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材料--电子证据介绍与典型案例

合集下载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在司法程序中如何收集、保留和呈现证据。

证据法的正确应用对于司法公正和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例涉及到证据法的适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证据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否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

然而,警方提供了一份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了李某在案发现场出入的情况。

此外,还有目击证人称曾看到李某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

在法庭上,李某辩护律师提出了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和目击证人的证词的可信度。

在这个案例中,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关键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控录像是一种常见的电子证据,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则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监控录像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目击证人进行了严格的质证。

最终,法庭认定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有效的证据,裁定李某有罪。

案例二:王某离婚案王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王某提出了一份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李某曾有过多次婚外情。

然而,李某对此表示强烈的否认,并称该报告是伪造的。

在法庭上,王某的律师提出了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婚姻状况调查报告是一种书证,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该报告的出具单位进行了调查。

最终,法庭认定该报告是真实的证据,裁定王某获得离婚。

案例三:张某交通事故案张某驾驶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在事故调查中,交警部门提供了一份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张某当时的驾驶速度明显超过了限速标准。

然而,张某对此表示质疑,并称自己当时并未超速驾驶。

在法庭上,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电子证据案例PPT课件

电子证据案例PPT课件
❖ 本案的特点是采用了拍卖的方式。但又不是我国《拍卖法》 意义上的拍卖,因为拍卖有它的具体构成条件。拍卖的核心 特点是竞价,网络竞拍借鉴了这种竞价的方法。这种交易模 式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为,交易方法和模式是 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变化的,只要这种交易的原理不违 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交易程序公平,法律是允许当事 人自由创造的,实际上,这种交易模式正是对电子商务环境 的探索。
13
【案例简介】
❖ 2.韩先生通过网上竞拍以116元拍得二手帕萨特轿车案 ❖ 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是沪上最大的永达汽车经销公司的子公司。
2002年“五一”节期间,该公司尝试推出网上轿车竞卖。据了解,这是上海的 汽车销售公司第一次在网上拍卖二手车辆,永达公司共上网了5辆轿车,而其中 一辆是带牌的德国全进口二手“帕萨特”。同年5月6日下午,正在家中休“五 一”长假的上海网民韩先生,从易趣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拍卖信息:永达公司正 在拍卖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他翻到该页网址发现,该轿车的起拍价标明是 “10元”。当时离竞买截止日期还有几小时,网上已有人在竞买该辆轿车,竞 拍的最高价是“111元”。由于该辆车没有设置竞拍的底价,韩先生便报出了 116元的价格。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韩先生竟然收到了从易趣网站发出的 电子邮件确认函,确认他以116元“买下”了这辆帕萨特,并告知他与永达公司 联系购车事宜。 ❖ 韩先生兴奋不已。长假结束后,他立即与永达公司的一位交易员取得了联系,那 知对方听后却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因为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错 误”,永达公司不可能以此价格交车。韩先生闻后颇为不快,他坚持认为双方拍 卖成交已成事实,永达公司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 ❖ 接到诉状后,永达公司对此也提出反诉,称116元出售二手帕萨特“不是他们真 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在网上的报价起始价是10万元,客户委托的价格是12.8万 元,公司自定的一口价是16.4万元,因此认为这份电子合同是不公平的。它违背 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旁征博引双方据“理”力争 ❖ 由此引发了被称为国内网上竞拍第一案的网上交易违约诉讼案。该案最终以庭下 调解终结。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一、电子证据概念简述(一)电子证据的内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到现代诉讼当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

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被列入我国证据类型当中。

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和范围,不管是司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研究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般认为,电子证据是依托电子网络技术产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存储于电子媒介之中,可以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新型证据。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可以成为电子数据,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一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证据。

因此,电子证据当然被归入证据行列当中。

(二)电子证据的外延在当前互联网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且具有一定的外部开放性。

不单单是网络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例如手机短信、数字电文交换、电子签名,以及存储于网络空间的信息数据,都应当被划入到电子证据行列当中,因此,电子证据具有很宽泛的外延。

二、电子证据的特征分析(一)电子证据具有载体依附性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征分析,电子证据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在一定的电子载体之上,并通过电子设备的展示和播放功能,才能了解电子证据所承载的内容。

从目前电子证据产生和记载的实践来看,电子证据一般存储在光盘、软盘、硬盘及网络空间当中,要作为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使用,一般都固定在可移动存储设备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认定电子证据,要进行两个层次的审查,一是电子证据本身内容的真实性,二是承载电子证据载体的合法性,进而实现证据审查认定和司法过程的客观公正性。

(二)电子证据不易于保存众所周知,在计算机存储系统内,一切数据都是以0和1两个代码的形式进行储存,这是数字化信息的本质特征。

不管是实物证据还是书面证据,都具有证据实体,因此证据的保存和收集,都不具有特别的难度,一般都是存贮在证据室中即可。

《电子证据法收集与法律效力》PPT培训教案

《电子证据法收集与法律效力》PPT培训教案

适应时代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 地位越来越重要。
02
电子证据法收集方法
传统取证方式在电子环境下应用
现场勘查
扣押、封存电子设备
进入电子设备存放或使用现场,记录 现场状况,提取相关电子设备。
对可能存有电子证据的电子设备进行 扣押、封存,确保电子证据不被篡改 或破坏。
询问相关人员
向电子设备使用者、管理者等相关人 员询问,了解电子设备使用情况和电 子证据存储情况。
合法获取途径
通过企业内部系统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获取员工通讯记录等敏感信息 。
保障员工隐私权
在获取和使用员工敏感信息时,应充分保障员工隐私权,避免信息 泄露和滥用。
05
挑战与对策:提高电子证据收集效 率和质量
当前面临主要挑战分析
电子证据易篡改、易灭失
01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易修改、易删除的特点,使得电子证据的收
电子证据合法性要求及保障措施
合法性要求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出示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定。
保障措施
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应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如申请法院调取、委托专业机构收集等; 2. 确保技术手段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如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软件或工具;3. 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 密,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方机构在完成取证工 作后,向申请方提交取证 报告,详细记录取证过程
和结果。
03
电子证据法律效力问题探讨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原始性标准
电子证据必须为原件或原 物,未经篡改或伪造。
完整性标准
电子证据的内容、结构、 元数据等必须保持完整, 未被删除、修改或破坏。

电子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电子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甲、乙两人感情较好,但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22年3月,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乙离婚,并抚养婚生子。

乙对甲的离婚请求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甲在外有婚外情,并提供了一系列电子证据,包括甲与婚外情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照片等。

甲对乙提供的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乙篡改了证据,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二、电子证据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其中,电子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或者存储的信息。

在本案中,乙提供的电子证据包括甲与婚外情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照片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乙提供的电子证据进行了审查:1. 电子证据的来源:乙提供的电子证据来源于甲的手机,该手机在案发时由甲保管,乙作为配偶,有权利获取该手机内的信息。

2. 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乙提供的电子证据在提取过程中,未发现明显篡改痕迹,且与案件事实相关。

3.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对乙提供的电子证据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电子证据真实可靠。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乙提供的电子证据真实有效,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电子证据在离婚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分析要点:1.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越来越普遍。

在离婚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不容忽视。

本案中,乙提供的电子证据直接证明了甲有婚外情的事实,从而支持了乙的离婚请求。

2.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案中,乙在收集电子证据时,注意了证据的完整性,未发现明显篡改痕迹。

在保存电子证据时,应采用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数字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数字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数字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2019 年 4 月,张某涉嫌盗窃他人电子产品被警方控制,相关证据主要来自于数字证据。

本案是一个较为经典的数字证据在刑事
诉讼中的应用案例,通过分析该案例,可以更为深刻地认识数字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二、案件分析
1. 数字足迹
通过对张某手机内部数据的提取和分析,可以发现他在案发当
天曾经与被盗物主交流过信息,同时也曾经向其表达过购买该电
子产品的意愿。

这些足迹为证明其盗窃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数字证据,也体现了数字证据在破案和定罪中的重要性。

2. 视频监控
当事人在案发现场,但是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时,视频监控也成
为有效的证据。

在该案例中,附近商铺的监控视频拍摄到当事人
在被盗物位置徘徊的影像,无疑也为破案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帮助。

3. 互联网信息
互联网信息的获取逐渐成为司法机关获取证据的重要渠道之一,而该案例也是互联网信息在刑事诉讼中的案例之一。

警方通过社
交网络上对被盗物品的评论进行梳理,发现与张某有关的留言和评论,成为了该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

三、结论
在数字时代,数字证据已经成为司法机关获取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不仅展示了数字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同时也加深了公众对数字证据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也提醒公众保护自己的数字隐私,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到公共网络中。

从具体案例看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从具体案例看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Fe a t u r e网事焦点C N I T S E C76 / 2019.05从具体案例看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文│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新明电子证据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证据形式。

学习和应用电子证据规则,对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介绍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9月9日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6〕22号),就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定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电子数据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电子数据的移送与展示、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等做了明确规定。

{案例}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林黄耀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上诉案【(2014)常刑二终字第18号】的《刑事判决书》中,经人民法院庭审质证、认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常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大队出具的常公网检[2013]常第001、004、005、006、009、010、011、012、013、014、106、107、018、019号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湘鉴司鉴中心[2013]电子物证第01、09号电子物证鉴定意见书,常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大队出具的常公网检[2014]常第166号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汉寿县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MD5效验码清单》《提取电子证据清单》等书证。

电子证据法律效力案例(3篇)

电子证据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法律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

然而,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探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某公司职员。

被告:李四,男,28岁,某公司职员。

案由:劳动争议原告张三诉称,被告李四在工作中故意损害其名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李四辩称,其并未损害原告张三的名誉,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三提供了以下电子证据:1. 被告李四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侮辱性言论截图,显示时间为2018年10月5日。

2.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时间为2018年10月6日至10月8日,其中涉及原告张三被侮辱的内容。

3. 原告张三的朋友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证人证言截图,显示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证明原告张三在案发当天并未在工作场所。

被告李四对上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原告张三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截图存在伪造的可能性。

三、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分析1.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其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子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本案中,原告张三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截图均经过微信平台的技术验证,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2)电子证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微信平台作为电子证据的存储和传输载体,其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是指电子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断。

本案中,原告张三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客观性:(1)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截图均经过微信平台的技术验证,真实反映了双方之间的沟通内容。

新刑诉法下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应用

新刑诉法下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应用

近 年 来 .以 网 络 为 载 体 的 犯 罪 逐 步 增 加 并 呈 联 的证 据 形 式 逐 步 电 子化 .新 刑 事 诉讼 法 在 证 据 种 类 中 也将 “ 子 数 据 ” 作 为 一 种 新 的 证据 种类 予 以 电 确 立 .这极 大 地 改 变 了传 统 证 据 的运 行 模 式 , 因此 如 何 辨 别 电 子 证 据 真 伪 . 固定 证 据 形 式 .并 形 成 完 整 的证 据 链
据 必 须 具 备 证 据 能 力 和 证 明 力 ,分 析 其 合 法 性 和 真 实 性确 定 证 据 能 力 ,考 察 关 联 性 确 定 证 明 力 。 在 审 查
判 断 的方 法选 择 方 面 ,应 当 以传 统 的证 据 审查 方 法 为 主 ,兼 顾 电子 证 据 特 殊 性 的方 式 ,运 用 比较 、 系 统 、
全 面 的分 析 方 法 予 以审 查
关 键 字 : 电子 证 据 ;审 查 起 诉 ; 证 据 能 力 : 证 明 力
中图 分 类 号 :A9 5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7 — 4 5 ( 0 2 3 0 4 — 3 1 6 2 6 0 2 1 )0 — o 7 0
第 l 2卷 第 3期
新刑诉法下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应用
高 岑
( 京 市石 景 山 区人 民检 察 院 ,北 京 104 ) 北 0 0 3
摘 要 :新 刑 诉 法 中将 电子 证 据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的 证 据 形 式 予 以确 立 . “ 电子 数 据 ” 要 成 为 定 案 的 依
定 的 意 义 远 不 及 具 体 证 据 规 则 本 身 的 指 引 ” 因此 我 们 认 为 只要 是计 算 机 执行 任 务 时 以 数 字 形 式 产 生 的 信 息 都 可 称 之 为 电 子证 据 .只是 在个 案 中 的 表 现 形 式 和 发 挥 的 作 用 不 同 .在 审 查 证 据 时所 遵 循 的具 体 规 则 也 有所 区别 f 1 司 法 实践 中 电子 证 据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20 0 9年 至 2 1 年 间 .北 京 市 某 区人 民 检 察 院共 办 理 01

电子取证培训课件

电子取证培训课件

电子取证培训课件电子取证培训课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普及,电子取证已经成为了现代刑事侦查和法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电子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掌握电子取证技术成为了一项必备的技能。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电子取证培训课件应运而生。

一、电子取证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电子设备。

我们的手机、电脑、平板等设备中储存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和交流记录。

而在犯罪行为中,电子设备也成为了犯罪分子进行作案和交流的工具。

因此,通过对电子设备进行取证,可以获取到关键的证据,为案件的侦破和法律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二、电子取证的挑战然而,电子取证并非易事。

与传统的物理取证相比,电子取证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电子设备中的数据庞大且复杂,需要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和分析。

其次,电子数据易于篡改和删除,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取证过程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电子设备和数据存储技术不断涌现,取证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新的挑战。

三、电子取证培训课件的内容电子取证培训课件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取证的基础知识:介绍电子取证的定义、原理和流程,帮助学员建立起对电子取证的基本认识。

2. 电子设备的取证方法:介绍手机、电脑、平板等常见电子设备的取证方法,包括数据提取、数据分析和数据恢复等技术手段。

3. 数据存储技术和数据恢复方法:介绍常见的数据存储技术,如硬盘、固态硬盘、云存储等,并介绍相应的数据恢复方法。

4. 取证工具和软件的使用:介绍常用的取证工具和软件,如EnCase、FTK等,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和技巧。

5. 取证过程中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介绍电子取证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帮助学员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6. 取证报告的撰写和呈现:介绍取证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呈现方式,帮助学员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四、电子取证培训课件的实践应用电子取证培训课件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学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

电子证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电子证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购物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例,探讨电子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运用。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通过网络平台“XX电商”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

在收到货物后,甲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卖家乙协商退换货事宜。

乙以“商品已拆封无法退换”为由拒绝,甲遂向平台客服投诉。

平台客服经核实,认定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但卖家乙拒绝处理。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退还货款5,000元及赔偿损失1,000元。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有效?2. 手机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3.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明力如何?四、电子证据分析1. 网络购物合同成立有效- 证据一:订单信息截图。

原告甲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显示,其已支付货款,订单状态为“已完成”。

该截图可作为电子证据,证明甲与乙之间网络购物合同成立。

- 证据二:支付凭证截图。

原告甲提供的支付凭证截图显示,其已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5,000元。

该截图可作为电子证据,证明甲已履行付款义务。

- 证据三:卖家乙确认收货信息。

卖家乙在订单确认收货环节并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接受合同内容。

该信息可作为电子证据,证明乙已确认合同成立。

2. 手机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 证据一:商品图片及描述。

原告甲提供的商品图片及描述显示,该手机为全新未拆封。

该证据与原告收到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的陈述相矛盾。

- 证据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 证据三:第三方鉴定报告。

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原告甲收到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品描述不符。

3.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明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PART 06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 挑战与对策
技术性挑战与对策
数据恢复与取证技术
电子证据易被破坏或篡改,需借助专业工具进行数据恢复和取证 ,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加密与解密技术
部分电子证据可能采用加密措施,需运用解密技术获取证据内容, 同时要注意合法性和规范性。
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
针对海量电子数据,需运用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提取与案件相关 的关键信息。
关联性规则
电子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 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 件中的某个事实或情节。
质证方法与技巧
1 2
对电子证据的来源进行质证
确认电子证据是否来自可靠的来源,如官方网站 、电子邮件等。
对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进行质证
检查电子证据是否经过篡改、伪造或删减。
3
对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进行质证
分析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确定 其证明力。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电子证据的获取、保存、传输和处理 都比传统证据更加便捷和高效,有利 于提高诉讼效率。
PART 02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 集与保全
收集方法与程序
01
02
03
04
现场勘验
对电子证据所在的场所、物品 进行实地勘查,记录现场情况
,提取相关电子数据。
远程提取
通过网络对远程计算机系统中 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
跨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实现电子证据的顺 畅流转和高效利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电子证据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 素养和技能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电子证据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 、保存和使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刑诉法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定义是什么

刑诉法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定义是什么

刑诉法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定义是什么刑诉法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定义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

狭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广义的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

▲刑诉法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定义是什么电子证据本质上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

狭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广义的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2],应该包括有证据价值或侦查作用的电子信息及派生物,电子信息是以程序、文本、声音、影像、图像等电子形式存的数据;派生物是由电子信息而形成的附属材料,包括记录在纸上的用户名、密码、打印材料等。

因此电子证据可以表述为:一切以电子信息技术形成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一般存在于计算机系统内、网络内及其他存储介质中。

在计算机系统内的电子证据一般表现为系统日志文件、备份介质、入侵者残留物(如程序、脚本、进程、内存印象)、交换区文件、临时文件、硬盘未分配的空间(一些刚刚被删除的文件可以在这里找到)、系统缓冲区等。

在网络中电子证据一般表现为防火墙日志、IDS日志、其他网络工具所产生的记录和日志等。

在其他存储介质内的电子证据一般表现为移动存储器、记忆卡、各类可移动的扩展存储卡等。

▲电子证据的种类(一)电子生成证据、存储证据和混合证据许多外国学者将电子证据分为三类: 电子生成证据、存储证据和混合证据。

电子生成证据是指完全由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自动生成的证据。

它是完全基于计算机等设备的内部命令运行的,其中并没有掺杂人的主观意志。

电子存储证据是计算机储存输入的信息形成的证据,如计算机存储的输入的文本文档。

电子混合证据是计算机录入输入者的信息后再根据计算机内部指令运行而得到的证据。

(二)程序类电子证据和信息类电子证据程序类电子证据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其它各类计算机程序,这些电子证据一般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较多。

电子证据相关法律案例(3篇)

电子证据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其官方网站及部分电商平台店铺的网页上出现了未经授权使用的品牌标识和产品图片。

原告通过搜索引擎发现,这些侵权行为主要来源于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企业。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2. 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3. 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三、法院判决1.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电子证据包括以下几类:(1)被告公司官方网站及电商平台店铺的网页截图;(2)原告官方网站及电商平台店铺的网页截图,用于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客观存在;(3)被告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4)原告的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原告权利的材料。

法院认为,上述电子证据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被告提出的关于电子证据存在伪造、篡改等异议,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2. 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及电商平台店铺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标识和产品图片,已构成对原告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侵犯。

具体理由如下:(1)被告在其网站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原告注册的商标标识高度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2)被告在其网站上使用的图片与原告的产品图片相同或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3)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了原告的商标标识和产品图片系合法授权。

3. 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赔偿金额:(1)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2)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影响;(3)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被告的过错程度及赔偿能力。

刑事电子取证法律案例(3篇)

刑事电子取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其中网络诈骗案件尤为突出。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在侦破网络诈骗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为例,探讨刑事电子取证的法律适用和证据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发生多起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均是通过网络平台投资虚拟货币,后发现资金无法提现,遂报警。

经侦查,警方发现这些案件均涉及同一诈骗团伙,该团伙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吸引受害者投资,骗取巨额资金。

三、电子证据搜集在侦破此案过程中,警方针对以下几类电子证据进行了搜集:1. 受害者投资记录:包括受害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注册信息、投资记录、交易记录等。

2. 诈骗团伙的聊天记录:包括诈骗团伙成员之间的聊天记录、与受害者的聊天记录等。

3. 诈骗网站及服务器数据:包括诈骗网站的源代码、服务器日志、数据库等。

4. 涉案人员的电子设备:包括涉案人员的电脑、手机、U盘等存储设备。

四、电子证据分析1. 受害者投资记录分析:通过对受害者投资记录的分析,可以确定受害者投资的金额、时间、频率等,进而判断受害者的损失程度。

2. 诈骗团伙聊天记录分析:通过对诈骗团伙聊天记录的分析,可以揭示诈骗团伙的组织结构、诈骗手段、涉案人员等。

3. 诈骗网站及服务器数据分析:通过对诈骗网站及服务器数据的分析,可以揭示诈骗网站的运作机制、诈骗手段、涉案人员等。

4. 涉案人员电子设备分析:通过对涉案人员电子设备的分析,可以获取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通讯记录、活动轨迹等。

五、法律适用在侦破此案过程中,警方依法对电子证据进行了搜集、固定、鉴定和审查,确保了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法律适用问题:1.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电子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并经鉴定人鉴定。

2.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证据内容、证据来源、证据形成过程等因素综合判断。

电子证据法律案例(3篇)

电子证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案例涉及一起网络购物纠纷,原告与被告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电子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通过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被告乙销售的某品牌手机一部,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

收到商品后,原告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屏幕出现花屏现象,严重影响使用。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退换货,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拒绝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人民币5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电子证据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以下电子证据:1. 交易记录:原告提供了与被告的交易记录截图,证明双方在电商平台上的购买行为及支付款项情况。

2. 商品页面截图:原告提供了购买商品时的商品页面截图,证明购买的商品型号、价格及商品描述。

3. 沟通记录:原告提供了与被告的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双方就商品质量问题进行过沟通,但被告拒绝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4. 商品照片:原告提供了商品的照片,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四、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交的电子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下证据具有证明力:1. 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截图真实、完整,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购买关系及支付款项情况。

2. 商品页面截图:商品页面截图真实、完整,能够证明原告购买的商品型号、价格及商品描述。

3. 沟通记录:沟通记录截图真实、完整,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就商品质量问题进行过沟通,但被告拒绝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4. 商品照片:商品照片真实、完整,能够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电子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应退还原告甲人民币5000元货款。

2. 被告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电子证据法律案例(3篇)

电子证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购物纠纷也日益增多。

电子证据作为网络购物纠纷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其法律效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案以一起网络购物纠纷为例,探讨电子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认定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元。

收到货物后,甲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与卖家乙协商退货,但乙拒绝退款。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甲提供了以下电子证据:1. 购物订单截图,显示购买商品为某品牌手机,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2. 购物支付凭证截图,显示甲已支付货款;3. 购物后与乙的聊天记录,证明乙承诺退款的承诺;4. 手机质量问题照片及视频,证明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乙则辩称,甲提供的电子证据无法证明手机质量问题,且乙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甲提供的电子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3.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甲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案中,甲提供的购物订单截图、支付凭证截图、聊天记录和手机质量问题照片及视频,均属于电子数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2. 甲提供的电子证据真实、合法、具有关联性。

首先,甲提供的电子证据来源于网络平台,具有客观性;其次,甲在提供证据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最后,甲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够证明乙存在违约行为。

3.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调查的案例分享

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调查的案例分享
打击网络犯罪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 罪日益猖獗,加强电子证据的收集 和运用对于打击网络犯罪具有重要 意义。
03
网络犯罪调查的挑战与机遇
网络犯罪的特点
匿名性
01
网络犯罪往往使用虚假身份或匿名手段进行,难以追踪和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跨国性
02
网络犯罪常常跨越国界,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给调查和取证
数据保留政策
一些国家实施数据保留政策,要求通信和互联网公司保留用户数据 一段时间,但这可能与隐私保护法规相冲突。
未来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调查的趋势
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
AI和机器学习技术在电子证据收集、分 析和呈现方面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效率
和准确性。
国际合作与标准化
推动国际合作,制定统一的电子证据 收集、存储和使用标准,以便更有效
表现形式
电子证据可以表现为电子邮件、 短信、社交媒体消息、数据库记 录、日志文件、音频、视频、图 片等多种形式。
电子证据的特点
无形性
易变性
电子证据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无法直 接观察,需要借助特定的设备或软件才能 呈现。
电子数据容易被修改、删除或覆盖,且不 留痕迹,因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 。

国际合作加强
各国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合作 不断加强,通过签订国际协议、 建立联合调查机制等方式,共同
应对跨国网络犯罪的挑战。
04
据收集与保全
收集方法
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电子设备中的数据进行提取、复制和固定,包括现场勘验、远程勘验 和实验室检验等方法。
保全措施
技术更新迅速
网络技术更新迅速,调查 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 知识,以适应新的犯罪手 段和调查技术。

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2500字

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2500字

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2500字计算机、互联网科技的进步催生了电子证据时代的到来,如何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迫切问题。

电子证据与电子数据只是表述不同,本质相同。

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但是其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定,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区别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从证据能力“三要件”即来源、过程、结果角度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重点审查。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证据审查1 电子证据审查和辩护的重点内容1.1 真实性电子证据是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以相应信息的存储、处理、输入及输出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形式,这其中,不仅包括计算机程序、信息的处理,也包括一些专门技术设备检测到的信息。

电子证据为数字化电磁记录,本质上属于一种电子信息,其具有脆弱性、隐蔽性等特点,容易被删除、篡改,且难以被发现,因此电子证据审查和质证的重点是其真实性。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审查包括客观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

1.2 合法性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是指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及移送必须在主体、形式和程序方法上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合法收集的电子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电子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在程序和方法上亦有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殊要求。

刑事诉讼中,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主要体现在取证主体是否合法,取证程序是否合规两个方面。

1.3 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即证据证明的事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证据不同于一般证据,区别在于,在使用电子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除了电子证据的载体与案件事实关联外,载体所记载的内容也必须与案件事实关联,载体关联和内容关联二者缺一不可。

其中,内容关联指电子证据记载的数据信息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载体关联指用于记载电子证据的载体同案件事实之间亦存在一定的关联。

内容关联决定案件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载体关联决定电子证据本身同案件事实有没有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刑诉法学习培训资料电子数据介绍及典型案例2012 年 8月 2 一检察机关应对电子数据的现状................................................................................................. ......... 3一广西检察机关举办首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 3二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挂牌成立 .................................................... 4 三山东高唐检察院电子证据技术应用培训 ............................................................................ 5 四鞍山铁东建成首家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 ....................................................................................................................... 5五靖江出台《规定》规范电子证据收集、固定、运用 (6)二电子数据的概念................................................................................................. ................................. 7三电子数据的基本特征................................................................................................. ......................... 7四典型案例................................................................................................. ............................................. 9 案例一“ QQ”聊天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9 案例二重庆公务员贪污保险金检察院运用电子证据成功起诉.............................................. 13 案例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 16 案例四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 .......................................................................................21 案例五 .......... 数据还原“撕开”案件缺口 (24)案例六quot 精彩生活 quot 借电子商务搞网络传销涉案资金高达 60 亿............................................................................................................................ 25 案例七......... 数据恢复还原“行贿流水账” (28)案例八云南破获一受贿案加密Excel文档藏索贿记录 ............................................................................................................................................................. 29 案例九......... 电子数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年龄 (30)案例十民法领域中国电子证据第一案——薛燕戈诉张男案 ........................................................................................................................... 31 案例十一民法领域 .............. 电子邮件证据邵达立诉张尔申案..................................................35 案例十二民法领域光盘证据国家图书馆诉海洋出版社案 ................................................................................................................. 36 五电子证据工作规范.................................................................................................47 一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 47 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 54 3 《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电子证据作为新的证据材料种类已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

在这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数据必将在各类案件中大量出现为了便于大家学习和借鉴现将全国电子数据办案、鉴定机构建设现状、电子数据的基本概念、电子数据的特点做一个简单介绍并将涉及到利用电子数据破案或者电子数据直接作为证据的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选编供大家学习。

同时也收录了几个电子数据在民商法领域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络编者已经对文字及表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修改。

另外由于新刑诉法尚未实施部分案例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是按老刑诉法来表述的。

一检察机关应对电子数据的现状以下收集了一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应对电子数据的资讯。

一广西检察机关举办首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时间 2012-06-10 22:34:00 作者梁洪梁翠荣林京伟新闻来源正义网正义网广西 6 月 10日电记者梁洪通讯员梁翠荣林京伟为适应新刑诉法的修改加强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电子取证能力及电子证据审查能力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侦查意识6月4日至 6月9日广 4 西检察机关“第一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在广西检察官学院举办来自全区15 个市分院的信息技术骨干共70 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专门从高检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厦门美亚柏科科技有限公司聘请电子技术专家、工程师进行授课给参训学员系统地介绍国内及国外电子数据取证发展趋势及动态讲解电子证据勘验规则、鉴定规则、取证分析软件安装及使用技巧等专业知识。

为增强参训人员的实战经验在培训中教师还采用实训的方式让学员进行数据恢复、密码破解等现场操作进一步提高学员对电子证据的实际运用能力。

本次培训班的举办得到高检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高检院不仅选派了专家到培训班授课还将此次培训纳入高检院的培训体系并将培训考核的结果作为检察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的依据。

参训人员认为授课教师以全新的视角展示了现代科技取证技术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涉及电子物证犯罪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对电子证据如何准确定位、如何获取以及审查等问题有了较为全面和直观的了解为进一步开展电子物证取证技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应对明年新刑诉法的正式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挂牌成立时间2011-03-29 09:43:00 作者赵晓星尔轩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北京 3 月 29 日电记者赵晓星通讯员尔轩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日前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挂牌成立。

电子数据恢复与分析是当前科技强检的一个新兴门类既是新增的鉴定种类也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破上的重要手段与重点发展方向。

据介绍 5 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按照国家级鉴定中心标准建设经市院批准成立。

该实验室主要功能涉及手机取证、数据恢复、鉴定分析、密码破解以及网络取证等具有高、精、尖等特点。

三山东高唐检察院电子证据技术应用培训时间2011-04-07 09:11:00 作者王宪来崔延雷新闻来源检察日报为尽快提高电子证据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全力做好电子证据技术应用试点工作 4 月 1 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专门邀请专业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了电子证据技术应用培训。

图为技术人员认真听取工程师讲解。

四鞍山铁东建成首家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时间2011-08-12 14:46:00 作者姚晓滨新闻来源正义网正义网辽宁8 月 12 日电通讯员姚晓滨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不断加大科技强侦投入力度日前建成检察机关首家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利用高科技手段运用数据恢复和密码破译成功查办多件职务犯罪案件成为突破高科技犯罪的重要给力手段。

投入百余万元的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把物证法学与电子取证紧密联系起来对计算机逻辑层、物理层存储电子物证进行提取主要对犯罪嫌疑人将硬盘进行技术处理、为毁灭证据将笔记本硬盘多次格式化并反复写入数据妄图阻止数据恢复等进行修复为自侦案件侦查取证扫清障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