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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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
第二条协议场地的提供 (2)
第三条电站的建设 (3)
第四条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4)
第五条协议场地的维护和使用 (5)
第六条电能计量 (7)
第七条电费结算 (8)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第十条不可抗力 (11)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3)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1甲方拟利用乙方水池、屋顶及合规的空地等空闲场地投资建设光
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乙方作为上述场地的合法所有者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
1.2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用电模式,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乙
方生产使用,甲方按照乙方当月使用国家电网同时段分时电价与乙方结
算;电站所发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由甲方自行与国家电网公司结算;
乙方用电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从国家电网购入,所用国家电网电量由乙方与电网自行结算。
1.3甲方负责电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乙方对甲方的电站建设、运
营、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
1.4电站享受的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国家、地方等各类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
应为甲方申请上述优惠政策和补贴提供配合和协助。
1.5甲方拟投建电站的装机容量为 MWp,最终装机容量以实际装机容量为
准。
1.6电站建设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以下简称“建设期”);
电站全部装机容量通过甲方的移交生产验收进入投产阶段为建设期结束的标志。
1.7电站运营期限为自电站全部投产之日起二十年(以下简称“运营期”),
电站试运行结束后全部装机容量通过移交生产验收之日为电站全部投产之日。
1.8甲、乙双方合作期为 20 年(以下简称“合作期”,合作期不低于电站建
设期和运营期之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条协议场地的提供
2.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位于的满足电站建设要求的水池、屋顶、
其他适宜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且符合规划的闲置土地及空间、车棚顶部、机房等合计面积为_ _平方米的场地(具体面积以电站实际使用的面积为准,以下简称“协议场地”),在双方的合作期内免费出租给甲方投建电站使用。机房,是指用于安装配电柜、监控系统等电站主控设备及甲方人员办公的场所。协议场地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二。
2.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拟进场进行电站建设施工
前,甲、乙双方共同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协议场地现状进行勘察,同时甲、乙双方对协议场地现状拍照取证留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协议场地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载的条件交付甲方使用。协议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付完毕
2.3乙方将协议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的期限为自交付日起二十(20)年;二
十(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至本协议第一条第1.6款约定的电站运营期届满,乙方同意在续期内继续将协议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
2.4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乙方为协议场地的合法所有权人,单独拥有协议场
地的完整、排他的所有权并有权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以确保本协议合作事宜的实现。协议场地不存在任何影响甲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其他优先权或者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的情形。协议场地上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抵押等任何权利限制。乙方确保甲方对协议场地在合作期内的使用不会受到乙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妨碍、阻挠等对电站建设、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条电站的建设
3.1电站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
等接至乙方指定电力并网接驳点前的一切所需设备设施的提供、安装、调试等内容。
3.2甲方负责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建设相关的全部工作,并承担
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电站的电气设备安装位置、电缆敷设方式及路径等与乙方有关联的部分设计及施工方案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3甲方承诺并督促其选定的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在电站建设过程中遵守国
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依照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将开工时间等具体开工事项通知乙方。
3.4电站建设过程中,如需拆除或改动乙方附属设施,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
意。电站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