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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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加气站: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政人事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 QQ: 22074264/85723497)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

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

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

绩者;

(4) 发现他人泄露集团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集团或个人财

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集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其它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晋级:

(1)研究发明,对集团确有贡献,并能使成本显著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2)对集团有特殊贡献,且足为集团员工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贡献奖:

(1)研究发明或在技术改革、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五百万元以上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者;

(3)荣获国家、山东省重大荣誉称号者;

7、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记大功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

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晋级、突出贡献奖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

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三章处分

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1)警告: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50元,当月兑现(并计-1分);

(2)记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2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3)记大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400元,当月兑现(并计-3分);

(4)降级:降级使用,行政处罚的同时,工资相应降低一级(并计-5分);

(5)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并计-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碍经营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或操作证,穿拖鞋、短裤上班(特殊工种要求除外)或衣着暴露、仪

容仪表不整影响集团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者;

(10)酒后上岗者(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集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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