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跨地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跨地区经营是指省内跨设区市、设区市内跨县(市、区)经营。

第三条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选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增值税核算、纳税申报。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四条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

第五条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以上且总、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5000万元以上,或总机构、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

第六条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计算、统一规范化管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及时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确保财务核算规范。

第七条应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货物移送管理要求,准确记录销售收入、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现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监控。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发票管理课件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发票管理课件

直接收款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 款
赊销和分期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①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合同或未约定的为发货当天
预收货款
金融商品转让 委托代销 视同销售 进口货物 先开发票 扣缴义务
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收到预收款当天
所有权转移当天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 专用发 票开具 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 票有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得作为扣 税凭证,购买方有 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
联次
专用发票的情 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

产。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自 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
【 例 题 ·多 选 题 】 下 列 各 项 中 , 属 于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有 (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C.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D.农产品收购发票
了解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了解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熟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正确区分增 值税的一般 纳税人、小 规模纳税人
正确判断业 务属于增值 税哪个征收 范围,适用
哪个税率
正确计算增 值税应纳税

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
会填写增值 税纳税申报

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发票管理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管制度

义务:
宣传税法 保密义务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 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 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 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
务机关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 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 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 证。税务机关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 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 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 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 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 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 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的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 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管理制度范本

增值税管理制度范本

增值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增值税征收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进口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增值税管理应遵循依法征收、合理负担、公开透明、便利纳税的原则。

第二章增值税征收管理第四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率,税率分别为3%和6%。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重要凭证。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领购、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纳税人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可以抵扣其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增值税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等相关资料,确保税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第九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额领购制度。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第十一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第十二条纳税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检查与处罚第十三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检查,纳税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纳税人违反本制度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采用税款抵扣制度,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

第二章税率与征收管理第五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以下几档:(一)基本税率:13%;(二)低税率:9%;(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劳务等。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一)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进口货物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按月申报的,应当在次月15日前申报;(二)按季申报的,应当在次季15日前申报;(三)按次申报的,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一)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二)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委托代征、委托代扣、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应当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三章进项税额的抵扣第十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合法有效凭证的,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两种主要税种,它们的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律制度,包括其法律依据、税率、征税范围、纳税人义务和税收管理等方面。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细则,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一系列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增值税的税率包括17%、13%、9%和6%,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3%适用于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行业,9%适用于小微企业,6%适用于部分生活必需品。

3.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应税服务的交易额、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款等。

同时,增值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免税、减免税、简易征收等政策,比如,文化艺术、教育、医疗等非营利企业可享受免税待遇。

4.纳税人义务中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为重大。

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类资料、票据等,如实反映纳税情况。

同时,纳税人应将增值税打入国库,并遵守国家税法、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

5.税收管理中国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纳税人的申报、缴款、清算、退税等纳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障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消费税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的消费税税率依照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有所区别,比如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等各有不同的税率。

同时,消费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减免税、豁免税等政策,以鼓励节约资源和环保等行为。

3.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等消费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略)
2、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略)
3、加油站___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略)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略)
(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帐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发布日期』2009-09-1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条释义本条明确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制,税法体系主要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从税法分工来看,实体法规定了每一税种的具体征收制度和税制要素等内容,是税收制度与政策的主要载体,程序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一般性内容,包括纳税登记、纳税中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涉及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和税款征收的行政程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是税收法治的基础之一。

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下,一般是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各个单行的实施条例,作为对法律规定的细化。

在税收立法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于一部分税种制定行政法规,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

目前,增值税制度就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的。

由于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不可能涵盖增值税制的方方面面,对所有具体情况都作出规定,只能规定一些原则性内容。

因此,为了保证增值税暂行条例能够顺利实施,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细化。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内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精神,结合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条例的实施细则,以明确具体征收管理的要求,便于征纳双方掌握和遵从。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本条释义本条是对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细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1995]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全国流转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就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各级国家税务局在今年一季度内,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他规定,对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处罚。

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在六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健全专用发票的使用制度,对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

(二)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待纳税人完善会计核算,能保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后,方可准许抵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管理办法

增值税管理办法

增值税管理办法增值税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税务总局在《增值税管理办法》中对增值税的计算、申报、纳税、征收等方面做出规定,旨在帮助企业遵守相关税务法规,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本文将从增值税管理办法的概念、内容和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增值税管理办法的概念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增值税征收、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规则和制度。

增值税是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款和进项税额之差计入的一种消费税,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因此,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内容1. 增值税计算和纳税(1)增值税计算方法的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应税销售额与相应进项税额之差,按照税率计算所得税额并缴纳增值税。

(2)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

增值税税务机关分别设立税款所属期间的纳税申报期,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3)抵扣发票管理。

纳税人应保存本期抵扣发票,将其列入本期所交纳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

抵扣发票必须符合税务法规及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作为抵扣项目。

2. 增值税征收管理(1)增值税认证制度。

认证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发票开具规定,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也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

(3)增值税清单制度。

纳税人必须做好增值税清单的记录,包括应纳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等,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

三、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应用增值税管理办法是税务部门规范经济主体税收行为,加强税收监督的重要手段。

合理运用增值税管理办法,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纳税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损失;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部门有效提高增值税的征收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增值税管理办法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而全面了解和遵守增值税管理办法,则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建立稳健、有序的运营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二年四月二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

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一、引言增值税是对一定范围内企业商品销售及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活动进行增值税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在我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统一管理。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开具的用于纳税申报和抵扣的税务凭证,并且是国家税收的收据。

为了合规申报纳税和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的真实有效,合规开具和使用。

二、税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1.1 增值税政策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逐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1.2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企业需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建立2.1 制度建立目的(1)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规性,保证发票的合规开具和使用。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登记和使用流程。

(3)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合规纳税。

(4)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2.2 制度建立内容(1)发票种类:明确企业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例如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

(2)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流程:从发票的申请到使用和存档,建立详细的开具、审核、登记和管理流程。

(3)发票使用控制:明确发票的开具条件和使用范围,规定发票丢失或损坏后的补开程序和规定。

(4)发票存档管理:建立发票存档的规定,包括存储方式、时间、地点等,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5)发票管理流程监督:明确发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度。

2.3 制度执行(1)制度宣传:通过内部培训、制度宣传等形式,让所有员工了解发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2)监督执行: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发票管理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责任追究:对发票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发票管理制度的威慑效应。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根据《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邮政企业,适用该办法。

二、总机构汇总的应纳税额(一)销项税额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以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二)代办速递物流类业务收入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代办速递物流类业务,从寄件人取得的收入,由总机构并入汇总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支机构收取的上述收入不预缴税款。

(三)进项税额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邮政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邮政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应当汇总的进项税额。

(四)纳税申报总机构应当依据《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邮政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计算公式为: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总机构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五)征收管理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制度

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制度

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制度增值税是一种按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费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是由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以达到调节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和消费、调整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等多种目的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是一种节约累进性、所得分配比例高的税收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我国通过不断创新税收征收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了增值税征收与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的征收制度增值税的征收是指国家通过税法规定,依法向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主要包括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两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依法向纳税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固定比例从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并提交纳税申报,依法按期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了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服务业等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在征收过程中,国家税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纳税人的征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国家税务部门还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税费管理、提高税收征收技术、健全税收监督机制等多种手段,提高增值税的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增值税的管理制度增值税的管理是指国家税务部门依法对增值税的征收行为进行组织和监督管理。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征收管理、征管管理、征收政策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高增值税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1.征收管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纳税人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核定、纳税缴纳等多个环节。

在征收过程中,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核实,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定并计算应纳税额,要求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税费。

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解读

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解读

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解读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税制,值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调整。

值税条例及细则是指对于值税法的具体解读和细化,旨在对值税的征收、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将从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解读。

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背景是中国税制的推动力量之一、值税在中国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它是一种按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发生额征收税款的税种。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效能,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XXXX年发布了新的值税条例及细则,对于值税的征收、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收对象、计税方法、税务登记和征纳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税收征收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其次,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实行应税销售额与进项税额相抵,计征税额为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

此外,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还对于税务登记和征纳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如纳税人应按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实施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有助于健全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更好地调节经济运行。

其次,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出台可以加强税务登记和征纳管理,减少偷漏税行为,提高财政收入。

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税收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税收环境。

然而,对于一些经济相对发展较慢的地区和企业来说,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实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困难。

这些地区和企业可能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征纳管理等方面的调整,并提升自身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此外,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新的值税条例及细则的实施也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综上所述,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发布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税制的重要举措。

它对于健全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增强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2)1.1 概述 (2)1.1.1 立法宗旨 (2)1.1.2 基本原则 (2)1.1.3 适用对象 (3)1.1.4 适用范围 (3)1.1.5 不适用范围 (3)第二章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1.1.6 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 (3)1.1.7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1.1.8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4)1.1.9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 (4)1.1.10 扣缴义务人的范围 (4)1.1.11 扣缴义务人的职责 (4)1.1.12 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5)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5)1.1.13 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5)1.1.14 增值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5)1.1.15 税率适用范围及调整 (5)1.1.16 增值税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5)1.1.17 增值税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6)1.1.18 征收率适用范围及调整 (6)第四章税基和计税方法 (6)1.1.19 税基的概念 (6)1.1.20 税基的种类 (6)1.1.21 税基的确定原则 (6)1.1.22 计税方法的概念 (7)1.1.23 计税方法的种类 (7)1.1.24 计税方法的选择 (7)第五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1.1.25 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1.1.26 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第六章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8)1.1.27 增值税纳税期限的确定 (9)1.1.28 纳税期限的延长与缩短 (9)1.1.29 纳税期限的起止时间 (9)1.1.30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9)1.1.31 跨地区经营纳税地点的确定 (9)1.1.32 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的确定 (9)第七章税收优惠 (10)1.1.33 减免税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0)1.1.34 减免税的种类 (10)1.1.35 减免税的申请与审批 (10)1.1.36 免税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0)1.1.37 免税的种类 (11)1.1.38 免税的申请与审批 (11)第八章进口环节增值税 (11)1.1.39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定义 (11)1.1.40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1)1.1.41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税率 (12)1.1.42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1.1.43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原则 (12)1.1.44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2)1.1.45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2)1.1.46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 (12)1.1.47 申报期限与方式 (13)1.1.48 申报内容 (13)1.1.49 申报要求 (13)1.1.50 征收方式 (13)1.1.51 征收程序 (13)1.1.52 征收管理 (14)第十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14)第一章总则1.1 概述1.1.1 立法宗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增值税征收管理探讨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增值税征收管理探讨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增值税征收管理探讨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一、引言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增值部分征收税款的一种税种。

作为现代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运行的良好发展。

本文将就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展开探讨。

二、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原则1. 法定原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循税法的规定和程序。

税务机关在执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增值税征收管理应追求税负的公平分摊,确保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都能够公正纳税。

对于同样的增值,应该征收同样的税款,避免税收差异对市场竞争的扭曲作用。

3. 便利原则:增值税征收管理应简化税务程序,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提高纳税人的便利程度。

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税务,提供在线申报、缴税等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税务事务。

4. 效率原则:增值税征收管理应注重效率,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

税务机关应优化征管制度,加强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高效性,减少征收管理中的浪费和损失。

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方法1. 纳税人登记管理:纳税人登记是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基础,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登记管理。

在纳税人登记时,要核实纳税人的真实身份和经营状况,确保纳税人符合税法的规定。

2. 税款申报与缴纳管理:增值税的税款申报与缴纳是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环节。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和缴纳管理,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申报缴税义务。

3. 发票管理:增值税的发票管理是确保税收征收的重要环节。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发票管理,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加强对发票真伪的核查,防范虚开等税收逃避行为。

4. 稽查执法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稽查执法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稽查执法也应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增值税征收部门规章制度

增值税征收部门规章制度

增值税征收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增值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增值税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增值税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征收部门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征收部门负责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等工作;(三)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管理;(四)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五)建立健全税收档案,确保税收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六)完成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征收部门应当设立增值税专用账户,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七条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执行发票领用、核销、缴销等制度,防止发票流失和虚开发票行为。

第八条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遵从度。

第三章税务检查第九条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第十条税务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出示税务检查证,告知纳税人检查事由和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税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不得拒绝、阻挠税务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征收部门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0716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Group enterprise tax management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集团税务管理制度一、增值税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

1、各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增值税管理。

2、增值税:国家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或劳务增值部分征收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3、计税原理: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本公司适用情况。

(1)销售或进口除资料以外商品或货物,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等资料,税率为13%。

(4)出口商品或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率为5%。

6、按增值税征管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纳税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税发票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是按集团公司商品增值额依17%或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1〉年销售额规模。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7、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8、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二)增值税一进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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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税,各环节已纳增值税等同于 按最终销售额计算的总体税负,因而,可以在商 品出口时把各环节已纳税款全部退还给企业,使 出口商品实行彻底退税,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 展。
5,减少税收扭曲
周转税由于按全额、多环节、差别税率征收,使税 收直接渗透于生产、流转过程。从积极意义上看, 在市场缺陷或计划价格下,周转税能发挥配合价 格、调节产销供求的积极作用。从消极意义上看, 在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则干预了市场经 济的正常运行。
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对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一次或分次 扣除,其增值额相当于V+M,接近理论增值额。 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从增加财政收入或控制投资 的角度考虑,在计算增值额时,对购进的固定资 产不允许扣除,其增值额相当于C+V+M
(2)从某一商品生产经营过程看,增值额就是某种 商品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该商品实
【本章提要】
增值税涉及内容比较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 本章是对增值税内容的概括,主要介绍以下几方 面的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重点掌握增值税的性质和基本特点。 第二节 增值税基本制度 其内容包括: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增
值税两档税率的确定;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增值税的几种经营行
为的税务处理;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四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 其内容包括: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以及增值税纳税地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 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及其特点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当
今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个税种。对增值税的理 解要从增值额入手,而增值额可以从两种角度来 理解:
增值税既不会因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影响财政收入的 变化,也不会因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而影响财政 收入的变化,使财政收入比较稳定。
4.激励国际贸易
周转税按全额征税,并因商品周转环节的变化而影 响商品税负的变化,在商品出口时因难以核算该 商品已纳税额而无法按实际已纳税额退税,因此, 一般只退该商品最后一道环节税。
增值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也不因商品周 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商品税负的变化,使专业化 协作企业和非专业化协作企业同等纳税,从而为 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发展消除了税收上的障碍。
3.稳定财政收入
周转税由于商品周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商品税负的 变化,为企业通过改变协作生产,减少周转环节, 进行合法避税提供了可能,从而使财政收入失去 了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为计税依据,使成本、价格和利润均不含增值税 因素,从而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三,实行发票扣税法
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 在计算本环节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应纳税款时, 允许将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即实行所谓发票扣税法,从而较好地解决重复征 税的矛盾;
(3)实行多环节征税。
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 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 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二、增值税的形成和发展
对于增值税的形成和发展我们主要介绍 1994年的税 制改革中有关增值税的内容。
第一,形成了较大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 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都应该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制的理论优点
1.消除重叠征税 周转税按全额实行多环节征税,因而形成重复征税
或重叠征税,而且商品周转环节越多,重叠征税 的矛盾也就越突出。 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税,从而消除了重复征税、重 叠征税,并且不会因商品周转环节变化而影响税 负的变化,因此,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2、促进专业化协作
周转税因商品周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商品税负的变 化,使周转环节多的专业化协作企业生产的产品 的税负重于周转环节少的非专业化协作企业生产 的产品的税负,从而限制了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发 展。
例如,某企业购货取得发票计税价1000元增值税 170元,本期销售产品计税价3000元增值税
510元,则应纳税额为510-170=340元。 第四,减少税率档次,简化计税办法。
税率档次确定为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优惠税率 两档,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小规模纳 税人)按固定比例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第八章 增值税
【资料引证】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 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既包括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 力、气体在内;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 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 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 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 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现消费时的最终销售价。
表7—1 某产品销售额和增值额的关系
销售额
增值额
原材料加工
30
30
成品生产
70
40
批发
80
10
零售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20
合计
280
100
2.增值税的特点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从征税对象看,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
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 的最基本的特点,否则,就不属于增值税。 (2)实行普遍征税。 从征税范围看,增值税依据普遍征税原则,对从事 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征税。 虽然各国的征税范围有宽有窄,但增值税的又一 基本特点是它至少不是只局限于对少数商品或劳 务征税。
增值额可以从两种角度来理解:
(1)从某一生产经营环节角度看,增值额是指某个生 产经营环节在一定期间内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 取得的销售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劳务所支付金额 的差额,即该纳税人在本期新创造的价值,即产 品价值C+V+M中的V+M。
增值额的具体内容视各国经济条件和政策因素而各 不相同,区别主要集中在外购的固定资产转移过 来的这一部分价值是扣除还是不扣除,如果扣除, 是全部扣除还是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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