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正式)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三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近年来,随着卫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领域,其卫生安全防护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就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相关要点进行阐述,以期提供一份范本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降低工作环境对医务人员的健康危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各个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主要内容1.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知识。
2. 工作环境卫生保障医疗机构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 个人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根据职业特点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遇到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巧。
5. 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职业病的检测和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制定等。
医务人员应配合相关工作,定期接受职业病的体检和检测。
6.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务人员也有义务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7. 管理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的管理和评估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二、标准预防的原则: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包括:⒈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⒉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⒊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⒌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⒍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一)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
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办和保健科,院感办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
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办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
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相关内容:⒈ 暴露当时: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 抗体,CD4细胞。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药师及其他直接参与医疗活动的工作人员。
制度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医院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估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医院需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包括:1. 生物危害:如传染病病原体、血液等。
2. 化学危害:如麻醉药品、消毒剂等。
3. 物理危害:如辐射、噪声等。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供管理层参考和决策。
第五章职业卫生培训医院需为医务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1. 职业病的识别与防护知识。
2. 各类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理措施。
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
培训记录需保存,以备检查。
第六章个人防护装备医院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为医务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包括但不限于:1. 医用口罩及呼吸器。
2. 防护服、手套和护目镜。
3. 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需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装备,保持其有效性。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测医院需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监测内容包括:1. 职业病史调查。
2. 生理指标检测。
3. 职业性疾病的早期筛查。
健康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期间,医院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1. 增加防护装备的配备与使用。
2.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2023年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
2023年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
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XXXX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以下预防控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对诊疗护理传染性病人应按要求进行分级防护(1)一级防护1)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2)防护配备:白工作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3)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二级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司机。
2)着装要求: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进入传染病区时穿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戴防护镜;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戴手套;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戴面罩;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穿鞋套。
(3)三级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2)防护要求: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必须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防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定期进行手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性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防止辐射危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化学药品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接触生物制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防止生物危害。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是一直处于风险之中的职业人群,由于他们是常常接触到不安全病原体的人群,常常面临着肯定的职业不安全,比如手术刀、注射器、针头等尖锐器械刺伤,还有病人因疾病不安而暴力伤医等。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订立了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基本条款1、医疗机构应实行安全措施,为医务人员供给安全保障。
2、医疗机构应订立、完善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3、医疗机构应针对各类职业不安全,订立职业安全性行为规范。
4、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供给专业化、针对性的职业安全防护培训。
5、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调整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体系1、利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处理不安全废物,并设置废物处理专用区域。
2、针对医务人员的手术室、门诊部等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引导牌,建立安全提示机制。
3、加强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岗位操作流程,利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削减手册误伤、器械不安全、病人伤医等事故发生。
4、设置职业安全检查与评估制度,规范处理程序,确保医务人员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5、建立统一的伤医事故报告制度,适时发觉和归纳病人伤医、器械伤人、器械误伤等标准事故,全面把握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情况,并依据情况优化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6、建立专门的职业安全人员,督促医务人员遵守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引导医务人员如何在工作中规避职业不安全。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防刺袖套、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的佩戴。
2、注射器、针头等尖锐器械的正确操作和安全处理,包括收集和废弃物处理。
3、工作前的手消毒和污染性道具的消毒(如手术刀、剪刀等)。
4、对病人要实施安全宣扬。
提示病人如何正确的付医务人员进行治疗,如何正确透气或呼吸等。
5、进行自我防护。
在紧急处理需要处置的场合,同时注意`自我防护。
6、提示处方药使用者要遵从药品的正确用法,不乱服药、不滥用等。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个人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
目镜、防护服等,以减少接触病原体的机会。
同时,要定期更新个人防护
装备,并做好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其功能的完好和卫生。
二、职业暴露防护
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各种传染性病原体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需要有一
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包括对接触传染病患者后的手卫生、物体清
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危险。
三、心理健康保护
四、人身安全保护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行为,对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
处置预案等,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物理环境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为医务人员提供充
足的防护设备和物资,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六、培训与教育
七、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发生职业伤害或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全员参与,只有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益,他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医院应当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 分类防护:根据不同的职业风险,采取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标准操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
4. 持续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手术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2. 环境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2)医院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明显的标识。
(3)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3. 设备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医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4. 管理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____%乙醇或者____%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____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做好自我防护。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做到一用一换。
3、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或围裙。
4、医务人员在接触每位病人前后均要用流动水严格洗手,并按要求进行手消毒。
5、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6、认真执行安全注射,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徒手分类操作污染物品(器械)、针头、刀片等锐器。
7、高危科室医务人员定期体检和预防接种,医务人员发生感染性疾病细菌、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8、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医院应为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健康检查和预防性
治疗费用。
9、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4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原则是:预防优先、全员参与、科学防护、合理措施、安全第一。
第四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目标是:保护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预防职业伤害和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护计划和措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运用预防、检测、救治和监管等手段,科学有效地进行防护工作。
第二章职务防护要求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防护知识,遵守职业防护的要求和规定。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时,应遵循相关的隔离、消毒和防护要求,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心理健康。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工作和过度劳累。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循正确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职业防护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和物资,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组织职业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防护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情况和职业病情况。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订立本《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防范和掌控职业病危害,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乐观性和效率。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从事临床医疗及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
2.2 盲目用药、欠妥操作和不合理的暴露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行为均受到本制度的管束。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第三条职业健康档案3.1 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个人的职业病防护培训记录、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等。
3.2 医务人员须依照规定参加医院组织的职业病防护培训,并及时更新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第四条职业健康体检4.1 医务人员每年必需参加医院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报告体检结果。
4.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查和不合格三类,不合格者必需搭配医院的处理措施,待查者需跟进检查,合格者连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5.1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需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
包含但不限于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
5.2 防护用品的选择、配备和管理将由医院统一负责,医务人员须妥当保管和使用,定期更换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第六条职业暴露事故6.1 医务人员如遭逢职业暴露事故,应立刻报告所在科室,并寻求相应的紧急处理和咨询。
6.2 医院将订立紧急处理方案,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职业安全管理第七条工作环境安全7.1 医院将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工程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对不安全环境将采取掌控措施。
7.2 医务人员对工作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提出改善要求,医院将及时处理并进行必需的改善。
第八条职业安全培训8.1 医院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3篇)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身安全防范第一节个体安全保障第一条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警惕,不随便相信陌生人,并做好个人财物的保管。
第二条医务人员在外出行使公务时,应佩戴有效证件,并注意自己的个人安全。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驾驶,不喝酒后驾驶,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节机构安全设施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保卫系统,包括安全监控、安全门禁、报警系统等设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进行公共区域和特定区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工作环境安全防范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光线、通风、噪声等方面的安排和调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舒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包括制定相关防控方案、提供疫苗接种和培训等措施。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培训,包括急救、火灾逃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人身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医疗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要求。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2)基层医疗单位是卫生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为做好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如下制度: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和养成防盗窃、防事故等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2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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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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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1.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
1.接触隔离: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疾病。
如痢疾、甲肝、轮状病毒感染、副流感病毒、婴儿的肠道病毒感染等。
2.空气隔离:预防因空气(微粒或漂浮的尘埃)而传播的疾病。
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3.微粒隔离(飞沫隔离):预防经气溶胶微粒而传播的疾病。
微粒可通过咳嗽、打喷嚏、近距离讲话、某些医疗操作如支气管镜检查、吸引、使用通气设备等。
因其颗粒直径大, 传播距离近, 所以不需通风, 许多细菌性疾病可通过微粒传播,如B型流感杆菌、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腺病毒感染;流感、百日咳、小儿腥红热等。
三、具体措施包括: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
(一) 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
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动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在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 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室和保健科,院感科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
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室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 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
一旦决定实施 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
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
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相关内容:
1.暴露当时: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 抗体,CD4 细胞。
2.不做PEP(不服药):按时间段只查HIV 抗体和 CD4 细胞。
3.实行PEP(服药):按时间段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抗体,
CD4 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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