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第四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硕士研究生课程《金融衍生工具》课件C4
Financial Derivatives
课程邮箱:fd_zju@密码:2013ss
主讲教师:汪炜
学期:2012-2013春夏学期
第四章衍生品交易制度
一、价格制度
1.1期货交易价格制度
价格是期货市场交易者关心的主要问题。在现代期货市场运行中,为了保障期货市场价格不发生扭曲和混乱,进而使期货市场形成公平竞争、公开成交的的机制,价格制度是期货市场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期货市场的价格制度主要指两个方面:
一是期货市场价格的形成制度;
二是期货市场的限价制度。
2 / 34
1.2期货价格形成制度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形成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一价制 Group Trade System
又称:集体拍板定价制交易,是大多数日本商品交易所采用的一个公开竞价拍卖制度。在交易大厅内,由站在平台上的交易所工作人员以手语和喊价的方式对每种不同合约月的商品宣布一个临时参考价格,然后,在交易大厅内的交易者用手语来表示在这个临时价格水平上愿意买进或卖出的数量。在拍卖过程中,如果买进的总数量超过卖出的总数量,工作人员便使价格上扬,以促进卖出,反之,如果卖出的总数量超过了买进的总数量,工作人员便使价格下跌,以促进买进,直至买进数量与卖出数量最终在某一价格水平上达成一致为止,此时,工作人员当即拍响两块木制的拍板,宣布这一价格为正式的合约成交价格,而当时所有的买进和卖出都要按这一价格成交。
3 / 34
一价制(交易盘叫价制)
一价制(交易盘电脑交易)
2.公开喊价制 Open Out Cry System
公开喊价制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内由交易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的传统交易方式。按照规则,交易者在报价时既要发出声音,又要做出手势,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这种传统的竞价方式在欧美原发型期货市场较为流行,有利于活跃场内气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4 / 34
3.计算机交易制
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这种交易方式相对公开喊价方式来说,具有准确、连续等特点,并且可以超越时间与空间限制,交易速度快,成本低,但有时会出现交易系统故障等造成的风险。
计算机撮合方式是目前主要的期货交易方式。在亚洲等新兴市场中,被普遍运用。而以人工喊价方式交易的欧美老牌交易所,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也纷纷采用计算机撮合方式,将之与公开喊价相结合,互为补充。例如CME是现存最大的人工报价期货市场。最初是将计算机撮合成交安排在夜盘,白天时间全部为公开喊价撮合。为了迎合电子化交易的世界潮流,推出与公开喊价并行的交易平台,使公开喊价和电子撮合在白天常规交易时间内同时进行。而目前,主要是在期权交易中保留了公开喊价方式。
1.3期货交易的限价制度
5 / 34
在很多品种的期货交易中,交易所都会设置价格限制制度,即涨跌停板制。所谓涨跌停板制,是交易所根据交易品种分别确定每一交易日某品种期货价格涨跌波动的最大幅度,其价格比较基数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或收市价)。每日价格上升的最高限度,称为涨停板;下跌的最低限度,称为跌停板。
1.3.1设置涨跌停板的目的和作用
涨跌停板制度的目的在于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
一是制止交易过程中的过度投机,避免市场价格在短时间内的剧烈和无序波动。以便①市场管理者有时间清查是否存在联手操纵垄断价格的行为;②稳定投机情绪,使交易者能冷静下来理智地分析行情变化,制订交易策略。
二是便于交易者控制和管理期货交易的风险。交易者可以根据涨跌停板额确定当日价格波动的最大空间和交易盈亏的最大程度。例如:CSCE原糖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额为0.5美分/磅,交易单位为112000磅/手,若某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卖 1 份原糖期货合约,并于当日平仓,在不考虑手续费的情况下,交易者可能的最大盈亏变化为1120美元。
6 / 34
1.3.2熔断制度
在某些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中,在规定涨跌停板制度时,还附加熔断机制。所谓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在国际上,熔断机制包括“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熔断制度起源于美国,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的一种交易制度,其后,“熔断”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货交易。指当期货合约下跌超过预先设定的一定幅度时,会暂停交易10—60分钟,然后以更大的跌幅限制恢复交易。“熔断”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在熔断期间以便交易所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美国的熔断制度最初仅止跌不止涨,当达到跌幅限制时,交易会暂停,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的非理性大幅下跌,以维护市场的相对稳定。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这种价格稳定手段时将其发展成为涨跌双向限制,且将品种扩展到股指期货之外的其他品种上。
7 / 34
1.3.3涨跌停板与限制价格政策的区别
一是涨跌停板制度中涨跌停板额的价格基数是变化的,而限制价格政策中的价格基数在很长时间里将维持不变。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中涨跌停板额将根据前面分析的情况进行调整,而限制价格政策中的价格变化幅度在很长时间里将维持不变。
因此,限制价格政策是一种对价格的行政管理措施。而涨跌停板制度则不同,涨跌停板制度事实上并没有人为地限制价格的波动,而只是把价格波动的时间延长了。不过对于涨跌停板制度的作用也有反对观点。即认为涨跌停板认为干预价格正常的形成,阻碍相关信息在价格上的传递,不利于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因此,期货市场在一些相对成熟的品种上,倾向于尽可能不设涨跌停板。
1.3.4涨跌停板额的变化和调整
8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