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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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

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

附件2
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
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
兹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配偶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向我行借款元,借款年限为年,借款合同编号为。

截止年月日,已归还借款本金元,剩余本金元,剩余还款期数期。

现经借款人申请,我行同意其提前还款。

如贵中心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我行专用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我行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将该款项专项用于借款人偿还原商贷。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银行(盖章):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记录单编号: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

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1。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按月度最高还款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前的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提取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Hale Waihona Puke 负责人:年月日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原件验退]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
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
6.职工本人银行卡。
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
(盖章):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公 Nhomakorabea金账号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账号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主借款人
所购房屋座落
贷款类型
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贷款□
贷款银行
公积金贷款帐号
商业性贷款帐号
委托还贷方式
逐月委托还贷□逐年委托还贷□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账号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账号
单位审核意见:

重庆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还贷款申请表及单身申明

重庆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还贷款申请表及单身申明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个人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3.集中封存人员提取的,不再填写单位信息及单位审核意见;4.职工单身的,还应出具《单身声明》。

单身声明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目前为单身,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

本声明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填写贷款承办银行名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无需填写贷款承办银行名称。

8一次性还贷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8一次性还贷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年月日
注: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使用本表。

若住房公积金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申请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每月1-25日办理(节假日休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若商业贷款还需提供复印件。

仅限住房贷款,若已办理过按年提取
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供上次提取申请表第三联)
2、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公章的贷款余额表。

3、职工还贷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若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

2、购房人及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贷款不包括逾期本息。

4、提取金额转入贷款银行过渡户。

5、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福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支取申请表

福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支取申请表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支取申请表表-18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许诺申请人在签署本申请表时,已阅知并同意同意《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治理实施方法》、《冲还贷许诺书》的相关规定。

现申请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助账户提取资金,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内,并许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如有造假和提供不真实情形,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任何惩罚。

许诺人签字: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效劳热线:12329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申请冲还贷时提交材料:(一)借款合同原件;(二)贷款签约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还款清单原件;(三)身份证原件;(四)成婚证原件;(五)主贷人及一起还款人均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

二、冲还贷注意事项:(一)冲还贷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的同行、跨行业务;(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且无超期贷款记录;(三)由于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需由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四)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五)在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六)报账式冲还贷为每一个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冲还贷金额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助账户)最低保留1元;(七)冲还贷业务办理后即生效,第二月开始冲还贷,每一个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后3个工作日内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和公积金转移业务;(八)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九)工作单位、还款账号、指定的银行卡卡号、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联系等发生转变,应在每一个月12日前到中心办理变更;(十)主借款人每一个月应依照还款额及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情形,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不是充沛,以保证每一个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产生超期贷款,造成个人信誉不良;(十一)申请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变、增减冲还贷人员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冲还贷变更手续;(十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全数结清的,冲还贷业务自然终止;(十三)省直公积金网站下载打印的冲还贷申请表不得随意更改;(十四)申请人在办理冲还贷申请时,须同时与承办银行签定《公积金冲还贷协议》。

十堰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审批表

十堰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审批表
证明、印章、时间的完整
性、真实性、合规性

(公章)

负责人:
首受人:
复核人:

月日
年 月日

月日

办事处管理部副主任初
中心归集执法科综合复
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审,主任审核意见
核意见

初审人:
审核人:
综合复核人:

月日
年 月日

月日
第三联个人所在单位留存
申 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


配偶,身份证号
情 况
中心归集执法科综合复
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审,主任审核意见
核意见

初审人:
审核人:
综合复核人:

月日
年 月日

月日
第四联个人留存
取 类
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年期,贷款
元,月供
元,

至年
月尚欠贷款元。
单位意见
首受人审查资料、证件、
复核人意见
证明、印章、时间的完整
性、真实性、合规性

(公章)

负责人:
首受人:
复核人:

月日
年 月日

月日

办事处管理部副主任初
中心归集执法科综合复
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审,主任审核意见
核意见

初审人:
审核人:
工作单位


月购买位于
的一套

住房,面积
卅,总房款兀,于
年月办理□住房公
取 类
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年期,贷款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申请人与借款人关系□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借款人还款卡(折)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借款人姓名贷款类型□纯公积金□组合□商业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合同编号购房地址本人已阅知并遵守《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委托协议书》,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证明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按规定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申请人(签字):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科室意见:同意(加盖科室业务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一份,余杭公积金网()可下载,业务咨询电话:12329业务简介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在余杭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至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商业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分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授权登记业务只需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一次即可。

三、申请人办理还贷转账业务的,应填报《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原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分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还贷转账协议书;(2)分中心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还贷转账协议书;(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还贷转账协议书。

四、申请该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

五、按月还贷转账受理时间:1、分中心纯公积金贷款:2014年8月;2、分中心组合贷款:2014年10月;3、分中心委贷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2015年上半年。

浙江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浙江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NO:第一联中心NO:第二联银行NO:第三联客户业务规则(第三联背面印制)一、业务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还贷转账)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按需授权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除纯公积金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三、申请人办理时,应填报《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2)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银行授权书;(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借款人银行授权书。

(注: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凡处于正常按月转账状态的账户,中心概不受理柜台还贷支取业务。

)四、转账规则1、中心目前可受理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合作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非省直中心合作银行(华夏、浙商、邮储、杭州联合、北京银行)发放的杭州市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暂不能办理该项业务;2、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每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3、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1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受托银行:编号:(此表一式两份,中心和银行各一份)附件2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编号:委托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借款人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未婚借款人父亲: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未婚借款人母亲: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共同借款人1: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共同借款人2: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借款人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万元,贷款期限年,合同编号,还款帐号为。

兹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受托银行,在贷款期限内办理按月缴存额逐月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资金直接转入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扣款帐户并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以下简称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

经协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受委托贷款银行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规定:一、委托人限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借款人未婚子女、共同借款人,且委托人均是相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所有人。

二、委托人已仔细阅读本委托协议书,并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如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本委托协议即无条件终止,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三、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通过委托扣款帐户代扣还款至少一个月;提取还代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至当月。

四、委托部分逐月提取的方式为逐月划款,每月由被委托人按规定进行扣取操作,即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缴存帐户中分别扣取与月缴额相等的资金(由于基数调整、提前还款、利率调整等因素,当月缴额之和大于月还款时,按照申请时登记的顺序,扣取与月还款额相等的金额),存人借款人的委托扣款帐户,直至本委托失效终止。

五、本委托协议书自被委托人审批同意后的次月即年月起生效。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doc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doc
XX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提取金额: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6。本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一年后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明细,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前的余额;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申请人。
年月日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原件验退]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储(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
5。《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前一次性结清,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

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借款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单位公积
金账号
个人账号
单位公积金账号
个人账号
个人账户
余额(元)
申请提取
金额(元)
个人账户
余额(元)
申请提取金额(元)
提取人申请及声明:
本人已知悉并同意遵守《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元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元 ,用于归还指定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并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银行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金额: 万元
账号
商业贷款账号:
商业贷款金额: 万元
还款储蓄还商贷本金 ( ) 截止 年 月剩余商贷金额:元
2、按年提取还商贷本息( ) 截止 年 月前12个月还款总额: 元
贷款银行证明意见: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经我行审查其符合《关于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以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 元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用于归还指定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我行对上述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客户号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开户银行: 申请人转账卡(折) 银行账号: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类型 ?纯公积金 ?组合 ?商业与借款人关系 ?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贷款银行购房地址本人已阅知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规则,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证明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申请人(签章): 缴存单位意见(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备注业务规则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除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授权登记业务只需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一次即可。

三、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缴存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1关系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原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中心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的原件;(3)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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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
备注
一、本表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取人必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不实,提取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取人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借款合同》;(3)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上提取日前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

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提取人到公积金贷款银行领取并填写本表,由公积金贷款银行证明签章后,持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凭证及银行进账单,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到各自所属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约定提取还贷方式只能任选一种,且选定后不得更改。

五、本表一式四联。

第一联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或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留存、第二联配偶公积金缴存银行或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留存、第三联借款人缴存单位留存、第四联配偶缴存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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