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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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详解:这句话,《论语》成书以来,其断句都是“道不同,不相为谋”,解释成“善恶邪正之间不能合作共谋、走着不同道路的人不能在一起谋划。比喻意见或志趣不同的人就无法共事。”等等,把“闻、见、学、行”“圣人之道”的君子当成一个精英小团体了,把“圣人之道”当成了小道、私道,这是和《论语》、儒家“和而不同”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试想,如果“道不同”就“不相为谋”,那何谓“和而不同”?难道“和而不同”就是在某个叫行“圣人之道”的君子组成的精英小团体里玩的一场无聊把戏?
正确的断句应该是“道,不同、不相为谋。”通常的理解之所以出问题,关键是把“相”字当平声,当副词了,而这只是“相”的后生义。“相”,去声,本义是“观察”,引申为“根据外貌判断人的命运”,然后就有了“选择”的意思。这里的“相”就是“选择”的意思,“不相”,就是“不选择”。“谋”,就是“征求解决疑难的意见或办法”,引申为“谋划、商量办法”等,《论语》后面还有所谓“谋道”、“谋食”的说法,和这里的“谋”是一致的。
道,圣人之道,就如同大河,大河是不会去“选择”的、也不会去强迫“一致”,是“不相”、“不同”的。“圣人之道”之“谋”,就是“不同”、“不相”。“不同”,就是“异”,就像上一章“攻乎异端,斯害也己”所说,对“异”不能攻击,不能去谋求消灭“异”,否则就不能“不同”,就和“圣人之道”相违了;“不相”,就是“不以相而相之”,所有的选择都会有假设的标准,也就是以“相”相之,最常见的以“相”相之就是所谓的“以貌取人”,延伸下去,根据思想、观点、意识形态、经济水平等等,都是以“相”相之,都不是“不相”,是和“圣人之道”相违的。
“不同”和“不相”是密切联系的,“不同”是“不相”的实现,“不相”是“不同”的前提。只有“不相”,才可能“不同”,否则,前提就是“相”,就是以“相”相之,那么怎么可能有“不同”?其结果只能是某种抽象标准、某
种统一模版克隆出来的玩意。而只有终于能达到“不同”,这“不相”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否则这“不相”只是挂羊头卖狗肉,成了一句口号。“圣人之道”,归根结底是以“不同”为基础的,只有“不同”,最终才能实现“大同”,“大同”的关键不是“同”,而是“大”,包罗万有,如“天地”般,而不是让花只有一种颜色、鸟只有一种叫声。真正的“大同”,不是“同而大同”,是“不同而大同”,要“不同”,首先就要成就其“大”。无其“大”,就无其“不同”。无其“不同”,就无其“大同”。
除了《论语》总纲的那三个“不亦”,“道,不同、不相为谋。”这条,是《论语》中极为重要的一章,在后面的语录中,对本章的意义多有阐发。例如,对于“不同”,有“君子和而不同”的说法;对于“不相”,有“有教无类”的说法。但后面这些,都只是本章思想在某些具体方面的具体化表述,都是从属于本章的。而本章的重要在于,它确立了行“圣人之道”的君子谋道的最高原则:不同、不相。必须注意的是,“不相”,不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行为、思想不加选择,而是指对不同个体、团体的行为,不能用一种权威、上帝等独断的方式来以“相”相之,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