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高压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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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高压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周边高压线改造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项目周边高压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范围和内容:

1.3.1 项目工程位于,现有高压线从至方向紧邻项目工程,总长度M,电压伏,且在侧有变压器一台,高压线杆高度约M,距离项目工程外墙约M。

1.3.2工程具体范围详见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附件报价书列明的内容,预算书中如有漏项,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不另计费。

1.3.3 项目周边高压线改造工程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工作(包括与当地供电管理部门的配合工作)。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包干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包干总价含完成整个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入网费、行政及供电部门管理费、检验费、试验费、接驳通电费、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费、总包配合费、税金和验收等各种费用,包括施工期内材料费用上涨因素造成的风险以及任何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范围内的内容不因任何原因签证增加费用,结算时不予调增。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造价、包质量、包安全、包报建、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通电使用。

三、工程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3.2 竣工日期:实际开工之日起计个日历天(不含春节的7天);

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4.1乙方进场施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审批单,甲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15 %作为预付款,工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55%作为进度款。

4.2整个工程竣工后,经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办理完移交手续,甲方凭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付至包干总价的97%。

4.3甲方留包干总价3%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待两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施工完毕交付使用后一切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甲供设备除外),并向供电公司承担责任。

4.4乙方凭甲方审批单申请合同款项,凭发票领取合同款,其发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之要求。

五、工程质量要求

5.1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或规定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乙方负责对高压线改造工程设备的验收,保证送到工地的货品及安装工艺质量符合国家和供电部门的技术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5.2工程移交时,应同时提供材料产地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品质证明文件。

5.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若乙方所供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而乙方又未在两天内要求供货单位圆满解决,甲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向乙方提出索赔。

5.5 甲方在提供设备时,应同时提供材料产地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及

相关品质证明文件等资料,乙方应及时进行验收。若甲供设备质量不满足要求,乙方应在两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进行更换解决,由此影响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选派工程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

〈2〉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4〉协助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5〉提供报建所需文件。

6.2乙方责任

〈1〉按设计图纸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或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2〉负责如期保质交工,并负责施工图报建及供电方案的审批通过,供电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及整改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保证工程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交工文件移交甲方。隐蔽前应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

〈4〉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配合消防验收,参加市电切除备用电源投入试验工作。

〈6〉负责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的配合费。

〈7〉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技术条件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

〈8〉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9〉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10〉负责提供2套符合归档标准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和1套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甲方。

〈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2〉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3〉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乙方逾期提供的,按3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4〉乙方进场后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的要求、通知,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若乙方拒约签收,甲方以特快专递按乙方地址发出通知或知会后,即视为送达。

〈16〉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事项完成后二十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1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8〉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9〉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七、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后,供电设备移交给供电局负责维护、维修和维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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