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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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浅析

作者: 王辉
作者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 博士生
出版物刊名: 会计与经济研究
页码: 16-21页
主题词: 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 不公平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 关联方交易 信息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 关联企业 重大影响 会计信息
摘要: 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这是继199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后,财政部发布的第1号具体会计准则.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开始走向具体化和细则化,也标志着我国对会计实务的规范开始由行业制度型向准则规范型转换.首项具体准则及今后将不断推出的各项具体准则,对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会计逐步走向成熟和国际规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就《准则》出台的背景、内容、国际比较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谈自已肤浅的认识.
一、《准则》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会字﹝1997﹞21号【发文日期】1997-05-22【实施时间】1997-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发文文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1997-1-1实施时间$False$失效时间法规分类会计准则讲解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问: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关联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作出专门的定义,因为关联方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涵盖,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

因此,“关联准则”只提供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如“关联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中所讲的:“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例如,企业承包无投资关系的另一企业,按照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自主决定被承包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论被承包企业实现利润多少,均需交给出包方一定金额的承包利润,承包方交完承包利润后的剩余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包方与被承包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是通过协议,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控制被承包方,从而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构成关联方关系。

可见,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即各方实质上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当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是由控制、共同控制和实施重大影响来实现或维系的,则通常认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关联准则”提供的判断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判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为什么要披露关联交易价格?如何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其指南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按要求披露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以及在关联方之间的筹资、利润分配等事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以下将对《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合资、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到控制的主体。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及的金额、条件和性质可能与其他市场参与者间的交易有所不同。

因此,披露这些交易对于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至关重要的。

《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条件、法律形式、相关方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进行比较等信息。

通过这些披露,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对企业利益的影响。

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判断关联关系的准则,如共同控制、控制权转移、持续利益、有关资金、人员和技术资源的共享等。

通过这些准则,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除了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还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存在的其他关联事项,如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抵押物以及对关联方的赊销等。

这样的披露可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风险承担和利益转移进行更好的评估。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等事项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些披露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同时,指南也提供了一些准则,帮助企业准确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和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在企业的世界里,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就像一场看似平常的舞会,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角色,却又在不知不觉中牵动着整个场面的气氛。

想象一下,亲戚朋友在一起聚会,谁家有好菜,谁家有好酒,大家自然会互相照应,帮忙买点东西,互相请客。

可是一旦涉及到金钱,尤其是企业之间的交易,那就得小心了,不能让人觉得这是一场“隐秘的交易”,对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就像是舞会的主持人,规定了大家在这个聚会上该怎么做,怎样披露这些“亲戚之间”的往来。

说到关联方,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公司。

这些人可能是企业的股东、管理层,甚至是和企业有某种业务联系的外部伙伴。

它们之间的交易就像是我们平常买东西,可能是以不同的价格,甚至是“亲情价”。

想象一下,你去亲戚家串门,想吃他家的美味,你很可能会说,“哎呀,给我打个折呗!”这就是关联交易的一种体现。

可是在企业里,这种打折可就得上台面了,得有个说法,不能让人觉得“你们在私下里搞小动作”。

披露这些交易,就好比把所有的秘密都摊到阳光下,大家都能看到。

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也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想象一下,如果你知道某个企业的高管和某个供应商关系密切,交易的价格和条件也得到了特别的照顾,难免会让人觉得这个企业的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对吧?所以,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就像是一道清澈的河流,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底下的鱼游得多么自由自在。

关联方交易还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

比如说,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与某个供应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这个董事会在决定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时,难免会有些偏袒。

这就像是小孩跟父母之间的关系,父母总是会为自家孩子多留些好处。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必须建立起明确的和程序。

每当有交易发生时,大家就要像打麻将一样,先亮明牌,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这个交易是怎么回事,绝对不能搞偷天换日的把戏。

披露这些信息并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得积极参与进来。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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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会字21号发布日期:1997-5-22执行日期:1997-1-1生效日期:1900-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百分之十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拖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本指南旨在解释和说明企业应如何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以及相关交易,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合理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首先,指南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持有企业重大股权的股东、与企业相互控制的实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还包括企业的主要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

企业应当清楚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包括关联方和企业之间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关联方的身份、控制关系、交易金额和交易目的等详细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

企业应当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原则。

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企业应当提供明细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金额、交付时间、交易对方等,并说明该交易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关系。

同时,企业还应当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未来的交易计划。

此外,指南还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经济利益损失、市场份额受损、声誉受损等。

企业应当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风险因素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更新和公开披露。

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并公开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应当与审计师、监管机构、投资者等积极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其次,本准则的发布为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1.关联方定义:介绍了关联方的概念和范围,包括法定关联方和事实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2. 关联方交易的分类:将关联方交易划分为普通交易和重大交易两类,根据交易金额和交易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3.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明确了企业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需要履行的披露义务,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情况、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程序等。

4. 关联方交易管理的建议:提出了企业在管理关联方交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交易方式、制定有效的关联方交易政策等。

该指南对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建议,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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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范本)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范本)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

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LcA‎l HSt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51-51页
主题词: 关联方关系;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合并会计报表;合营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投资者;子公司;母公司;家庭成员
摘要: 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是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之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歹11术语定义b:(l)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时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d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N,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大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农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为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成类似的坏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之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贝,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下表: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定义及披露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两者的主要差异见下表三、准则使用说明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报表附注披露范围准则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

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

2、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订后的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关联方关系,财务报表披露关注的是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

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即将其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应根据各合营方之间的经济业务关联实质和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的相互影响力确认合营各方的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B企业共同合营C企业,若A、B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业务关联或不能通过合营企业C企业建立业务关联的,A、B企业间不确认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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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根据第5(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8.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披露9.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企业的主营业务;(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10.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11.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附则12.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3.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 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 %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 B企业61 %表决权资本,表明 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 A公司拥有 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 B公司拥有 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 C公司70 %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②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公司拥有 C公司3 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 7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 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 A 公司直接拥有 C公司的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制 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 A 公司拥有 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 C公司拥有 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 A和 C达成协议, C公司在 B公司的权益由 A公司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A 公司实际上拥有了 B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 A公司实际上控制 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例如, A 公司拥有B 公司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A 公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

即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确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3)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方对另一方派出管理人员,或者两方或多方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4.母公司,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包括:(1)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D公司拥有 F公司51%表决权资本,表明 D 公司为F公司的母公司,D公司直接控制 F公司。

(2)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D公司拥有 F公司70%表决权资本, F公司拥有 Y公司54%表决权资本, D公司通过其子公司 F间接拥有 Y 公司54%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 D公司为 Y的母公司,D公司通过 F 公司间接控制 Y 公司。

(3)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 A 公司拥有 F公司30%表决权资本,拥有D公司80%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 F公司30%表决权资本, A公司通过其直接投资30%和通过其子公司D间接投资30 %而实际上拥有F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 A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 F公司。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包括:(1)被母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例如, A公司拥有D公司80%表决权资本,表明 D 公司为 A公司的子公司, A公司为 D公司的母公司, A公司直接控制 D公司。

(2)被母公司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 C公司70%表决权资本, C公司拥有 D公司65%表决权资本,A公司为 C公司的母公司, C公司为 D公司的母公司, A公司通过其子公司C间接拥有D公司6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D公司为A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也为 D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通过 C公司间接控制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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