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方式的探讨——基于美,英、德成功实践经验的启示
吉 林 金 融 研 究 房协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住房协会是拥有 、管 理 和 出租公 有住 房 的非赢 利性 组织 ,它 用于 兴 建 、购买廉租房及维修 的资金来源 ,除政府拨款
二 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的启示
通 过 对上 述 国家保 障性 住 房融 资 实践 的分
外 ,将近一半是通过收取房租、银行贷款 、发行 析 ,其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融资方式的共性在 于 , 债券等方式获得 。从上世纪8 代年起 ,英 国政府 融资市场开放 、政府 引导 、商业及政策性金融协 0 进行 了房改 ,采取 出售公房和提租政策 ,希望把 同助力 ,并享受多方位政策便利 ,对我国现阶段 公房 由政府所有转化为住房协会所有 。住房协会 保 障性住房建设 融资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还有 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融资渠道 畅通 。不 同于 通过财政 的住房建设和维修开支 ,受 限于政府保 ( ) 一 开放金融市场 ,吸纳社会 资金 银行可以与投 资、信托 、担保公司合作 ,募
通货膨胀等 因素影响如何 波动 ,其存贷款利率完 启动政策性房地 产融 资平 台,以有 限的财政 资金 全 不受 影 响 。利率 固定使 居 民还 贷额 固定 、 明 带动较大规模的社 会金融资本投入 ,吸引金融机 确 ,可有效 规避 市 场风 险 ,对居 民的吸 引力很 构参与融资 ,收购充足的保 障性住房房源 。 大 ;二是德 国政府 的储蓄奖励。低收入居 民参加 ( ) 立专 门机构 ,配备专项资金 - 建 借鉴德 国的成功 经验 ,建立专 门的政策性住
( ) 三 住宅储蓄制度下的融资系统
这种政策 以德 国为代表 。德国的住宅储蓄制 外 ,在市场成熟的条件下 ,可借鉴 国外房地产投 度是 ,通过政府提供 奖励 ,吸引居 民在住宅储蓄 资信托基 金的运作模式 ,将政府 每年投入 的保 障 银行存款 ,购房时 ,银行 除了返还存款 ,还提供 性住 房建设预算资金 、社保资金或土地 出让金等 与存款数额相 同的一笔贷款 。住宅储蓄制度是独 作为集 体投资 ,用投资收益弥补保障性住房租 金
美、英、香港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公共租赁住房作 为一项可支付住房( f ral Af db o e
留后 备 的土地 资源 。 同时鼓励住 宅 租赁 ,以缓 解住 宅 紧张局 势 。三是堵 住虚 假交 易 。与政府 房地 产职 能部 门合 作 ,将 “ 纳税证 明 ”规 定 为转让 房产 的前 置 程序 ,“ 税证 明” 包括 经税 务 部 门确 认 的价 格 纳 和房 产交 易 的纳税凭 证 ;税务机 关在 开具 “ 纳税 证
有 合理 居住 环境 的住 所 。香港 房委 会作 为公租 房 的 主要 管 理机 构 也于 次年 成 立 , 面统 筹 有关 政 府公 全
屋 的供应 、 编配 及 管理 主 要来 源 于政 府 资助 和 市 场 化经 营 后取 得 的 收入 , 中公 屋 租金 收入 和 附属 的 其 商业楼 宇 的租界 收入成 为后 续公 屋建设 的主要 资金
作用 。 因此 ,政 府在 调控 价格方 面也 应 当集 合税 收
【 责任 编 辑 :杨 艳 军 )
调节 、信贷 约束 以及规范 土地供应等手段联合行
动 。在税 收方 面 ,应 当充 分发挥 税 收对经 济 的调控
作用 ,尤其是加强对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 。因此 , 改革总的原则应当是加强商品房保有税主体地位,
引起 了社会各界 的关注。20 年我 国政府提 出要通过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来解决“ 09 夹心层” 群体 的住房 困 难。本文从公共租赁住房 的资金 来源、 管理机构 、 营模 式几个方面对美 国、 运 英国和香港的公共租赁住房政 策进 行 了介 绍, 同时总结 了他 们存 在的问题 和经验 。在 结合我 国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建设 实践情况的基础上 , 对现存 的各种 问题进行 了分析 , 并结合 美、 香港的经验提 出了改进建议 。 英、
浅谈国外公共租赁房融资比较及启示
源是我 国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 的一个瓶颈 因素 , , 对此 完全依靠 财政资助 , 愿储蓄融 资的形式能有效吸引社会 资本参 与到保 自
政府投入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 必须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 障性住房项 目中来 。
用途 , 积极探索我 国住房公积金制 度的创新 。
二、 发达国家和地 区公共租赁房融资 比较 1 .香港 。香港 的公共 租赁住房 被称为“ 公屋 ”最 早始于 , 15 9 4年对受灾居 民的资助。 独立的管理机构—— 香港房委会于
提供社会住房贷款和 资产津贴等优 惠政策 来鼓励其参 与社会 年金还不能投资不动产 。如果放宽 限制让地方社保基金和企业 股权 、 债权等 多种形式 投 住房 的供给与管理 。此举在推动社会住房建设 的同时, 也直接 年金也像保 险资金一样允许 以物权 、
加大 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1 8 9 9年住房市场化改革启动后 , 则主 资不动产 ,尤其是投 资于具有长期租赁的特点公共 租赁住房 , 收益稳定的要求是完全契合的。 要依靠金 融市场 的抵押贷款 ,同时荷兰政府积极鼓励银行 、 养 与这些 资金长期投资、
【 关键词】 公共租赁住 房; 融资; 启示
一
、
我 国公共租赁房 的发展及 问题
2 .德国 。 德国公共住宅融资主要由三种渠道来源 。 政府通
住房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 部分, 是人类经济文化权利 过财政 拨款和各项 补贴支持公共住宅建 设公共住宅租户 缴纳 中不可或缺 的一部分 。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 已给普通购房者造 的租金 同时政府运用各种金融财税 政策 , 同时鼓 励多种经 营机
17 9 3年成立 , 全面统筹有关政府公屋 的供应 、 编配及管理工作 ,
其用于前 期建设和后期 维护 运作 的资金 主要来源于 以下两个
国内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新 的形 势 下推 动 保 障性 住 房 建设 .
必 须 大 胆借 鉴 国 内外 保 障 性 住 房
发 展 的经 验 . 取 长补短 . 发 挥 后 发
吸 纳私 宅 增 加 廉租 房 、 鼓 励 私 人 购
房、 用 房 租 代 金券 直 接 补贴 住 户 等
优势
几 种形 式 ,政 府也 曾 直接 投 资 , 但 投 资 总量 不 高 . 主要 利 用 财政 补 贴 和 金 融 扶 持 政 策 对 弱 势 群 体 住 房
国家财 政予 以补 助 同 时对 于 民间 住 房 金 融 机构 住 宅 金 融专 业 公 司 、 劳动金库 、 住 宅社 团 的发 展 给 予 必
展 中 都 曾遭 遇 此 问题 。文 章 分 析 了美 国 、 日本 、 韩 国等 国 家 动 用 政
府 力 量 .积 极 推 动 公 共 住 房 建 设 情 况
1 - 2 以 日本 为 代 表 的 “ 政 府 半 管
制” 实践模 式
二 战后 . 日本 也 经 历 了一 个住
房短 缺 的严重 时期 日本从 国情 出
1 . 1 以美 国 为 代 表 的市 场 — — 救 助 实践模 式
发. 自上 而 下住 房 负 责 的 责 任
美 国是 自由市 场 经济 国家 . 住
房 政 策 从 产 生 起 就 明显 强 调 住 房 私有 . 2 0世 纪 3 0年代 开 始 为 摆 脱 经 济危 机 . 解决 低 收 人 群体 住 房 困
时住 房 计 划 的投 人 达 到 国 家 公 共
供给 . 对 住 房 施 加 导 向影 响 , 通 过 直 接投 入 建设 . 借 助 于 第 三 方— —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资产周转率造成 了一定的影响 , 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解。 5 . 资产总额的分解
结合相应 的数据 和实际情况 , 建行在 2 0 1 0年在经营 、 投 资等方面 的先进流量净 额均 有所 减少 , 但是 由于金融危机 的 影响, 使得 市场存在过 多的流动性 , 在 国家货 币政 策调整 的
F I N AN C E E C ON OMY 金融 经济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杨 立凤
( 中国人 民银 行 沈 阳分行 营 业管理 部 , 辽宁 沈阳 1 1 0 0 1 3 )
摘要 : 近年 来, 中央 出台了一 系列房地 产调控政 策 , 其 中
一
一
类为供给导 向型 的公屋政策 , 另一类为需求导 向型的公屋
一
、
国外住房保障发展概述
保 障性住 房是 与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 是指政府为 中低 收入住房 困难 家庭所 提供的限定标准 、 限定 价格或租金 的住 房 , 一 般 由廉租住 房 、 经济适用住 房和政 策性租赁住 房 构成 。国际称呼上 , 没有保 障性住房这一说法 , 将住房分为公 屋与私屋 。公 屋是 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 , 而私屋则是 由 私人拥有 的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 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 根据保 障方式 与环节的不同 ,公屋政策主要分 为两类 :
化成本结构 , 增加利 润 ; 另 一方 面 , 应 该响应央 行政策 导 向,
在于积极对业务进 行了创新 , 使得银行 获得 了新的利润增长 点。 但是 , 也需要 注意到其 中存在的问题 。 2 0 1 0年 , 建行的经 验成 本进 一步增 加 , 与2 0 0 9年相 比高 出 1 5 . 5 8 %, 对销售 的
境外住房保障制度及融资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衡 , 是 要 充 分 发 挥 金 融 对保 障 性住 房 的 支持 作 用 。 三 最后 , 文 对 我 国完善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提 出政 策 建 议 。 本
关 键 词 : 房 保 障 : 资模 式 ;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住 融 保
中图 分 类 号 :82 5 F3 . 4
充分 发 挥金 融渠 道 的融 资功 能
一
、
各 国和 地 区住 房 保 障 制 度 特 点
( ) 国的公共 住房 政 策 : 公 房 出租 ” 展 为 “ 房 出售 ” 一 英 由“ 发 公 英 国在 二 战后 将 近 5 O年 的 时 间 内 . 府兴 建 了大量 公 共 住房 。 占全 部住 房 的 2 % . 以低 于 市 场价 政 约 5 并 格 4 %左 右 的福 利 性租 金 对 中低 收人 家庭 出租 。这 种 以“ 房 出租 ” 指导 思 想 的公共 住 房政 策 . 0 公 为 使英 国租 住 公 房 的 比例 由 15 9 0年 的 1 %增 加到 17 8 9 5年 的 3 %. 中低 收人 家庭 起 到 了保 障作 用 。1 7 1 对 9 9年 撒切 尔政 府 执 政开 始 , 国公共 住 房政策 的指导 思想 发 生 了变化 。政府 认 为应 当对 福利 住房 制度 进行 改革 , 励公 房 英 鼓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9 (0 )10 2 — 4 10 - 3 2 2 1 1- 0 7 0 4 1
为 巩 固和 扩 大房 地产 市 场调 控 成果 . 一 步做 好房 地 产市 场调 控 工作 , 步解 决 城镇 居 民住 房 问题 , 进 逐 促 进房 地 产市 场平 稳健 康 发展 . 中央 出台 了加 强 房地 产市 场 的政策 措施 . 中一 条重 要 的政策 措施 就是 加大保 其 障性 安 居工 程建 设力 度 。住 房保 障制 度 的建立 , 键是 在政 府 主导 下合 理利用 各 种资 源 , 房地 产供 给 的公 关 在 共安 排 与市 场化 之 间寻求 合理 平 衡 。保 障住房 融资 模式 的选 择 方 面 . 注重发 挥公 共财 政 的主导 作用 , 应 同时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首先,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强调政府主导以及多元供应的原则。
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公共房屋发展局(HDB),在不同地区建设公共住房,向居民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同时,政府也鼓励私营部门参与住房建设,增加住房供应。
中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住房供应、规划和监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提高住房供给的多样性和适应性。
其次,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注重住房改善和户外环境建设的结合。
新加坡政府在公共住房项目中注重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仅为居民提供安全、基本的住房条件,而且还注重户外环境的美化和社区设施的建设,使居民能够享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
中国在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时可以注重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同时关注社区发展和户外环境建设,从而提高住房保障的综合效果。
再次,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居民通过储蓄购买住房。
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特殊的储蓄机制,鼓励居民进行住房储蓄,并提供贷款和购房补贴等措施,帮助居民实现购房梦想。
中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建立健全的住房储蓄和购房贷款机制,引导居民进行住房储蓄,从而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此外,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还注重提供各类住房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比如,新加坡的公共住房项目中既有承租制度,也有购买制度,满足了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的住房需求。
中国可以学习这一做法,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形式的住房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总之,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为中国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政府主导和多元供应、注重住房改善和户外环境建设、鼓励住房储蓄和购房贷款以及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是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成功的关键点,对中国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可以结合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满足居民的正当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化创新
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化创新保障性住房一直是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资源紧缺、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与本土化创新成为了实现住房保障目标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探讨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思考其如何在本土背景下进行创新,并就中国的住房保障模式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国际保障性住房经验借鉴1. 不同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模式:以新加坡、瑞典和巴西为例,介绍其住房保障模式的成功经验,包括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区参与等。
2. 借鉴国际成功案例:从国际经验中吸取启示,如新加坡的组屋制度、瑞典的公共合作社模式等,分析其可借鉴之处,并结合本土实际进行改进与创新。
二、保障性住房的本土化创新1. 中国的保障性住房现状:介绍中国目前存在的住房保障问题,包括城乡差距、供需矛盾等。
2. 本土化创新的路径:结合中国国情,探讨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保障性住房的创新,如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推进、土地利用优化、金融支持等。
3. 科技与保障性住房:介绍科技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应用,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实现本土化创新。
三、中国的住房保障模式的分析与讨论1. 房地产市场调控:介绍中国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如限购、限售等,分析其对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和作用。
2.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介绍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与保障性住房的关系,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 城市更新与保护:探讨城市更新与保护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和作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四、保障性住房的未来展望1. 推动可持续发展:介绍如何将保障性住房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通过绿色建筑、能源节约等手段实现住房保障的可持续性。
2. 提升住房保障质量:探讨如何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包括加强监管、提高建筑标准等方面的措施。
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呼吁各国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促进全球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力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但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对满足中低收入群体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带来严重阻碍。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重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关键是在政府主导下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在房地产供给的公共安排与市场化之间寻求平衡,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一)英国“公房出售”政策。
二战后,由于固定资产破坏严重,英国住房出现短缺,政府开始集中建设公租住房。
在近50年的时间内,兴建的公共住房约占全部住房的25%,并以低于市场价格40%的福利性租金对中低收入家庭出租。
这种“公房出租”政策使英国租住公房的比例由1950年的18%增加到1975年的31%,对中低收入家庭起到了保障作用。
1979年,英国政府对福利住房制度进行改革,鼓励公房私有化,公共住房政策开始转向“公房出售”。
通过减少住房津贴提高公房的租金成本,对原有租住者购买公房给予“优先购买权”,鼓励公房出售。
同时,对公房再次交易年限进行规定,防止购买公房的居民通过公房获利。
“公房出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解除了政府直接供应和管理公房的责任。
(二)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
1924年,德国成立了第一家住宅储蓄银行。
严格的说,住房储蓄制度是一种融资制度,短期内通过储蓄获得住房建设资金,长期内以固定利息形式发放贷款,使储蓄者获得购房成本补偿。
住房储蓄制度可以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储蓄获得住宅建设资金,有效解决了政府建设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低收入居民可以得到政府奖励。
同时德国政府对住宅价格实施调控,保障同一区域的住宅价格不出现大起大落,保证住房储蓄的资本价值不发生大的变化。
(三)新加坡的“组屋”制度和“中央公积金”制度。
“组屋”是新加坡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公共性住房。
国外保障房融资的做法与经验启示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66·2012.5下旬【摘要】本文在介绍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各种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房融资的建议。
【关键词】住房保障融资杨军(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国外保障房融资的做法与经验启示一、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做法1.美国做法:政府提供财政和信用援助,支持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持有或租住保障住房。
政府财政创新补贴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方式为保障房建设融资。
如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允许公共住房开发商按照市场利率从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是只需按1%的贷款利率进行支付,差额部分由联邦政府贴息,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
政府成立保险或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
如1934年政府发起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FHA ),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保险,贷款期限长达30年,同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联邦家庭贷款银行使用政府债券融资,为中低收入家庭低息贷款。
1932年经济大萧条后,罗斯福政府在全国设立了12家“联邦家庭贷款银行”,以财政部发行专门债券方式低价筹集资金,再资助商业银行发放低息贷款。
目前,美国有80%的金融机构是该体系的成员。
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支持信贷二级市场发展,增强存量贷款的流动性。
为消化贷款机构存量贷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美国专门成立了三家政府色彩浓厚的机构:房利美、珍尼美和房地美,负责对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提供担保。
鼓励创新市场化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
20世纪70年代,由于可享受房地产开发的税收优惠,美国社会资本主要通过辛迪加组织广泛参与住房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 )成为建设、收购和持有房地产的另一种组织方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 )通常是免税的。
截至2009年末,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上市公司约200家,资产规模高达3400亿美元。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及启示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及启示摘要:为了满足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世界各国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保障制度。
通过介绍美国、瑞典、新加坡三个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充分了解这些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模式启示住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成员中不具备基本住房支付能力者进行的居所帮助,住房保障最基本的层次是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当住房的一项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
一、国外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分析经过近70年的实践和发展,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大致形成了三种运行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模式;二是以瑞典为代表的欧洲高福利国家的住房保障模式;三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国家的住房保障模式。
虽然这三个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具体设计上存在差异,但在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存在共同点。
1.住房保障的目标明确发达国家均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作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出发点,以实现居者有其屋、实现民众的居住权为终极目标。
例如:美国提出“可承受住房”的保障目标,旨在公平、公正地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使“人人拥有居住的机会”。
瑞典住房保障的总目标是给每个人提供一所足够宽敞和舒适而且环境优美的住所。
新加坡将“居者有其房”作为目标,大力发展公共住房。
2.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仅仅靠国家和地方制定相关政策来解决问题很不现实,需要有专门机构来规划、安排政策的落实,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比如美国联邦住房金融机构和联邦住房发展机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和“建屋发展局”。
由于存在专业的负责机构,可以协调各种关系和各方利益,统一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进程,避免多部门负责制下容易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提高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
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需求量居高不下。
受传统观念等影响,居民更倾向于购买住房,2008年我国住房自有率82%,而德国和美国分别为41%和69%。
从实践来看,住房自有化无法完全解决城市新增人口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借鉴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是解决居民住房难的有效途径。
一、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的经验(一)德国德国是典型的福利型国家,主要依靠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
其住房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租赁市场比重大于销售市场。
因租房价格上涨,租赁市场曾实行过租金管制或指导租金制度,管制解除后,房租补贴制度成为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个人家庭只需要承担房屋租金的30%,其余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
其主要特点:1.法律对住房租金作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出租房屋后三年内租金涨幅不得超过20%。
即使有正当理由提高租金,也须经房客同意;若房客不同意房东可提起诉讼,而不能单方强行提高租金。
另外,房东若要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可提出异议。
房东不经过诉讼途径,不得强迫房客搬出。
在法律保护下,房东涨价难、解约难,因此德国约有60%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约有86%的德国人在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2.多元化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
德国现有租赁市场中,政府公用出租住房仅占2%,私有住房占98%,其中私人出租住房、合作社出租住房、基金或保险公司出租住房、专业建房公司出租住房分别占66%、22%、8%、2%。
德国地方政府规定,开发商须提供一定比例的住房专门用于出租或售给低收入家庭。
(二)美国以纽约为例,出租房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市场价出租房、调控租金房和补贴租金房。
美国住房租赁管理的主要特点:1.对房租进行有效管理。
市场价出租房的房租和续租条件由房东与房客商议自定,调控租金出租房(包括控制租金房和稳定租金房)的房租和续租条件受法律制约,而补贴租金房的房租直接或间接得到政府住房计划的补贴。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来落实 、实施 。美国政府为了解决 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 , 先后通过了《住房法》、 《城市重建 法》、 《国民住宅法》、 《住房与城市 发展法》等 , 对住房保障作了相应 的规定 。一是扩大房屋抵押贷款 保险 。除了少数富人家庭外 ,很少 能一次付清房款 , 通常按房价 25 %支付现款 ,其余部分以房屋为 抵押向银行和放款协会寻求贷 款 。二是提供较低租金公房 。《住 房法》规定 , 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 提供较低租金住房 , 其租金一般 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 。三是 提供低利息贷款建房 。《国民住宅 法》规定 , 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 , 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 住宅 , 建成后的住房 , 优惠提供给 受城市重建或政府公共计划丧失 住 所 的 家 庭 。四 是 提 供 房 租 补 贴 。家庭收入为居住地的中等收 入 80 %以 下 者 均 可 申 请 此 项 补 贴 。五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
60 编辑 :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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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纵横
房保障在其社会保障中占有十分 突出的地位 。
1. 完善的法规建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日本住房 短缺达 420 万户 , 约 2000 万人无 房可住 , 占到当时人口的 1/ 4。日 本政府为了缓解住房短缺问题 ,先 后于 1950 年制定了《住房金融公 库法》、1951 年制定了《公营住宅 法》、1955 年制定了《日本住宅公 团法》。此后日本政府又陆续地制 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 ,通过建立健 全住房保障的法规 ,使得日本住宅 政策逐步走向正轨 ,不同程度地满 足了不同阶层的住房需要 。 2. 优惠的住房政策 在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方面 ,日 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 具体做法是 : 第一 ,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 事民间住宅建设 。早在 1980 年 ,日 本累计约有 220 多万家大企业 , 兴 建了面积在 16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 宅区 40 多处 。日本银行为促进企 业建住宅 , 于 1985 年 10 月以后 , 将利率从 8. 88 %降为 7. 38 % 。全 国银行同期放款 7789 亿日元的住 宅信用贷款 。 第二 ,政府以低税和免税优惠 促进私人住宅的兴建与购置 ,政府 曾举办了一种 50 万日元以内的免 税利息的 “住宅零存整取邮政储 蓄”。在不动产取得税 、固定资产 税等方面对住宅用地实行优惠 ,不 动产取得税一般用地为 4 % , 住宅 用地只按 3 %征收 ,优惠了 1/ 4。固 定资产税率对住宅用地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减半 , 200 平方 米以下的只缴纳 1/ 4。税收优惠对 住房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 第三 ,发挥地方群众团体的作 用 ,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宅建设 。 到了 80 年代 ,通过各种形式建房 , 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的就有 143 处 , 其优势在于 , 住宅开发不由国 家包下来 ,主要以民间团体吸收社
国外保障性住房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国外保障性住房的成功经验及启示作者:赵树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第05期摘要:分析了新加坡、日本、美国和德国等保障房制度比较完善的四个国家的主要做法,总结了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以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制度经验启示一、国外保障性住房的成功经验(一)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新加坡保障房制度首先,政府提供住宅。
新加坡政府通过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屋私有化,把原来国有的房屋逐步转让给个人,同时对收入水平不同的居民采取不同政策,目前新加坡有87.6%的居民住在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里。
而且,新加坡近些年着重加大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渐减少以租赁为目的的公租房建设,这样就避免了因为没有产权而导致的保障房居民不爱惜房屋而造成的保障房后续管理乏力和维修资金压力过大等问题。
其次,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了解决退休工人和中、低收入水平居民住房问题,新加坡在1955年开始实施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开始主要针对低收入水平居民,到后来对中等收入水平居民逐渐放开限制,到目前为止90%以上的居民住进了新建成的住宅楼。
而且,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比较灵活,能够做到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吸收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在缴存比率上亦有不同规定,使得公积金制度在贯彻执行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能够真正使最需要保障房的居民获得具体又实在的保障收益。
再次,合理分配公有住房。
新加坡在推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以后,大大提高了居民购房的积极性。
为了能够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新加坡政府起初采取登记配售制度,后来实行订购制度,每季度公布房屋建设计划,欲购买的居民通过抽签订购,居民最多等待一两年就可以购买到新房。
(二)完善法律约束下的日本保障房制度首先,日本保障房发展是建立在完善的住房消费保障法律法规之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房屋短缺严重,住房荒问题是首要解决的难题之一,大约25%的居民无房可住。
为了缓解住房压力,日本从立法的角度对房屋建设数量和标准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住宅金融公库法》等。
国外公共住房融资模式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 国的 公共 福 利房 模式 、 英 国的可负担住 房模 式和 美 国模式 。 总体 看 式 , 以美 国现 行模式 为代表 。 由于政府 干预 公共 住房建 设的低 效率 , 美 来, 各国保障房 的供应模式和 融资模式 各具 特 色。 主要 可以大致可分为 国政府 已逐渐停止了对公共住房 供应市场的干 预, 住房供应 市场基本 实 三种类 型。 现了充分的市场化 , 政府 转而向住房消 费市场 提供租 房补贴 、 住房抵 押
了部 分参 与保 障房建 设的政府机 构。 即使依 然在采用此 模式的 国家, 政 的社会住 房基金次级 贷款, 其 清偿顺序 在其他贷款 之后 , 提高 了 保 障房 府 的保 障房 建 设资金也 并非全 部 来 自 财 政资 金, 政府 通过 使用公共基 建设 主体 开发 贷款的安 全性 , 有 利于其降低 融资成 本。 四是 , 在公共住 金, 如 新加坡 的 中央 公积金 、 日 本 的财政 投融 资体制 , 支援 公共住 房建 房的运营 机构 出现 赤字 时, 直接 给予赤 字补贴 。 例如 , 新加 坡负责公共
h o u s i n g ) 或 “ 社会住房” ( S o c i a l h o u s i n g ) 。 目前, 国际上较为典 型的 上进行一定程度 上的减免 。 公共住房 供应 和融资模式有 新加 坡的组 屋模式 、 日 本 的公共住房模 式、 第 三种 是 政 府退 出干 预 公共住 房 建 设 , 转 而提 供 住 房补 贴 的 模
第一种是 政府 直接 进行保 障房建 设开发 和运营 的模 式 , 以新加坡 贷款 贴息 和担保 。 美 国通过建 立完善 的住 房抵押 贷款 的一级 和二 级市 为代表 , 美 国、日 本、 德 国、 英 国等 多数 国家在早期 也采 用此模式 。 新加 场 , 并 使用 政府 信用对 贷款进 行担保 , 鼓励 居 民自购商品房 。 德 国等 国
住房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国际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住房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国际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一、主要国家住房政策性金融基本情况及近年来政策调整(一)美国——开放型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美国的住房金融体系非常复杂,在住房政策性金融建设上采取了开放型体系,即并未由独立的机构承担,而是以联邦住房银行系统为纽带,把全美八干多家房贷机构连在一起的相对独立完整的一级房贷市场;依托政府信用建构、以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政府性公司为载体的主流(传统)房贷证券化市场;以私人投行为主体的非政府信用(非传统)证券化市场;以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等为代表的为中低收入及弱势群体提供政府信用的房贷保险服务;以各类私人保险公司为依托的私人性房贷保险服务。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原有的4项重要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措施,公共住房政策、基于项目的第八款补贴政策、住房选择券政策和低收入住房投资税收减免政策均未被取消或削弱。
其中,住房选择券政策和低收入住房投资税收减免政策作为符合联邦政府市场化要求的需求补贴形式,已成为住房政策性金融的重心;2009年开始,联邦政府通过这两项政策,不断通过各州政府扩大与开发商、中介组织等私营部门的合作面,直接向私营部门提供优惠,承接因次贷危机产生的无家可归者的住房需求。
(二)新加坡——封闭型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新加坡住房政策性金融主要采取封闭型金融体系,在组屋制度和中央公积金制度1的基础上,新加坡通过发放各项公积金和对各向补贴额度及门槛的调整,引导住房政策的平稳运作,保证“居者有其房”。
近年来,新加坡政府相继推出了特别公积金购屋津贴、重新拥屋津贴计划及近居购屋津贴等几项惠民住房补贴政策。
1、特别公积金购房津贴。
特别公积金购屋津贴是指着政府为使用公积金购买组屋提供的资金补贴。
该政策在2011年首次推出,主要目的是资助低收入家庭购买非成熟组屋区的“二房式”或“三房式”新组屋。
新加坡政府于2013年7月首次调整津贴政策,将受惠家庭的收入门槛从2250新元大幅提高到6500新元,并让在非成熟组屋区购买“四房式”组屋的首次购屋家庭也能获益。
美国REITs模式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50 00 20 20
10 60 50 00 l8 0 30
仅提供土地 补贴 30亿 0
预 算 类 资 金 和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3 0亿 5 补 贴 40亿 0 l5 00
免收城市配套设施 费和其他税费 1 土地 让净收益 2 配套 10 . . 00亿
1 土地 l 让净 收 益 >1 % 或 土 地 出 让 金 毛 收 益 . 叶 J O 5 . 、 、 财 政 预 算 配 套 10 %2 省 市 县 00亿 配 套 10 20亿 3 0 2O
信托贷款( ET ) R Is 房地产 信托投资 , 向保障房贷款 主体发放信托贷款 天津版 R Is 以售养租 ” 收益发行规模 3 ET “ , 8亿 。
T s )它始于美国的2 世纪 6 rt , us 0 O年代 。主要指采用 以资金
—
按住建部规划,01 21 年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来源是 13 . 14万亿, . 其中政府出资约 30 40 亿 ( 50— 50 其中中央政府
财政投入 1 0 地方政府土地 出让金净收益投入 30 0 亿, 5 00— 30 亿) 约占建设总资金的2% 一 2 20 , 5 3%。由此推算 , 另外还
作 经验 , 并对我 国保 障性住 房建 设 中运 用 R Is的可 能性和 必然性 进行 分析 , 分别 在 完善相 关政 策 ET 并
法规 、 范 R Is 作 、 快基金 建设 和 人 才培养 等 方面提 出 了适合 我 国 R Is 规 ET 操 加 ET 在保 障性住 房建 设 中
可持 续发展 的三 点建议 。
[ 关键词 ] 保 障性 住房 房 地产投 资信托 基金 ( ET 可持 续发 展 R Is)
中图分类 号 :233 F 9 .0
国外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运作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运作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运作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贯彻实施住房市场发展目标。
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国公共住房生产和消费提供有效资金融通。
文章在介绍美国、德国和新加坡三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对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模式和经验进行了总结,结合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关键词: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住房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的金融机构。
从本质上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贯彻实施住房市场发展目标。
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具有转型期的阶段性特点,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和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都亟待规范化,采取措施使其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近年来中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相较于1997年末190亿元的个人购房贷款余额,截至2013年9月底,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已达9.47万亿元。
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住房体系的资金融通作用。
在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供给体系的同时,通过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住房生产建设、消费环节的资金融通问题,对促进住房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住房金融业发展最发达的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
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不仅有政府自己设立的机构,还有政府本身并不投资但是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
日本、韩国住房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 日 本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安排
1 租 房保 障制 度 .廉
日本 的廉 租房 主要 有公 营住 宅 、特定 优 良租 赁 住宅 、老年人 优 良租 赁住 宅等 几 种 。其 中 ,公
营住宅 是 国家 和地 方公共 团体协 作 ,通过 自主建 房 、收 购 、租赁 民间住宅 ,再 以低 廉 的价 格 租给 低 收人 人群 的住 房 ;特定 优 良租赁 住 宅 由 民间建 设 ,地 方公共 团体购 买后 租 赁给 中等 收入 者 ,地 方公 共 团体 负责 管理 ;老 年人 优 良租 赁住 宅 由地
首 先 ,多 种形 式保 障 土地 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给 。如 地方 政府
实 行类 似 土 地 银 行 的 做 法 购 置 大 片住 房 建 设 用
公 团 、住 宅公 社 或福利 法 人负 责管 理 。 2 城 市 低价 出售 住房 制 度 . 日本 的 住 宅 公 团 ( 都 市 再 生 机 构 ) 在 大 现 城 市及 其周边 修 建住 宅 ,进行 城 区改 造 ,其建 造
Ap l 01 i r ,2 1
日本 \ 韩 国住 房 保 障 制 度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孙淑芬
( 大连市住房公 积金 管理中心 ,辽宁 大连 160 ) 0 1 1
摘
要 :住房保 障制度 体 系的 完善 ,事 关国 民的切 身利 益与社 会 的和谐稳 定 。 目前 ,我 国正 处
第4 ( 期 总第39 2 期) 21 年 4 01 月
财 经 问 题 研 究
R e e r h 铀 a i lan Ec s a c on F nca d ono i s ue m cIs s
N m e4 ( ee l ea N.2 ) u br G nr rl o39 aSi
浅析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启示
浅析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启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国外一些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韩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给我们提示:政府角色强化,提供多样的住房选择。
韩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政府的保障范围,提供多样的住房选择,如廉租房、公共住房和租金补贴等。
政府在经济扶持、土地政策等方面采取了积极的举措,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较好的住房保障。
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在保障性住房制度中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如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扶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
其次,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给我们启示:注重住房的长期规划和可持续发展。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实施了长期规划,通过控制住房供应和需求的平衡,保持住房价格的稳定。
他们实行了“住房就是一种生活品质”的理念,将住房视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注重住房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在住房保障计划中注重长期规划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控制住房供应和需求的平衡,维护住房市场的稳定和住房价格的合理性,使保障性住房能够长期发展并适应社会的变化。
再次,欧洲的住房保障制度给我们提示:注重社会公平和居住品质。
欧洲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注重社会公平,将住房问题视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通过政府的介入,提供廉租房、公共住房和租金补贴等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同时,他们注重提供优质的住房环境,致力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品质。
我国可以从中受益,通过优化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并注重提高住房的居住品质,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
最后,澳大利亚的住房保障制度给我们启示:重视住房的社会地位和人权保障。
澳大利亚将住房问题视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权利,注重保障住房权利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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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家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政府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主导作用。
因此,如何通过借鉴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明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和责任,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融资模式的探索研究,是当前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经验借鉴一是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健全的法律体系在住房保障体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颁布了有关住房保障的专门性法律。
美国政府从20世纪30 年代以来出台了《住房与社区发展法》、《税收改革法》、《住房抵押贷款法》、《居民可承担住宅法》、《无家可归者资助法》等几十部有关住房的法律法规。
德国政府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住房方面建立了《住房法》、《住房建设法》、《住宅促进法》、《房屋补贴法》、《出租法》等。
日本政府也是以立法来推行住宅建设,先后制定了《住宅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团法》,为住房保障体系顺利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支持。
二是配套的财税政策切实保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
国外大多数国家为保证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充分考虑和有效保证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灵活多样的财政补贴及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税作为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并且允许公共住房开发商按照市场利率从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只需按1%的贷款利率进行支付,差额部分由联邦政府贴息,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
德国政府为鼓励中等收入者建房购房,在建房费用、土地等多方面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也来源于政府的长期贷款和财政补贴,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拨付一定的财政津贴,消除建屋发展局的亏损。
三是实施积极政策鼓励信贷资金投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巨额资金。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积极政策鼓励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美国政府成立保险或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
1934年美国政府发起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保险,贷款期限长达30年。
日本政府成立住宅金融公库、住宅融资保障协会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提供长期低息住房贷款、为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以及一般金融机构所不能提供的融资服务,而融资中出现的亏损则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借以引导其对那些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的开发企业和个人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此外,多数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在利率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上进行创新推进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四是吸收社会资本作为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有益补充。
多数国外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激励机制撬动私人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
美国政府通过可享受房地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
日本政府对于民间住房金融机构的发展也给予必要的扶持,吸引更多低成本的社会资金到保障性住宅领域,实现保障性住房多样化发展。
英国政府采取的住房私人主动融资模式(PFI)目的也在于吸引私营企业参与,使私营资产有合理收益,减少私人投资者的额外风险。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
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资金有三分之二都是源自土地出让金,而其他的方式如地方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公积金贷款以及地方债券都只有很少的数额。
第二,目前财政资金以直补为主,用于增信、扩大融资能力和贴息的比重很少,还有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券不能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财政预算历来难以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等。
第三,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依赖土地增值收益的地方财政收入模式势必将受到冲击,影响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的稳定性。
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对政府融资的灵活性以及权威性提出了挑战。
二是保障性住房贷款的低收益和偿贷缺乏保障限制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承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受以往大量的刚性融资需求影响已是非常繁重,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的能力明显不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积极性。
并且,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能以较低的资金价格介入,很难吸引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资金。
三是现有融资模式担保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不健全,保险机构与银行、政府融资平台和保障个体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还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能很好地为贷款方服务。
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积金贷款、社保基金等也没能引入有效的担保机制,这也是此类融资模式欠缺的原因所在。
有效的担保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公积金、社保基金等融资方式的实施。
四是社会资金渠道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限制了社会资金渠道的大规模使用。
如关于公积金使用的规定中,公积金主要用于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员的购买扩建等用途,任何人不得将公积金挪作他用。
而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这部分弱势群体绝大多数没有固定工作,也不能定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得享受公积金带来的权益。
社会资金渠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支持,难以发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
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后续资金来源不稳定。
保障性住房融资具有融资规模大、资金使用期限长、流动性差等显著特点,政策性融资机构和商业银行都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从目前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看,许多地方的租金难以满足支付融资的财务成本,也没有还本能力和明确的偿付本金的资金来源。
而且,未来如果土地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出现调整也会对财政资金来源造成一定影响。
显然,如果没有后续资金的来源机制,市场化融资很难支持政府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
六是新型融资工具的作用空间有限。
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在实际执行中弹性比较大,一些如BT方式和房地产信托产品等融资工具缺乏政策支持,投资方不仅有市场风险,还承担了大量政策不确定性的风险,目前只能作为融资的一种补充方式。
三、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政策建议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法律体系。
应尽快将保障住房政策提升到法制层面,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尚未颁布相关住房保障法,仅通过一些临时性政策对保障性住房提出阶段性要求,缺乏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明确规定。
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等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
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而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发挥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
应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结构;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制定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第一,切实做好融资平台规范清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与以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彻底分离开来,成立统一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专业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工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心。
第二,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借鉴国外住房金融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担保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由于借款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第三,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也要考虑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政府在核算保障房成本时,既要考虑给予开发商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也必须计入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保证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必要时可以有一些相应的政府补贴,使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是创新推进金融机构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金融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保障房金融支持机构,研究建立支持保障房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情况及金融需求,全方位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建议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突破银行限制的担保模式,积极创新业务品种。
创新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保障性住房在贷款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政策。
五是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
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渠道。
第一,建立发行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渠道。
通过保障住房的资源整合,加强产权主体的实力和规模,借此扩大保障住房产权主体的债券融资能力和发债规模。
既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传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便利,也要积极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如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超短期融资产品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创新产品。
第二,加大房产物业信托投资基金的研究和探索力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疏导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
第三,积极探索公积金、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方式。
建议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加以经营,明确为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亦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
建议尽快研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保障住房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的投资项目。
只要处理好公积金、保险资金公租房股权投资的市场流动性问题,解决这些资金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公租房的投融资又将可以探索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
四是研究设立公租房组合投资基金,创新公租房投融资模式。
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投资金融市场与投资公租房同步运作,均衡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缓解流动性过剩,而且可以创新金融产品活跃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