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信用风险管理创新工具--信用衍生品(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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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型的信用风险管理创新工具——信用衍生品
[内容摘要] 信用衍生品是目前国际金融市场最新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它将信用风险从其他风险中剥离出来,在市场上被定价,并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风险管理的传统机制。本文首先介绍了信用衍生品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并分析了其特点和主要产品的交易结构,最有就其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作用进行探讨。
近年来,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产生和发展引起了国际金融界的瞩目。20世纪90年代下半叶,信用衍生品取得了令世人震惊的发展,从1995年到2004年,交易量增长了480倍,被称为21世纪最具有吸引力的金融风险管理创新工具。它在保留资产的前提下,将贷款或债券的信用风险从其他风险中剥离出来,在市场上被定价,并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
投资者,使信用风险管理第一次拥有了和市场风险管理同样的对冲手段,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风险管理的传统机制。
一、信用衍生品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信用衍生品是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纽约互换市场推出的。1993年信孚银行(Bankers trust)和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SCFP)为了防止其向日本金融界的贷款遭受损失,开始出售一种偿还价值取决于具体违约事件的债券,成为最早的信用衍生品。由于该产品交易是否能完成受到置疑,以及标准普尔公司拒绝对信用衍生品及其他信用衍生品评级,最初的几年(1993年~1995)信用衍生品市场并未获得发展。信用衍生品初次扬名是在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时期,危机证实了它能够在货币危机期间支持债务市场的需求,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危机中得到保护。金融危机后信用衍生品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英国银行家协会(BBA)的报告,1995年全球信用衍生交易为清偿交易的名义价值仅为
100亿美元,2004年已高达48000亿美元,在下个5到7年里,信用衍生品还将增加10倍。
目前,信用衍生品等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由已北美扩展到欧洲,并在拉美和亚洲形成了市场。伦敦是主要的信用衍生品交易市场,几乎全球一半的信用衍生品交易在伦敦。亚洲信用衍生品业务起步较晚,近年来也逐渐受到关注。日本信用衍生品在1998年被作为金融工具得到法律认可。 2001年下半年,日本信用衍生工具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当利率衍生品交易下降5.1%,外汇交易和约下降5.3%的情况下,信用衍生品却获得了21.8%的增长。新加坡、韩国、XX也开始进入该市场,并发布了有关信用衍生工具的条例以指导信用衍生工具市场的参与者的操作。信用衍生品市场参与者也从最初的银行、扩展到固定收益投资者、保险公司、高收益市场基金、新兴市场基金以及非金融机构。信用衍生品市场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基础资产从主权债务已转向公司资产。
二、信用衍生品的特点及主要产品的交易结构
信用衍生品契约除了具有传统金融衍生品契约特点外(如杠杆性、未来性、替代性、组合性、反向性、融资性等),还呈现出以下不同的特点:(1)XX性。信用衍生品单独交易信用风险,银行无须直接面对交易的另一方,这不同于贷款证券化和贷款销售,从而保持了对客户记录的XX性,维护了银行与借款者的良好关系。(2)交易性。信用衍生品拥有广泛的交易者,具有较强的可交易性,克服了传统信用保险、担保工具缺乏可交易性,难以产生一个交易市场的缺陷。(3)灵活性。信用衍生品可以在交易对象、期限、金额等方面根据不同需求灵活定制产品。另外,信用衍生品也可以与其他金融产品合成新的具有特定风险和收益结构的产品,从而加强对信用风险的金额、期限的可控性。(4)债务的不变性。信用衍生品以信用风险为交易对象,处理的只是债务的结构成分,不需要实际运作贷款或债券资产,因此对原债务的法律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任何影响,从而简化了法律程序和其他一些相关程序,与
其他金融产品相比面临较低的成本和较少的管制。信用衍生产品的基本产品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利差产品和信用联系票据,在此基础上,又可以产生许多变异形式。
1.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
信用违约互换是信用衍生品市场上使用的最广泛的一种。信用违约互换的买方通常为由信用事件引起的某项资产的损失寻求保护,转移信用风险。信用违约互换的结构如图1所示,信用保护的买方(受益方、银行)向愿意承担风险信用保护的卖方(投资者、保护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支付的费用也称违约互换利差或价格。保护卖方在接受费用的同时,则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当对应信用违约时,向信用保护的买方赔付违约的损失。只有当发生信用事件(credit event)时才支付,互换在信用事件到期时中止。
图1信用违约互换
2. 总收益互换(Tatal-rate-of-return Swap)
投资者利用总收益互换来寻求银行贷款的风险暴露增加其收益。总收益=包括所有的利率支付+资产市场价值变化,总收益的保护卖方可看作相应资产的综合所有者,承担了在互换期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收益[2]。总收益的买方支付定期费用及资产的经济收益。与信用违约互换不同,总收益互换双方不仅承担信用风险,还需承担市场风险。因此,即使相应资产没有信用损失或者信用实际增加了,但投资者也可能仅仅因为利率的提高或资产价格下降而遭受损失。关系如图2所示。
图2总收益互换
3. 信用利差期权(Credit spread option)
信用利差是用以向投资者补偿基础资产违约风险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利差,其计算公式是:信用利差=贷款或证券受益-相应的无风险证券的受益。信用利差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允许到期时协议的买方可以单方面选择支付或不支付依据相应条款而事先约定的利差。信用利差看涨期权的结构如图3所示。
利差扩大
图3信用利差看涨期权(credit-spread put option)
4.信用联系票据(credit-linked note)
信用联系票据实际上是信用违约互换的证券化形式。信用联系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在传统的固定收入机构中加入有效的违约互换。信用保护的买方向信用保护的卖方支付发行债券的利率。如果在到期时,事先约定的信用事件没有发生,信用保护方只支付相应资产的票面价值;如果发生了信用违约事件,保护方补偿信用联系票据。其结构如图4所示。
图4 信用联系票据
三、信用衍生品对我国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启示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一方面面临着信用风险集中、不良贷款数额巨大等问题,而另一方面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还相当落后,主要停留在通过信用分析和审查等内部控制度进行预防性的静态管理,缺乏主动的、动态管理方法,更没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