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金融工具准则最新变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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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7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前言2 0 1 7 年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

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2 0 1 7 年 0 5 月 0 6 日目录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1 .1 修订背景 (4)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1 .3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2 1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2 .1 修订背景.............................................................................................................................................. 2 2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2 .3 适用范围.............................................................................................................................................. 2 3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 .4 .3 确定交易价格.......................................................................................................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2 .6 预计实施时间 .................................................................................................................................3 1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3 1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1 .1 修订背景为切实解决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且主观性强;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

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22•【文号】财会〔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保险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现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部分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不符合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其他保险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鼓励保险公司提前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保险公司可以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活动应当主要与保险相关联。

保险公司应当以其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为基础判断其活动是否主要与保险相关联。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新CAS22 原CAS22分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变化探究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变化探究

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37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变化探究樊 璟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京 211100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金融危机的发生带来的影响越来越深远,为了进一步抑制金融危机的大规模爆发,金融会计界的学者们将研究的目光聚集在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部分金融资产研究上。

他们认为应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做出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带来的金融危机事件发生的概率。

二、旧有金融工具准则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旧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较复杂,且容易被管理者个人所操纵在原来的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在分类的时候,“管理者持有的意图和能力”是明确的分类依据。

在此依据之下,金融资产被分为四类,分别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四类金融资产的划分依据各不相同,也可以说没有形成统一的划分标准,这就导致管理层在划分这几类金融资产的时候,较容易参入主观因素,分类结果不仅不够公允,其会造成不同企业之间的相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彼此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在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常常出现混乱或错误的现象。

(二)旧准则下金融资产更容易成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按照原来的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

例如一家公司持有一定金额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该项资产时,根据准则要求需要将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转移,转为当前收益,从而可以影响公司当年的损益。

如果这家公司在某一会计期间盈利不理想,就依旧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利润继续对投资者释放利好信号。

在现实中,存在着很多上市公司通过追加投资的方式,将金融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转化,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同时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确认损益,就能够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至当期投资收益,构成利润的一部分。

浅谈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差异比较

浅谈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差异比较

浅谈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差异比较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革,会计准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

201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其中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的改变。

本文将通过对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差异比较,来详细分析这些变化的影响。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能够衍生出现金流量特性的合同。

它包括股票、债券、贷款、银行存款、汇兑合同等。

金融工具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它们的会计处理也尤为重要。

在传统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即以购入成本或初始确认金额作为后续计量和资产负债的基础。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计量与分类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型,即以当前市场价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和资产负债的基础。

这一改变带来了以下几点差异:第一,金融工具的分类.传统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主要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负债等。

而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分类更加多样化,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股东权益的金融资产等多种分类方式。

这一改变使得企业对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可以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和决策分析。

第二,金融工具的计量.传统会计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新会计准则则主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这一改变使得金融工具的价值更加真实和准确,反映了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

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传统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主要采用的是“确认后计提”的模式,即当资产确认后,再根据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而新会计准则则采用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即根据未来的潜在信用损失来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工具新旧准则主要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金融工具新旧准则主要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Financial Sight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21.11.086金融工具新旧准则主要变化及其影响分析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袁媛摘 要:金融工具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表现在会计分类、会计核算的方法以及减值损失计提方法三个方面,本文分析了金融工具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两个方面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及时反馈,提高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增强投资业务管理,重新梳理业务模式;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提高各部门人员专业素养;完善银行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积极学习套期会计规则,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等应对措施。

关键词:金融工具;新旧准则;准则变化;影响;分析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6(a)-086-03中国财政部借鉴IFRS9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新金融工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相比旧准则在内容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金融资产的分类从旧准则的四分类改为新准则的三分类,分类标准也发生了改变,新准则不再采用旧准则以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的分类标准,现在按照企业投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类标准对金融资产进行划分[1]。

资产计提减值的方式发生改变,采取提前计提预期损失的方法。

在套期会计和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改动。

新准则选择的简化或具体化很多规定,一定程度降低了企业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难度,横向和纵向地提高了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为市场监管效能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

1 金融工具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1.1 会计分类的变化在旧准则的分类方式下,金融资产的分类以管理层持有意图和目的为依据,公司将以出售赚取差价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位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将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可确定且企业明确将持有至到期的债权类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HTM),将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可确定的资产划分为贷款及其他应收款(L&R),其他资产全部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德勤-新金融工具准则详解

德勤-新金融工具准则详解

【德勤会计准则视点】新金融工具篇:(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即,您准备好了吗?2018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即,您准备好迎接即将生效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了么?在正式迈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时代前,我们将推出德勤《德勤会计准则视点 —— 新金融工具篇》。

通过该系列,与您一起梳理一下新金融工具准则可能对实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

本篇将助您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带来的重大变化,以及如何在2018年1月1日的首次施行日,进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过渡和切换。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2014 年7 月24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 —— 金融工具》(IFRS 9)终稿,开启了金融工具准则的新篇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相关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 金融资产转移》(CAS 2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 套期会计》(CAS 24)。

该等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 9趋同,堪称中国版的IFRS 9。

范围无重大变化确认和终止确认增加了部分指引,无重大变化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分类和计量的新模型基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单个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金加利息,SPPI特征)•按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测试的不同结果,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大类别•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选择权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分类无重大变化•对于针对企业自有债务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单独列报,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错配的除外。

嵌入衍生工具•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CAS 22规范的资产的,应当将混合合同视为一个整体,基于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其他混合合同,无重大变化,需要评估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当与主合同分拆摊余成本计量无重大变化减值•从已发生损失模型转变为预期损失模型•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基于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其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分别采用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考虑前瞻性信息套期会计•新模型使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更紧密结合•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80-125%有效性测试的量化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代之以关注经济关系的定性测试2114新金融工具准则什么时间开始生效?IFRS 9对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除特定例外情况之外,应当予以追溯应用。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摘要:2017年3月31日,我国出台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新的会计准则影响下,企业的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将得到加强,企业的利润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将继续加大。

同时,新的准则的施行也存在着执行难度大、监管难度上升以及监管成本增加等困难,是金融企业将要面临的又一严峻考验。

关键词: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资本市场一、新的金融工具出台的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与对于世界的影响力也逐年增加,这就要求国内现行使用的会计准则要时刻保证于国际接轨,在这样的大前提之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演变与优化就成了历史的必然。

(一)新的金融工具出台的历史背景我国在2006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当时很好地起到了规范国内金融行业,让金融企业变得更加透明能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这套已经用了十多年的会计准则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的中国金融行业。

尽快出台一份符合实际情况、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新会计准则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要不断地完善自身,与国际接轨200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震惊了整个世界,也暴露了国际上施行了很久的IAS39国际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弊端与问题,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导致会计计量和分类变得过于复杂,为国际大托拉斯攫取高额利润创造了条件。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会计准则进行了大幅度的优化与改良,最终在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这就要我国必须尽快出台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满足国际形势的变化。

二、新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一)金融资产分类数量上的变化新的准则由原来的四分类改成了三分类,其最大的特点便在于将旧准则中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的资产统统归入了第四种资产,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这样做的弊端在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概念变得模糊不清,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债权人无法分清第四类资产的类别,而新的准则减少的金融资产的类别,优化了分类的标准与逻辑上的正确性。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前言历经长时间研究酝酿之后,全面趋同国际准则IFRS9的中国会计准则(ChinaAccountingStandards或CAS)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2、CAS23和CAS24)[1]终于在2017年4月7日由财政部正式发布。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因为其复杂度与实施工作量巨大而被大量国内外财经专业人士视作国际职业准则框架在BaselII、BaselIII 之后最重量级的变化。

准则本身逻辑结构极其复杂,会计术语晦涩难懂,原英文版翻译成中文后更加让人感觉如坠云雾;不仅如此,其核算与报告对象涉及大量前沿经济活动,各种创新型金融工具难以界定,预期损失需要设计与运行信用风险减值模型,而套期会计涉及的金融工具与市场风险管理活动更是抽象深奥。

本文通过依次梳理财政部金融工具新会计准则体系,旨在理清中国新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新增内容和理解难点,并且提出财务会计实务工作中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CAS22关于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方面的主要变化有:1、资产分类由四类改成三类;2、减值采用预期损失模型而废弃已发生损失模型;3、金融资产主合同所嵌入金融工具不再要求拆分,与主合同一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CAS22关于金融负债计量方面的最主要变化是会计主体自身信用造成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化不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文将按照准则体系的顺序介绍金融工具基本概念,确认与计量和减值准备等。

第一章总则CAS22第一条到第八条,列举了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工具和贷款承诺等各种定义,以及本准则适用范围。

其中,第一条是关于制定依据的一般性说明。

第二条金融工具“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什么准则的由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编号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为啥修订?为了和国际接轨,显得更洋气一些,就像你买东西不去动批不去大红门,非去奥莱一样.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趋同,堪称中国版的IFRS9.。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影响和实施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影响和实施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影响和实施——基于商业银行、监管者、投资者三个视角文中国农业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课题组*摘要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不仅直接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还为银行业的外部监管者、投资者者提供了新的决策信息。

本文在梳理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的基础上,从商业银行、监管者、投资者三个视角分析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并提出了实施建议。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商业银行监管者投资者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趋同。

新准则的实施不仅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结果,也会对其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同时,新准则实施还为银行业的外部监管决策、投资者决策提供新的视角和信息。

本文在梳理新准则主要变化的基础上,从商业银行、外部监管者、投资者三个角度提出对各方面的影响和建议。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2006年,我国首次发布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简称39号准则)趋同。

39号准则发布以来,对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金融资产分类逻辑复杂等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该准则存在的分类主观性强、计量顺周期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受到各方诟病。

在G20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修订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我国金融工具准则此次修订就是衔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针对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而做出的改变,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建立了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标准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更科学、合理的运用公允价值,分类的刚性约束增强现行准则下,金融资产按持有意图、持有能力、有无活跃市场等因素逐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四类。

速读新金融工具准则

速读新金融工具准则
业务模式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将有很大影响,因 而管理层可能需要在准则实施日前重新梳理审视 业务模式。实务中,企业管理其金融工具的业务 模式可能不止一种,业务模式的评估会涉及大量 的判断,管理层可能需要将投资组合进一步细分 成子组合,以更好地反映业务模式。
根据原CAS 22,如果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 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一组金融资产组合以公 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 报告,则这些金融资产符合FVPL分类条件,但 是不强制采用此分类。在新CAS 22下,这些金融 资产则将被分类为FVPL。
值得注意的是,SPPI是基于单项资产,而业务模 式可能更多地在组合层面确定,因此基于客观事 实和情况,同一种金融工具可能被分类为不同类 别。
债务工具的合同约定现金流量
新CAS 22对债务工具的分类主要基于报告主体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合同现金流是否仅 代表本金和利息的支付(‘SPPI’)。
对于权益工具的投资应当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人角度满足“权益”定义的 工具。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其管理金融资产 以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业务模式决定了现金流 量是否来自收取合同现金流、出售金融资产或两
新CAS 22从资产端明确了权益工具需要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 — 金融工具列报》(CAS 37) 中权益工具的定义(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 工具除外),因此对可回售工具的投资以及有限 生命的基金,应当作为债务工具投资。
当主合同为新CAS 22中规范的资产时,SPPI测试 对于权益类FVOCI而言,公允价值收益/损失不

速读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 金 融资产转移》(CAS 23)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 — 套期会计》 (CAS 24) (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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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37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18年第7期 总第425期金融观察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孟庆彬摘要:2017年3月31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参照IFRS9修订后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分阶段逐步采用上述新准则。

为此,本文介绍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及主要修订变化,并据此分析准则修订对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出台背景从国际上看, 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围绕2001年开始使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以下简称 IAS 39)的争议增多,专业人士普遍认为IAS 39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较为复杂、主观性强,同时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过少、过迟 ”。

对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做出了积极反应。

2014年7月,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 )》(以下简称“IFRS 9”)的完整版本,这一准则是对IAS 39的重新修订。

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1)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标准统一按照合同现金流和业务模式来判断;(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由过去的“已发生”扩大至 “预期损失”。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其准则国际趋同已日益成为不可回避的发展方向。

2017年3月31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参照IFRS9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取代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谨信计要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化解读

谨信计要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化解读

谨信计要⼁新⾦融⼯具系列准则主要变化解读写在前⾯近⽇,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融⼯具相关会计准则。

新⾦融⼯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是⾦融资产分类由现⾏“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融资产类别,提⾼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致性;⼆是⾦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额地计提⾦融资产减值准备,揭⽰和防控⾦融资产信⽤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上述三项新⾦融⼯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时间如下:1、2018年1⽉1⽇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

2、2019年1⽉1⽇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

3、2021年1⽉1⽇起在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企业施⾏。

4、⿎励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提前执⾏新⾦融⼯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提前施⾏。

从本⽉开始,我们将通过若⼲期《谨信计要》对新发布的三项⾦融⼯具准则的主要变化进⾏解读。

本期《谨信计要》主要讨论⾦融⼯具的定义、⾦融⼯具准则适⽤范围、⾦融⼯具的确认、分类和重分类等相关问题。

⼀、⾦融资产和⾦融负债的定义—⾃⾝权益⼯具结算的情形不同于存货、固定资产等⾮⾦融⼯具的准则,⾦融⼯具准则对于⾦融资产和⾦融负债的定义采⽤的是⼀种列举的⽅式。

其中,⾦融资产列举了六类情形、⾦融负债列举了四类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以下简称新CAS22)相⽐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现⾏CAS22),对⾦融资产和⾦融负债的定义进⾏了补充,主要变化在于“将来以⾃⾝权益⼯具进⾏结算的衍⽣⼯具”这种情形。

01⾦融资产的定义符合⾦融资产定义的六种情形分别为:现⾦;持有的其他⽅的权益⼯具(例如股权投资等);A公司向其股东P公司出售⼀批存货,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当⽇的A公司股价为10元/股,因此合同约定P公司将以10万股A公司股票进⾏结算。

中保登 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保登 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保登新金融工具准则简介中保登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的简称,是中国金融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需要,中保登制定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以规范金融工具的发行、登记、结算等相关业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保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影响。

背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新型金融工具层出不穷。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准则和规范,金融工具的发行、登记、结算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

为了提高金融工具市场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稳定性,中保登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号召,制定了新金融工具准则。

目的中保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发行、登记、结算等业务环节,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金融工具发行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金融工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提高金融工具登记和结算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操作风险。

3.加强对金融工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4.促进金融工具市场的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

内容中保登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发行要求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债券、股票、衍生品等不同类别,并对各类别金融工具的发行要求进行规定。

包括发行主体的资格、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

2. 金融工具的登记和结算规则规定金融工具的登记和结算程序,明确中保登在金融工具登记和结算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包括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登记簿册的维护、结算款项的划付等方面。

3. 金融工具市场的监管要求加强对金融工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规定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的准入条件、业务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制度,加强对金融工具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4. 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提高金融工具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规定金融工具发行人和中保登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投资者的权益和责任。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其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但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的,以及企业符合2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且根据该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对上述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子公司的相关投资适用本准则。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范的职工薪酬相关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中涉及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但是,股份支付中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以及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的库存股,适用本准则。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范的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第八章金融工具减值第八章是对现行会计准则与核算和业绩评估冲击最大的章节,要求对信用风险项目计提预期损失.对应于IFRS 9的第二阶段,这一课题在IASB经历了漫长时间的讨论与反复修订,预期减值模型甚至导致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无法就此达成一致而延缓全球会计准则趋同进度.金融工具减值适用范围包括第三章所界定的基本借贷之中按业务模式划分为FVOCI与AMC的两类,租赁应收款应收账款和贷款承诺与担保.排除原准则中可供出售权益资产(第四十六条).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Expected Credit Loss)可以表示为报告日根据所有有效(或修改后)合同条款预计将来包括回收抵质押物所产生各种现金流入的加权平均数按照实际利率(EIR, Effective Interest Rate)折现之后与初始确认日估计金额的差异,其中合同现金流只是对初始确认时未减值资产的最佳估计,而POCI未来现金流需另行估计,不可以简单照搬减值前合同规定(第四十七、五十八、五十九条、六十条).以上图例重点说明初始确认时未减值资产预期损失计算模型.该模型按照报告日信用风险变化情况,而非预计损失金额(第五十二条)分成三个阶段(第四十八条):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若保持稳定或处于低风险状态,即未显著上升,根据今后1年内预计违约事件估计损失;利息计算基础为账面值.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上升(且至少处于中等风险状态[1]),根据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限内预计违约事件估计损失;利息计算基础不变,仍为账面值.第三阶段,已减值金融资产,根据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限内预计违约事件估计损失;利息计算基础降低,为净值或摊余成本.但是,初始确认时已减值金融资产应确认整个存续期累计预期信用损失或利得(第五十七条).各阶段计提的减值损失都应该计入损益(第四十八条),而且各阶段可逆,即信用风险好转时,原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第五十条).不过减值准备余额列示有所不同,以AMC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作为资产抵减项,而以FVOCI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入OCI其他综合收益(第四十九条).现行准则下,所有减值准备余额都作为资产抵减项.另外,如果其他综合收益以贷方列示减值准备也与现行贷方代表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做法不太一致.在评估信用风险时,应该与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一致(第五十二条),逾期并非绝对标准,当'无需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时,不得仅倚赖逾期信息以判断违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虽然一般逾期30天可以说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第五十三条);且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是相对变化,而非变动绝对值(第五十四条).预期损失模型还有一些特别情景,对于担保和承诺,应该自会计主体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时作为初始确认日(第五十一条);估计信用损失的最长期限为最长合同期限(第六十一条);同时有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的循环信用合同的预计信用损失暴露期间是面临信用风险且无法采取缓释措施的时间(第六十二条);应收款或租赁应收款可以简按整个存续期计量损失准备(第六十三条).在CAS 22界定会计核算的同时,还有CAS 37规范信用损失披露,根据财政部37号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7可以推测出信用风险披露新要求也极为考验各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需要定性披露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实务与政策有如何评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违约','减值','计量预期损失的前瞻性信息','估值技术'.另外,还需要以表格形式分金融工具类别定量披露信用风险三阶段损失准备变动和处于减值模型后两个阶段的金融资产本金等.预期损失模型将极大改变现有已发生损失会计计量方法,由此带来的损益波动和披露将给财务、信用风险部门带来巨大压力.各企业需要对照新准则要求,检查自身信用风险管理流程与系统参数设置,在前期多进行模拟运算以检验参数和计量模型的稳定性.第九章利得和损失以FVPL计量的负债,(如果不会加大会计错配)其自身信用变动利得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第六十四条);如果会加大会计错配,那么其自身信用变动利得仍计入损益(第六十八条).终止确认时,OCI中与来自上述FVPL负债,以及来自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累计利得损失转入留存收益,而非利润.(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以FVOCI计量的基本信贷安排资产,其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利得变动与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OCI之中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损益(七十一条).在评估金融工具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时,除了预期损失、资产负债表分类以及公允价值后续变动计入损益或权益之外,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损失的转出路径也很重要;因为其转入利润或留存收益将影响业绩评估.另外,其他综合收益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下其金额将加大,成分与变动原因也越加复杂.未来甚至有可能在净利润基础上加部分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业绩评价.第十章衔接规定本章较为晦涩难懂,有时后文可以优先前文执行;有时没有明确给出正面建议,十分容易出错.一般企业应该先准备前面章节中的基础工作,对于过渡期规定之中的含糊之处可以向境内外专业机构了解,或者参考已经执行IFRS 9的企业财务报告,以及等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新准则要求应当追溯调整(第七十二条),但是已经终止确认的不适用本准则.那么已经终止确认的比较期金融工具项目(例如可供出售Available for Sale与持有至到期投资 Held to Maturity)将不适用新准则的规定.所以比较期报表将会同时出现新老两种准则的报表项目,如下截图所示(NAB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IFRS 9 / ASB 9 2015年报).NAB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IFRS 9 ASB 9 2015年报新准则切换对净资产的影响,可以不调整比较期数据,计入实施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也可以按照新准则和原有事实与数据调整(第七十三条).但是企业还需要根据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确定金融资产分类,予以追溯调整(第七十四条).如果实际利率法追溯调整不可行,可以公允价值作为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第八十条).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上升,应该以初始确认日与切换日二者的风险进行比较,当需付出过高成本时,应确认整个存续期预计损失(第八十三条).第十一章附则虽然新准则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八十四条),但财政部发文通知允许其他境内上市企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 第五十五条企业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准则更新】2017/3 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

【准则更新】2017/3 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考虑到金融工具会计确认和计量在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此次更新即是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也是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自2006年发布后的首次修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发布的内容,本次修定主要涉及了: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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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金融工具准则重大变革
准则修订背景
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且主观性强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 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指导不够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而诞生!
修订主要内容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强调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套期会计准则
中的自然对冲,而不需要采用套
修订及影响
期会计,以此作为套期会计的一
种替代,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管理 信用风险活动的结果,提高企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引入“再平衡”机制
变化: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 影响: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的引入,更加贴近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实务,在一些情形下避免了套期关系 的终止,简化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适应了企业实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4.3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修订后引入新方法
是金融工具投资吗? 是 是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吗? 否 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公允价 值变动吗?

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消
除会计错配? 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1.2嵌入衍生工具分类判断
修订后会计处理
满足一定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合 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进行处理 如无法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应将 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4.4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修订后准则
允许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敞口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来进行会 计处理 会计处理: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 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时, 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指定
对企业影响
影响: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和信用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在损益表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来源于本金和利 否 是 息的偿付吗? 否 否 是 业务模式仅仅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吗? 否 业务模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 售金融资产二者兼有吗? 是 否 是 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消 除会计错配? 是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
2 3 4
1、金融资产分类“新标准”
新标准: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四类 改为 三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金融资产转移判断
相关会计处理
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的判断流程 明确资产证券化等特殊业务终止
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 债的计量 明确了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情 况下转入方的会计处理
确认的判断标准
明确了对可能产生的对同一权利 或义务的重复确认等问题
4、套期会计准则重大变化
1
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2
3
改进套期有效性评估:从“定量”到“定性”
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4
5
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4.1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套期工具范围增大 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 工具。 被套期项目范围增大


允许将非金融项目的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允许将一组项目的风险总敞口和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允许将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
4.2套期有效性评估及套期关系再平衡
改进套期高度有效性评估:从“定量”到“定性”
变化:取消了现行准则中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代之以定性的,减少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成本和工作量,并且有助于在财务报表 中更加恰当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主合同为金融资产
应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 不再分拆 主合同为非金融产
继续沿用现行准则关于分拆的规定
修订前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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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法”示例
金融工具是否为应收账款、合同 资产或应收租赁款? 是 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是否包含重 大融资成分或是否为应收租赁款? 否 是 既可选择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也可选择根据一般模型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否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 加? 是 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否 金融工具是否为购买或源生已发生 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否 金融资产在报告日的信用风险是否 较低? 否 否 是 是 计算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并始 终对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变动计 提损失准备
运用低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的简化处 理方法吗? 是 确认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并按照账面余额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算 利息收入
对于不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按照账面余额计 算利息收入
3、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修订后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在维持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 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
会计处理: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首
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根据被套 期项目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 相关影响: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交易的经济实 修订前会计处理及影响 会计处理:当企业仅指定期权的内在价值为 被套期项目时,剩余的未指定部分即期权的 时间价值部分作为衍生工具的一部分,应当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影响:造成了损益的潜在波动,不利于 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果 质,提供了与其他领域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提高了会计结果的可比性,减少了企业损益的波 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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