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教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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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法、民主化、规范化资料
依法治教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教育的三大组成部分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是实施教育的主阵地,因而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实行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教的关键,是依法治教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此为契机,展开依法治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更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依法治校提出的依据
首先,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当今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各国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已经加入WTO,与时俱进,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依国际惯例,遵守共同的规则,我们的法制建设必然也要和世界接轨,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因此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人才的学校而言,依法治校,责无旁贷,势在必行。
其次,它是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客观要求。时至今日,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内的6部关于教育的法律,16项教育法规,各级人大政府部门也分别制定了有关的教育法规规章,虽然教育立法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但已形成了上至宪法下至规章的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规的健全,客观上也要求学校的工作要依法办事,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迫切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再次,它是教育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教育理论中的学校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结合。强调学校的办学自主性、主体性,必须从理论上明晰学校及学校内部职责范围,即权利和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正是教育法律所调整的核心内容。因此,必须明确依法治校的主体、内容、途径等要素,这样才能去指导实践,增强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从而也会更加丰富和发展学校管理的理论,增强实践操作和理论发展的互动性,形成良性循环,深化理论,推动实践。
第四,普法工作的成果为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现实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经过了三五普法宣传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律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各级各类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性的成果,所有这些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知识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内容
这是实现学校的法制管理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所在。只有明确了主体,才能明确学校管理工作的权利义务;只有明确了内容,依法治校的工作才有目标和方向。
从广义上讲,凡属教育活动所涉及到的主体均可看作依法治校的主体,诸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等各种主体;从狭义上讲,学校内部工作所涉及的主体,简单地讲,就是学校,具体而言诸如校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等均在其列。
明确了主体即是明确了内容。从学校管理学角度而言,凡属学校管理的一切范畴,均属依法治校的内容,诸如学校行政管理、教学工作管理、体育工作管理、德育工作管理、劳动教育工作管理等;从法律角度而言,凡是学校管理主体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可看作治校的内容,诸如学校的权利义务、教师的权利义务、学生及家长的权利义务等等,而这些在教育相关法律条文上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等义务。
三、依法治校的实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明确了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关键在行。
首先,转变观念,形成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各级行政领导,尤其是教育行政领导及学校管理者,更应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
其次,学校要依法设置,要建章立制。这样学校工作才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诸如学校的设置要遵循法定程序,具备组织机构章程、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等条件,须经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建立的规章制度须包括教职工和学生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经费、收费及学校设施资产的财和物的管理,学校制度一经确定落实,须严格遵守、执行,禁原则上
的灵活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再次,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广大教师有一种法定的形式和正常的渠道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坚持民主测评与集中决策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家长代表大会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和建议,接受来自校内校外的监督,及时调整工作,明确责权,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民主化管理的统一,推动其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最后,要想真正地实行依法治校,关键在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应在原有普法成果的基础上,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依法治校的主体尤其是教育行政人员、学校领导及师生员工乃至家长积极投身于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活动。法制教育的内容要依学习者的年龄特点和知识经验水平,选取各种法律尤其是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及相关案例作为执教内容,编写适合不同阶层的法律知识读本。尤其是对学生这一特殊主体,更应充分重视法制教育。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因此,为适应形势,应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将法制课纳入教学大纲,编写统一教材,扩大法制课教学量,实现法制教育课堂化,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师,使法制教育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真正实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建议法律课程从副课变成主课,要和思想品德课、政治课的内容区分开,成为一门儿独立的学科,体现出应有的法制特色,利用课堂教学和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将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结合起来,实现法德并举。
依法治校不仅要开展教育法制理论及其案例的研究,同时也要花大力气研究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两条腿走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最终形成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治学的和谐有序的法制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