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4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一、引言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等学校为了有效管理学生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强化学生的责任心和自律意识,确保高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秩序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解读,从多个方面分析其中的具体内容和意义,以期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所启示。
二、规定的制定背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是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需求。
当前高校教育正在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学生全面发展,注重素质的培养。
而学生成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生违规行为、学习问题、道德问题等,给高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行为,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发展指导。
其中,学生行为规范明确了学生在校园内外的行为要求,包括言行举止、课堂纪律、学术诚信、社会公德等方面。
学生权益保障明确了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学习权、参与权、信息权、个人隐私权等。
学生发展指导包括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多个方面。
四、规定的重点解读1.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行为规范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意在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道德观念,从而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其中,言行举止方面要求学生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严禁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
课堂纪律方面要求学生遵守教学秩序,不得迟到早退、违反纪律等。
学术诚信方面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社会公德方面要求学生关心他人、爱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学生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合理发展。
其中,学习权方面要求学校提供优质课程、良好学习环境,保证学生正常学习。
参与权方面要求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文(3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文解汉林说,新《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有异议提出申诉提供了法律上的程序依据。
这就要求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时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转专业尺度放宽新《规定》取消了“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的规定。
解汉林说,到目前为止,高校转专业的情况还是学生个人行为,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学校设置的专业将不再符合社会的需要,整个专业学生要集体转专业的情况也会出现。
”停学”取消”休学”变宽他说,新《规定》取消了现行《规定》中“停学”的概念,并对学生休学放宽,原则上只要学生提出休学学校就可以批准。
同时,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不受现行《规定》“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限制。
但承担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和特殊专业的学生办理休学要经批准或受到限制。
院系无权改变学生身份新《规定》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开除学籍的七种情况,特别是针对作弊、剽窃、抄袭等情节严重的做出了开除学籍的规定。
在新《规定》中,取消了“旷课”的概念,对离校两周的情况有具体的处理,特别是对旷课学生不再适用“开除学籍”的处分。
解汉林特别强调,新《规定》执行后,关系学生身份改变的处理要经校长会议处理,任何系、院不能对学生做出身份改变的处理。
大学生婚姻不禁止不提倡对于广受关注的大学生婚恋问题,解汉林说,高校招生放宽年龄限制及新《婚姻法》的实施,使得限制大学生结婚没有实际意义。
但解汉林表示,不禁止大学生结婚,并不代表教育部门提倡大学生结婚。
大学期间,学生没有经济基础,还是应该以学业为主,社会上也应全面而不是用有色眼镜来看待这个问题。
因婚怀孕大学生可休产假对于近日媒体报道苏州大学允许大学生休产假的报道,解汉林说,不禁止大学生结婚,自然会出现婚后生子的情况。
从母婴健康角度考虑,怀孕、哺乳期的女性有些专业可能无法从事,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允许怀孕或生产的学生休产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H)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文一、引言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高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解读,重点探讨规定的目的、内容及实施等方面。
二、目的和原则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律自立,规范学生的行为,并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公平、和谐的学习环境。
规定的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主线,兼顾管理和服务,注重教育引导。
三、内容解读1. 学生学习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业要求,按时参加课堂学习,完成作业和学习任务。
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交流,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方法。
2. 学生生活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并尊重室友的权益。
学生应遵守食堂用餐规定,文明就餐,节约粮食。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3. 学生社团和组织管理规范学生应自愿参加校内社团或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
学生应遵守社团或组织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意见。
4. 学生奖励和惩处制度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学生积极进取。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处,如警告、记过等。
惩处决定应公正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规定的实施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管理规定的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教师应起到榜样引领作用,积极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学生应自觉遵守规定,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总结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规定的良好实施和效果。
这对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优秀人才,提升高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范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范文学校是教育培养青年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正常运转,每所学校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展开分析,分为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学习管理、学生活动管理等方面阐述。
一、学生行为规范1. 尊重他人:学生应该尊重他人的个人尊严和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
同时,学生应该尊重学校教职员工的权威和决策,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
2. 诚实守信:学生应该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不得伪造、仿冒他人身份,不得作弊、抄袭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3. 文明行为: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4. 自律自省:学生应该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宿舍规定等。
二、学生学习管理1. 课堂秩序:学生应该按时到达教室,不得迟到,不得在课堂上喧闹、玩游戏等干扰教学的行为。
同时,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听从教师的指导与安排。
2. 学习纪律:学生应自觉完成学校安排的学习任务,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
同时,学生应当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3. 学业辅导:学校应提供学业辅导服务,为学生提供课后辅导、学习指导等资源,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三、学生活动管理1. 社团组织:学生可以积极参加学校的社团组织,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同时,学生也需要遵守相应的社团组织规定,履行社团组织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2. 活动安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
不得参与危险的活动或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活动规范: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应遵守活动规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财物,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不良行为。
四、学生奖惩制度1. 奖励制度:学校应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以鼓励学生继续努力。
2. 惩罚制度:学校应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构,明确学生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五条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提供丰富的课外学习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的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搭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平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与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九条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学生违纪违法处理机制。
第十条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学习设施和服务条件,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因学生的族裔、宗教、性别、国籍等任何因素歧视学生。
第十二条学生有平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参与管理的机制,为学生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十三条学生有获取知识、发展才能的权利,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能。
第十四条学生有接受良好教育和培养的权利,学校应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的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学生有个人安全和隐私的权利,学校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学生有自由选择学习和研究的权利,在符合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学生可以选择专业和研究方向。
第十七条学生有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义务,学生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保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财产。
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本
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健康成长的学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
学生是指接受学校培养教育的在校学习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的场所,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
第五条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保障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有权接受学校的教育,享有平等而完整的学习环境。
第七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和行为进行评价和管理,并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
第九条学校积极营造良好的学风,倡导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理念。
第二章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按时到校、准时上课。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认真听讲,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在课堂上妨碍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在课堂上积极提问和回答问题。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和任务,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恶言恶语、嘲笑和歧视他人。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图书馆的秩序,爱护书籍和设备。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进行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学生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的设施和财产,不得损坏、污损学校的设施和财物。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不得参与危险活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食堂规定,不得浪费食物。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着装要求,不得穿着不当或违反校规的服饰。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利用网络进行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不得传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
第四章学生的惩处和奖励第二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一经过多年的起草修改,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3月25日以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颁布。
我国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分别施行于1990年和1995年。
此前,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至6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初创时期,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主要侧重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
“文革”时期,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需要全面恢复、建立和加强。
为此,原教育部于1978年12月13日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份系统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
通过几年的试行,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的基础上,原教育部于1983年1月20日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办法》是对多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践的总结,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我国精英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范式。
20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初步法制化和全面建设时期。
主要标志是:第一,1990年1月20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
此《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也是近年来司法审查高校学生与学校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二,在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配套文件。
如,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11月17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1990年9月18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9日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院校、研究生院校和职业学院等。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培养正确的政治观点、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学校领导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学生管理组织建设,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群体建立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内外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招生与入学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以及录取程序,不得违规招生。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工作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录取的学生符合招生标准。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新生的导入教育,引导新生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入学、学业、奖惩等情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学生需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资料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系、休学、退学等行为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学生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十五条学生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刑事处罚,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学生学籍。
第四章学风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学习习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范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成长成才的育人机制,健全学生管理体系,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文化修养、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注重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学生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会、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等,为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的平台。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生自主组织、自我管理,发挥学生自治的作用,提升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会和学生组织的管理办法,明确学生会及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会和学生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生服务,发挥沟通学生和学校的桥梁作用。
第三章学生的学习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评、学业指导和学术监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和提升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习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术成绩,作为学生申请奖学金、学位、评优等的依据。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或作弊等,学生的课余时间应当科学利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配齐教材和教辅资料,建立图书馆和电子资源中心,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学生的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貌待人,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有恶意攻击和诽谤他人的言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树立科学严谨的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学校的学习活动,遵守学校的学术制度,不得伪造、毁坏学术成果。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不得传播淫秽、暴力等不健康信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解析(5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解析新规定能否破解“三大难题”?____月____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____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一些高校负责人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惩处考试作弊有章可循案例:____年____月____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开庭审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____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不久前,另一起因考试作弊违反校规被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在广州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广州大学注销原告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
对应: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当前高校诉讼案中,由于学校对一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引起的纠纷占相当比例。
由于旧《规定》在此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文,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旧《规定》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____种,学校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
但是,学生作弊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和学术准则,为维护“象牙塔”的公平和正气,必须对作弊行为加以严惩。
新《规定》有关作弊惩治条款的细化,必将有力地保证学校处分权的实施,同时也将限制学校处分权的滥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但是,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权”的争论可能仍将继续,依法治学、依法治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能力、身心健康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学生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学生入学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名额以及录取标准由学校确定。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注册手续,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有权享受校园食宿等基本条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学生学习与考试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学习计划和要求,有序安排学习时间和任务。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如课堂讲解、实验实习等。
第十四条学生要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按照学校的考试规定进行,不得作弊、抄袭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得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业考试中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生行为与纪律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尊重师长、热爱集体,相互友爱、团结互助。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要尊重学校的环境和设施,不得损坏学校财物或者其他学生的财物。
第二十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卫生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大学或高等院校的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些解读:
1.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包括学生的身份证明、入学时间、学习专业等。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对学生的身份和学习情况有准确的记录。
2. 学习管理:学习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成绩进行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制定课程安排、学分要求等来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3. 行为管理:行为管理是指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学校会对学生的言行举止、社交行为、参加活动等进行管理,确保学生的行为符合学校的规定和价值观。
4. 综合素质管理:综合素质管理是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进行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机会等方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其综合素质。
5. 奖惩制度: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通常包含了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优秀的学生可能会得到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而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总的来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并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这些
规定确保了学校的正常运行,也促进了学生个人素质的提升和成长。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本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范本一、引言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指高等教育机构为规范学生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学生的入学条件、学习要求、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内容。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全面成长起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本文将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解读,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和实施方法。
二、学校入学条件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先涉及到的是学生的入学条件。
这一部分内容通常包括学生的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体检要求等。
通过对学生入学条件的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学校招收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素质和能力,有利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三、学习要求学习要求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习要求通常包括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位要求等。
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要求,确保学生接受到科学、全面、系统的教育。
学习要求的制定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为规范通常包括在校学生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校规校纪、公共秩序、道德规范等。
行为规范的制定有利于维护学校内部的正常秩序,提升学生的文明素质和道德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五、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重要环节。
奖惩制度通常包括奖励制度、惩罚制度和纪律管理制度等内容。
通过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奖惩,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并惩罚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但在实施奖惩制度时,学校应注意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任意扣分、乱罚分等不合理行为,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护。
六、学生权益保障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应该重视学生权益保障的问题。
学生权益保障涉及到学生在教学、科研、就业等方面的各项权益。
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问题,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一经过多年的起草修改,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3月25日以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颁布。
我国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分别施行于1990年和1995年。
此前,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至6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初创时期,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主要侧重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
“文革”时期,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需要全面恢复、建立和加强。
为此,原教育部于1978年12月13日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份系统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
通过几年的试行,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的基础上,原教育部于1983年1月20日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办法》是对多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践的总结,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我国精英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范式。
20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初步法制化和全面建设时期。
主要标志是:第一,1990年1月20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
此《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也是近年来司法审查高校学生与学校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二,在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配套文件。
如,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11月17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1990年9月18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9日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五个亮点你知道是什么吗?听专家给你解读《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如下一、突出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的。
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表明高校承担着管理学生、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
高校要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立场坚定、理想远大、积极向上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规定》强调“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这是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一切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对高校学生的基本要求。
二、注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规定》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规定》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为管理和培养学生的基本原则,并在“学生享有的权利”条款中,增加“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权利内容,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三、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此外,《规定》还增设了三项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
四、加强对诚信缺失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
《规定》强调了“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同时,《规定》要求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可以作出相关处分或处理。
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在哪人们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如何解读的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了怎样的修法精神还没上学就能保留资格休学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失信将被开除学籍……教育部16日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是原《规定》自2022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自今年9月1日起将在新规的规范和保障下学习、生活。
其中“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学生权益”“促进自我管理”等关键词成为亮点。
彰显学生主人翁地位新版《规定》背后,体现了怎样的高等教育治理理念“新规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可见,新规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进一步解释道,因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实现依法依规治校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吉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孙维杰对此表示认同:“‘学籍管理’一章中,同样突出了学生主体性。
新规在确认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同时,还专门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课程安排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内容,课程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环节。
新规更加注重保障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
依据新版《规定》,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
特别是在‘考核与成绩记载’中,增加了‘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孙维杰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这次修法体现了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变的思路。
不仅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之前,加上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强调行政法的控权意蕴,还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修改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的权益,体现了权力与权利平衡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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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第三章学籍管理(22)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第五节退学(45)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第六章附则(93)第一章总则【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
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
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
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
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任何社会和组织,都要将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秩序作为己任。
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也应当形成符合自身需要的秩序状态。
因为高等学校以通过教育教学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因此,它所需求的最为重要的秩序就是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教育教学秩序主要包括课堂秩序、考试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排课、选课,推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等以及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和退学等环节的有序状态。
高等学校的生活秩序包括校园的文娱体育活动与团体活动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秩序、治安秩序等方面。
这些方面的秩序状态虽然不属于教育教学秩序本身,但却是使教育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高等学校是一个组织系统,只有这个系统内的各个要素井然有序,才能使其工作正常进行。
应当指出,在社会生活中,任何秩序的形成都需要建立起一定的规则。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规定》作为教育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其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高等学校的管理建章立制,为学生的行为确定规范,并通过高等学校和学生双方对《规定》的执行和遵守来实现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生活方面的良好的秩序状态。
第二,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既是教育的目的之一,同时也是其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的重要保证。
高等学校在对学生实施管理时,应为保障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条件。
例如,开设相应的课程,提供相应的设施开展相应的活动等。
为了促进各高等学校完善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本《规定》不仅将其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而且在有关章节作了具体规范。
第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高等学校要自觉地将这一要求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德”指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素质。
德育历来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朴实、自立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大学生德育教育的核心内容。
在大学教育中,除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外,还可以经由其他途径来达到德育的目的。
例如,近些年来,针对我国高等教育重专业教育,忽视文化素质教育的状况,在20世纪末开始实施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
通过开展文化素质教育,使大学生在拓展如识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文化品位,健全他们的人格,使他们在成才时先成人。
多年来,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代表了当前大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因此应当继续坚持,新的《规定》中有关课外活动和校园秩序的规定,对于提高大学生包括“德”的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学校也应当充分重视。
“智”不仅指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还包括养成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进取的探索精神。
“体”不仅指生理也指心理的健康。
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表现为体格、体能及身体对环境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同时也表现为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
除了德、智、体之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还包括美、劳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总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我国法律法规为高等学校确定的一项核心任务。
从立法依据来看,主要涉及两部法律,即《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属于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范畴,也是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对教育管理来说,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它对于制定教育事业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均具有指导、约束和规范意义。
该法所规定的学业证书制度、学位证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奖励和处分制度以及该法为学校和受教育者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是制定本《规定》的基本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属于我国立法体系中的非基本法律范畴。
由于《高等教育法》是《教育法》的配套法律,重点针对高等教育的特殊问题做出补充性和具体性规定,因此,该法中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奖励和处分制度以及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是制定本《规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除了上述法律之外,本《规定》的立法依据还有国家制定的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对象方面的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第2页任何法律规范都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同时也要以一定的社会成员的行为作为约束规范的对象。
本规定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调整的是高等学校与学生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且约束、规范高等学校学生的行为。
由于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学籍管理、学习管理和生活管理等方面具有共性,将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定中进行管理具有可行性,为避免重复规定,本条将上述学生全部纳入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统一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解读】本条是对高等学校主要任务方面的规定。
作为学生管理规定,在此规定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和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的总的原则,对于明确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是十分重要的。
《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上规定对我国高等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提出了总的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
第一,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高等学校人才密集、学科健全、信息丰富、科研设施和手段完善,它是一个国家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文化发展的发源地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才、特别是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从某种意义上说,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存在的价值和发展的基点。
高等学校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来进行。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都要贯彻这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属于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作为己任。
高等学校要将国家的教育方针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自觉探索和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所谓规律,一般指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
教育规律即教育实施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联系和必然趋势。
由于规律具有客观性,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规律,那么,在高等教育中,就必须尊重教育规律,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否则必将受到教育规律的惩罚,不能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第二,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如前所述,依法治校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此,必须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从严规范管理行为,从而使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有章可循,免受管理人员主观随意性的影响,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需要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和不断健全与完善规章制度。
第三,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高等学校在对学生实施管理中,一方面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
管理和教育相辅相成,不能只抓管理而轻视教育,也不能只抓教育而轻视管理,只能将管理和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