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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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子病案的借阅管理,保障医疗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信息科技人员以及其他涉及电子病案借阅的人员。

三、借阅方式1. 通过授权的医疗信息管理部门发放账号和密码进行电子病案借阅。

2. 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网络或专门的电子病例系统进行借阅。

3. 根据权限等级进行登录,不得超越自己权限的借阅。

4. 借阅结束后及时退出系统,保证信息安全。

四、借阅权限管理1. 根据不同职业、职务和需求确定借阅权限,分为查阅权限和修改权限。

2. 查阅权限包括查看患者基本信息、诊疗过程、检查报告等内容。

3. 修改权限包括添加、修改或删除电子病案中的信息。

4. 不得擅自调整权限设置,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方可进行变更。

五、借阅监管1. 定期进行电子病案借阅情况的审查,保证借阅行为合规。

2. 借阅日志应当详细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时间、借阅内容等。

3. 对于异常的借阅行为,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4.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追责处理。

六、信息安全保障1. 在进行电子病案借阅时,应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信息的保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患者的医疗信息。

3. 对于丢失或遗漏的电子病案,应及时通报,并进行信息追溯和整改。

4. 定期对电子病案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确保信息安全无漏洞。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泄露、篡改病案信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严肃追责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轻微违规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或处罚。

八、制度执行1. 医疗机构内设立电子病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制度执行和管理工作。

2. 负责人员应对制度进行宣传、培训,并监督执行情况。

3. 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适应医疗信息管理的需求。

以上为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提高医疗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7.1子病历管理系统。
(2)电子病历的借阅应遵循相同的管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7.2电子病历借阅流程
(1)借阅人通过医院内部系统提交电子病历借阅申请。
(2)医务科在线审批,通过后,借阅人获得电子病历访问权限。
(3)电子病历的借阅和归还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3)归还病历时,双方医院应共同检查病历的完整性,确保无误后完成归还流程。
十、宣传与培训
10.1宣传计划
(1)通过内部会议、公告栏、医院网站等方式,加大对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力度。
(2)定期组织病历管理知识竞赛,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管理知识的掌握。
10.2培训内容
(1)病历借阅流程和规定。
(2)病历信息安全与保护。
二、病历登记制度
2.1登记主体
(1)医务科负责病历借阅登记工作。
(2)档案室负责病历归档、存放及借阅归还登记工作。
2.2登记内容
(1)借阅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
(2)借阅病历的编号、患者姓名、住院号。
(3)借阅日期、归还日期及借阅期限。
(4)借阅病历的审批人、审批日期。
2.3登记要求
(1)登记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3.1借阅流程
(1)借阅人需在借阅前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在病历交接时,应与借阅人共同核对病历信息,确保无误。
(3)借阅人领取病历时,应在《病历借阅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2归还流程
(1)借阅人在归还病历时,应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接收病历时,应检查病历是否有损坏、缺失或涂改,如有问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1)持续优化病历借阅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保险、纠纷等原因需要借阅归档病历的,由借阅人填好《病历借阅申请表》,到病案室登记办理。

二、病历借阅施行分级管理:特殊患者如涉外人员、市级以上领导的病历为一级,由主管院长授权借阅;纠纷病历为二级,由医务部授权借阅;死亡病历为三级,一般患者病历为四级,由各科室主任授权借阅。

三、归档病历原则上不出病案室,需借阅的科室和个人,应在病案室登记阅读;确需借出病案室时,由借阅人本人签字办理;院外机构和个人需借阅我院病历时,由医务部核查批准后登记办理,病案室不直接受理院外借阅业务。

四、借阅病历时,每人每次不超过10份;超过10份时,须经医务部批准。

五、借阅的病历1周内由借阅人归还病案室,逾期不能归还者,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出病历由借阅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和更涂病历资料。

七、借阅人应尊重患者隐私权,严禁泄露患者病历信息。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病历借阅制度1.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借用,但不能携带出病案室。

2.本科医生只限借阅本科病历,如需要借用他科病历时,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在本室内阅读。

3.科主任、护士长定期检查病历时,仅限在本室内审阅。

4.到外院会诊需用病历时,经医务科批准,再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

5.再次住院患者需借用原病历时,由借用医生到病案室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为三日。

6,科研或教学需用大量病历时,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再由医务科批准,方可从病案室借出,借出时间由病案室视情况决定。

7.病历借用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拆订、揉弄、更换及丢失。

8.本院病历禁止进修和实习人员借用。

9.病历为提供社会需求时,可凭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由病案人员负责提供复印件。

病历复印制度L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来管理病历。

病案室要设专人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包括为申请人查阅、复印病历等。

2,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委托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介绍信及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法医的有效证明及法医的委托书证明。

(7)律师应持有律师证的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经医务科批准。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主演病历、病程记录及其它各项记录文字,按时整理出院病历。

二、住院病人出院后,经主治医生要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于15日内交病案室。

迟交一天,每份扣奖励性绩效50元。

如医生已将病历交病案室统计时,必须在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月出院病人的病案整理及统计工作,拖延一天,扣奖励性绩效50元。

三、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病历整理、登记、归档及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及时向医院院长反馈上报,不允许出现空号病历(有号无病例)。

四、凡出院病历必须经归档后,才能从病案室借阅。

病案室要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借阅者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准与借阅。

借阅者仅限于本院相关医务人员,严禁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院长审批后可借出)。

借阅时间不超过2周,确需延长,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尚可延长。

五、借阅病历者要爱护病历文书,归还时要完整无损,严禁损坏,
丢失,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

六、凡需复印病历者,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必须经主治医生同意。

司法机关必须持司法部门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部门、个人严禁调阅、复印,违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一、背景医院作为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承当侧紧要的卫生保健责任。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紧要记录和依据,对于确保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保护患者权益具有紧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院病历的归档与保管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病历归档1. 归档责任部门医院的病历归档工作由医务部负责,设立病历归档室,特地负责病历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2. 病历归档流程(1)病历准备:医生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及时书写病历,并将病历交由护士进行整理。

护士在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后,将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缴交给病历归档室。

(2)病历审查: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对缴交的病历进行审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医生或护士进行沟通和增补。

(3)病历归档:经过审查的病历将依照患者的就诊号码进行归类,并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进行归档。

(4)归档备份: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将归档完成的病历进行备份,并妥当保管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病历保管1. 保管责任部门医院的病历保管工作由病历归档室负责,确保病历的安全可靠。

2. 病历保管要求(1)安全存储:病历归档室设立特地的病历保管区域,保证病历的安全存储。

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对病历的损毁。

(2)严格授权: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进入病历保管区域,并依照规定的流程借阅病历。

借阅者必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同时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定期检查:病历归档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清楚和无遗漏。

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增补。

(4)归档销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病历在归档保管期满后,需要进行销毁。

病历归档室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应的销毁记录。

四、病历取得1. 借阅申请(1)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借阅前,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的目的、内容和时间。

(2)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借阅病历。

2. 病历借阅(1)借阅者在前台领取借阅的病历,并在借阅登记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1、病案必须由病案室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及时有序地入档保存,以备临床及其他方面调用。

病案借阅须在办公时间内办理,未经医务部许可不得从病案室或其它环节拿走病案。

2、病案的使用权属于院内有关人员,如负责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医技科室的人员、管理人员等。

非以上人员借阅须经分管院长及医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

3、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由本院医师携带本次入院病案的首页,填好借阅单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限三天内归还。

如需进修人员等来借取病案,需携带本次入院病案的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的借阅单,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限三天内归还。

4、因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或导师到病案室填写借阅单并签字。

5、本院正式医务人员一次性借阅不得超过20份,进修人员借阅一次不超过4份。

6、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借阅,但需凭科主任签字借阅单到病案室借阅,限三日内归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2)示教、尸解病案(3)教学、会诊病案讨论7、使用病案过程中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

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病案内各种记录、报告单、相片等资料,不得自行涂改、拆散、撕毁或遗失。

8、原始病案系医院的内部资料,具有保密性,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达。

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将病案交给病人或利用病人、院外人员传送病案,以免病案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

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员负全部责任。

9、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0、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借阅病案。

病案管理流程图。

病历阅览及借阅制度

病历阅览及借阅制度

病历阅览及借阅制度
1、出院病历仅限于本院医师或护士查阅相应病区的出院病案(进修、实习医师需有带教老师带队)。

查阅时查阅者须按规定登记查阅手续,方可查阅,所查阅的病历,不得拆散、拍照。

阅后须及时归还到位,不得私自携带出病案室。

2、住院病历回收后,原则上不得外借。

由于病人再次入院或疑难(死亡)病例讨论以及科研、教学需要借阅相应病区病案时,经病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期限为5天。

本院医生或护士非规定用途借阅病案或跨科查、借阅病案,需经医务部或科教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需查阅病历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部同意后,方可到病案室就地查阅、摘录、复印客观病历。

4、借出的病案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不得毁坏、拆散、涂改或转借他人。

逾期不归还者停止其查、借病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5、凡丢失病案者,每份罚款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借出病案转借他人使用并发生纠纷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2、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3、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本人签字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一周内归还。

4、因其他需借阅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科主任签字借条方可借阅,大批量借阅时,阅览一律在病案科内,严禁带出。

5、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由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凭科主任签字借条借阅,三日内送还。

⑴.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调用。

⑵.临床病历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调用。

⑶.医院领导对医疗事故、差错检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调用病案。

⑷.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调用。

⑸.医疗单位以外的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等部门,经病人同意方可提供。

6、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
手续。

其中医务科、医保办、物价办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7、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拆散、丢失、转借他人,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8、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病案科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档病案。

2024年5月1日。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1. 病历复印由医务部门负责,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提出申请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复印方式和费用。

3. 医务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历复印内容准确无误。

4. 病历复印完成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未领取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病历借阅1. 病历借阅需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医院进行,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 在办理病历借阅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借阅方式和费用。

3. 病历借阅时,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病历外借或泄露给他人。

4. 病历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逾期未归还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管理责任1. 医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各科室负责具体的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和管理,确保病历安全和完整性。

3. 本医院负责人对病历复印借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使用病历复印借阅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通过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2. 对于特殊情况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医院。

以上制度经医院负责人审批。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医院负责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内容,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隐私保护。

病历归档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病历归档管理工作,保障病历安全、完整、准确,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病历归档管理工作,包括病历归档、借阅、销毁等管理。

三、主要任务1. 病历归档(1)病历归档应当按照病历类别、时间顺序进行,确保病历有序排列。

(2)对于出院、转院、离院患者的病历,应当及时归档,确保病历丢失、遗漏情况的发生。

(3)对于长期门诊患者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理、归档。

2. 病历借阅(1)病历借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借阅者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并签署借阅登记表。

(2)对于机密病历、重要病历的借阅,应当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对于病历借阅的目的、时限等均应当做到明确,确保病历的安全。

3. 病历销毁(1)病历销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销毁申请、验收、登记等环节。

(2)对于已存档的病历,可以根据规定的年限作出销毁决定,但需保留底稿和医师签名。

(3)对于机密病历、特殊病历等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销毁操作。

四、管理责任1. 医务部门(1)负责对病历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病历归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负责对病历归档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病历归档人员(1)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对病历进行归档、整理和管理。

(2)负责对病历借阅人员进行登记和监督。

(3)负责对病历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和落实。

3. 科室负责人(1)负责对本科室病历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本科室病历借阅工作进行审批。

(3)负责本科室病历销毁工作的指导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1. 医务部门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对病历归档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纪检部门应当对病历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病历归档人员应当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病案室的管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案室内部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借阅病案的相关活动。

三、病案借阅原则1. 严格按照病案借阅程序进行,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优先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3. 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外,不得私自复印病案。

4. 严格遵守借阅期限,按时归还病案。

四、病案借阅程序1.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其授权人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2. 病案检索: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借阅申请单,在病案室内进行病案检索。

3. 病案借阅:借阅者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到病案室领取病案。

4. 病案归还:借阅者需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五、病案借阅期限1. 一般病案借阅期限为5天。

2. 科研病历、死亡专题讨论病例等特殊情况,经病案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

3.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病案者,每天扣取五元人民币,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六、病案借阅注意事项1.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涂改、拆开、丢失或损坏。

2. 借阅者不得将病案内容随意向外泄露。

3.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病案信息准确无误。

七、病案归还1. 借阅者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2. 归还病案时,借阅者应与病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案,确认病案完好无损。

3. 病案归还后,借阅者应签名确认。

八、病案借阅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解释,如需修改,需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监督执行。

病案室病历外借流程

病案室病历外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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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1.目的加强病历资料管理,规范病历借阅流程,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2.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适用范围本院及其他合法借阅人4.职责4.1 借阅者:严格按照制度借阅病史,防止病历资料的遗失、篡改和信息外流。

4.2 病案室: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有借阅登记,确保病史的完整性。

5.内容5.1 病历借阅的对象和条件5.1.1 再入院病人的病史借阅:由于病人再次从院需调阅历年病史,由病区完整填写“再入院病史借阅单”,病房住院以上医师签字或盖章,并经护士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借阅。

再入院病人出院后应随同本次出院病史同时送还病案室。

5.1.2 用于医、教、研的病历借阅:凡具住院以上资格的医师借阅病历,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并签字盖章;研究生借阅病历,须由导师开具盖有医师章的申请单,并在病案室签写借条;病区月报由本院医师借阅,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后盖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5.1.3 其他具有借阅资格的人员:病区护士长、各医技部门、职能部门,具有借阅病历的资格,在签写借条后可以借阅。

5.1.4 涉及病史复印的借阅:涉及医疗纠纷或法律问题的病历,必须由接待部门借阅,或经医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复印接待部门向病案室提交复印借阅单,病案室核对病人信息后,向接待部门出借病历资料,以借阅单作为交接依据,病历复印完成后应及时催还归档。

5.1.5 公,检、法司法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病史借阅:医务部门确认司法机关出具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6 其他外调单位的病史借阅: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7特殊病种病史的借阅:特殊病历的复印(如器官移植科病历资料),必须经医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5.2 病历借阅期限、催还和归档:每次病历借阅不超过20份,借阅最长期限为2周,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病案室应定期校对借阅登记,催还到期病历,并及时归档。

病案借阅归还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归还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归还管理制度
一、病案科应严格执行院内病案借阅归还制度,未经病案科许可不得从病案科拿走病案,医务人员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均需在病案科进行,无特殊情况病案不得借出病案科。

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三、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需经医务科批准。

四、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借阅病历时,需征得病案科批准,同时借阅3份以上病案时,需经医务科批准。

五、新出院或死亡患者的病案需经病案科整理装订后,方可借阅。

六、带出病案科的病案借阅需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借阅人在3日内归还病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个月,但须在病案科办理延长借阅手续。

七、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案,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私自对借阅病案进行复制、拍照等,否则追究当事者责任。

八、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等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一般不予外借,且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有关证件并
经病案科批准。

特殊情况下,其他单位和个人借阅病案的需经医院同意。

九、病案借阅归还应及时登记签名,病案科应履行对借阅病案归还的催促。

十、借阅病历归还率必须达100%。

十一、信息科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病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电子病案查阅的权限管理。

十二、对不遵守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病案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制度》

《病案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制度》

《病案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制度》为了保护病案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科室应将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等结果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必须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二、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病案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非法借阅病历。

除涉及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号的住院病历。

三、因科研、教学、医疗纠纷、职称晋升等使用病历时必须经医务科同意,并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追回;追回时严格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如发现有损毁、篡改时,追查责任人,按院有关规定处罚。

严重者上报分管院长或院长。

四、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写出检查。

病案室上报分管院长或院长。

按每份处罚责任人贰千元处理。

五、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必要时上报由卫生局处理。

病案室第二篇:防止篡改、损毁、丢失、伪造病案制度[大全]防止丢失、损毁、篡改、伪造病历制度为了保护病历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必须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二、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病案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非法借阅病历。

除涉及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科教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人的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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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1.目的
加强病历资料管理,规范病历借阅流程,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2.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适用范围
本院及其他合法借阅人
4.职责
4.1借阅者;严格按照制度借阅病史,防止病历资料的遗失、篡改和信息外流。

4.2 病案室;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有借阅登记,确保病史的完整性。

5.内容
5.1 病历借阅的对象和条件
5.1.1 再入院病人的病史借阅:由于病人再次人院需调阅历年病史,由病区完整填写“再入院病史借阅单”,病房住院以上医师签字或盖章,并经护士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借阅。

再入院病人出院后应随同本次出院病史同时送还病案室。

5.1.2 用于医、教、研的病历借阅;凡具住院以上资格的医师借阅病历,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并签字盖章;研究生借阅病历,须由导师开具盖有医师章的申请单,并在病案室签写借条;病区月报由本院医
师借阅,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后盖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5.1.3 其他具有借阅资格的人员;病区护士长、各医技部门、职能部门,具有借阅病历的资格,在签写借条后可以借阅。

5.1.4 涉及病史复印的借阅;涉及医疗纠纷或法律问题的病历,必须由接待部门借阅,或经医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复印接待部门向病案室提交复印借阅单,病案室核对病人信息后,向接待部门出借病历资料,以借阅单作为交接依据,病历复印完成后应及时催还归档。

5.1.5 公,检、法司法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病史借阅:医务部门确认司法机关出具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6 其他外调单位的病史借阅: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7 特殊病种病史的借阅:特殊病历的复印(如器官移植科病历资料),必须经医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5.2 病历借阅期限、催还和归档:每次病历借阅不超过20 份,借阅最长期限为2周,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病案室应定期校对借阅登记,催还到期病历,并及时归档。

5.3借出病历的保管责任;病历资料须在医院工作人员中传递,不得交于病人或家属及其他院外人员;病历借阅人应对所借病历负有保管职责,不得扩散、涂改、毁损、遗失、擅自复印、转借他人或带出医院,违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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