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据一定的规范和细则进行操作。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旨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1.1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背景及意义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对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做综合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1.2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步骤1.2.1 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和任务; 1.2.2 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1.2.3 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1.2.4 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1.2.5 进行经济效益评价;1.2.6 进行社会与环境影响评价; 1.2.7 综合评价,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立项阶段2.1 项目立项的程序和要求项目立项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步,需要经过立项申请、评审、批准等程序。
2.2 项目立项文件的编写2.2.1 编制《项目建议书》; 2.2.2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3 编制《投资决策申请报告》; 2.2.4 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三、项目实施阶段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包括项目范围、时间、成本、质量、风险等计划。
3.2 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3.2.1 签订合同并履行; 3.2.2 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3.2.3 变更管理。
四、项目验收阶段4.1 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确认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4.2 项目总结与反馈4.2.1 编制项目总结报告; 4.2.2 分析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教训; 4.2.3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5.1 项目管理经验的总结与推广5.1.1 将项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 5.1.2 推广成功经验至其他项目。
5.2 引入新技术和工具5.2.1 寻求新技术的应用; 5.2.2 引入更有效的管理工具。
结语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系统性探讨,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16•【文号】建市[2004]200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
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12月4印发,2012年3月30日第一次修订, 2014年4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正确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工程建设安全及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建筑物的建设施工;管网及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定做、修缮、维护;办公楼(含厂房)、道路或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护)、装修、安装、硬化;污泥处置、环境绿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采购及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和日常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组建项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日常工程项目是指重大项目以外,公司不再组建项目单位,由公司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质守期、控制预算、节约资金、防控风险、确保安全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授权投资部、分子公司或其它部室等方式组成立项单位(以下简称立项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批)、可研分析、前期筹备、内外部审批、投标、合同谈判、合作协议签订、资料归档等立项工作。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以组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方式,由项目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
项目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配合招标、组织施工、工程试运营,工程移交、提请决算、组织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根据单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授权工程部及其他单位人员组建项目单位,也可直接授权运营单位组建项目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章 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部是本项目的主体。
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
各单位移交给指挥部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部接收。
第五条工程部接到各单位移交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如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工程部可将设计施工图纸退给各单位。
对于图纸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与各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
凡涉及设计原则变更应报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七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设计,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部负责会审总结,并将结果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须经过招标产生,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第十条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理大纲,报指挥部审定。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
未经监理工程师(2名)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本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迫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效率。
•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2. 总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质量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应接受严格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公平竞争: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权益平等。
3. 项目立项•立项条件: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立项程序:项目需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立项管理:立项后的项目需指定项目经理,并成立项目管理团队。
4. 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应编制相关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设计审查:设计文件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设计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设计,需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和备案。
5. 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详细规划施工工序和工艺流程。
•施工许可:施工前需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公示。
•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管理。
6. 质量控制•质量计划:施工前需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技术要求。
•质量整改: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处理结果。
7.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计划:施工前需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保障工人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施工期间需进行环境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建设后评估:工程竣工后需评估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9. 资金管理•资金计划:项目需根据工程量和进度编制资金计划,并按合同支付。
•资金监管:项目资金需经过专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市场需求,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齐全;(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四)项目选址、环境评估、土地使用等手续完备。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立项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四)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遵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监理资质;(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三)独立、公正、公平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章企业资质要求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企业资质应与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第四章专业人员资格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项目管理体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体系应包括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业务开展要求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业务开展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
第十三条业务开展计划应经过审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七章工程项目业主方选择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业主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业主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与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应规范、严谨,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监督与后评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代建的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条:工程进度管理目标按合同工期完成,达到工程项目交工、竣工条件。
第四条:工程进度管理组织机构为切实抓好工程进度管理工作,设置工程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副组长:工程技术部部长;成员:工程技术部全体成员。
第五条:工程进度管理流程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审批2、签定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3、工程进度检查4、进度报告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审批要求1、工程进度计划按合同文件约定并按照年度总体目标编制,在项目正式开工7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各工序年度总体进度、季度进度、月进度计划(特殊项目要求按每周或每个工作日编制),确保完成进度计划的实施保证措施(工、料、机配置)等;2、监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计划审批后上报子公司;3、子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计划的审批,并报城发集团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4、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子公司上报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并正式下发执行;5、年度总体进度计划通过审批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特殊情况据实每季度进行调整,调整进度计划审批程序同上。
第七条、进度管理目标责任书签定根据施工、监理、子公司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按照年度总体计划制定并审批的进度计划,由各级管理单位分级签定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进度目标完成及考核(违约处罚)的依据,各级管理单位按职责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工程进度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管理执行月、季度、半年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方法及内容要求如下:1、检查部门: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子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检查方法:采用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各项目、各工序严格按照审批的进度计划、签定的进度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检查;3、检查结果运用:根据检查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形成进度检查书面报告,按照计划进度完成的项目及单位给予认定,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子公司、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要求子公司提交未完成任务的书面材料说明,对未完成任务又无其他证明依据的子公司进行进度管理考核,要求子公司根据检查情况对未完成任务又无其他证明依据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违约处罚并制定限期整改完成计划,并将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违约处罚、进度涉后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招标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项目前期管理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选址和规划阶段,需要考虑到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确保项目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在招标阶段,需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招标规则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组织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和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控制,同时还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在质量安全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三、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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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按期履行,保证投资的合理性,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步入稳定有序的程序,依据总部和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XXX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分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省分掌握由分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XX 部为XXXXXX分公司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条分公司对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负责人制。
即所建工程施工材料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费用结算实行一人负责制。
第五条由XX 部根据相关因素决定工程由工程队或外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由工程队施工的项目由工程队队长为工程负责人或由指定的工程队其它人员。
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光缆线路测试由XXX机械室负责。
由外部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外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即为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XX部依据工程结算办法与考核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与费用结算。
工程负责人为考核与结算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XX部在市场部、XXX部门及项目合同签定前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部、XXX部门,为市场部、XXX部门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XXX总部、省公司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2、制定分公司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在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对分公司城域网专项投资项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
5、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负责向省公司统计、报告工程进度;6、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安全生产。
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7、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
8、会同维护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工程文件和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9、按规定向省分建设管理部门提报相应的材料,每月汇报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申请工程费用。
10、负责与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鉴定监理与设计合同。
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工程队、XXX部门工程负责人职责1、在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所属工程进行进度、安全、质量、费用、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配合监理与设计做好工程监理与设计工作。
2、有雇佣临时工的权利,对参加所属工程的分公司员工有考核与管理的权利。
对分公司的奖励有分配的权利,须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批。
3、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材料消耗与费用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外部施工单位的职责1、接受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检查与监督。
2、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度、材料消耗等信息。
3、配合工程设计与监理部门做好工程设计与监理工作。
第四章工程前期工程第十二条项目通过省公司、分公司批复后(项目审查意见),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书(见工程建设附表-1),即可进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施工勘测:由工程队负责分公司全部工程的施工勘测,提报工程数量表、工程施工计划表、材料计划表、工程施工图纸等。
外部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概算。
工程量包括:(1)、所需材料数量、规格、日期。
(电缆精确到米)(工程建设表-2)(2)、建筑工程工作量。
(工程建设表-3)(3)、安装工程工作量。
(工程建设表-3)工程勘测图纸:要求是CAD 图纸户线工程:(1)电缆径路图;(2)户线分配图;(3)杆路径路图;光缆工程:(1)径路图设备安装工程:(1)机房平面图;2 维护部门进行以下工作或提供如下资源:(1)申请码号、电路等资源;(2)电路、光纤、管道、交接箱、既有电缆的资料。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负责人提供的材料计划,通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交材料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建维部对施工单位所提报的领料计划进行严格把关,并分项目做好留底,以便与施工预算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XX部对由省分公司采购招标的设备材料随时进行联系并在到货后签收;对分公司材料部门采购招标的设备材料随时进行督促。
材料室在到货后立即安排施工队伍接收,并将设备材料装箱单、材料合格证和供货合同分项目一并存档(编制竣工资料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表,由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安排施工车辆。
第十六条工程负责人在2-3天内做好材料、工具、人员、施工场所的前期准备工作。
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开工。
并向XX部报备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工程建设表-4)。
省分公司主管的建设项目,由XX部工程主管向省分计划建设部报备开工申请报告。
第十七条需要对设备与材料进行性能测试,在工程前期准备时间内完成设备与材料性能的测试工作,并将测试资料交建维部进行存档。
电缆需要单盘测试,抽测比例为5%;光缆需要进行单盘测试。
具体见相关测试表格。
第十八条由XX 部负责与工程监理单位联系,要求监理人员到场。
第十九条当此项工程为外部施工队建设的工程时,XX部与外部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工程任务量,时限,安全,与工程总造价。
第五章工程施工中管理第二十条分公司自2005年开始全部工程采用信息产业部相关工程施工规范。
各工程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维部批准的设计施工。
工程负责人对工程中有变更的部分,及时上报建维部批准后方可变更。
严禁擅自变更光、电缆路由、对数、分配方案。
第二十二条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工程建设时,监理单位或XX部人员必需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工程数量与工程质量,才能进行下一项工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工程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向XX部主管报送工程进度表与工程材料消耗表。
由XX部进行汇总,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见工程管理表-5。
第二十四条XX部根据每项工程量的大小,对工程施工进度、材料损耗、工程质量状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工程检查、核实,填写工程检查签证记录。
人劳部对工程进行人身安全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维部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在人员或工器具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可采取外聘或外借的方式解决。
具体要求报请XX部同意方可。
第二十六条工程负责人必须记录工程施工日志,主要内容有:天气、人员(正式员工+临时雇佣人员)考勤、材料消耗、费用支出、工程量、工程大事等要有详细的记录。
见工程管理附件-6。
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各工程经过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工程验收。
填写交工通知。
第二十八条申请验收必须要求有完备的相关材料与报告,不具备以下条件的不予以结算:(1)开工报告(2)交工通知(3)工程数量表(工程管理表-7)(4)工程决算(工程队可以不提供,但必须提供工程数量表)(5)工程竣工图纸(6)工程施工日志(7)材料消耗总表(工程管理表-8)(8)剩余材料交接表(由材料室与XX部共同签字入库)(工程管理表-9)(9)隐蔽工程签认表(工程管理表-10)(10)人员考勤表与雇佣临时人员考勤表(施工日志含)(12)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任务书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收到工程请验报告后三日内向维护部门、市场部门、监理部门联络进行工程验收。
在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施工资料,工程量清单。
线路与设备相关电气特性与功能测试资料等。
光、电缆工程1、光、电缆径路图、杆路径路图;(标清长度、规格、接头位置)2、光缆配盘图;3、户线分配图;4、ODF、MDF 外线上线图、内线上线图。
5、其它相关资料。
(工程切割和接入用户台帐等)6、交接箱上线图、交接箱板位分配图设备安装工程:1、ODF、MDF 端子运用表;2、机房设备安装平面图3、设备表面平面图;4、相关配线表;5、相关设备数据的修改记录等;6、设备组网图第三十条对于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必须按规定日期(一般为7日内)克服整治,并进行复验交接。
第三十一条工程验收的标准为信息产业部、XXX总部的相关线路与设备验收标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施工负责人在工程管理部门的指导与协助下编制工程竣工文件(文件格式见XXX总部的相关文件规定)。
一式5份,2份交维护管理部门,2份交建维部,1份交办公室存档。
外部施工单位提报完整竣工文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由建维部将施工合同、决算、竣工验收报告交分公司财务部结算。
并负责向省分工程建设部完成审批和清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即向分公司市场部发出项目开通使用通知书,以便市场部完成项目经济分析。
(见工程管理表-10)第三十五条自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自动进入工程质量保证期。
第八章工程材料管理第三十六条工程材料管理要严格按照总部与省分下达的相关材料采购与管理办法实行。
第三十七条提报工程材料计划时要求工程负责人提供工程概算书,经XX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才可进行采购。
没有工程概算书的不概不予以批准。
工程材料计划一式二份,一份交XX 部存档,一份交材料室进行材料采购。
第三十八条材料室接到计划表后,要先清点现有材料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再进行采购,采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与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程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数量进行请领,不得超计划领取。
材料接收票据要妥善保存,以便于工程结算。
材料室要有明确的材料出入记录,对接收的材料清单与发出的材料要分工程、分时间、分类别进行记录与统计。
第四十条增补材料要有工程变更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对工程剩余料,工程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后,由材料室、工程负责人、工程主管部门三方确认后,在剩余材料交接清单上签字后交由材料室入库。
第四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在提报材料计划时,要求所有电缆与光缆的长度要精确到米,各种价值较贵的材料要精确到个位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批准。
第四十三条各工程负责人与材料室要妥善保管工程物资与材料,因自身原因造成材料浪费、丢失、被盗的,由工程负责人按照材料采购价进行赔偿。
第四十四条工程主管部门与财务室要每月和每个工程完工后,对工程消耗材料进行对帐。
第八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各级部门与工程负责人对工程安全工程要严格管理,每项工程在开工前要求必须对工程进行布置,对高空作业与危险性作业要进行预想预防。
严格按照国家部委与总部、省分、分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布置与预防。
第四十六条工程负责人对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民设备安全全权负责,在工程开工前要有施工前人身与设备安全教育,工程完工要对人身与设备安全进行总结,对造成重大人身与设备安全的工程负责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考核第四十七条工程考核内容(一)工程内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通信设备安装调测、线缆施工、管道施工、电路开通等各项质量及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