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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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一、事故概况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市信访局: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0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0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事故情况简述事故时间:2019年5月1日8时30分;事故地点:xx市xx路;事故车辆:xx公司车辆,车牌号码为XX1234;事故经过:车辆行驶至xx路口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小轿车,在未注意到拐弯前行车道上有人行横道标线的情况下,将小轿车撞上,造成一名行人受伤。

二、伤害情况事故造成行人左肩部撞伤,右膝部挫伤,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检查无大碍。

三、事故原因分析1.司机操作不当:司机未按照驾驶员的注意事项和规定,未能认真看守人行道标线,没有注意到附近的行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道路设置缺陷:事故发生的地点是一个人行道标线设置位置不明显的地段,需要进行加强。

3.小轿车驾驶员违规:小轿车驾驶员在行车时并未正确遵守交规,并且违规变道。

四、解决方案1.司机教育:对公司司机进行交规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加强标线设置:加强对人行道标线的设置和边缘线条,提醒司机,行人注意出行安全。

3.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驾驶的整顿和处罚力度,提示违规驾驶者注意出行安全,切勿随意变道。

五、结论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人车交通意识不足和不规范的行驶导致,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改善道路交通系统、严格交通执法,才是减少交通事故的根本方法。

我们必须从人道着手,从筑牢红线安全线入手,充分发挥技术的作用,创造安全和文明的交通环境。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事故调查报告是指在发生事故后,对该事故的发生过程、原因、涉及人员、损失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整理和梳理,最终形成的一份报告。

这份报告的撰写需要极高的专业技能和精细的分析能力,以确保对事故的全面解读和研究。

下面将介绍一份典型的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一、背景在2019年8月14日的上午10点左右,XX公司位于XX 市的一家工人住宅楼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此次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虎门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4日15时14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加德利超市路段发生一起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现场死亡及车辆、路面设施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二)驾驶员情况粤SE7186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唐家成,驾驶证号:,户籍地址: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白龙岗村六组,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5年08月11日,有效期至2021年08月11日,准驾车型:C1,状态:正常,但其未能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2018年1月4日17时唐家成到案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常见毒品筛查检验,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0mg/ml,尿液毒检呈阴性。

(三)货物运输单位情况(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1月4日15时14分许为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南往大岭山森林公园,北往怀德路,西往加德利超市,东往怀北路,十字交叉型路口,水泥路面。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SE7186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车头朝北方向,车尾朝南方向。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目录(通用模板)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目录(通用模板)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2)
(二)死者基本情况 (2)
(三)车辆基本情况 (2)
(四)事故发生经过 (3)
(五)事故现场情况 (4)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5)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8)
(五)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9)
(六)尸体鉴定情况 (9)
(七)驾驶员饮酒鉴定情况 (10)
(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 (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11)
(九)直接原因分析 (12)
(十)间接原因分析 (12)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3)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4)。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某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期了解事故原因、影响和预防措施,从而提升道路安全意识和交通管理水平。

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地点为X市某主干道,事故时间为某月某日下午6点。

当时天气晴朗,道路状况良好。

根据目击者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时涉及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摩托车。

轿车行驶在正常车道上,摩托车从车后方迅速超速并试图从左侧超车。

事故原因从事故调查结果来看,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两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驾驶行为。

首先,摩托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并试图从非指定超车区域超车。

超速行驶增加了驾驶员对道路状况的反应时间,降低了安全性。

尤其是试图从非指定超车区域超车,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且给其他车辆带来了意外的风险。

其次,轿车驾驶员在遭遇超车时没有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

虽然轿车驾驶员并未违反交通规则,但他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反应,并未注意到摩托车超车的可能性。

这种缺乏警觉性和应变能力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十分危险,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对当事人来说,摩托车驾驶员因事故受伤较轻,但车辆损坏严重,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轿车驾驶员和车内乘客则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惊吓,但未受伤。

然而,事故对他们的心理影响不容忽视,可能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

对社会而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交通流畅度和交通安全带来影响。

事故发生地点周边交通堵塞,造成其他道路用户的不便和时间的浪费。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还对当地经济产生一定影响,维修车辆和医疗费用需要耗费大量资金。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的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预防措施:1. 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通过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制度,加强对违规驾驶的处罚力度,鼓励道路用户按规则行驶,同时也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

2. 完善道路设计和交通设施,为道路用户提供更好的行车条件和人行环境,改善路面标识和道路信号灯,提高交通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交通事故调查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调查报告涉事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编号: XXXX-XXXX调查单位: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时间: 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 XX市XXXX路口涉事车辆信息:车牌号码: XXXXX车辆所有人: XX某车辆品牌型号: XX品牌XX型号车辆颜色: XXXX涉事人员信息:驾驶员: XX某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 XXXXXXXXXX事故经过:经调查,事故发生在XX市XXXX路口,涉事车辆为车牌号码为XXXXX的车辆。

当事驾驶员为XX某,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交通状况良好。

根据目击者证言及现场勘查,事故经过如下:当事车辆行驶于XXXX路上,准备右转驶入XXXX路口。

与此同时,对方车辆行驶于XXXX路上,准备从XXXX路口驶出。

在交叉口处,双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经初步估算,事故中对方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当事车辆速度约为20公里/小时。

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后,调查组于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对方车辆前部受损严重,受损区域包括前保险杠、前车灯等。

当事车辆则出现侧面受损,主要集中在车辆左侧前轮附近。

事故现场无明显刹车痕迹,但有树木和道路障碍物受损。

证据收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调查组采集了以下证据:1. 目击者证言2. 现场照片和视频3. 当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初步责任判定:根据事故经过、现场情况和证据收集,初步判定对方车辆驾驶员存在过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对方车辆在未让行的情况下驶入交叉口,并未注意到即将右转的当事车辆,导致碰撞发生。

调查结论: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组得出以下结论:1. 事故发生时,对方车辆驾驶员存在过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 当事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无明显违规行为。

建议措施:基于调查结论,调查组提出以下建议措施:1.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规则和注意力分散的风险。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_年8月4日3时58分,在1_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_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_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_〕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_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 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莫--,男,_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_年8月_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_重型厢式货车.2.王--,男,_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_年_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3.朱--,男,_51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4.柳--,女,_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二)车辆基本情况赣C----_重型厢式货车,车主:--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5月26日0时至_年5月25日24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王--,地址:--,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8月_日0时至_年8月_日24时.(三)--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3月_日,位于--,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_年3月_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_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0.60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_._米(每条车道宽3.50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1.50米,南侧路肩宽为2._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_年8月3日_时许,莫--驾驶赣C----_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和乘坐人员朱--.柳--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莫--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_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王--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二)间接原因--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驾驶人莫--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二)驾驶人王--超载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三)--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四)本起事故发生于凌晨4时左右,且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采取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责任.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永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加大行车上路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密度.频次,切实确保行车安全.(二)永嘉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执勤空挡管理力度,严查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三)--汽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加强对挂靠车辆.挂靠司机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_年_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_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_年_月27日_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_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_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_万元,_年_月_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3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_号.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_年4月_日,该公司购得闽D68_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__5584;_年4月_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_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24日,注册资本:_897_美元,_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_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_7号5_室._年_月_日,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甲:--,男,系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_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4__4_73__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_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甲车: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_LA_952,发动机号码:5_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转移登记日期:_年_月_日,检验有效期至_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_3_9_号,发证日期为_年_月_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_年_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_年9月6日.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核定载人数:2人.(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1.闽辉跃司鉴〔_〕车鉴字第1_0.1_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2.闽辉跃司鉴〔_〕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_.3%.3.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4.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_mg/dl,属醉酒状态.5.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4._5._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吗啡....苯丙胺.可卡因检验结果均为阴性.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五)道路和交通环境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_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 万元.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_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该公司未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_8肇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刘迎超,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男,身份证号:-----,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三)年月-日晚-点分, 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 月-日晚-点左右. -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 , -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公司出面达成协议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_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_万.分析事故警钟长鸣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都环境问题,下面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丘陵地区都有车祸的发生。

道路的追尾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的。

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咨询机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2021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朝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会发生较大便道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总结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加工重庆市防护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质监牵头,市监察局、地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严重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请来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分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依法处理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简述: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10日,在位于万江街道的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长途大巴落客点对出停车场路段发生一宗大型普通客车与一行人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沛林同志为组长,街道安监、公安、监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SE0935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05CHEVNG1;车辆识别代码LZYTBGDS8D1029312;注册日期:2013年5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车辆所有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核载79人。

该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保险单号分别是PDZA201744190000535662、PDAA201744190000535285,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二十万元整。

该客车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东莞市公交车辆备案证明,证书编号为市直02909号,备案登记机关为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该车辆符合东莞市公交车辆运营资质。

该大型普通客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4年至今无交通违法信息记录。

(二)驾驶员情况粤SE0935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郭成坤,男,1967年08月23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66号,身份证号,持A1A2E 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0170734504,初次领证日期1988年11月18日,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8日。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交通事故报告(精篇一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故事实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

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

经过交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报告编号: XXXXXXXX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地点: XXXXXX路口一、事故基本情况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本市XXXX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参与车辆为A车牌号XXXXXX和B车牌号XXXXXX。

A车为XXXXX品牌XXXX型号,B车为XXXXX品牌XXXX型号。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经现场勘查及相关警方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车驾驶员在XXXX路口变道时未做出必要的观察和判断,导致与B车发生碰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证据及事故责任归属原则,我认定事故责任主要归属于A车驾驶员。

三、事故过程详情根据现场勘查记录,事故过程可细分为以下步骤:1. 时间:事故发生时,当时天气晴朗,路况较好。

2. A车行驶过程:A车自北向南行驶至XXXX路口,准备向东转弯。

事发时,A车位于XXXX车道上。

3. B车行驶过程:B车自东向西行驶至XXXX路口,行驶在XXXX 车道上。

4. 事故发生:A车司机在转弯过程中没有观察到B车的行驶情况,并迅速转向,导致A车与B车发生侧面碰撞。

5. 事故后续:事故发生后,双方司机立即停车,并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四、现场勘查结果1. A车车损:A车车头严重受损,车身左侧也有轻微刮擦。

2. B车车损:B车侧面受损严重,驾驶门无法正常关闭。

3. 现场道路情况:现场道路无障碍物、堆积物等影响交通的物品或建筑。

4. 事故痕迹:A车和B车的撞击点位于路口东侧,车轮印迹清晰可见。

5. 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没有任何降水。

五、分析及结论根据勘查结果,事故主要由A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观察周围情况引发。

A车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B车驾驶员在正常行驶中未违反交通规则,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六、证人证言1. 证人A:XX市居民,目击事故并主动上前提供证言。

证人表示,A车在转弯时未注意到B车的行驶,且速度较快,导致碰撞。

2. 证人B:交通警察,参与现场勘查。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3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道滘镇安全监管分局、道滘镇监察室、道滘镇总工会、道滘公安分局、道滘司法分局、道滘供电分局、道滘镇人力资源分局、道滘镇质监站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涉事机械基本情况及技术分析图1:涉事机械(二)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优阳,男,汉族,27岁,1990年6月6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根据升凯公司员工李佳旺和潘世良陈述:3月25日晚上20:30时左右,李佳旺、潘世良、李优阳三人一起上夜班,夜班时间为当晚的21时至第二天的早上7时。

李佳旺负责操作C5车床,潘世良负责操作C3和C4车床,李优阳负责操作C2车床。

李优阳是车床师傅,李佳旺和潘世良是李优阳的学徒。

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李佳旺去找李优阳帮忙调车床时,发现李优阳的上半身已被卷进C2车床内部,上半身的衣服被卷进车床的加工件光杆上,衣服将他的脖子勒紧,李优阳当时动也不动。

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位于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创艺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0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根据创艺公司车间现场监控录像以及创艺公司员工沈文华和潘木清陈述: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刘孝银在车间2号熔铝炉工作,手抓该炉盖上方把手将炉盖移开,并用铁制长勺将炉内铝水搅动后随手将长勺放在该炉锅盖右下边缘,当刘孝银右手持勺,同时左手抓握炉盖上方把手时发生触电。

在旁边工作的沈文华听到刘孝银倒地的响声,往后看,看到刘孝银倒在地上,他马上走近用力拉刘孝银的右手,把刘孝银的左手拖离2号熔铝炉盖子把手,当时刘孝银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创艺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健方开车送刘孝银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10月13日下午15:49时,刘孝银经抢救无效证实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孝银,男,汉族,29岁,1987年1月20日出生,重庆市巫山县人,2016年8月入职创艺公司,负责熔铝炉熔浇工作。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调查情况1、现场检查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以后,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车间现场电线乱拉乱接,线路的铺设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劳动防护服装等劳动防护用品。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相关推荐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

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

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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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左右,在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发生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6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道滘镇监察室、总工会、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安监分局、司法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10万元。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3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分别是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示、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已接受处理2次,还有1次没有接受处理,近三年无历史交通事故记录。

2、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谭雪桃。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1、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罗井兵,男,1989年0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新田县金陵镇土地堂村二组,身份证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4年01月03日,有效期至2020年01月03日,准驾车型:B2,符合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条件。

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4年3月。

经查询,罗井兵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记录。

经交警部门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罗井兵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没有涉嫌酒后驾驶,交警部门查获罗井兵后对其采取尿液验毒测试,结果显示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谭雪桃,男,194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身份证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谭雪桃血液进行常见毒品筛查、酒精检验。

检验结果为:送检的谭雪桃血液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MD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MDMA(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美沙酮、可卡因、可待因、芬太尼、度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份;谭雪桃血液中乙醇含量14.00mg/100ml;3、电动自行车乘客:谭佳成,男,2007年12月09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身份证号:。

(三)涉事单位情况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燕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财富中心写字楼c幢1115—A单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成立。

(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

事发地点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该路段道滘镇区方向往港口大道方向道路双向六条机动车道,道路中心设有护栏分隔,右侧三条机动车道从右往左依次宽350cm、350cm、345cm,右侧往律涌村方向路口宽1770cm,沥青路面,干燥,白天。

3、车辆痕迹(1)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离地高68cm处,从右往左112cm-118cm处见有新鲜碰撞痕迹,留有红色油漆。

(2)电动自行车碰撞后往左倒地受碾压后车身变形损坏。

(五)车辆检验检测情况1、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前左右近灯、位灯、雾灯、右下远灯、左后位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2、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受检的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

3、交警部门委托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对粤SB4527号中集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是否存在改装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粤SB4527号中集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不存在改装迹象。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和1人受伤,死者谭雪桃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体情况如下:1、死者,谭雪桃,男,身份证号:,71岁,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

经交警部门法医鉴定,谭雪桃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罗井兵驾驶“粤SB4527”号“中集”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道厚路从道滘镇区方向往港口大道方向靠道路从右往左第二条车道行驶,途经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罗井兵驾车往右变更车道行驶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追尾碰撞右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谭雪桃驾驶的搭载谭佳成的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自行车倒地,在此过程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侧车轮辗压电动自行车及谭雪桃的身体,造成谭雪桃现场死亡、谭佳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后,罗井兵驾车驶离现场。

(二)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06月26日12时20分,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滘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称:在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发生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

12时43分,道滘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詹植森、事故处理民警邓旭兴到达现场,发现医疗救护车已到达事故现场,现场留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躺卧地上,经现场医疗救护人员证实已死亡,现场医疗救护人员正对电动自行车乘客进行抢救治疗,肇事货车司机已驾车驶离现场。

发现此情况后,詹植森、邓旭兴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开展人员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并让道滘交警大队值班室通知道滘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到场。

12时50分许道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权带员到场。

当日13时5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交警部门暂扣肇事车辆1台。

(三)肇事车辆追查情况经现场走访,调取现场居民住宅视频,结合公安监控视频,分析发现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随即陈伟权副大队长带领詹植森中队长于当日14时许赶赴南城区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发现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陈伟权、詹植森遂传唤罗井兵到道滘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扣押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当天,罗井兵被道滘交警大队刑事拘留。

(四)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五)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道滘镇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事故善后工作。

死者谭雪桃尸体于2018年6月26日已运送至东莞市殡仪馆防腐保存,2018年7月14日由其家属组织运回至湖南省双峰县殡仪馆火化处理,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罗井兵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留意路面情况不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1、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滘分局2018年上半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等活动,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分局共与镇内81家交通运输企业签订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在2018年1月9日和4月10日分别组织辖区34家交通运输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道滘镇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18年道滘镇交通运输行业“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68人次,检查企业112家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约103个,并跟踪整改落实,隐患整改率90%以上,加强了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了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同时在节假日期间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安全动态,安排值班人员上路巡查。

上半年,分别组织了第十四片区2018年道路运输执法跨区域行动、打击大客车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68人次,执法车辆585辆次,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案件97宗。

2、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滘大队。

负责镇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2018年上半年,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效显着,道滘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扎实开展“遏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6880人,出动警车1376辆次,查处交通违法11820宗,查扣各类违法车辆3838辆,查处酒驾85宗、醉驾21宗、行政拘留44人,刑事拘留27人。

“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着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上半年,交警大队共查扣摩托车2387辆,电动车636辆,特别是通过开展“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有了明显下降,分别下降15.28%和16.12%。

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21宗,受伤129人,死亡8人,经济损失131800元。

事故四项指数宗教同比下降3.33%,受伤人数下降2.99%,死亡人数下降6.1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76%。

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半年来,交警大队始终把“遏事故、保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扎实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先后排查出了水乡大道九曲村路段、西部干道小河路路段、港口大道丽水佳园路段,沿江路大钟楼路段等四处为事故隐患点,目前除小河路路段各路口部分设施项目正在招投标外其他路段已经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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