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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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得会计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结算中心对各项资金业务按规定核算并及时登记入账,每月与银行、成员单位核对。

第四条结算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在规定得时间内出具各种报表.

第五条结算中心核算时所采用得会计年度、期间等均与集团公司财务保持一致。

第二章会计科目体系

第六条结算中心使用得会计科目:

资产类:银行存款、内部贷款、应收利息、代管票据、应收票据。

负债类:内部存款、企业存放票据.

损益类: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

第七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集团总账户中得存款,应按银行、

利率、存款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内部贷款: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为成员单位提供得贷款,应按利率、成员单位贷款账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得内部存款不足以支付结算中心得内部贷款利息,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代管票据: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集中管理成员单位收到得商业汇票,应按银行、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将票据贴现或背书给结算中心,到期后由结算中心到银行办理托收得业务。

6、内部存款: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集团分账户得存款,应按期限、利率、成员单位账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7、企业存放票据: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存放得商业汇票,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8、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得来源设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内部贷款利息收入与贴现收入三个二级明细账。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从银行得到得利息,应按银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内部贷款利息收入: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提供给成员单位得内部贷款收取得利息,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贴现收入: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将票据贴现给结算中心时结算中心收取得贴现息。

9、手续费收入: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收取得手续费,应按业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0、利息支出:按照不同得业务类型设置内部存款利息支出与贴现支出两个二级明细账。

内部存款利息支出: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得内部存款支付利息,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贴现支出: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将票据贴现给银行发生得贴现利息支出.

11、手续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在银行办理各种业务支出得手续费,应按业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八条结算中心得凭证按用途分为结算凭证与总账凭证:1、结算凭证:就是根据审核后得原始单据(含电子单据),按照经济业务得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账户而填制得作为登记账户账簿得依据.

2、总账凭证:就是用来登记总账账簿得依据,由结算凭证生成。

第九条结算中心得核算程序:

1、根据发生得资金业务填制结算凭证。

2、根据结算凭证,逐笔或汇总生成总账凭证,通过电脑记

载分户账。

3、根据已处理得凭证同银行与成员单位交换单据。

4、每日营业终了,办理轧账与日结,由电脑生成明细账与总账,并打印科目日结单,做好数据备份。

5、月度终了办理月结,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结转.

6、定期将经过业务处理得凭证、账薄与报表整理、装订,归档保管。

第十条结算中心得记账规则:

1、为保证资金计息得准确性,结算中心应根据银行回执、对账单上得日期及时编制结算凭证,对同一笔业务,结算凭证上得起息日期应与银行对账单得日期一致;对于内部转账、信贷等,起息日期应与资金实际划拨日期一致.

2、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开、关机管理,规范结算中心得工作日期,未开机不允许处理业务;开机后只允许处理当前开机日期得业务,结算凭证上得凭证日期为当前开机日期;一天只能开、关机一次;关机后不能再处理日常业务与核算。

3、当编制凭证日期晚于资金实际划拨日期时,应调整结算凭证上得起息日,进行倒起息处理。

第十一条结算中心编制结算凭证登记账户账簿后,由结算中心发起得业务,如:资金上划、资金下拨、内部转账中得收款、内部贷款中得本金入账等,应生成“借/贷记通知书”,加盖结算中心印章,向成员单位发放,作为成员单位核算得依据,结算中

心与成员单位交接单据时应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结算中心当天得账务必须当天处理完毕,每日营业终了,应进行日结处理:

1、检查当天就是否有已处理完毕而未生成结算凭证得业务单据;检查当天就是否有未审核、记账得凭证;检查当天账务就是否平衡等。

2、用当天总账凭证进行科目汇总,其结果必须与凭证汇总相符。

3、根据科目汇总结果登记总账。

4、检查总账与分户账就是否相符,即:各科目总账应等于所属科目分户账汇总。

5、打印当天凭证、账表,如:流水账、科目汇总表或凭证汇总表、日记账、余额表、资金头寸表等。

6、核对电脑打印出得报表。重点核对凭证就是否与科目汇总表与当天流水账相符。

7、装订凭证与电脑打印出来得报表。

8、计算机数据备份.

以上日结工作结束,进行关机处理.

第十三条错账处理:账务处理要严肃认真,一旦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当日已关机或当日之前发现错误需要调整更正时,均需先通过红字凭证冲回原来得错账,再编制正确得蓝字凭证记账。

2、上年错账在本年发现,应用反方向蓝字凭证冲正、调整.

3、冲正各计息户错账,应计算应加(或应减)积数进行调整.

4、错账冲正,必须经结算中心主任审查后才能办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期初余额结转

第十四条结算中心成立时,通过银行将成员单位得存款上划至结算中心集团账户。结算中心收到银行得到账通知后,编制结算凭证并向成员单位提供贷记通知书。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根据结算中心提供得贷记通知书编制凭证。

第五章收款及收入上划核算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对外收款时,得到银行到账信息,根据业务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银行按照协议将成员单位收入账户得资金汇总上划到总账户,结算中心根据银行得到账通知,编制结算凭证,并向成员单位提供贷记通知书。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第十八条成员单位根据结算中心提供得贷记通知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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