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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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0180-93(2002 年版)

1、修订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的精神,实事求是、科学修订。

2、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指导思想,充分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有效落实有关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技术措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有效衔接,保证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主要修订内容

增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涉及对城市排水防涝有利的做法、设施等技术

措施,主要将涉及现行规范的第1章“总则”、第7章“绿地”、第8章“道路”、和第9 章“竖向”。

第 1 章“总则”现有条文 1.0.5 条(共包括八款 1.0.5.1-1.0.5.8)中修改

1.0.5.3 款,增加1.0.5.3a 款;

第7 章“绿地”增加两个条文,7.0.6 、7.0.7 ;

第8 章“道路”增加一个条文8.0.7 ;

第9 章“竖向”删除第9.0.4 条,在现有条文“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共包括六款9.021-9.026 )”中,增加两款9.027、9.0.2.8 。

3、具体修改条款

1 总则

本章建议修改第1.0.5.3条文,并增加一个条文,即: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条件、民族习俗、传统风貌等地

方特征条件;

1.0.5.3a 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满足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条文说明】为提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居住区规划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同时控制面源污染,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落实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建议修改的第 1.0.5.3 条内容如下: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7 绿地

在本章现有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条文,即:

7.0.6 居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兼有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

【条文说明】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用地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措施进行设计、建造或改造。居住区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区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设计,如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使用的景观水体;采用下凹式绿地、浅草沟、渗透塘、湿塘等绿化方式,但必须注意,承担调蓄功能的绿地应种植抗涝、耐旱性强的植物。这些具有调蓄功能的绿化方式,即可美化居住环境,又可在暴雨时起到调蓄雨水、减少和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居住区绿化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7.0.7 小游园、小广场等硬质铺装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

【条文说明】

小游园、小广场等硬质铺装地面宜采用透水砖和透水混凝土铺装,小游园或绿地中的步行路还可采用鹅卵石、碎石等透水铺装,满足雨水下渗至土壤或通过疏水、导水设施导入土壤,减少建设行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损害。

8 道路

在本章现有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条文,即:

8.0.7 居住区内的道路在满足路面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等安全性要求前提下,路面宜采用透水铺装。停车场等硬质铺装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

【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内的道路应优先考虑道路交通的使用功能,在保证路面路基强度及稳定性等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宜尽可能采用透水铺装,增加场地透水面积。透水铺装可根据城市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做法,例如人行道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宅间小路可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停车场可采用嵌草砖。

9 竖向

本章建议删除第9.0.4 条,在现有条文“ 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

应遵循下列原则:……(共包括六款9.021-9.02)中,增加两款技术内容,即增加:

9.0.2.7高程设计应利于场地雨水的收集与排放。

9.0.2.8 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应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居住区内场地的高程应充分结合建筑布局及雨水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便于场地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

建议删除的第9.0.4条内容如下:

【原条文】

9.0.4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9.0.4.2 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原条文说明】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除一般要求采用暗沟(管)的方式,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一、省地——可充分利用道路及某些场地的地下空间;

二、卫生——雨水、污水用管道或暗沟,可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有利控制蚊

蝇滋生;

只有在因地形及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区,才可考虑明沟排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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