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平面设计策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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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推广代理设计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广告策划代理,全权负责该项目广告推
广整体策划与宣传实施。
二、广告代理范围:(具体代理事项详见附件一)
(一)推广策略及创意构想
(二)项目外展全程跟进服务
(三)项目外场、现场包装及销售物料设计、文案
(四)项目媒体广告计划建议
说明:售楼宣传物料的制作与印刷、电视广告拍摄需另行签定《售楼宣传物料制作与印
刷合约》、《电视广告制作合约》。(以上两项合约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委托乙方制作,如甲方
不委托乙方制作时,乙方需提供与之配套的客户资源、签样、审定等相关的指导。
三、服务期限及收费:
服务期限从2011年08月01日起至2012年01月31日止,共计6个月。
收费标准:
(一)广告策划总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整(¥元)含税;本合同
签订后,甲方应付的上述费用金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的影响。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代理事项以外的服务,则须向乙方支付额外的设计费用。
(二)所有相关正稿由乙方在次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免费提供甲方。(模特费、摄
影费、制版费、打样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楼书或其他印刷品如由乙方制作则不再收取制版费
及打样费)
四、付款方式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服务费
用,计人民币元整(¥元);
(二)剩余的策划、设计费用计人民币元整(¥元)由甲方以季度服务费方式从2011年08月01日起分2次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第1次:2011年10月10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元);
第2次:2012年01月10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元);
(三)各付款阶段,乙方同意应于每次收款时间前八个工作日先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实支付的款项以乙方指定的帐号转帐付款的方式。(即乙方开户行:帐号:)
五、其它事项
(一)差旅费
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因甲方指定的工作,需要到绵阳市以外的地方出差,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出具书面差旅费预估,交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在预估额度内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收到乙方缴款通知及相应金额发票后次月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二)审批费及其它规费:
如遇媒介投放,当地媒体要求提供广告审批文件,经甲方同意确认后,应由乙方负责申请广告审批文号,如有其他的政府收费,属应由甲方支付的,乙方应提供有关规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或发票,甲方应在签署乙方提供的政府规费票据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合作方式:
(一)流程和进度
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作息时间须配合甲方的工作进度及作息时间,甲、乙双方将就实施本合同所述策划推广事项的工作流程和进度保持及时、充分、良好的沟通,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形式、份数提供阶段书面工作成果,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媒体投放回馈的分析、及每月宣传推广计划,有关广告设计制作稿件,作品一经定稿,乙方需提供有关稿件作品正稿之电脑磁盘给甲方,该磁盘必须能满足输出、印刷等制作要求。经双方同意,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另一方违约情况,一方可对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作出合理调整。调整幅度应经双方同意后,进行确认
(二)批核和答复
对于乙方提交甲方批核和答复的事项,甲方应授权代表执行本条规定的批核和答复的事项。甲方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双方依本合同往来的生效文件将作为乙方执行设计事务的依据。乙方执行设计的事项时,必须经甲方事先批核和答复事宜,应在获得甲方书面批核或答复后方可进行。若
经批核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的,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后果,由提出该变更的一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及商业保密确定
(一)知识产权: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事项。
乙方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由其设计而制作发布的广告媒介上,保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LOGO,形式与内容与甲方商议后确定。
(二)保密:双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对本合同及本合同实施中所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证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需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构。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指一切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有关甲方的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的创意、构思也视为商业秘密的一部分。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半年内均有效。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除因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而终止外,在下列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义务;(3)另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纠正;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甲方不按时提供资料、文件及图片造成工作延期,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甲方提供资料、文件及图片不实,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制作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概由甲方负责。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总额费标准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一切服务;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而引起的任何工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