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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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

乘务中心请销假管理制度

司机请假原则上要到派班室办理有关手续,各种假条必须由主任(副主任)签字后方可有效。遇请假者发高烧、家中有紧急情况,可来电话请假,但销假时必须来派班室办理手续,交条后方可准予销假。销假后派班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司机归班、替班、备班或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运营分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请病假(急诊除外)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派班室,并亲自将假条送至派班室办理

请假手续。

3(请事假、公休、调休、婚假、探亲假等其他假别时,必须提前一天向乘务中心主

任(副主任)申请,经主任(副主任)批准,交条后派班室方可办理。 4(遇急诊,司机应提前2小时打电话通知派班室,可不先办理手续,但销假时,必须带假条亲自到派班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5(发现请急诊病假,而假条上未盖有急诊图章时,一律按旷工办理。 6(请病假(急诊除外)、事假或调休不超过5天时,均可电话销假,超过5天必须亲自到派班室办理销假手续。

7(请公休、婚假、探亲假等其他假别,销假时一律亲自到派班室办理手续。

8(如休假时间超过请假条天数时,必须补齐假条后,亲自到派班室办理销假手续。

没有补齐假条的,超过的天数均按旷工办理。

9(如所请假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请假条,均按旷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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