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装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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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装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最低装量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临床用药剂量。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范围:

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制剂中标示装量不大于500g(ml),液体制剂标示装量为500ml以下的制剂。

4.职责:

质量部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程序:

5.1.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

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内容物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应符合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或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5.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干燥并预经标化的注射器(包括注射针头)抽尽,50ml以上者可倾入预经标化的干燥量筒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

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规定。

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或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6. 附:装量控制表:

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光阻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注射液不溶性微粒检查法(光阻法)标准操作规程。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范围:

适用于静脉滴注用注射液(装量为100ml以上者)经澄明度检查符合规定后的不溶

性微粒的检查。

4.职责:

质量部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程序:

5.1. 原理:

当液体中的微粒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与流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不溶性

微粒所阻挡,从而使传感器输出的信号变化,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成正比,光阻法检查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即依据此原理。

5.2. 仪器装置:仪器通常应包括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三部分。测量范围应

包括2~50µm,检测微粒浓度为0~5000个/ml。

5.3. 实验环境及检测:实验所处环境应不能导入明显的微粒,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用品都应洁净。本法所用纯化水应使用不大于1.2µm的滤膜滤过。

5.4. 操作步骤:

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净化台上翻转20次,使溶液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先倒出少量供试溶液冲洗开启口将供试溶液倒入取样瓶中(或直接置于取样器上),依法安装取样瓶,静置俟气泡消失后,开启仪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依法测定,取读数稳定后的平均值,即得。光阻法不适于混悬液和易析出结晶的制剂,如乳剂、胶体溶液、脂肪乳(如甘露醇注射液)等。

5.5. 结果与制定:

除另有规定外,每1ml含10µm以上的微粒得过20粒,含25µ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2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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