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特成立本校友会。
第二条本校友会名称为“XX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本校友会以“团结校友、服务母校、回馈社会”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友权益,为校友提供交流平台,促进校友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校友会接受XX大学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友会设理事会,负责校友会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七条校友会设立以下工作委员会:1. 组织委员会2. 联谊委员会3. 发展委员会4. 宣传委员会5. 财务委员会第八条校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校友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校友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2. 获得校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校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优先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5. 享受校友会的荣誉和待遇。
第十条校友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友会的合法权益;2. 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支持校友会的工作;3. 传播母校文化,树立母校形象;4. 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关心母校的建设;5. 主动与其他校友联系,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一条校友会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1. 校友聚会;2. 校友论坛;3. 校友讲座;4. 校友招聘会;5. 校友捐赠活动。
第十二条校友会鼓励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校友提供以下平台:1. 校友企业合作平台;2. 校友项目对接平台;3. 校友资源共享平台;4. 校友信息发布平台。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校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1. 校友捐赠;2. 社会赞助;3. 校友会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校友会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校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校友会的资产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校友会规章制度
校友会规章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为了更好地联络校友之间的情感,提高校友之间的交流,协调校友对企业的支持和发展,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1.2 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校友会。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2.1 研究制定草案。
2.2 讨论草案并征求意见。
2.3 修改并定稿。
2.4 加盖企业公章,实行实施。
三、校友会章程:
3.1 名称:该企业的校友会。
3.2 目的:该校友会旨在建立校友之间的联系,支持企业的发展项目,促进校友之间的友好与团结,并为他们提供各种优惠和服务。
3.3 范围:该校友会包括所有曾经在该企业学习工作的人员。
3.4 内容:3.
4.1 组织成员:校友会会员的条件由校友会管理委员会制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加入。
3.4.2 会员权利:会员有权利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 会员义务:会员应该遵守校友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5 责任主体:该校友会的管理委员会是校友会的责任主体。
3.6 执行程序:3.6.1 校友会的管理委员会应该组织和制定规定校友会的发展计划,组织各项校友会的活动,并管理校友会的资金和资源。
3.6.2 校友会活动的组织委员会应该负责组织各种活动。
3.7 责任追究:3.7.1 校友会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在情况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3.7.2 所有校友会成员都有义务遵守校友会规章制度,对于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大学(学院)校友会章程(模板)
大学(学院)校友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本会定名为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国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与合作,践行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下设分院校友分会、区域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
第七条本会会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大学(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会的业务范围:(一)加强母校和校友间、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二)促进校友为母校建设发展作贡献;(三)开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联系活动;(四)统筹整合资源,协同分会开展工作;(五)汇集校友力量,积极筹建校友会基金;(六)积极参与其他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采取会员制。
第十条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某某大学(学院)校友。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均属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一)在某某大学(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包括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职业教育学生、各类交换生、预科生等);(二)在某某大学(学院)任教、任职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登记表;(二) 通过校友会或各地校友分会审查同意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的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或意见;(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可申请母校学历提升等相关教育服务项目,可享受相关项目规定的优惠政策;(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二)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三)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四)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并完成交办的工作;(五)及时更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六)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校友会章程
XX 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加强 XX 大学学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员、校友、师生与社会之间的全方位交流,建立泛博学员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现商机、互助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合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教育和学员事业风貌,发展成立“XX 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以构建多区域,多层次的联谊平台。
使本会成为深圳区域最有影响力的社团组织,共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总则第二条本会是在大学校内注册的学员组织,接受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定名为:第四条本会是发起、学员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本会是培养 21 世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材不可或者缺的一个环节。
第五条本会指导方针为:精诚团结,勇于奉献;提倡参预,平等互助;诚信合作,放眼未来。
第六条本会的目标旨在努力提升品牌和吸引力,充分赋予学员发挥的舞台,发挥校友的资源。
本会是会员服务中心,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1、宏扬母校光荣传统,倡导以经商报国,宣传介绍和组织交流学员的优秀事迹和成就,一起分享成功经验;2、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会员联系和友谊;3、促进与海内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人材交流及学术技术交流;4、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各种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为中外各行业的合作项目或者交流事宜开辟渠道;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6、提供新课程、新知识和各种重要信息,这些课程旨在加强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同时提供一个加强校友之间互相认识与了解的平台,并满足知识更新的终身学习要求。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爱国爱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履行本会的会员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1、本人系大毕业人士;或者曾经在大学学员所推荐的商业知名人士或者政府官员;2、派出的为本会服务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3、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者对社会和经济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4、热情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特聘,可为本会名誉会员。
校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弘扬校友精神,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校友,包括已毕业的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校友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履行社会责任,为校友之间的和谐共处和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校友组织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友会,负责校友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校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校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校友会下设若干分会,负责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年龄段的校友联络工作。
第七条校友会定期举办校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友聚会、学术交流、企业参观等。
第三章校友权益第八条校友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校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二)向学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三)在学校举办的活动和庆典中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和庆典活动,校友可受邀参加。
第九条校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关心学校的发展,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二)积极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三)遵守校友会规章制度,维护校友会的形象;(四)关爱校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第四章校友活动第十条校友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二)有利于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校友的共同发展;(三)尊重校友意愿,注重实效。
第十一条校友活动包括:(一)校友聚会:校友会定期组织校友聚会,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加强校友与学校的联系;(二)学术交流:校友会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校友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三)企业参观:校友会组织校友参观企业,增进校友对行业的了解,促进校友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四)公益活动:校友会组织校友参与公益活动,弘扬校友精神,回馈社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第一条校友会的名称为XXX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旨在团结、联系毕业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情谊和交流,为学校的发展和校友们的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校友会遵循以爱校、爱生、爱校友为宗旨,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发挥校友在促进教育发展、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校友会是学校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校友会实行会员制度,入会是自愿的,会员有权利义务,会员权利和义务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校友会遵循团结友爱、互助互助的原则,维护校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和谐校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共同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会长为校友会的 legal representative ,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代表校友会向外界沟通,任期为3年。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校友会设立办事处,负责会务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校友会分为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与荣誉会员在校友会的权力和义务上有所不同。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了解校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尊重校友会的决策,遵守校友会纪律。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校友会对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荣誉会员有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权利,不参加会议,无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校友会的规定,退出校友会,校友会不得对其进行特殊待遇或歧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需报备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校友会的财务情况由理事会监督,对外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校友会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失控和贪污腐败。
第五章活动与服务第十九条校友会主要活动包括联谊、聚会、讲座等形式,促进校友之间的情感联系和资源共享。
校友会章程草案
校友会章程草案以下为校友会章程草案的文案,仅供参考:一、总则本校友会名称为“XX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由XX学校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校友会宗旨:增进校友之间的情谊,团结互助,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架构1. 校友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2. 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 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各类活动,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会员资格凡在XX学校学习过的学生、教职工及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四、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享受校友会提供的服务、获取资料和信息等权利。
2. 会员应遵守校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关心校友会的发展,维护校友会的利益和声誉。
3.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提前告知校友会执行委员会。
五、会议制度1.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议。
2. 执行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安排日常工作事务。
3. 如有需要,可召开会员大会。
六、资产管理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等。
经费用于开展校友会各项活动、印制通讯录、资料等。
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七、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自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可在校友会网站或官方文件中查看。
注:草案仅为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友会名称本校友会定名为[校友会名称]。
第二条校友会性质本校友会是由[学校名称]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校友会宗旨本校友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母校精神,促进校友与母校及校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校友搭建互助、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共同为推进母校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校友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校友会的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校友会的业务范围:(一)联络校友感情,增进校友间的友谊与合作;(二)组织校友开展信息交流、学术研讨、科技合作等活动;(三)促进校友与母校在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四)为校友服务,为母校发展筹集资金;(五)组织校友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六)符合本校友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校友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校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校友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校友会的意愿;(三)在本校友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系[学校名称]校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校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校友会的活动;(三)获得本校友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校友会的决议;(二)维护本校友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校友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校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校友会,并交回会员证。
学校校友会组织章程
学校校友会组织章程一、引言学校校友会是一个由学校毕业校友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
其目的是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园文化传承与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校友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各方面的权责。
二、组织结构1.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所有入会校友组成。
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
会员大会可以讨论并决定学校校友会的重大事项。
2.理事会:由学校校友会选举产生,负责学校校友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社会影响力以及对学校校友会的热情。
3.分会:根据地域或专业划分,设立相应的分会,以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分会可以借助学校校友会平台,组织校友聚会、学术交流和公益活动,扩大校友会的影响力。
三、会费和资金管理1.会费:会员在参加学校校友会活动时,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并及时向会员公示。
会费收取的用途包括支持学校校友会的日常运作和举办各类活动。
2.资金管理:学校校友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开支透明、合理高效,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财务报告。
四、职责与权利1.联系校友:学校校友会为学校的校友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保持与校友的联系。
通过定期的校友活动、邮件、微信等方式,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和交流。
2.服务校友:学校校友会应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包括职业发展指导、创业支持、学术交流、社交活动等。
通过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帮助校友在各个领域得到帮助和支持。
3.回馈母校:学校校友会应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发展中去,为学校提供各类资源和支持。
可以通过捐赠经费设立奖学金、资助科研项目等方式回馈母校。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1.会员权益:所有加入学校校友会的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权益,可以参与校友活动、享受校友会的各类资源。
2.会员义务:作为学校校友会的会员,应该维护校友关系的和谐与团结,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学校校友会的章程和规定。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校友会的设立及宗旨第一条校友会的设立本校友会为联系、联谊在本校毕业的校友,加强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校友事业的发展,弘扬校友对母校的深厚情谊而设立。
第二条校友会的名称本校友会的名称为XX大学校友会。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本校友会的宗旨是团结母校的校友,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推动校友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服务于校友和学校的需求。
第二章校友会的组织和章程第四条组织形式本校友会为非营利组织,其组织形式为领导机构和各类委员会。
第五条领导机构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为领导机构,由一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任期理事会的成员任期为3年,连任不限。
第七条会员大会校友会设立会员大会,组织各类重大活动,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开。
第八条委员会校友会设立各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委员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募捐委员会等。
第三章校友会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权益校友会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交流、资源共享等权益。
第十条义务校友会会员应积极参与校友会活动,为校友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样应遵守校友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四章校友会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财务和资金校友会的财务和资金来源包括校友会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校友会应当妥善管理财务和资金,确保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校友会设立监事会对财务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校友会的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十三条章程修改本校友会的章程可由会员大会提出修改建议,并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后,再次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章程解除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需要解除本校友会的章程,须由会员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解除决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校友会的宣传和官方媒体校友会应建立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账号,及时发布校友会的工作动态和活动信息。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人提倡:与人为善,仁爱求真;追求认真,追求精致,同道共识,方谓同仁。
**是一所学校,曾经的同事称之为“校友”,为重拾校友记忆,再续校友情谊,搭建校友沟通平台,促进校友间互助互爱,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本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所有经过**这所“学校”洗礼的同学俱乐部,是为行业搭建的交流及学习的平台,为感谢曾经共同奋斗的同窗校友和合作伙伴而创建的福利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叙旧、感恩、分享、成长、合作、共赢”,本会的核心价值观是“融合智力资本,以最实践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让校友共享成功智慧”。
本会将加强**所有的校友之间及校友和**之间的联系,帮助校友,共享经验,激励校友发扬**“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优良传统,为个人和**母校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住所在**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校友,发挥校友会的力量,互勉互助,开展行业交流、经验共享、互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二)定期召开年会等校友会议,组织联谊活动,增进校友与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三)积极为校友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或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四)积极宣传**母校的理念,促进广大校友、校友所在地区与母校的交流与合作;(五)发挥校友的优势和作用,促进为个人、**母校和行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六)编辑、印刷内部交流刊物。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免费入会制,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曾在**(包括**自成立之初至今,所有的项目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联营公司)就职的员工。
(四)曾携手**,共同成长的合作伙伴。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南校友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南省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南省校友会”(以下简称下校友会),会址设在三亚市大东海金陵海景公寓。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从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南省校友联谊的社会团体,由校友自发、经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批准设立。
第三条本会遵循校友总会的宗旨,即:继承和发扬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优良传统,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局面。
第四条本会接受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宣传哈工大的优良传统与学风,团结广大校友,增强友谊与合作,沟通校友间、校友与母校间及与校友总会间的联系,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联谊活动,支持在职校友的创业创新与事业发展,支持离退休校友依法从事业余教育、科技开发、信息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鼓励与支持校友关心母校发展,为校友服务,为母校的发展服务,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一)各个时期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建筑大学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留学生;(二)在校的教职员工及各个时期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建筑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三)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建筑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七条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经与本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校友会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第九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校友会章程;(二)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海内外交流;(四)积极向校友会提供稿件和各种有关信息;(五)按时交纳会费。
校友理事会章程
校友理事会章程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设立本校校友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由各届毕业校友代表组成的校友组织,是学校与校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服务社会尽一份力。
第四条理事会的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财务处、宣传处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主席团为理事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务,由秘书长领导,副秘书长协助。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财务处,负责理财、审计和财务报告,由财务长领导,副财务长协助。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宣传处,负责宣传校友事务和理事会活动,由宣传长领导,副宣传长协助。
第三章:会员资格第十条所有本校毕业校友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成为理事会会员。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员应当遵守理事会章程、规定和决议,积极参与理事会工作和活动。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员应当每年缴纳会费,并参与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和捐赠。
第四章:会议和决策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定议事规则和议程,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要事项应当经过全体会员表决。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的记录应当详实、准确,会议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全体会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需经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主席团。
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会员同意。
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会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条本会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会”,其英译名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简称HE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哈尔滨工程人学及其前身各历史时期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及合作,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法徐、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替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通人街14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联络校友,加强校友和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繁荣富强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学校发展建设做贡献。
(三)组织联谊活动。
(四)编辑出版《工学校友》期刊及有关校友内部资料。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是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均属校友:曾在哈尔滨工程人学及其前身各历史时期学习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包括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访问学者),各类办学类别与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友要求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对哈尔滨工程人学的发展建设做出较人贡献者,经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巻会员资格。
(四)由本会理事会授权校友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衣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丄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白由。
大学校友会章程
大学校友会章程一、简介大学校友会是由母校校友组成的社团组织,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本章程旨在规范大学校友会的组织架构、成员资格、权益与义务、运作方式以及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事宜。
二、组织架构大学校友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并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会员资格大学校友会会员分为毕业生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毕业生会员需持母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并申请入会。
特邀会员是大学校友会选拔的具有突出贡献或特殊优势的人士。
四、权益与义务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社交交流、享受校友资源及优惠等权益。
同时,会员也有义务维护校友会形象,在合法权益范围内支持并参与校友会工作。
五、活动组织大学校友会将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主题讲座、座谈会、文化沙龙、户外运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友谊。
六、资源共享校友会将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为校友提供就业、创业、招聘等服务平台。
同时,积极与母校合作,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七、资金运作大学校友会将通过会费、捐赠以及合作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等多渠道筹措经费。
经费用于组织活动、改善会员福利、帮助学校建设和资助困难学生等方面。
八、分支机构大学校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地区分会、行业分会等,以便更好地服务校友。
分支机构依托母校校友会的管理和资源,开展具体项目和活动。
九、理事会选举理事会主要负责校友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三年。
选举程序公开、公正,并遵守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十、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会员投票通过。
章程的修改必须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减损会员权益和校友会的正常运作。
十一、纪律与责任各会员应遵守大学校友会的章程,维护校友会的声誉和形象。
校友会有权对违反章程或损害校友会利益的会员进行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校友会正式名称为_________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宗旨本会以服务校友、促进校友团结、开展各类活动为宗旨,为推动学校发展、回馈社会、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而努力。
第三条地点本会的住所设在_________(地点)。
第四条会徽本会的会徽为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资格1.本会会员必须是经过本校核准的毕业生或曾经在本校工作的人员。
2.签署入会申请书并获得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益1.本会会员享有参与校友活动、参与会员选举、提出议案等权益。
2.本会会员有权利获得由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会员义务1.本会会员有义务遵守本校友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2.本会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支持和推动本会的发展。
第八条会员退出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会员资格:1.主动提出退出本会的书面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批准。
2.本会会员未按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本会理事会可以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主席团1.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监督和决策的机构。
2.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条理事会1.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
2.理事会成员由主席团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发起会员大会1.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会召集和组织。
2.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文件档案管理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和审计本会的财务情况。
第十四条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本会可以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资金来源本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本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监事会负责组织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校友会相关规章制度
校友会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友会是在学校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学校校友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联系,为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校友会的工作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民主、自治、自愿、公平、开放的原则,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发挥校友的积极作用,促进校友会的发展。
第五条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章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活动的合法、公正、公开。
第六条校友会应当积极开展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七条校友会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八条校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发挥校友的作用,实现校友会的宗旨和目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校友会的机构设置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校友会的重大决策和事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校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校友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校友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校友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校友会会员享有言论自由、参加活动和领取服务等权利。
第十五条校友会会员有义务遵守校友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保护校友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校友会的干部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校友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七条校友会应当积极宣传校友会的宗旨、目标和工作,提高校友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校友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会员大会的规定进行,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
第十九条校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校友会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哈工大 校友会简介
哈工大校友会简介
哈工大校友会,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是从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联谊工作的群众团体。
其主要宗旨在于继承和发扬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合作,营造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局面。
哈工大校友会通过多种方式联络校友感情、扩大校友会影响,如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联谊活动,支持离退休校友依法从事业余教育、科技开发、信息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并鼓励校友关心母校的发展。
此外,校友会还致力于为广大校友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为祖国的统一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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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会”,其英译名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简称HE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及其前身各历史时期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及合作,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校友,加强校友和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繁荣富强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学校发展建设做贡献。
(三)组织联谊活动。
(四)编辑出版《工学校友》期刊及有关校友内部资料。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
曾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及其前身各历史时期学习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包括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访问学者),各类办学类别与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友要求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对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发展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经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四)由本会理事会授权校友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工学校友》投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并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校友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并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并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校友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黑龙江省民政厅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黑龙江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7年10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黑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