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2020)

合集下载

多措并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多措并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多措并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01期农业是汪清县的主导产业,全县总人口21.9万,其中农业人口9.4萬,耕地面积6.2万公顷,2018年粮食总产量23.6万吨。

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汪清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按照优结构、强龙头、重特色、创品牌、建体系的目标,以提升现代经营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汪清县如期脱贫摘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经验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优势农业。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45家、896户和165户,带动土地流转2.7万公顷。

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

二是大力推广土地代耕代收代种。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规模化经营土地2600公顷,农户可获得“保底收益+产量分红”,并通过入社务工、外出就业实现二次增收。

三是全力打造黑木耳产业。

投入扶贫资金2.59亿元,带动社会资本16亿元,实施黑木耳产业项目109个,近4万人从事黑木耳相关产业,形成黑木耳专业镇5个、种植村121个,年产值超过30亿元,成功承办“2019中国·汪清黑木耳产业发展大会”。

四是巩固发展黄牛产业。

打造5个万头优质黄牛养殖大镇,全县养殖数量稳定在8.3万头,引进大型黄牛养殖一体化项目,大力推进集中饲养育肥。

深化“农业+互联网”,赋能农业产销模式。

一是依托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1个县级电商综合服务中心、4个镇级和10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

二是广拓渠道打造流量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推动汪清黑木耳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量推广,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线销售农产品275万元。

三是引入互联网企业甄选培育优质龙头企业。

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5.30•【文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粮食、油料产业发展,逐步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同时统筹考虑对产油大县的奖励。

现就2008年奖励办法通知如下: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一)奖励入围条件1、2008年继续将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奖励的县列入奖励范围,原则上不扩大奖励范围。

2、在2007年产粮大县奖励县范围内,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特大的超级产粮县,用新增资金追加奖励。

入围条件为:2002年至2006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产粮大县前100名的县。

(二)奖励资金分配200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坚持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具体包括:1、2007年奖励资金保持存量不变。

2、增量资金对超级大县奖励。

资金分配继续以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作为奖励因素,三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

3、新增超级大县奖励资金不与财力困难县挂钩,不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中央财政实行同一的奖励系数。

4、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给予奖励。

(三)测算数据来源1、测算数据主要以分县分年的统计年鉴为准。

2、分县的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按五年(2002年至2006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计算。

粮食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三留粮”(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

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一)奖励入围条件鉴于我国油料生产地区差异大、品种差异大等原因,中央财政不统一设定产油大县的奖励入围条件。

今年的扶贫助学款已寄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今年的扶贫助学款已寄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今年的扶贫助学款已寄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开展的捐助延边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助学活动今年是第三年,今年的三万元扶贫助学款日前已邮寄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再次委托共青团汪清县委员会代为发放到该县50名品学兼优、急需帮助的贫困学生手中。

今年,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扶贫助学款由两万五仟元增至三万元,以保证被资助的学生能完成学业。

在日前召开的省市院长常委院长会上,决定由协会和常委院长代表,在今年的适当时候前往汪清县回访和看望受资助的学生。

据共青团汪清县委员会书记崔日同志反馈:前两年被资助的学生中,都正常入学并完成学业,毕业班的贫困学生已经顺利毕业。

今年的扶贫助学款已收到,县团委将代为发放。

并随时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向协会反馈有关信息,保持和协会的密切联系。

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对于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帮助当地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协会这一活动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各省市院的大力支持。

协会感谢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云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化工设计院、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无锡恒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市工业设计院等院对该项活动的支持,感谢他们为扶贫助学、构建和谐社会奉献的爱心。

附件一:2007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附件二:2006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2008年6月17日
附件一:2007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附件二:2006年度受资助贫困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吉财粮[2020]603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为提高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3]8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8月5日附件: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3]8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以粮食商品量、绩效评价情况等作为奖励因素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的奖励资金。

二、资金用途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全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其中,80%以上用于支持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粮油产业,20%以下用于支持粮油生产方面,具体比例由省级财政根据全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进行测算。

总的使用方向既要保证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粮油生产、产业发展项目支出和省级储备粮油体系建设,也要支持市县粮油产业发展。

具体用途包括: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生产方面,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油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粮油企业烘干晾晒、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油加工转化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
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种业成果转化应用,鼓励育种单位选育推广高产抗逆、绿色优质、宜机收的农作物重大品种,充分发挥良种在农业增产上的基础支撑作用,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因时间紧任务重,特将通知发给你们请按预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参评品种申报和种植地块选定工作(正式实施方案待审定后印发,以正式方案为准),并于4月20日前将PDF电子版报指定邮箱,纸质版送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
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梁向军,电话*************;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科栾奕,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0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吉财粮[2020]604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为加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修订完善了《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8月5日附件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加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含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下同)奖励政策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省级财政拨付获奖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级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农办财函[2010]7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农办财函〔2010〕71号)财政部办公厅: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农[2010]158号)要求,现将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如下:一、垦区粮食生产情况“十一五”期间,垦区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现代农机装备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全方位标准化作业,确保了粮食总产连年迈上新台阶。

五年间,垦区粮食种植面积分别为3511万亩、3591万亩、3749万亩、3969万亩,4202万亩;粮食累计产量1453.4亿斤,分别为226.4亿斤、249.3亿斤、284.1亿斤、330亿斤、363.6亿斤;粮食累计商品量1310亿斤,分别为200亿斤、225亿斤、255亿斤、300亿斤、330亿斤。

黑龙江垦区以占全省1/5的耕地,实现粮食总产、商品量分别占全省的1/3和1/2,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安排情况2010年,中央财政共拨付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5716万元,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1336万元(附表1),产油大县奖励资金4380万元(附表2)。

重点安排41个产粮(油)大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产粮大场14个,产油大场27个。

三、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要求,2010年中。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
吉财粮指〔2019〕1015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单位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资金198248万元,该项资金县(市)收入分类科目列2020年“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数额为2020年产粮大县部分奖励资金,剩余资金明年另行明确。

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县(市)、单位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的转移支付指标,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纳入国家级贫困县(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8日
——结束——。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7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7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7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农办议〔2024〕142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7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4〕142号欧阳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水利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提高财政资金补助标准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各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上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是加大投入支撑力度。

“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累计安排资金超过3000亿元,支持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3年底,又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254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5400万亩,同时将中央亩均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以上,补助标准大幅提升。

从2024年开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高标准农田投资亩均补助标准同步提高。

二是差异化落实补助标准。

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测算2023年底增发的国债资金中,对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区亩均标准按照新建2400元、改造提升2200元,其他地区亩均标准按照新建2200元、改造提升2000元。

同时,在会同财政部测算分配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按东、中、西地区并考虑财政状况,对西部地区给予差异化适当补助。

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将田间设施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支持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和防护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灌溉和排水条件,促进当地农业生产。

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善,为粮食丰收提供了有力支撑。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吉财粮指[2020]707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0]707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吉财粮[2018]765号)和《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20]603号)等规定,现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52715万元(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73300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289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917万元,制种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8209万元)。

其中,《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已提前下达资金176718万元,此次拨付75997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2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局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报送省财政厅。

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略)1.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不发市县)2.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8月6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0年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0年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0年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0年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单位:日前,2020年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已经完成。

经过基层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全省共有42户企业符合标准,省局同意授予其“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

其中,授予吉林省陆路雪食品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吉林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加工企业”称号、授予吉林省军粮供应站粮油配送中心等8户企业“吉林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销售店”称号、授予吉林省农投集团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配送中心”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被授予的称号有效期至2023年7月28日。

希望以上企业再接再厉,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消费者、回报社会。

同时也希望全省的粮油加工、销售企业以示范企业为榜样,苦练内功,通过努力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吉林省粮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授予“吉林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销售店、示范配送中心”称号企业名单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7月28日附件:授予“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称号名单:吉林省陆路雪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榆树市延和天丰制米有限公司榆树市佰兴米业有限公司榆树市宏祥米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优稼得粮油有限公司吉林省农投集团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德惠市佳峰米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松江佰顺米业有限公司德惠市山河米业有限公司吉林市鑫海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绿地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吉林市齐新通达粮油有限公司吉林市丰优米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东福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禾鑫谷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万昌米业有限公司四平通达米业有限公司白城市谷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隆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柳河国信稷尚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柳河新方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化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通化江达米业有限公司通化佳亿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西江米业有限公司通化圣昌食品有限公司通化奥禾食品有限公司通化县亿农食品有限公司通化三江海水产加工有限公司松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前郭县双丰米业有限公司吉林松粮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原市巨大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授予“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称号名单:吉林省军粮供应站粮油配送中心吉林省华兴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农投集团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汪清县达兴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公主岭市华兴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乾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公主岭市金石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授予“放心粮油示范配送中心”称号名单:吉林省农投集团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结束——。

汪清县强力助推农业产业发展

汪清县强力助推农业产业发展

龙源期刊网 汪清县强力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7年第03期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水平,汪清县深入研究,科学谋划,统筹安排,采取以下四项举措为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稳定全县粮食生产。

结合春耕生产重要季节,组织各乡镇抓好种植面积落实工作,2017年,全县计划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6.38万公顷,力争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3万吨。

认真做好备耕生产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各乡镇备春耕生产进度,确保全县春耕生产资金和生产资料储备充足。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加快种植结构调整,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一主四辅”种植品种地块,全县计划实施轮作面积20万亩,同时按照每亩(667平方米)补贴150元标准,计划发放补贴3000万元。

加快推进绿色有机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作物为主的优质粮食种植,大力推广大豆绿色高产创建、测土配方等先进技术,提升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粮食持续增产。

切实提升农民科技水平。

深入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重点培育农民科技示范户600名,建设试验示范基地3个,开办农民田间学校4所,培训农技人员180人次。

围绕优质粮食、食用菌、中药材、畜牧等四大产业,以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为重点,全年重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20人。

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全力做好检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大农产品市场和生产基地,全年开展农产品抽检化验12批次以上,确保全县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农特产品牌建设。

利用“汪清黑木耳地理标志”品牌和“乡镇企业暨农产品加工企业协会”优势,遴选出一批企业规模大、发展前景好、产品质量优的加工企业,引导其进一步提升黑木耳产品质量和档次,在产品包装、宣传、销售时统一使用“汪清黑木耳地理标志”,打响汪清黑木耳品牌,提升黑木耳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安排情况公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安排情况公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安排情况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关于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安排
情况公示
日前,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5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直接分配到县22680万元,省级统筹安排资金1839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现将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给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分配依据。

以2019年度生猪存、出栏量合计数测算分配省级统筹资金。

(二)分配标准。

参照往年标准,对未纳入2020年中央财政奖励范围、2019年生猪存、出栏量50万头以上的县给予奖励,每县按照生猪存、出栏量占比系数
比例确定奖励数额,并适当向省财政直管县(8个)倾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畜牧兽医局:于周*************
省财政厅:孟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2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支持春耕生产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支持春耕生产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支持春耕生产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吉财农〔2020〕275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支持春耕生产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0〕275号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县(市)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春耕生产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支持春耕备耕各项工作,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今年财政支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支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好全年“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

当前面对疫情,春耕在即,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春耕生产和恢复生猪生产摆在财政支农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财政支农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稳定全省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供应,稳住农业基本面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资金政策及时落实落地。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脱贫攻坚、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等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级下达的相关支农资金,进一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努力保障春季农业生产资金需要。

要采取措施着力加快农业生产资金拨付进度,特别是与春耕备耕、应对疫情和生猪生产相关的资金,要尽快兑付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要按照中央和省下达的任务清单等要求,主动对接行业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督促协调,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细化实施方案,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20年汪清县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2020年汪清县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2020年汪清县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防控能力、着力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吉政明电〔2020〕2号)》、《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关于落实省政府一季度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精准做好相关测算工作的通知(吉工信运行〔2020〕160号)》和《2020年延边州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增产扩能。

1.鼓励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增量企业。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加大生产组织安排,督促连续性生产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引导放假企业利用节日开展设备检修和维护。

推动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效增产扩能,提高生产负荷。

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2.鼓励一季度落地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

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力度,抓实一季度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形成新的增长点。

对一季度实质性竣工投产且产值净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3.支持双停企业脱困发展。

充分利用各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盘活力度,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推动停产企业复工复产。

对通过企业转型、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脱困且一季度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二)鼓励企业入规入统。

4.鼓励一季度新入规入统企业。

鼓励规下工业企业入规入统,对达到规模以上、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

(三)稳定生产要素供应。

5.对一季度企业新增用电量、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0〕85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0〕85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现下达你盟(市)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附件1),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附件2)、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附件3)、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附件4)。

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

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19〕1457号)已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本次下达资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了调整。

二、请你盟(市)健全完善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务于2020年12月底前将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请你盟(市)按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确保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四、请你盟(市)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贸〔2018〕1142号)等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将资金拨付到旗县级财政或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同时加大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励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调动重农抓粮积极性,推动民族种业发展。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申报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申报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申报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0.08.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组织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申报信贷支持行动的通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国粮财[2020]1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上报。

请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本地区汇总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申报表》和各企业申报材料原件于8月19日前报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桐年,*************151****3689;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8月4日。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1]204号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1]204号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1〕204号)各市、绥中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8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我省2011年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和奖励资金具体分配办法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产油大县入围条件。

根据2007年-2009年分县统计年鉴数据,以大豆、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棉花等6种作物3年平均产量折算的油脂产量为因素进行奖励。

根据我省奖励资金规模和经折算的各县实际油脂产量,按照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将油脂产量排位前10名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

按照财政部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一是确定纳入奖励范围的每个县奖励资金基数为100万元;二是以第10名入围产油大县的油脂产量为基准产量,按各产油大县超过基准产量部分占全部受奖县超过基准产量总数的比例系数计算超基数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拨付及使用。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测算分配并直拨到县。

各市、绥中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严格按《办法》规定用途使用。

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扣减奖励资金,直至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四、其他。

各市、绥中县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报省财政厅(流通处)备案;每年7月底前将上年分县正式统计年鉴的粮油相关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数据报财政厅(流通处,报表格式详见财政部文件附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1.17•【文号】发改办能源〔2020〕865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8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根据《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统一复核、汇总排序工作。

现将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区、市)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汇总排序,拟将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的77个项目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总装机容量171.4万千瓦,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已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

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8个、装机容量53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个、装机容量116.3万千瓦,沼气发电项目13个,装机2.1万千瓦,具体结果见附件。

二、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新增项目补贴额度累计达到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地方当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企业据此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

三、请各省(区、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符合2020年补贴条件但未纳入今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做好后续补贴申报准备;按照《实施方案》监测要求,及时组织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核准、在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汪清县春阳镇人民政府红云村木耳农场建设所需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汪清县春阳镇人民政府红云村木耳农场建设所需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汪清县春阳镇人民政府红云村木耳农场建设所需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汪清县春阳镇人民政府红云村木耳农场建设所需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春阳镇人民政府红云村木耳农场建设所需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X(20200429)-0010三、采购内容:红云村木耳农场建设所需设备项目(详见附件)四、项目预算:人民币1,829,000.00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付款方式:中标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30%,安装调试可以使用后支付6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2020)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汪政函〔2020〕113、114号)文件要求,现印发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予以申报。

附件: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做好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范围:我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库;项目建设意愿强烈的乡镇村集体;用于经营规范、收购、仓储、加工能力突出的个体粮食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

(二)补贴标准:2020年省财政下达我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552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259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汪政函(2020)113、114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成立项目论证专家小组,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分别按照国有粮库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10万元。

支持村集体经济建设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个体粮食加工企业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为150万元的补贴标准,对申报项目按打分名次由高到低支持项目不超过4个。

油料生产加工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按打分名次由高到低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予以支持。

(三)补贴用途:项目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用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工生产机械设备购置维修改造、仓库维修改造、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等方面支出,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国有粮库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升级。

(四)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部分,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

2018、2019年度内享受过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个人企业不予支持,支持村集体
经济发展和各类扶贫资金捆绑建设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项目入围方式
项目论证专家小组,采取内页材料评审,现场实地评估的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及补助资金额度(内页材料评审采取打分形式,现场实地评估以专家小组书面意见为准)。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国有粮库、个体粮油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上述支出范围的汪清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3.银行出具的法人征信证明。

4.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5.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做好规划、土地、环境等相关手续。

6.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支持村集体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乡镇政府对于项目建设全程负责,有专人经营,具有良好的运营管护机制,具体一定生产加工能力。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求包括:
1、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村集体项目和新型经营主体可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清晰叙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报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个体粮油加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粮食收储企业还需粮食部门备案的收购许可证等复印件。

3、个体粮油加工企业需提供2018年、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项目单位示意图。

5、评审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后附)。

6、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建设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按规定打印装订(活页册拒收)。

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以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送达至财政局粮贸科,送达人确认签字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财政局粮贸科
(四)评审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五)评审地点:财政局
(六)公告公示:财政部门联合发改部门将已确定的扶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明确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并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绩效管理
使用奖励资金的有关单位,要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等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便于考核。

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在截至考评时点(每年12月15日前)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文件,要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报告中需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奖励资金按计划使用情况,绩效目标情况,有关文件(含拨款文件)、凭证;相关执照复印件。

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分配奖励资金的因素之一,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取消以后年度扶持资格。

(二)严格申报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评选由监察部门全程
监督。

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材料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封面,正反印刷,
胶装成册。

附件:1、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细则
2、汪清县202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2020年10月1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