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所档案管理制度
XXXXXXXXX高速公路收费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一、本所档案工作由书记负责、综合办公室具体抓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措施,教育本所职工重视档案管理,支持档案人员做好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本所档案工作,及时解决档案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本所档案的检查验收、督促档案人员按时立卷归档,对文件材料不齐全的,责成有关人员补齐。
五、督促落实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
六、负责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对本所各股室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四、对保管的档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进馆的档案。
六、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八、办理上级档案部门和本所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归档制度文档人员在立卷、归档时,应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下列材料:一、县委、县政府、同级机关有关本所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本所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卷宗及文件材料。
三、本所领导和股室业务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
四、本所财务、账簿、报表、凭证。
五、省、市、县下发、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以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字迹清晰,不准用圆珠笔、铅笔书写,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复制。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根据其特征,相互关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齐全、宪整,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项目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各个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三)真实完整: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四)规范高效: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高速公路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资料类: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等文件。
(二)施工资料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验收等文件。
(三)监理资料类:包括监理大纲、监理日志、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
(四)养护资料类:包括养护计划、养护记录、养护验收等文件。
(五)其他资料类:包括会议纪要、函件、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
第五条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体系,按照项目类别、专业、年份、顺序进行编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工作应从项目开始阶段开始,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确保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等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验收等文件。
(三)监理大纲、监理日志、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
(四)养护计划、养护记录、养护验收等文件。
(五)会议纪要、函件、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类别、专业、年份、顺序进行排列。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分类、装订。
(三)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九条档案归档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由养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阅和使用。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等文件资料;(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四)高速公路养护设备、材料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资料;(五)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资料;(六)其他与高速公路养护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项目等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二)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档案资料应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霉;(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档案;(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养护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1. 养护工程档案:包括养护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档案。
2. 养护设备档案:包括养护设备购置、验收、维修、报废等档案。
3. 养护材料档案:包括养护材料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档案。
4. 养护经费档案:包括养护经费预算、使用、决算等档案。
5. 养护业务档案:包括养护作业计划、实施、检查、验收等档案。
6. 养护培训档案:包括养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档案。
7. 养护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养护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等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标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
3.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4. 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5. 档案整理应分类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便于查找和利用。
6.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等事故。
7.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为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档案保管期限1. 养护工程档案:永久保存。
2. 养护设备档案:永久保存。
3. 养护材料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4. 养护经费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5. 养护业务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6. 养护培训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7. 养护安全管理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是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先安排、预先预防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要抓住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全面进行安全管理。
4. 相互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方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档案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等内容。
2. 施工人员培训档案:包括施工人员的培训记录、资质证明等信息。
3. 安全生产措施档案: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4. 事故处理档案:包括事故的发生、处理和处理结果的记录。
5. 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等信息。
6. 安全生产台账: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投入、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等。
四、档案管理责任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和整改。
3.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档案的保存和归档1. 档案的保存:档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保管并保存,每年进行备份和存档。
2. 档案的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档案整理归档,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监督检查与评价1. 监管部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所有收费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收费政策文件;2.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调整文件;3. 收费站设置、调整文件;4. 收费员培训、考核文件;5. 收费设施设备管理文件;6. 车辆通行记录;7. 收费收入、支出、结余文件;8. 其他与收费业务相关的文件。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各收费站、相关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
(2)档案整理包括分类、编目、装订、编页等环节。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2)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
(2)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5.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
(2)档案销毁前,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质量。
4. 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五、监督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收费站、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一)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明确电子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三)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配合档案管理机构做好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电子档案的收集1. 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2. 收集电子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
3. 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资料、保修资料等。
(二)电子档案的整理1.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通则》的规定,分为目录、卷内文件、卷内附件、备考表等部分。
2.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逻辑性、系统性、可检索性的原则。
3.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档案格式。
五、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管(一)电子档案的归档1.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
2.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二)电子档案的保管1.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利用。
2.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用防磁、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
3.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的双套制。
六、电子档案的利用(一)电子档案的查阅1. 查阅电子档案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2. 查阅电子档案应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二)电子档案的复制1. 复制电子档案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2. 复制电子档案应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一、档案整理的目的和意义档案是任何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记录和保留工程过程和成果的重要工具。
高速公路工程作为一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其档案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档案整理的目的是将工程过程和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使之成为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的有力支撑,并为后续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提供重要依据。
二、档案整理的原则1.完整性原则:档案整理应包括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至最终验收完工的全过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有序性原则: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编码和整理方式进行,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3.统一性原则:档案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保持档案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4.安全性原则:档案应在规定的保管场所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
5.便捷性原则:档案的整理应考虑到后续工程的需要,便于查找和利用。
6.内容真实性原则:档案应真实记录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信息,杜绝虚假和不真实的记录。
三、档案整理的步骤1.文件归类: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文件类型,将文件进行归类。
常见的文件类别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运维文件等。
2.文件编目:对归类好的文件进行编目,设立相应的档案编号和目录。
对每个文件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文件名称、起止日期、责任单位等信息。
3.整理归档:按照编目的要求,将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
要求文件排列整齐,纸张完好,便于查找和利用。
5.档案保管:规定专门的档案保管场所,要求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6.档案利用:建立档案利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及时提供和使用。
四、档案整理的技巧1.注意时间顺序:在整理文件时,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注意编号规范:对档案进行编号时,要遵循一定的编码规范。
编号一般可以按照工程类型、文件类型、文件日期等进行。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沿印松高速公路第一驻地办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驻地办在监理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分类(一)归档范围为驻地办在监理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收集到的(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下级文件、随机文件、荣誉档案、会议资料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二)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将其分为综合管理资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创新创优文件材料等七大类别。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负责驻地办所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预立卷制度落实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综合档案室实施行政管理,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协助档案室落实“三参加”、“四同步”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驻地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模范遵守、认真落实。
(二)接受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三)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细致的科学分类立卷,案卷质量应符合《沿印松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对室存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实行机读目录检索,便于查阅使用,为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对各科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加强驻地办档案领导小组组建,组织专职、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工作水平。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网络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速公路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部门1.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的组织、存储、利用、清理等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依法行使档案管理职责。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四、档案分类1.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包括规划设计阶段档案、施工阶段档案、验收阶段档案、运维阶段档案等。
2. 档案应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编号进行分类,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建立: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各个阶段,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档案建立计划,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建立相关档案。
2. 档案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过时无用的档案,保留有用的档案,并按照规定的顺序归档。
3. 档案管理:对存档的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提供档案复制和借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利用。
六、档案保管1. 档案室的建设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保证档案的安全。
2. 不得私自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随意修改档案内容。
3. 定期对档案进行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保密1. 对涉密档案应加强密级管理,严格限制查阅范围。
2. 对重要档案的处理过程应做好保密记录,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
八、档案清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清除陈旧无用的档案,保留有价值的档案。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包括文件、图纸、资料等。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可靠,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相符。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有序,便于查询、利用。
4.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机构为工程档案室,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 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档案。
3.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检索体系。
4. 对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5. 为工程建设、监理、验收等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6. 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收集范围:1. 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图纸、资料等。
2.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
3.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等。
4.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文件。
5.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文件。
第七条工程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 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3.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档案保管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高速公路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项目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项目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项目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文件材料编制与整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二、档案管理的范围本项目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质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往来文件、通知、信函、会议纪要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建设管理上形成的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三、档案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图为保证项目档案系统性、齐全性、完整性及规范性,本项目开工伊始,项目总经理部即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各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对应总经理部成立了档案工作实施小组,将本项目主体施工单位档案管理规范为两级管理,并确定档案管理制度,统一标准,提升管理质量,同时也实现了消除通病的目标,整体提升档案编制水平。
(1)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部门职责如下:①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②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③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2)档案管理实施小组部门职责如下:①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②负责档案文件的文本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
③负责竣工资料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有关规定,完成案卷总目录的编制工作。
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确保收费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档案的范围收费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费政策文件及解释;2. 收费标准及调整通知;3. 收费站点设置及变更文件;4. 收费设施建设及维护资料;5. 收费人员培训及考核资料;6. 收费车辆通行费收据、发票;7. 收费数据统计与分析资料;8. 收费稽查及违规处理资料;9. 收费系统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资料;10. 其他与收费工作相关的资料。
三、收费档案的管理职责1. 收费部门负责收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收费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3. 收费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4. 收费部门应定期对收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和归档。
四、收费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费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收费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目录、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3. 收费档案的归档应在收费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五、收费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收费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2. 收费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分室、分柜、分架、分卷管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收费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4. 收费档案的借阅、复制、复印等,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收费档案的销毁与转移1. 收费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 收费档案的销毁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3. 收费档案的转移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收费档案的管理考核1. 收费部门应定期对收费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2. 收费档案的考核应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3. 收费档案的考核结果应作为收费部门及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技术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对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档案利用服务,为工程建设、科研、教学、生产等提供档案支持。
(五)负责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档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图纸、图表、照片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
(三)项目验收、移交、保修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工程档案整理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工程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可持续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档案保管方式包括:(一)纸质档案:按照《档案保管技术规范》进行装订、编号、编目、上架、入库等。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431 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真档发〔2009) 40号) , 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档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是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自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工、试运行、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 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其它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机构,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高速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速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道路建设工程全部企事业单位。
三、重要内容1、档案录入和保管要求(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档案资料。
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计划、质量验收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
(2)档案应按年份分类存放,每年度的档案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安全资料、技术规程、工程施工记录、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等。
(3)档案资料应依照编号、名称、经手人、存放位置等进行编目,保存各部门的管理记录、验收报告、调拨记录等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牢靠。
(4)通过电子化管理和实物保存相结合的方式来管理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精准性。
2、档案利用管理规定(1)档案的利用和借阅,均需提交申请,并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档案室进行查阅,并必需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带出档案资料。
(2)需要借阅的档案资料应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查阅内容,不准任意翻动转移档案资料,查阅完毕后应归还档案室,并进行借阅登记及核对记录。
(3)禁止利用工作岗位上所把握的机密信息实行非法手段取得经济利益。
3、档案安全保密要求(1)档案室应具有防火、防潮、防震等防范措施,并进行安全防范宣扬和演练,加强档案资料信息的保密和安全防范工作。
(2)档案资料达到使用年限应适时归入于废弃文件库房,作相应的去文件化处理。
(3)对于全部已经核实失踪的档案资料,应适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对于档案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
四、其他事项本制度未尽事宜,可依据需要补充规定,补充规定须经领导同意并报经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核准。
五、责任追究(1)对于管理不善、档案资料遗失、质量事故等问题,负责人应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2)对于保管不到位、档案安全泄露等问题,将严厉追究档案官员的责任。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2.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档案,包括养护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交通事故处理记录、收费管理记录等。
3. 高速公路其他档案,包括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培训材料、员工个人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档案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
2. 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档案材料整理完成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归档。
4.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 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6. 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六、监督检查1.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高速公路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公路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养护、运营等各阶段产生的电子档案管理。
三、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电子档案的收集(1)建设单位应明确电子档案收集范围,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养护资料、运营资料等。
(2)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完整、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
2. 电子档案的整理(1)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著录、鉴定、归档等程序进行。
(2)电子档案的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
四、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 电子档案的存储(1)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采用可靠的存储介质,如硬盘、光盘、磁带等。
(2)电子档案的存储应按照规定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
2. 电子档案的保管(1)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保密、安全、可靠、便捷的原则。
(2)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档案的可用性。
五、电子档案的利用与查询1. 电子档案的利用(1)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的原则。
(2)电子档案的利用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电子档案的查询(1)电子档案的查询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2)电子档案的查询应保护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六、电子档案的销毁1.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档案内容已失去保存价值;(2)档案已过保存期限;(3)档案已按规定程序审批。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等各阶段。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字档案;2. 图纸档案;3. 声像档案;4. 语音档案;5. 电子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2. 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检索和利用;3. 档案归档时间应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收集工程档案;2. 档案收集人员应定期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质量。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2. 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3. 对不合格的档案进行退回或补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2. 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编号等顺序排列,便于查找;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翻印、传播档案内容;2. 档案利用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3.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申请,及时提供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工程档案已过保管期限;2. 档案内容已无保存价值;3.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档案销毁清单;2. 档案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通知档案利用者;3. 档案销毁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监督;4. 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情况记录备案。
高速公路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高速公路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全体员工的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3.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内容1. 档案种类(1)员工入职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转正及晋级表、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
(2)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等。
(3)员工异动档案:包括试用期员工转正表、内部调动审批流程表、竞聘相关资料等。
(4)员工离职档案: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员工离职调查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保密协议、离职证明等。
2. 档案归档要求(1)档案归档应当遵循“分类、分年度、分部门”的原则。
(2)档案归档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3)档案归档应当按照档案目录进行排列。
(4)档案归档应当注明档案的来源、时间、编号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实用”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3. 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保养。
4. 档案借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档案销毁要求1. 档案销毁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档案销毁应当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
3. 档案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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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高速公路***办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驻地办在监理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分类(一)归档范围为驻地办在监理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收集到的(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下级文件、随机文件、荣誉档案、会议资料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二)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和***办“鲁*****﹝2009﹞9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将其分为综合管理资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创新创优文件材料等七大类别。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负责驻地办所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预立卷制度落实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综合档案室实施行政管理,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协助档案室落实“三参加”、“四同步”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和****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驻地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模范遵守、认真落实。
(二)接受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三)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细致的科学分类立卷,案卷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要求,对室存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实行机读目录检索,便于查阅使用,为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对各科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加强驻地办档案领导小组组建,组织专职、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工作水平。
(六)采取多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驻地办****办以及社会提供服务。
(七)负责各科室、部门引进、购进固定资产项目千元以上的车辆、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工作,收集随机文件装箱单、合格证、使用操作维修说明书、结构图纸和线路图,备件规格,验收清单等,建立仪器档案,并在发票上签收,否则不予报销。
(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工程建设阶段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七条科室资料监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驻地办档案文件资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心,完成中心下达任务及科室各项工作中产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落实预立卷工作制度。
(三)应该移交的档案资料,按照本年度工作方案进行分类移交。
(四)经常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资料管理水平,虚心接受档案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及培训。
第三章档案的移交第八条科室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由本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办理。
科室所有的文件资料,均属于应移交的范畴,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扣留。
第九条科室应做好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形成预立卷,经各科室主任和监理组长审核,确认正确无误后,再进行移交。
收发文等档案资料一月移交一次,抽检资料文件可一季度移交一次,一般采取一次性交接清楚的方法。
第十条档案室负责接收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
在接收案卷时,管理人员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各科档案分类表,一丝不苟,认真检查验收,并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归档。
接收的案卷一般应该是原件,对不应该归档的资料文件予以剔除,不规范或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拒绝接受。
第十一条移交案卷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认可。
《档案移交清册》由档案室留存,以便于日后工作查询利用。
第十二条各科归档工作全部完成后,由档案室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纳入驻地办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工作应成立“档案鉴定组”,鉴定组由驻地办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职责是:依据档案鉴定标准,对过期档案进行鉴定,对当年档案进行质量评估。
档案的鉴定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在鉴定档案时,鉴定组成员应认真检查,反复核对,严格把关,保质保量的对档案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的档案完全负责,鉴定后应分别进行签字。
第十四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后,有利用价值的,重新制定保管期限。
确定无保管价值的,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详细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管理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档案销毁工作由档案室人员参加的二人以上人员负责实施。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配备实用的基础设备和高新技术设备,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行高效的管理方法,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熟悉档案专业知识和本单位业务工作,主动热情,诚恳耐心的进行服务。
综合档案室及各科室的档案工作均应做到收发登记清楚,传阅运转快捷,交接手续齐全,分类统一标准,整理符合要求,存放井然有序,保管完整无损,调阅方便迅速,回归一步到位。
第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充分提高对档案管理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保密制度,对档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防止损毁、丢失或泄密。
在工作中应经常检查核对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发现损毁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发现由于保管条件或其它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和不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报告。
同时,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在工作中应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鼠、防晒、防高温、防尘、防火、防盗等9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十八条加强档案的规范性管理工作,各科室的资料、文件应入柜、落锁,办公桌上及办公室内暴露部位不得随意堆放文件资料,尤其是涉及保密性质或重要的文件资料,如各种文件、通知、报告、文书及报表等。
文件柜内的文件、资料应随时拿放,随时落锁。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严格执行档案阅制度。
借阅档案者需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并注明借阅的是原件或复印件,归还时间以及其它应该填写的内容,经签字后方可借阅。
查阅档案时,由管理人员从库房内提出,在阅览室进行查阅,闲杂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本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档案,科室借阅、复印档案需经科长同意批准;外单位使用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
涉及机密的档案原则上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驻地办领导批准签字。
第二十条档案在借阅后,借阅人应及时主动的交还档案室,不得再转借他人,不得损毁或拆散原卷册。
归还的档案应完好如初,归还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周。
归还档案时,借阅者需当面交清楚,同时办理好还档手续。
对于因工作需要而暂不能归还的档案,借阅者应在借期未到之前,到档案室重新补办延期借阅手续。
档案如发生丢失、损毁的,借阅者应自觉向管理人员说明,并将问题解释清楚,等候处理意见。
超过归还档案日期时,档案室应负责催还,催还的限期为三天,如三天后仍不归还者,档案室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收回借阅的档案时,管理人员应对照《档案借阅登记》中填写的有关内容认真进行检查,核对、清点、验收,如果发现归还的档案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档案室主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收回的案卷应及时上架,将其回归原位,以便重新查找利用。
第二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档案在我中心各项工作中应有的利用价值和作用,平时注意加强信息收集,积极为本单位提供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检查督导制度第二十三条驻地办对档案工作实行检查督导制度。
平时驻地办及科室均应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活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和经常性的检查。
强化监督指导工作,促使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主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科室档案工作的领导,对资料管理员强化思想教育,正确进行引导,使他们提高认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高度的责任心。
同时,在管理科室工作中,兼顾对档案的抽查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应定期开展档案工作监督检查活动,每年对科室检查一至二次,听取资料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一)预立卷制度:指将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组成案卷,并编页、抄写案卷文件目录,拆除装订物,各科室主任和监理组长审核签字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称为预立卷制度。
(二)三参加:即参加驻地办的重要计划工作会议和科研课题、设计项目以及产品的评审、鉴定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设备开箱等工作。
对应归档的材料及时验收、督促归档。
(三)四同步:即下达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和论文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法规文献依据:(一)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二)省交通厅《山东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鲁交办﹝2003﹞5号(三)《***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四)《***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五)***办“鲁***﹝2011﹞*号”和“鲁***﹝2011﹞*号”文件等(六)***办“鲁***﹝2010﹞**号”和“鲁***﹝2011﹞**号”文件等第二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是指档案室所有人员和各科文件资料保管员;档案管理员是指驻地办档案室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室内资料的整理、收集和预立卷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