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协议书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甲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产品1.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产品为重大疾病保险。
1.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1.3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1.4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乙方因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或医生诊断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2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医疗证明。
三、保险金给付3.1 乙方如发生保险事故,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以下证明文件:(1)医院或医生的诊断证明书;(2)乙方的身份证明;(3)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3.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四、保险费支付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篇1引言:鉴于双方对金融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特定需求,本条款旨在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的经济安全,以达到共同抵御风险的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条款。
一、定义与释义(一)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特定重大疾病产生的经济风险的协议。
(二)重大疾病: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影响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险责任(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经济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赔偿限额及赔偿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一)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
(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双方可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五、重大疾病的认定与申请理赔程序(一)重大疾病的认定: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后,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文件以获得保险人的认定。
(二)申请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人收到完整材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审核。
六、除外责任(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损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其他不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保险合同可在合同期间内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并获得保险赔偿达到保险金额上限;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重疾险合同(2篇)
重疾险合同甲方(投保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保险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希望为自己或家人提供重疾险保障,乙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的重疾险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保险责任1.1 乙方作为保险方,对于甲方所购买的重疾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2)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乙方亦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2.2 甲方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每月/每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同效力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2 在保险期限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疾险合同(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自己或家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保申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条款1. 乙方根据甲方的投保申请,同意承保甲方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6篇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为完善本区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提供大病保险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承保甲方所辖区域内所有参保人员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3. 乙方负责及时处理理赔申请,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
4. 乙方应提供大病保险相关的咨询、宣传等服务。
三、保险责任1.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范围:覆盖甲方所辖区域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 保险金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对于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大病保险服务费。
2. 乙方应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向甲方提交理赔数据及相关资料,申请支付保险金。
3. 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五、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年。
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内容、参保人员信息、理赔数据等。
七、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的过失或违规行为导致理赔纠纷或不良社会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6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及其指定的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风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2.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身故或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对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本合同所涉及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具体疾病种类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具体定义参照本合同附件《重大疾病定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在保险期间,若甲方申请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若因甲方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承保风险增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核保,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大病保险合同模板
大病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人姓名一、保险责任1.1 本合同所称“大病”系指合同有效期内被医学界公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白血病、脑溢血、肝脏疾病等等。
1.2 本合同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承担甲方承保责任。
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患上上述大病,甲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二、保险费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为XX元/年,乙方需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纳,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2.2 保险费之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
2.3 保险费之计算方式:以每年X月X日起一年为一个保险期,每一年的保险费为合同约定的金额。
三、保险金的给付3.1 若乙方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大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住院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3.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经审核确认属实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3.3 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支付方式为:(1)一次性给付(2)分期给付(分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4.1 乙方可在保险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保险合同。
4.2 乙方严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4.3 在保险合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死亡、投保人死亡、达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等。
五、其他约定5.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合同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合同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合同》
甲方(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具体名称]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等]
乙方(被保险人/受益人):
姓名:[具体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等]
鉴于乙方与甲方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重大疾病保险赔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付范围
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予赔付。
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
二、赔付金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付金额为[具体金额]。
三、赔付条件
1. 乙方需提供确诊重大疾病的相关医疗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等。
2. 乙方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提交赔付申请。
四、赔付方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赔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的[X]个工作日内,通过[具体赔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等]将赔付金额支付给乙方。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保险公司):[签字(或盖章)]
日期:[具体日期]
乙方(被保险人/受益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具体日期]。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7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被保险人向甲方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向乙方提供重大疾病的终身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
二、保险对象本合同的保险对象(被保险人)为乙方指定的特定个人,具体以甲方核保结果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所选择的保险金额,具体以甲方核定的保险金额为准。
2. 保险期限:终身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险费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甲方对乙方的保险申请有审核权,如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2. 乙方可选择年缴、限期年缴等支付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不得随意解除。
2. 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2)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从事危险活动导致患病;(3)合同到期未按时续保。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定义与解释1. “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具体以甲方公布的重大疾病清单为准。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一、总则1.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保险公司):(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乙方(投保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投保人”。
1.2 本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保险责任2.1 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投保人提供以下重大疾病的保险保障:(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严重III度烧伤;(9)其他约定疾病。
2.2 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及保险费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3.2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金申请及给付4.1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4.2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当在核实保险事故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五、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5.1 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5.2 保险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保险公司):(盖章)乙方(投保人):(签名/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事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重疾险保险合同条款
重疾险保险合同条款《重疾险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1. 保险合同正文;2. 保险单;3. 保险条款;4. 保险单批注;5. 双方约定的其他附件。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第三条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及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诊断确认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及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保险费:投保人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申请续保。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1. 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应在确认事故性质和保险责任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
2.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经诊断确认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应在确认诊断结果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合同终止。
第八条争议处理本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等事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2. 本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生效,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8篇
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自身或其与自身存在保险利益关系的被保险人与乙方订立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当事人甲方(投保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指定的个人或特定群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及其家庭成员、亲属等存在保险利益关系的人。
具体保险标的需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约定金额的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和重大疾病种类需在合同中详细列出。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间身故,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的固定时间段,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需明确列出。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2. 乙方有权根据风险变化调整保险费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双方均有权在约定的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七、免责条款本合同中明确列出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的欺诈行为、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等。
具体免责条款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八、赔偿处理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核实和处理。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或说明。
职工医保大病协议书范本
职工医保大病协议书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
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乙方的雇主,为了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特就乙方的大病医
疗保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
甲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期间,如确诊患有以下疾病:癌症、白血病、肝炎、尿毒症、艾滋病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乙方一
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三、乙方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期间,需遵守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如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历资料、遵医嘱进行治疗等。
四、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理赔手续,提供必要的工作证明、
健康证明等。
五、乙方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期间,须如实向甲方报告病情进展情况,并
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医疗保险事宜。
六、若乙方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期间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协助
乙方将大病医疗保险转为个人投保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大病理赔免责协议书模板
甲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大病理赔保险服务,乙方同意购买并接受甲方的保险产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保险合同1. 甲方同意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因重大疾病(以下简称“大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等给予赔付。
2. 本保险合同所述的大病范围及赔付标准,以甲方保险条款为准。
二、免责条款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大病,甲方不承担赔付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疾病;(2)被保险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体检、检查或治疗;(3)被保险人未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的;(4)被保险人隐瞒病史或提供虚假信息;(5)被保险人服用违禁药物、酗酒或吸毒导致的疾病;(6)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疾病;(7)被保险人因职业原因导致的职业病;(8)被保险人因生育、流产、堕胎等生育相关疾病;(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疾病;(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大病,不承担赔付责任:(1)保险合同生效前,乙方已患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自身身体受到伤害;(3)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疾病;(4)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精神疾病;(5)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大病范畴的疾病。
三、赔付流程1. 乙方在发生大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合同;(2)身份证明;(3)疾病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收据;(5)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后,对乙方的大病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重大疾病协议书
员工重大疾病协议书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为甲方的正式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定的、需要长期治疗且对乙方工作能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疾病。
1.2 “工作能力”是指乙方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够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二条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2.1 乙方在病假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
2.2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乙方病假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病假工资比例。
第三条医疗费用的承担3.1 乙方在病假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甲方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和甲方的医疗保险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3.2 若乙方的医疗费用超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第四条工作调整与职位保留4.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4.2 在乙方病假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职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康复期的工作安排5.1 乙方在康复期结束后,应向甲方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5.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康复情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2 若乙方因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方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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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协议书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第四条第四款中的满期保险金按本条所述现金价值的余额退还。
第十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被保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满期保险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
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住所或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
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