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管学校实行共青团工作片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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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合政办〔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推进素质教育,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称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包括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举办的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民办学校可参照此导则执行。

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审核和审批合肥市中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地方性标准。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新建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实验性、示范性和“小班化教学”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经批准可在本导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本导则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

第六条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中小学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合教〔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高中学校:经第3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现将《合肥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作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9月15日合肥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作方案(试行)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合肥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环节中的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引导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合肥市努力实现“五示范一高地”的目标提供教育支撑。

二、工作任务(一)积极探索市域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有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工作机制,提高学校课程执行力,编制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学科课程实施计划,确保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学校扎实落地。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社团系列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社团系列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社团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合教秘团〔2018〕487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社团系列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社团建设,丰富学校校园文化,根据《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系列活动总体安排》(合教秘〔2018〕98号),现就本学期中小学生社团系列活动通知如下:一、做好社团年度注册和“招新”新学期伊始,各校要按照《合肥市中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合教青〔2016〕4号)规定,有计划地做好现有社团的年度考核注册、新社团的审批设立、社团负责人改选以及社团成员的招聘工作。

各中小学要及时上报社团注册情况。

2018年10月15日(周一)前,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将附件1《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上报到局团委。

二、开展优秀社团评选表彰2018年拟遴选表彰合肥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附件2)。

各校、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本级活动,逐级评比、择优推荐。

各县市区各报6-8个,市管学校各报1-2个(仅高中社团,义务教育阶段由所属区评选推报)。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周一),拟举办本级“嘉年华”等集中展演评比的县市区上报时间适当延迟。

三、指导辩论赛等专项社团活动作为我市有影响力的社团活动,2018年合肥市第七届中学生辩论赛、第八届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和“福猪岁华”生肖邮票设计大赛将于9-11月举办。

各校、各县市区要以之为契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引导和支持相关社团建设,并积极参加参与市级活动。

四、举办社团集中展演活动为集中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引导和强化各中小学社团建设,丰富合肥教育办学内涵,拟于2018年11月遴选一批精品社团开展市级集中展示展演活动。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合教秘〔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市管学校: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一站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和校园足球工作年度安排,2020年6月,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2015-2019年被认定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192所学校进行了市级复核工作。

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和特色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规划,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安全保障,广泛开展足球竞赛活动。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学校,并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促进校园足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市级奖补经费分配的依据。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考核评价优秀单位奖补经费10万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考核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依次奖补经费为3万、2万、1万。

四、市级奖补经费须用于学校购置校园足球训练发展器材、教学软件、训练比赛、服装等,不得挪作它用。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6月23日附件2020年合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考核评价优秀单位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一)优秀等次(52所)肥东县教育体育局(4所):肥东县梁园学区中心校、肥东尚真花园小学、肥东县第六中学、肥东县第二中学。

合肥学区学位政策解读

合肥学区学位政策解读

合肥学区学位政策解读
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教育资源丰富,而学区学
位政策对当地家庭的孩子教育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解读合肥学区学位政策。

合肥的学区划分是根据学校所在地来确定的。

不同的学区
可能有不同的学位政策,包括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录取标准等。

根据教育局的划分,合肥市分为东部、西部、南部和北部学区等。

合肥学区学位政策对于学校的招生范围有一定的规定。


常来说,学生可以报读自己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方便就近入学。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学校招生人数已满或学生家庭迁居等,可能需要到其他学区就读。

招生方式也是合肥学区学位政策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
合肥学校的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生和特殊招生两种。

普通招生是按照学位政策规定的录取标准进行招生,通常会进行面试或者笔试等选拔。

而特殊招生是针对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学生设立的,比如少数民族学生、优秀艺术特长生等。

合肥学区学位政策还规定了学生入学后的管理和转学政策。

一般来说,学校会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纪律表现等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管理学生。

如果学生需要转学,通常需要家长和学校进行协商,并按照学区转学政策进行。

合肥学区学位政策主要涉及学校划分、招生范围、招生方
式和转学政策等方面。

家长和学生在了解这些政策后,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孩子教育需求的学校,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资源。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合教〔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为推动全市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共建共享,解决区域间优质资源分布不平衡、校际间教育质量发展不充分等矛盾,进一步扩充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加速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就推进全市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以共建共享优质普通高中资源为重点,通过发挥名校集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创新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更多学生接受更加优质的普通高中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共享。

整合集团内外教育资源,健全资源互通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集团内优质资源丰富供给、高效配置,逐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坚持特色引领。

支持和保障优质品牌学校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尊重各校自主办学、办出特色,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坚持改革创新。

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调动学校积极性和创造性,借助集团化办学优势,增强主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覆盖城乡的普通高中多元集团化办学模式。

让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市教育体制创新、管理优化、质量提升的强大引擎,实现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普通高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合教[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教〔2010〕13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现将《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使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以下统称骨干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和认定1、骨干教师分别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成立的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评选和认定。

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组成员应不少于9-15人,主要由行政、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组成,实行任期制。

2、骨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应在自下而上公平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实行限额推荐,择优评定的原则。

3、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应根据推荐单位审查认定的各项原始材料,经过现场考评和征求师生意见,对照相应层次的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4、基本程序(1)所在县(区)或学校按限定名额提出对象,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

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后填写《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2)征求师生意见。

对推荐对象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民意测评,并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教。

民意测评和评教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绩、教研能力和成果、示范作用和协助精神等。

(3)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根据考核材料,参考师生评议意见评定校级骨干教师,并按限额推荐参评上一级骨干教师的人选。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合教〔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2021年5月30日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

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合肥市第三批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试点学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合肥市第三批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试点学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合肥市第三批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
建试点学校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2016]7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合肥市第三批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试点学校的通知
(合教〔2016〕71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机关各处室:
全市第三批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指导下,各申报学校立足校情,找准发展方向,明晰创建路径,制定了创建新优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经全面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了全市第三批45所新优质学校创建试点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试点学校立足三年发展规划,坚持问题导向意识,强化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破解发展难题,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切实提升办学品质,为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附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合教秘〔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严格控制检查评估数量和频次,我局按照“归口管理、精简项目、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印发《关于开展“一站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6个项目实行“一站式”评估认定。

现将2020年“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希望通过评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丰富积累创建成果,发挥好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奋力推动合肥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2.合肥市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3.合肥市第二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4.合肥市首批创建“美丽校园”和“六美”校园先进单位名单5.合肥市第二批“美丽班级”和“美丽家长”名单6.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市联合督导评估县(市)区名单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2月22日附件1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附件2合肥市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附件3合肥市第二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附件4合肥市首批创建“美丽校园”先进单位名单合肥市首批创建“六美”校园先进单位名单附件5合肥市第二批“美丽班级”名单附件6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市联合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2013]10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教〔2013〕109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应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
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合教〔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为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招生入学管理责任。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号】合教秘〔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根据《关于合肥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的通知》精神,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评选,市教育局审核,现对合肥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等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地各校对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市教育局将精心选荐集体、个人典型事迹材料,继续汇编《与榜样同行》一书,深挖活动效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合肥市三好学生
2.2020-2021学年度合肥市优秀学生干部
3.2020-2021学年度合肥市先进班集体
4.2020-2021学年度合肥市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
5.2020-2021学年度合肥市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干部
6.2020-2021学年度合肥市教育系统五四红旗团支部
7.2020-2021学年度合肥市教育系统五四红旗团委
合肥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合教〔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根据教育法规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全市公办中小学参考使用。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0月23日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学校全称)章程(20××年××月××日制定20××年××月××日修改)(公布章程文本时,应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注明××年××月××日制定”或“××年××月××日制定,××年××月××日修改”,日期以学校党组织审定日期为准)序言××××××××××××××××××××××××××××××××××××××××××××××××××××××××××××××(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合肥滨湖世纪城琼林苑学区划分政策

合肥滨湖世纪城琼林苑学区划分政策

合肥滨湖世纪城琼林苑学区划分政策部分区域多校划片!50中潜山路校区学区划定
今年秋季投入使用的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为金寨路以西,怀宁路以东,祁门路转嘉和苑路以南,该校区今年仅招初一新生。

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内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潜山路以西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与此同时,天鹅湖校区范围内的南二环以北区域内,也可选择在蜀外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天鹅湖区域内初中实行多校划片,进一步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纾解天鹅湖校区压力,双学区设置也让更多家庭实现就近入学。

合肥随迁子女入学居住证年限调整为满半年。

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部分调整,涉及民办学校招生和随迁子女入学等。

首先是调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今年民办学校在其所在县市区招生,招不满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是不得跨市招生。

今年合肥市随迁子女入学对居住证年限的要求做了调整。

以往要求居住证满1年,今年调整为满半年以上,有合法居住地即符合报名入学条件。

今年合肥市依然实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年限政策。

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小学一个学位、3年内享有初中一个学位。

今年将对去年的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比对。

此外,今年合肥部分学校的学区范围进行调整,共涉及17所学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智慧校园建设参考指标》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智慧校园建设参考指标》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智慧校园建设参考指标》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教[2016]69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智慧校园建设参考指标》的通知(合教〔2016〕69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6-2020年)》(合教〔2016〕19号),我局制定了《合肥市智慧校园建设参考指标》,现予印发。

本参考指标主要适用于普通高中学段,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类别、学段要求、教学及管理的实际需求,参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2016年3月25日合肥市智慧校园建设参考指标为规范并指导我市“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大力推进我市“智慧校园”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参考指标》和安徽省《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参考指标。

各校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环境、资源、管理、应用的全面数字化,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智慧校园教学与管理新模式,真正实现依托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

一、基础环境建设建设内容参考指标校园网络1.采用星形拓扑结构,两层架构(核心层、接入层)或三层架构(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建设校园网络。

校园网络出口设备选择支持千兆带宽的中高端路由器、防火墙、链路负载均衡器等设备。

校园网络的核心设备选择中或高端三层交换机设备。

校园网汇聚设备选择中或低端三层交换机设备。

校园网接入设备选择上联千兆光口(电口),下联百兆24口或者48口的二层可网管交换机。

2.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和WEB应用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达到二级等保要求。

3.每个教职工办公位有1个网络端口,每个办公室要有冗余端口,每个教室讲台区域至少有2个端口。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合教[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应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校在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要主动与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4.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校服采购的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设定招标限制价,通过公开竞争,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送检制度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各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教基[2008]291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教基〔2008〕291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近一个时期,我市部分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逐渐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如果不严加禁止,有悖教育规律、有损教育形象、有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为此,特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强调以下有关规定,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办学。

建立和完善符合儿童少年身心特点的生动活泼的素质教育实施办法,注重教育公平,按规定收费,不分重点班和快慢班。

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

二、立德树人。

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严格执行学习时间。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的通知》(教基〔2006〕242号)要求,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公办学校不得向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教育机构等校外机构提供本校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举办针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的各级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培训班等。

严禁在校内无证办“小饭桌”,严禁利用“小饭桌”在午休时间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进行补习补差和上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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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管学校实行共青团工作片区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教秘[2016]7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2.19
【实施日期】2016.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管学校实行共青团工作片区管理的通知
(合教秘〔2016〕78号)
各市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学校共青团工作创新,现就市管学校实行共青团工作片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管理。

2.交流共享,整体提高学校共青团工作效果。

3.互助互学,有效促进共青团干部健康成长。

二、片区划分
依据位置等分为3个片区(见附件),每所学校团委书记(负责人)为成员。

每个片区由一所学校团委负责人为牵头人(2016年分别由合肥一中、六中、经贸旅游学校团委负责人担任),每年一调整。

三、活动内容
1.定期召开例会。

每片区每学期不少于2次工作例会,片区学校轮流承办。

各校总结、交流各自团建工作进展、成效、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以起到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作用。

2.开展读书活动。

团干部要做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表率。

鼓励片区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读书分享会、参加各类专家讲座。

每次工作例会前应该保证半小时的读书交流活动。

3.加强校际交流。

在社团建设、志愿服务、研学旅行(工业游)、基础团建等方面,积极开展学生、教师等校际交流,共享专业资源。

各学校组织大型团学活动应邀请其他学校参加。

支持各校培育和打造共青团工作品牌。

4.开展专项研究。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聚焦学生思想和行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提高共青团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5.开展志愿服务。

以各校团委负责人为骨干,组成市管学校共青团志愿服务队。

各片区兼有志愿服务职责,要以身作则开展好周六志愿行等活动
6.当好桥梁和纽带。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及时掌握和提炼各校共青团工作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反映学生团员及各校的诉求,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

中学共青团工作是学校育人体系组成部分,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中的具有重要作用。

片区管理是促进学校共青团工作改革、提高共青团服务能力的有益探索。

请各学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督促和保障力度,促进其
在学校立德树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围绕中心。

片区活动要紧密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自身服务能力,经常性、有效开展活动。

并主动与学校其他部门加大沟通和合作。

片区管理是团干部交流共进的有效载体,各校团委要积极参与,锐意进取,并就完善片区管理体制机制主动献言献策。

3.健全机制。

片区会议和活动应有记录,并及时宣传。

片区工作情况每学期向局团委至少报告一次。

参与片区工作情况将作为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请各片区牵头人于2016年3月15日将年度片区工作计划上报局团委。

局团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红贵、63505083、hfzhanghonggui@。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合肥市市管学校实行共青团工作片区管理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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