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_T 2130-2020物流园区仓卖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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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20

A 10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130—2020 物流园区仓卖运营规范

2020 - 09 - 22 发布2020 - 12 - 22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 2130—202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运营原则 (2)

5运营模式 (2)

6基本要求 (2)

7运营流程 (3)

8消费者保护 (4)

9监督管理 (4)

I

DB14/T 2130—2020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DB14/T 2130—2020

物流园区仓卖运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园区仓卖的术语和定义、运营原则、运营模式、基本要求、运营流程、消费者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物流园区开展的仓卖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及防火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SB/T 11215-2018 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SB/T 11215-201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流园区

为了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共同化,或者出于城市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化的目的而在城市周边等各区域,集中建设的物流设施群与众多物流业者在地域上的物理集结地。

[GB/T 18354-2006,定义 2.15]

3.2

仓卖

在物流园区指定场所内,以园区内仓储的货物为主,通过实现商品仓储、标识展示、交易洽谈、资金结算、发货配送等功能,直接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

3.3

仓卖馆

在物流园区内开展仓卖活动的场所。

3.4

1

DB14/T 2130—2020

2 仓卖运营方

在仓卖馆开展仓卖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活动的组织。

3.5

供货商

物流园区内入仓,且与仓卖运营方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的客户。

3.6

仓库

贮存、保管各类交易商品的建筑物或场所。

[SB/T 11215-2018,定义 3.17]

3.7

销售台账

记录销售商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日期、购买方信息、配送情况及相应库存变化等信息的文件或文档。4运营原则

4.1环节最少

应发挥物流园区仓储商品和物流资源丰富的优势,简化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

4.2质量可靠

应相应做好供货商商品质量核查工作,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可靠。

4.3成本降低

应有效减少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成本。

4.4诚信经营

仓卖运营方及供货商应做到诚信经营,接受各方监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运营模式

5.1仓卖运营方应为物流园区运营方内设机构或第三方运营机构,受物流园区运营方统一管理。

5.2供货商委托仓卖运营方在仓卖馆内进行仓卖活动。

5.3仓卖运营方在仓卖活动中实行统一的商品管理、销售、发货,协同供货商完成售后服务。

6基本要求

6.1仓卖运营方

DB14/T 2130—2020

6.1.1应具备包含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等经营范围的相关证照,从事特殊商品销售的,还应取得相应

资质。

6.1.2应具备满足与经营规模、仓卖商品类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1.3应按照业务要求设置相应岗位,配备人员。人员应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

应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并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和工作绩效考核。

6.1.4应制定仓卖运营的相关文件、制度,并保证其贯彻、实施。相关文件和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仓卖交易区规划;

b)供货商委托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c)销售台账;

d)商品质量及追溯管理制度;

e)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f)配送管理制度;

g)退换货管理制度;

h)商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i)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j)人员管理制度。

6.2供货商

6.2.1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及销售商品质量证

明。

6.2.2存在失信行为且未进行信用修复的企业不应作为供货商。

6.2.3仓卖运营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及销售商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核。

6.3仓卖馆

6.3.1仓卖馆的选取应当遵循清晰、有序、快捷、减少相互干扰的原则,做到园区内日常物流与仓卖

客流分割,不影响园区其他业务的正常运营。

6.3.2仓卖馆应满足商品展示、交易洽谈、资金结算的要求。

6.3.3仓卖馆内应按商品类别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并配有相应商品类别标

识。

6.3.4仓卖馆应符合 GB 50016、GB 50222 等消防、建筑防火以及应急疏散相关标准要求。

7运营流程

7.1合同签订

7.1.1仓卖运营方应与供货商签订委托销售合同,明确仓卖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期限、补货退货方

式、结算方式及应承担的义务等。

7.1.2仓卖运营方应对委托销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7.2仓储管理

7.2.1仓卖运营方负责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仓卖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标识、出厂检验等证明文件

的审核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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