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异同
在法律上限制人身自由的界定是什么
在法律上限制⼈⾝⾃由的界定是什么⽬前,除了司法强制措施、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以外,限制和剥夺公民⼈⾝⾃由的法律集中于⾏政法律中。
每个⼈都拥有⼈⾝⾃由权,不能随意因为私⼈原因限制他⼈⼈⾝⾃由。
那么限制⼈⾝⾃由界定是什么?接下来让店铺⼩编带⼤家⼀起看⼀看。
在法律上限制⼈⾝⾃由的界定是什么⼀、限制⼈⾝⾃由限制⼈⾝⾃由是指采⽤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段,剥夺或者限制他⼈按照⾃⼰意志⽀配⾃⼰⾝体活动的⾃由的⾏为。
限制⼈⾝⾃由既可以是⾮法的(⾮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
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意志,强⾏使他⼈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强制性⼿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由权⼈⾝⾃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为⾏为⽽不受他⼈⼲涉,不受⾮法逮捕、拘禁,不被⾮法剥夺、限制⾃由及⾮法搜查⾝体的⾃由权利。
⼈⾝⾃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的意志和利益进⾏⾏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格权。
⼈⾝⾃由权是指⾃然⼈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动和思想⾃主,并不受他⼈或者其他组织⾮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由是⾃然⼈⾃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使其他⼈⾝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
⼀个⼈丧失了⼈⾝⾃由权,也就⽆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1.⾝体⾃由权⾝体⾃由权也称作⾏动的⾃由权,是指⾃然⼈按照⾃⼰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体⾃由权所包含的,是⾃然⼈⾃由⽀配⾃⼰外在⾝体⾏动的权利。
⾮法限制、妨碍或剥夺⾃然⼈的⾝体⾃由,即为侵权⾏为。
以⾮法强制治疗的⽅法,限制受害⼈的⾝体⾃由,就是侵害了⾝体⾃由权。
这是因为⾝体⾃由为⾃然⼈的基本民事权利,⼀经⾮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动的⾃由。
2.精神⾃由权精神⾃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由、意志⾃由权。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汇总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汇总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4)其他权利。
包括: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
①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重要性: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①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重要性: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补充笔记】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①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④参加听证会、论证会。
3、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初中公民个人权利与义务知识总结
初中公民个人权利与义务知识总结公民个人权利与义务知识总结在公民教育中,掌握个人权利与义务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初中生,了解和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将有助于我们成为积极参与社会的公民。
本文将总结初中阶段涉及的一些重要的个人权利与义务知识。
一、个人权利1.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每个公民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这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
每个人都有权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不能受到歧视、虐待和侵犯。
2. 自由权利:自由权利是指个人在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方面的自由。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需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利益。
3.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个人不受非法拘禁的权利。
公民有权自由出入、迁徙、居住和选择工作。
但这些权利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4. 人格自由权:人格自由权是指个人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隐私的权利。
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性别、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同时也有权拒绝他人的非法搜查和侵犯隐私。
5. 教育权:公民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不仅包括义务教育的权利,还包括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平等获取知识和发展能力的机会。
二、个人义务1. 学习义务:作为初中生,我们有学习的义务。
每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学业,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学习能力。
2. 尊重他人权利: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我们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自由权利等。
要注重礼貌和友善待人。
3. 遵守法律: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既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权利。
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4. 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我们应当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5.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公民有义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这包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捐赠爱心物品、帮助有需要的人等。
简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人身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它们是基于个体的独立性、尊严和自主性而确立的,旨在保护个人免受不当干涉和侵犯。
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命权:每个人都有权生存和享受生活。
这意味着不受他人任意剥夺生命的权利。
2.自由权:个人有权过自主的生活。
这包括自由思想、信仰、言论、出版和结社的权利。
3.平等权: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不受性别、种族、国籍、宗教、财产或其他身份因素的歧视。
4.隐私权:个人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和家庭生活的自由,免受非法入侵和滥用。
5.财产权:每个人都有权拥有和使用私人财产,并享有合法获得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6.人身安全权:个人有权免受虐待、折磨、残忍和不人道对待。
7.人身尊严权:每个人应保有尊严并受到人格的尊重,不受虐待、贬低和侮辱。
8.受教育权: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教育并接受平等待遇,能够实现自身潜力的发展。
这些权利的存在和保障是个体自由发展的基础,为建设公平、和谐和富有人文关怀的社会提供了保障。
这些权利作为国际人权标准的一部分,被广泛认为是普世的、不可剥夺的。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又称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如何维护人身自由权: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相关初中政治知识点: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
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九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第一节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1.1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保障了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1.2 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的具体含义人身自由是指个人不受任何非法侵犯的自由状态,包括身体的完整、生命的安全、自由的个人行为、住宅和通信的不受侵犯等。
而人身权利则包括人身自由权利和各项人身权利,是人身自由的实质内涵。
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
1.3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重要性宪法第三十五条确立了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一条款的确立,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和法治原则。
第二节宪法第三十五条的主旨及释义2.1 主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的主旨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和法治原则。
2.2 释义: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宪法第三十五条通过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体现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这一条款的释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点和优势。
第三节对宪法第三十五条的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个人观点作为我国宪法的重要条款之一,宪法第三十五条的确立和实施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保障。
这一条款的重要性在于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3.2 理解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条款的理解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点和优势。
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
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即将考试,提前了解考点很有必要,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综合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幼儿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因为人身权的正常享有与否,关系到幼儿公民能否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一般而言,幼儿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一)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幼儿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内容。
幼儿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其中,生命权指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则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和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整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权利。
(二)姓名权姓名权就是公民就其姓名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三)肖像权肖像权是幼儿所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也就是幼儿就自己的肖像上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具体内涵有四:第一,幼儿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第二,经幼儿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并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第三,未经幼儿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幼儿的肖像;第四,幼儿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幼儿的肖像。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 最重要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 格权和身份权。
人
人格权 是与生俱来,做人的基本权利 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自由权,
身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权
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
《刑法》
《民法通则》
《婚姻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食用毒奶粉患上“大头病”的婴儿被有关部门查抄的毒奶 粉
2003年阜阳毒奶粉事件
13个襁褓中的婴儿还没有来得及 把这个世界看清楚就死于非命, 上百名婴儿患上可怕的‘大头 病’、近千名婴儿呼吸道、脑垂 体、骨骼发育受阻……让这些孩 子痛失健康和生命的元凶就是用 以维持他们生命的奶粉……”“假 如他们食用的乳制品是合格的、 或者他们根本就没有食用乳制品, 而是从小吃母亲的乳汁,那么悲 剧就不会发生……” “救救婴儿吧, 母亲的乳汁其实就是他们最好的 救命药……”
子,在我出生不到3个月的时候,
妈妈嫌弃我是一个女孩,把我
扔在了车站附近一个花坛里,
在饥寒交迫中我渐渐失去了知
觉……
妈妈的做法侵害了她的什么权利?请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
的生命健康,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思考:看到婴儿痛苦的样子,你最想说什么?
(二)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请大家讨论:现实生活中还有 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 的行为?
狠心婶婶虐待7 岁女孩一年 女 孩遍体鳞伤
一男子将女 孩遗弃首都 医院
八年级政治(下)问答题参考答案
八年级政治单元复习资料(简答、分析说明)第五单元1、什么是公民?答: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公民身份的内涵?答:(1)公民身份表示个人与国家之间有特定的法律关系。
(2)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
(3)作为公民,我们享有平等的权利。
3、如何树立意识,做个合格的公民?答:第一,要树立国家观念。
第二,要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民主意识。
第三,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4、我们应养成哪些良好公民道德?答:仁爱守序的社会公德心、诚信宽容的道德品质、协商谦让的道德风尚、尊重差异的道德气度。
5、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答: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6、什么是基本权利?什么是基本义务?答: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主要有哪几类?答: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五类:第一类,公民的平等权利。
第二类,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第三类,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第四类,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第五类,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第二类,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第三类,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8、公民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关系?答: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一致的。
表现在(1)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3)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受教育权、劳动权。
9、维护权利包括哪些方面?答:包括(1)依法享有权利,(2)依法行使权利(3)尊重他人的权利。
10、作为公民应如何自觉依法行使权利?答:依法行使权利是指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11、作为公民应如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答:自觉履行义务应到(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有何不同
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有何不同在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罪行的不同之处。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或剥夺,进而对公民的人格尊严造成侵害的一类犯罪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权利侵犯:包括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肖像权使用费等。
2. 人格尊严侵害:包括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诽谤、诬告、辱骂等。
比如恶意中伤他人名誉,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侮辱。
3. 人身自由受限:包括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比如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主要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限制、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非法拘禁:即以胁迫、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比如绑架、劫持等犯罪行为。
2. 非法剥夺自由:指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自由,使其无法自由行动。
比如非法关押他人于密闭空间,或者强行限制他人行动等。
3. 干涉合法自由:指以不正当手段干预他人合法自由。
比如强行阻止他人出国旅行,限制他人的言论、出版自由等。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主要针对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对公民的自由、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的不同之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虽然都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侵害,但是两者在侵害形式和侵害对象上存在着不同之处。
首先,在侵害形式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生命、身体、姓名、肖像等人权的侵害或剥夺;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则是通过非法手段限制、剥夺他人的自由。
其次,在侵害对象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主要针对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即对公民的自由和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宪法权利之人身权
违宪审查的依据;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开展违宪审查活动,所以
我国还没有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条款在违宪审查方而适用的实践。
二.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同生命权一样,对人的权利和自 由具有基础性意义,如果说生命权是基础权利的权利的前提,那么人 身自由则是其他基本权利的逻辑起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 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 决条件。 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享有的人身自主 权、行动自由权,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居住自由)、通讯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迁徙自由、出入境自由等内容。狭义的人身自由仅 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以及经济自由为近代宪法所确认的三大自由之一。
救济。
3.宪法上的人身权与一般法律上人身权的区别
(三)实践中的适用不同 宪法上的人身权与一般法律上的人身权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宪 法上的人身权条款的适用问题。 1. 宪法上的人身权保护条款是一般法律上人身权规定的解释依据,即在
适用一般法律上的人身权条款时,应当依照宪法上的人身权保护条款
及共精神来理解和解释共含义。 2.在西方发达国家,宪法上的人身权条款在实践中适用的基本方式是作为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 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 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人身自由之限制的规则模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具有一定的界限性 ——国家权力在合法行使 司法权的情形下,可以对特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正当的限制。
人权和“权利”的异同
人权和“权利”的异同摘要:人权是一种权利,但不是所有权利都是人权。
人权与其它种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的在本原、主体、客体及存在形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准确与清晰地理解人权和其他权利的差异,有利于准确把握人权的概念。
关键词:权利,人权,人权概念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人权界定与国际人权法的逻辑路径基本一致,即没有脱离权利去理解人权。
通过权利去理解人权无疑反映了人类对事物认识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加深人们对人权深刻内涵的进一步理解,因为现代人权理论的构建正是以权利为依托而得以不断完善起来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权利与人权在理论上是既有又有区别,只谈人权不讲权利或抛开人权谈权利都是毫无意义的。
人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权利都是人权。
至今有的学者仍然未能将人权与权利的异同在理论上予以准确分析和定位,将人权概念泛化或过于狭窄地定义人权,这两种现象都还存在。
如果不能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个问题,将会对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产生种种误导。
人权与其它权利之间存在如下差异:一、本原不同人作为“能思想的存在物”与禽兽不同之处在于人有人性,或者说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权口号的提出,就是因为有人不把他人当作人对待的社会现实存在,尤其是拥有权力者对人们权利的侵犯。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43年5月《致卢格》的信中就曾指出:“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
他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
“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
他还说:“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①.为什么有些人不把自己同类的其他人看作人呢?马克思认为,这主要是社会制度造成的:“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
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
”②然而依据人的自然属性,人有被当作人看待的天性,有不但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好的追求。
人权就是源于人的这种需求与利益,这是人权的目的和根本价值所在。
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人身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宪法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宪法解释在宪法解释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进行了明确解释。
例如,关于非法拘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解释》指出:“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非法逮捕、非法关押、非法搜查等。
”三、法律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基本法律。
其中,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侮辱罪、诽谤罪: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
[整理]如何区分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课件ppt
使用顺序表
项目实践:例题2-1,用顺序表实现学生成绩 信息管理程序.程序运行主界面见上图.该程 序文件名为ArrStudent.java,包含下面3个 类1个接口.
StudScore类,定义数据元素(学生) StudOperation接口,定义数据操作 ArrStudent类,顺序表 ArrStudentUser类,完成学生成绩管理程序
在顺序表中插入和删除一个数据元素的时间复杂 度为O(n)。
顺序表的主要优点是支持随机读取,以及内存空 间利用率高。
顺序表的主要缺点是需要预先给出表中数据元素 的个数,而这个很难准确做到。 另外,顺序表在 进行插入和删除操作时,需要移动大量的数据元 素。
如何区分人身权利和人身自 由权
一、问题的提出
选择题:在公民的各项权利中,最基本、最
重要的权利是( A )
A人身权利
B名誉权
C人身自由权
D生命健康权
1、对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权利的概念、地位 比较模糊
2、对于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权之间的联系搞 不清
3、不能够举出一些侵犯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 权的典型现象
二、问题的解决——清晰概念、地位
线性表
线性表(Linear List)是一种可以在任意位置 进行插入和删除数据元素操作的、由n(n>=0) 个相同类型数据元素a0,a1,… ai,ai+1… an-1组成的一个有限序列。
线性表的逻辑结构是线性结构;
线性表的存储结构可以有多种,最常用的两种 是: 顺序存储结构 和 链接存储结构 。
用。
Java类库中的顺序表
Java类库中的java.util.ArrayList类实现了顺序表的功能, 其中常用的构造器和方法如下: public Arraylist(int initialcapacity)//创建指定容量的顺序表 public boolean add(Object obj)//在表尾添加一个元素 public boolean remove(Object obj)//删除表尾元素 public Object remove(int index)//删除指定位置的元素 public Object get(int index)//获取指定位置的元素 public int indexOf(Object obj)//获取某个元素的位置
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一、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二、诽谤罪量刑罪与非罪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
人身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是什么
⼈⾝权和⼈⾝⾃由权的区别是什么本⽂介绍了⼈⾝权与⼈⾝⾃由权的区别以及与其相关的知识。
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权和⼈⾝⾃由权的区别是什么⼈⾝权是指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
⼈⾝权的范围⼤,包括⾝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和亲权)和⼈格权(包括⼀般⼈格权:⼈⾝⾃由、⼈格独⽴、⼈格尊严等以及特殊⼈格权:⽣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由权是⼈⾝权利的组成部分⼈⾝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命健康不受侵犯,⼈⾝⾃由不受侵犯,⼈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权利主要包括⼈格权和⾝份权,⼈⾝⾃由,⽣命健康和⼈格尊严,⼈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由权就是⼈⾝权⾥的⼀般⼈格权,所以⼈⾝⾃由权只是⼈⾝权的组成部分。
公民的⼈⾝权种类有:1.⽣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和名称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隐私权。
法⼈的⼈⾝权种类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侵犯的权利。
名誉,俗称名声,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
⼀个⼈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个⼈的名誉是⼗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的尊重和信赖,也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点:⼀、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①公民有维护⾃⼰名誉尊严的权利。
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个公民的各⽅⾯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何区分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
选择题:在公民的各项权利中,最基本、最
重要的权利是( A )
A人身权利
B名誉权
C人身自由权
D生命健康权
1、对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权利的概念、地位 比较模糊
2、对于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权之间的联系搞 不清
3、不能够举出一些侵犯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 权的典型现象
二、问题的解决——典型现象
1、小立长得矮胖,小华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 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 名誉权 人身权利
2、父母为了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私自偷看了子女
的日记。
隐私权 人身权利
3、有的自选商场对被怀疑的顾客擅自搜身检查。 人身自由权 人身权利
4、小明在课间时故意将小张的椅子移开,让小张 在坐座位的时候重重地摔了一跤。
生命健康权 人身权利
三、典型例题
1、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
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是(B)
A生命健康权 B 人身自由权
C名誉权
D人身权利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A 凡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肯定侵犯了人身权利 B 凡是侵犯了人身权利的行为肯定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C 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权利 D 人身权利是人身自由权的内容之一
人身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 相关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 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 主支配行动的权利。它是 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 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 保障。
二、问题的解决—权利体系图
生命健康权
基本
人身 权利
人身自由权 人格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 ……
权 权利 利 其他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自由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自由人权和公民自由作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议题,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法律对人权和公民自由的保护和促进,并分析此种保护对社会的影响。
人权是指个体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自由、尊严、平等,这些权利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
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法律确保人权的平等和普遍性。
无论个人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法律都应保障他们享受相同的权利与机会,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法律通过规范行为规则,明确了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们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违反人权的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制裁,起到了预防和制约的作用。
公民自由是公民在社会中自主决定和行使权力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等。
法律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在言论、新闻、集会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并禁止对此进行侵犯。
这样一来,公民便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
其次,法律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不受非法拘禁、酷刑折磨等侵犯自由权利的行为,确保公民享有基本的人权自由。
法律对人权和公民自由的保护不仅仅是理论层面的,更是体现在实践中的。
国际人权法、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实践中起到了保护人权和自由的重要作用。
例如,国际人权公约将人权保护纳入国际法范畴,各国在签署和履行公约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国内法规和机构,确保人权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国内层面,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对人权和自由进行了细化和保护。
同时,法律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为公民维权提供了保障,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实施力。
法律对人权和公民自由的保护和促进对社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社会来说,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法治环境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于个人来说,法律的保护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尊严的对待,有助于个人能力的发挥和个体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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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生
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
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
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异同:
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是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人身自由权利从广义来说,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而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利只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人身权利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公民所固有的,法律直接赋予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某一特定身份的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亲属权、监护权、夫权、父权等。
可见,人身权利所包括的具体内容范围要比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范围广,人身自由权利包含于人身权利之中,是公民人身权利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何谓人格尊严权?
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
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
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这几种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人格尊严具有基本性和主客观价值复合性。
因此,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
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
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是不是人身自由权?
不属于同一类,因为人格尊严是指对一个人名誉、品行上的肯定和平等对待的行为。
而人身自由是指一个人不受到非公安行政机关的强制犯罪嫌疑拘留,任何一个私人个体团队群体是无权扣押滞留限制一个人的行动自主权利的。
也就是无权控制操纵对方,胁迫对方等等。
这是每个公民基本的权利。
尊严是抽象的意识形态,而人身自由则是肉体上的。
精神控制和物体操控。
这两方面是不一样的概念,界限也是清楚的
人的侵害有两种一种是肉体侵犯,另一种就是精神压迫,精神歧视等。
任何一种不公正的待遇都会损害人的权利,使自然人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