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关必备 重点必考点核心考点汇总(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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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二)法律规范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一种;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三)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体现在内容的一般性(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客观性(经济基础决定)、统一性(考虑其他社会集团利益)。

(四)法的效力1、人的效力:我国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

2、地域效力:全国范围有效、局部地区有效、特殊超出国境。

3、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时间、到达一定期限生效。

法不溯及既往,但不绝对,有特别规定。

(五)法的特征1、特定国家机关制定;2、依照特别程序制定;3、具有国家强制性;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1、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3、法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和以外的法律);4、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有3层含义:(1)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2)专指社会主义法律制度;(3)特指守法是民主的保障,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核心是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切实保证。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子体系(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两层含义:一是实现法律的活动;二是将法律应用的活动。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难点考点总结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难点考点总结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难点考点总结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1、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

2、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展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风险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

4、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5、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7、本质安全:失误、故障。

8、本质安全是生产活动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9、工程上的安全性,是用概率表标示近似客观量,用以衡量安全的程度。

第二节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及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

3、系统原理:在从事管理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

4、管理系统的6个特征: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适应性。

5、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动态相关原则;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

6、人本原理: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实施。

7、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行为原则。

8、预防原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9、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偶然损失原则;因果关系原则;3E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是: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管理原因。

2019年注安师法律法规笔记

2019年注安师法律法规笔记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概念(2)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措施、行为规范的总和;(3)狭义的法: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国际条约属于成文法范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1.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1)法律规范:人与人技术规范:人对物(2)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2.法的本质:阶级性3.法的效力属人原则(属人主义);属地原则(属地主义);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4.法的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5.法的分类(1)按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2)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简记“宪法行地行”)(3)(4)按法律内容和效力强弱: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5)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规定特殊的时间、地点和人)、一般法(普通法);注: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6.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7.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1)制定、修订(2)现行有效(法、行、地、行)8.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

9.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现行有效、“法行地行”)(1)按法的不同层级:上位法、下位法(相对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2)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标准制定部门备注国家标准国标委(质监总局)不是法律行业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注意: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②产品符合:国标+行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标+行标。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讲义2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讲义2

第六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七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课本是2004年版本,207页第二自然段,建筑事故为一级发证,两级发证为2004年法规版本)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018】47.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应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A.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B.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机械加工企业C.矿山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D.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电子生产企业、家具制造企业【答案】A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重要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重要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重要知识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重要知识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上位法与下位法☆☆☆☆☆☆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主要负责人6项安全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高危行业-全。

其他300以上-全,以下-配人员、委托☆☆☆☆☆3.单位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备案☆☆☆☆5.单位发包项目、出租设备给具备资质单位,签订专门安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职责☆☆☆☆☆6.多单位同区域作业签协议,定安全管理人员。

☆☆☆☆7.安监部门进单位调资料,当场纠正处罚,排除隐患,查封扣押☆☆☆☆☆8.县以上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建应急救援体系☆☆☆9.安监部门按规定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10.负安监职责部门人员违法审批验收,接举报不处理,不具备条件不撤销不查处的。

降级、撤职。

☆☆☆11.(1)未设安全机构及人员(2).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未考核合格(3).未教育从业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4).特业人员无证上岗。

处2万元以下罚款☆☆☆☆12.违法发包出租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万以上处1倍至5倍罚款、不足5万处1万至5万罚款、连带赔偿、无安全协议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没收违法所得。

5000以上处2-5倍罚款,5000以下处5000一2万罚款。

直接负责主管与其他人员处5000一5万罚款,撤销机构资格。

☆☆☆☆☆14.通用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连带赔偿、关闭、吊销证照、拘留、降职撤职、刑责☆☆☆☆☆15.主要负责人事故未履行调查救援职责,或者逃匿的。

处降职、撤职、15日拘留。

☆☆☆☆☆16.安全投入保障主体:厂长经理、董事会、个人投资人☆☆☆☆☆17.与从业人员订立违法合同的:协议无效,对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人处2-10万罚款。

2019年最新安全生产法最新复习资料(很强大)共83页

2019年最新安全生产法最新复习资料(很强大)共83页

《安全生产法》总复习□了解▲熟悉★掌握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的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2、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2)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五个门类:一是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二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有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四是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五是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六是安全生产标准: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七是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我国政府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185个国际公约中的23个,其中4个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心知识点整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心知识点整理
工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每月40%,
无劳动能力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计与施工不符合标准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
情节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冒险作业罪
情节严重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
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心知识点整理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培训对象
培训性质
培训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
48学时
每年再培训
16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
32学时
每年再培训
12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事故调查组
60日
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期限
60日
停产整顿煤矿复产
验收复产申请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60日
关闭煤矿
决定关闭煤矿
有关人民政府
7日
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建设单位
15日
拆除工程
报送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
15日
危化品
审查项目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5日
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备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关必备核心考点

备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关必备核心考点

通关必备核心考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考点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考点1依法治国总目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2安全生产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及特征(极核心考点)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3.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总结: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综合单行相对【例题】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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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行政法规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答案】D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诀:核辐射起火,特警四路救援。

【例题】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B.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不适用《安全生产法》C.外商独资企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D.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答案】D考点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堂笔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堂笔记

(二)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液体的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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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知识要点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

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

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

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

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doc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doc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2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备考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点总结(含对应历年真题汇总解析)

备考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点总结(含对应历年真题汇总解析)
5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察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考点 4:法的效力层级及冲突处理
新法>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
特殊法>一般法(普通法)
新的一般 PK 旧的特别
谁制定谁裁决
上位法>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认为地方性法规适用,裁决适用地方性法规
不同机关制定
与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冲突
提意见 认为部门规章适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五安全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序号专业类别执业行业煤矿安全类煤矿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类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化工安全类化工医药辞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运建筑施工安全类建设工程各行业金属冶炼安全类冶金有色冶炼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类道路旅客运输城市轨道交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汽车维修行业其他安全类除上进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力等其他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考试科目和专业划分公共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金生产技术基础专业科目为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备考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总结
认识注安 在 2016 年 11 月的一场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哪些职业需要资格许可,都要明 明白白列出来向社会公布。在清单之外,各部门除特殊需要外再不许新设各种资格‘头衔’!”。并 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2016 年 12 月 16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 录清单 151 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8 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93 项。
多选题:5 个备选答案,正确选项为 2~4 个,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则正确的选项每个给 0.5 分,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4、《安全生产法》6月29日公布,11月1日起生效;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2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29、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0、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32、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后任职;33、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使用前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技能;34、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35、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不能委托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3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7、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38、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39、工伤社会保险遵从无过错原则,民事赔偿遵从过错原则;4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4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赔偿,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紧急停工避险;4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一、查阅资料、了解情况;二、对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三、对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四、查封、扣押的物资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4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的职权不包括对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44、安全中介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对其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46、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4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4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49、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原因,提出措施;50、事故调查处理目的:查清原因、提出措施、防止同种事故重演、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瞒报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52、发生特大事故,企业不应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并处理责任人;53、“三合一体”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直到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重新开始生产经营活动;54、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罚款;55、未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追究刑事责任;56、不具备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的予以关闭并吊销其有关证照;57、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安全生产工法律法规-核心考点2

安全生产工法律法规-核心考点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点15: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考点16: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考点17: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20多、19单、18单)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①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②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考点1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考点19: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20单-2题、19单、18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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