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表二: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容积V( )
内外部
检验
(元/台)
水压
试验
(元/台)
气密性
试验
(元/台)
备注
1.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的内外部检验按下列公式计算收费:V≤ 时按15P元/台;V> 时按20P 元/台;(P单位为Mpa).
2.容器内部高度≥7米,其内外部检验费在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增收50%。
10.气密性试验介质系指空气,其它介质另议。
11.所用检测设备由被检验单位提供时,收费减半。
12.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只进行外部检验。收费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
13.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期限执行。
14.制造、安装及改造后的水压试验由制造、施工单位进行的,不再收取水压试验费。
P≤
V≤5
130
3.有毒、易燃、易爆介质及Ⅲ类压力容器的检验费在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增收30%。
4.内外部检验收费中不包括厚度、硬度测定,不包括无损探伤、安全附件校验及其它动用仪器、设备的费用。
5.强度校核V> 时按60 元收取;V≤ 时按60元/台收取。
6.球罐及其它容器现场组装及设备安装的监检费为合同规定的现场组装费及安装费的2%;球罐及其它容器修理改造监检费为修理改造费的5%,建设单位支付,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垫付。
100
180
5<V≤10
140
130
230
10<V≤20
170
170
310
20<V≤30
195
230
390
30<V≤40
230
280
470
40<V≤5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14•【文号】国质检锅[2003]207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原劳动人事部(劳动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1986]2号)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2005]610收费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关于收取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验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我省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可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承压类特种设备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等进行。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三、上述收费标准中除型式试验外,均包括无损及理化等检验项目四、经认可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定期检验收取费用时,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和“票款分离”的规定执行。
五、各级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二○○五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定检收费标准二、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三、压力容器部件、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监检收费标准四、医用氧舱定检、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六、电站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七、压力容器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八、球罐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九、超高压容器定检、制造监检收费标准十、低温液体罐车收费标准十一、无损检测收费标准十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主题词:检验收费通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附件五: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二、CNG气瓶验收检验50元/只。
三、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五、锅炉水处理收费标准:
六、进口锅炉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内外部宏观检验或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
七、进口和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检验费的50%计收。
八、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500%计收。
九、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加收50%检验费。
十、安全阀校验收费,按Dg元/只收取(Dg为安全阀的公称直径mm)。
十一、验收、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十二、压力容器(CNG气瓶除外)安装验收检验费,按检验费的120%计收。
十三、对来料加工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监督检验计价基数含材料费。
十四、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费,不足80元的按80元计收。
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项目,其收费标准暂执行一年,在此期间,相关检验机构应做好检验检测成本的测算工作,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总,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后,改为定额标准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附件五: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CNG气瓶验收检验50元/只
三、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压力容器验收检验收费标准:
五、锅炉水处理收费标准:
六、进口锅炉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内外部宏观检验或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
七、进口和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检验费的50%计收。
八、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500%计收。
九、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加收50%检验费。
十、安全阀校验收费,按Dg元/只收取(Dg为安全阀的公称直径mm)。
十一、验收、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十二、压力容器(CNG 气瓶除外)安装验收检验费,按检验费的120%计收。
十三、对来料加工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监督检验计价基数含材料费。
十四、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费,不足80 元的按80 元计收。
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项目,其收费标准暂执行一年,在此期间,相关检验机构应做好检验检测成本的测算工作,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总,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后,改为定额标准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第三条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一、总则1、为贯彻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促进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2、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机构。
3、各单位对收费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
检验收费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的业务支出和事业发展,如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检验补贴、奖金、医疗福利、劳动保险、劳保用品、技术培训、办公业务等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检验设施、检测车辆等。
4、本收费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收费,由制造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收费,由安装、修理、改造单位交纳;定期检验收费,由使用单位交纳。
5、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除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属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6、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
7、本收费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凡无特殊注明者均为宏观检查,不包括测厚、测硬度、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内容。
8、本收费标准中除气瓶和槽车检验外,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理置换、焊缝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强度、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
以上辅助工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
9、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或距离在30公里以外时,检验费加收30%(制造、安装质量监检,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不再加收)。
10、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原则,按不高于本标准50%收费。
11、由被检单位提供试压泵或空压机时,耐压、气密试验收费减半。
12、检验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一、锅炉、压力容器各检验项目,检验单位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二、本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均为宏观检验,不包括测厚、测硬度、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
三、本标准的收费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洗置换、焊缝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耐压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
四、本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图纸审批费用由制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费用由承担单位缴纳;锅炉房图纸、压力容器安装工艺图纸审查费由设计单位缴纳;定期检验各项费用由使用单位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检验费,由用户向检验单位缴纳。
检验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的收费,若超过本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检验单位支付。
五、检验人员的旅差费,由受检单位负担。
如检验单位出车,按当地标准计收车费。
六、检验人员到现场,由于受检单位原因不能开展检验的,其误工费由双方协商定,并由受检单位负担。
七、若有未列入本收费标准的项目收费,由检验和受检单位协商决定。
八、对大中小学、托儿所、幼园、福利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或不收费的原则,按不高于本标准的50%收费。
九、受检单位提供检验仪器设备的,按本标准的50%收费。
十、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不得对其进行强制检验而收取检验费。
附表一:说明:1、热水器锅炉按0.7MW相当1吨/时折算。
2、锅炉出厂价为扣除随锅炉供应的辅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的价格。
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检验收费按同等级内外部检验费计收。
注:“#”表示每增加1蒸吨增收6元,“*”表示每增加1蒸吨增收3元。
附表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说明:1、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的,安装质量监检费为现场安装费的1。
5%0;压力容器安装工艺图纸审查费业风场安装费的1%。
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定检收费标准
二、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标准
三、压力容器部件、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监检收费标准
四、医用氧舱定检、安装监检收费标准
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六、电站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标准
七、压力容器安装监检收费标准
八、球罐安装监检收费标准
九、超高压容器定检、制造监检收费标准
十、低温液体罐车收费标准
十一、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十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存储或传递液体、气体或蒸汽的设备,通常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功能,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对其进行定期的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而对于压力容器检验的收费标准,也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压力容器检验的收费标准。
首先,压力容器检验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
一般来说,压力容器检验的收费标准包括检验费、材料费、人工费等方面的费用。
其中,检验费是指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检验设备的使用费、检验人员的工资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等。
材料费是指对于需要更换或者使用的检验材料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比如检验用的试剂、标准物质等。
人工费则是指对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
其次,压力容器检验的收费标准还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
比如,压力容器的类型、容积大小、工作压力等因素都会对检验费用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对于容积较大、工作压力较高的压力容器,其检验费用会相对较高。
此外,不同的检验机构、地区也会对检验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检验机构时,也需要考虑其收费标准。
另外,压力容器检验的收费标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对于压力容器的检验标准也会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因此检验费用也会有所调整。
因此,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最后,作为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者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检验费用保持足够的重视。
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时,不仅要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检验机构,还要对检验费用进行合理的预算和安排,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压力容器检验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于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适的检验机构,并对检验费用进行合理的预算和安排,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前言压力容器作为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保证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压力容器检验中,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关键环节,本文将围绕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展开讨论。
二、压力容器检验的意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检验可以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环境。
另外,良好的压力容器检验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为了维护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保障人员安全,制定合理的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要公开、公正、合理,不得歧视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
2. 安全检验为主原则:收费标准应该注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而非仅仅将其作为一项经济收入。
3. 适当费用原则: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类型、尺寸、用途以及检验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既不能过高以致负担过重,也不能过低以致无法覆盖检验成本。
4. 激励合规原则:对于积极主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费用优惠或奖励,以鼓励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四、收费标准的制定方法制定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制定收费标准的方法:1. 基础费用:根据压力容器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一定的基础费用,用于覆盖检验的基本成本。
2. 根据尺寸和材质收费:根据压力容器的尺寸和材质的不同,收取相应的费用,因为尺寸和材质直接影响了检验所需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3. 检验等级费用:根据压力容器所属的检验等级,收取不同的费用。
一般来说,检验等级越高,所需的工作量和难度越大,因此相应的费用也会更高。
4. 紧急检验费用:对于需要紧急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可以根据情况收取额外的紧急检验费用,以确保尽快进行有效的检验。
压力容器检测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检测收费标准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它承载着各种介质的高压,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可能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而在进行压力容器检测时,收费标准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压力容器检测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各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检测费用是由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的,包括检测费、报告费等。
其次,压力容器的检测费用与其类型、规模、检测方法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大型压力容器的检测费用会相对较高,因为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小型压力容器的检测费用则相对较低。
此外,不同的检测方法也会影响到费用的高低,例如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等,它们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再次,压力容器检测的报告费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部分。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压力容器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因此报告费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来说,报告费用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而且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考虑费用时,也需要考虑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选择压力容器检测机构时,不要只看价格,更要看其资质和信誉。
一家有着良好口碑和丰富经验的检测机构,虽然收费可能会略高一些,但是在检测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信度上会更有保障,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压力容器检测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与压力容器的类型、规模、检测方法以及报告的质量等因素有关。
在选择检测机构时,不仅要考虑价格,更要考虑其资质和信誉。
希望各位企业能够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问题,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生产安全。
压力容器报验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一)锅炉检验1、生活、工业锅炉检验(以下收费不含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专项检测项目,专项检测按本标准另行收费)注:(1)表中D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t/h,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按0。
7MW(60×104kca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以受热面每积30m2折算为1t/h。
修理改造总造价包括设计、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费;(2)锅炉每运行5年加收10%;(3)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加收30%;(4)配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容器、管道收费标准另行收费;(5)锅炉部件的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按照出厂价的1%收取,不足200元/台的,按200元/台收取;(6)强度校核按200元/部位收费;2、电站锅炉检验(以下收费含规程要求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专项检测项目收费)注:(1)电站锅炉一般指额定出口压力大于等于3。
8MPa的锅炉,电站锅炉内部检验内容包含检验规程规定的所有检验检测项目;(2)Q为锅炉正常可配套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单位为兆瓦;(3)锅炉出厂价包含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价格,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送、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的价格;(4)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的2%,总造价包括设计、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费;(5)超临界、超超临界锅炉加收20%,运行5~10万小时的加收30%,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加收50%;(6)外部检验按内部检验的20%收取;(7)强度校核按400元/部位收费。
3、锅炉水质监测及水质化验(1)锅炉水质监测注:现场取样劳务费按每个水样检验费总额的10%收取。
(2)化验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注:现场化验的加收50%,未规定的其它水化验项目协商收费。
(二)压力容器检验(以下收费不含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专项检测项目,专项检测按本标准另行收费)1、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注:(1)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价包含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价格,氧舱出厂价包含舱体、供排气、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等的价格;(2)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加收10%;(3)压力容器部件制造监督检验按照该部件(包括球罐片)出厂价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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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一、总则1、为贯彻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促进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2、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机构。
3、各单位对收费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
检验收费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的业务支出和事业发展,如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检验补贴、奖金、医疗福利、劳动保险、劳保用品、技术培训、办公业务等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检验设施、检测车辆等。
4、本收费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收费,由制造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收费,由安装、修理、改造单位交纳;定期检验收费,由使用单位交纳。
5、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除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属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6、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
7、本收费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凡无特殊注明者均为宏观检查,不包括测厚、测硬度、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内容。
8、本收费标准中除气瓶和槽车检验外,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理置换、焊缝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强度、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
以上辅助工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
9、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或距离在30公里以外时,检验费加收30%(制造、安装质量监检,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不再加收)。
10、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原则,按不高于本标准50%收费。
11、由被检单位提供试压泵或空压机时,耐压、气密试验收费减半。
12、检验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储存,支出报预算,接受当地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13、本标准没有列入的或因工作需要新增加的检验收费项目,可由各市地物价、财政、劳动部门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立项批准。
14、本标准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1、在用锅炉定期检验:锅炉蒸发内外部检验耐压试验补做强度计算锅炉点火升压检验备注量(吨/时)(元/台)(元/台)(元/台)(元/台)≤160按内外部检验费的标准收取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1、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吨/时折算。
2、表中所列为工作压力≤1.27MPa的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当工作压力>1.27MPa且<3.82MPa时,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3倍。
当工作压力≥3.82MPa时,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5倍。
≤290≤4110≤6130≤10160≤20220>20每增加1吨/时增收5元2、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锅炉蒸发量(吨/时)D≤44<D≤10D>10 收费占锅炉出厂价的百分比(%)0.7 0.6 0.5 注:(1)锅炉出厂价为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的价格。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吨/时折算。
3、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1)整装锅炉每台监检费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2.5倍计收。
(2)散装锅炉每台监检费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倍计收。
(3)使用单位自行安装锅炉时,监检费按锅炉总造价的1%计收。
注: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包括对锅炉的内外部检验、无损检测质量抽查,耐压试验、安全阀定压、热态试运行、安装工程质保体系运转效果的检查确认等项内容。
4、锅炉酸洗质量检验: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计收。
由承担酸洗的单位缴纳。
5、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检:根据检验工作量的大小,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100%计收,需作耐压试验的,另收取耐压试验费。
(二)压力容器检验: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容器类别容积(立方米)内外部检验(元/台)耐压试验(元/台)气密试验(元/台)补做强度计算(元/台)一类容器V≤130按内外部检验费的标准收取按内外部检验费的1.5倍收取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1<V≤5455<V≤106010<V≤208520<V≤3011030<V≤4013540<V≤5016050<V≤8024580<V≤100300V>100 每增加一立方米,增收1元二类容器按同容积一类容器检验费的1.3倍收取三类容器按同容积一类容器检验费的1.5倍收取球形容器及塔器按同容积一类容器检验费的2倍收取2、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检:根据检验工作量的大小,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费的50%——100%计收,需作耐压试验的,另收取耐压试验费。
3、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容器类别一类二类三类收费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0.70 0.65 0.60注:每台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费,对一类容器最低为30元,二类容器最低为40元,三类容器最低为50元。
4、压力容器现场组装质量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的监检费按现场组装费总额的2%计收。
注: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监督检验包括对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无损检测质量抽查,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安全阀定压、组装工程质保体系运转效果的检查确认等项内容。
(三)各类气瓶检验:1、定期检验:名称项目抽残液置换(元/只)内外部检验及测厚(元/只)瓶阀及安全装置检验(元/只)填料检验(元/只)耐压试验(元/只)气密性试验(元/只)除锈喷漆(元/只)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元/只)1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2 4 2 1.5 2 5 1.5 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5 10 3 4 5 15 3 40升永久气体无缝钢瓶8 3 6 840升有毒、易燃永久气体无缝钢瓶3 8 3 6 5 8 2 40升焊接气瓶 6 2 2 840升有毒、易燃焊接气瓶3 6 2 2 3 8 2 40升溶解乙炔气瓶4 10 4 6 12 8注:(1)上表中耐压试验一栏,对永久气体无缝钢瓶必须同时测定残余变形率。
(2)对容积>40升的气瓶,每增加1升,收费各增收1%。
(3)更换零配件所需费用另计。
(4)对乙炔气瓶需加丙酮的,丙酮费和充装费另议。
2、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按气瓶出厂价(包括瓶阀、易熔塞)的0.8%收取。
(四)液化气体槽罐车定期检验:项目抽残液置换蒸汽清洗焊缝打磨内外部检验安全阀性能检验紧急切断阀调试收费标准(元)15/立方米30/立方米10/米20/立方米60/只100/只项目液位计调试球阀、针阀调试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喷漆刷字检验后置换收费标准(元)40/只30/只25/立方米40/立方米15/平米30/立方米注:(1)槽车的内外部检验中含测厚、测硬度。
(2)当槽车需解体检验、修理时,另酌收解体费。
(3)压力表及温度仪校验按计量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安全阀校验及定压:公称直径(毫米)Dg≤25Dg≤32Dg≤50Dg≤80Dg>80收费标准(元)P<1.6MPa 20 30 35 45 55 1.6≤P<3.9MPa25 35 40 50 60注:(1)本表中校验包含对安全阀密封面的研磨,但不包含更换安全阀零配件所需费用。
(2)对全启式安全阀的校验、定压,上述各项收费各增加25%。
(六)无损检测:表(六)—1检测项目内窥镜检查测厚测硬度光谱分析不带录相带录相收费标准(元)100/米300/米2/点HR 2/点HB 3/点HV 15/点15/试样检测项目金相检验铸铁组织钢组织渗碳层晶粒度备注收费标准(元)40/件35/件30/件50/件带照片每张加收5元检测项目裂纹测深收费标准(元)5/点注:外出进行无损检测的收费起点为:内窥镜检查100元;测厚、测硬度10元;光谱分析45元;裂纹测深10元。
表(六)—2项目检测部位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射线探伤板厚≤20mm元/张25 底片规格300×60mm 20<板厚≤50mm元/张40 同上管道焊缝拍片元/张40超声波探伤焊缝元/米20板材元/平方米30磁粉探伤焊缝元/米磁粉显示15萤光显示20内外表面均探时,收费加倍高压螺栓元/根15渗透探伤焊缝元/米20内外表面均探时,收费加倍管接头外径(毫米)Ø<50 元/个850≤Ø<100 元/个12100≤Ø<150 元/个16150≤Ø<200 元/个24200≤Ø<300 元/个32Ø≥300元/个40注:1、表(六)—1、表(六)—2各项检验收费,当作业高度≥4米时,超过部分加收30%;当作业高度≥7米时,超过部分加收50%。
2、外出进行无损检测的收费起点为:射线探伤100元;超声波、磁粉、渗透探伤50元。
(七)理化试验:项目机械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分析宏观金相微观金相电镜拉伸弯曲冲击压扁低碳钢合金钢不锈钢元/件元/件元/件元/件元/每元素元/每元素元/件元/件元/件收费标准18 4 8 3 15 26 15 30 55 备注:1、以上各项费用不包括试件加工费。
2、拉伸、弯曲试件当厚度≥20毫米时,每增加2毫米,加收1元。
(八)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按离岸价的1%计收。
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按出厂价的1%计收。
注:(1)检验单位与被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时,住宿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
(2)收用货单位如需检验人员同外商交涉时,酌情另收交涉费用。
(九)水质化验及化学清洗除垢:项目计费单位收费价格(元)备注锅炉水质化验碱度每项 51、水处理设备检验,每系统70元,检验内容包括单机性能、出口水质测试。
2、表中的化学清洗除垢服务项目包含酸洗水垢的人工费、酸洗设备的折旧费及酸洗前的水垢分析、酸洗过程中的化学监测费,不包括水、电、药品费。
3、当水垢特厚,需酸洗2次时,加收50%;当水垢成份复杂,需先碱煮后酸洗时,加收50%。
硬度度每项 5PH值每项 5氯根每项10磷酸根每项15亚硫酸根每项20悬浮物每项20含油量每项15溶解固形物每项30溶解氧每项30水垢定性检验每次20水垢定量分析每项20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每次60树脂中毒原因鉴定每次60化学清洗除垢P<0.1MPa微压锅炉元/台200 蒸发量≤1吨/时锅炉元/台300 蒸发量≤2吨/时锅炉元/台500 蒸发量>2吨/时,每增加1吨,增收150元(十)培训考核按豫价市字[1992]071号文件中有关技师和技工培训、考核的标准执行。
其中省办的培训班可按技师培训、考核标准执行;市、地办的培训班一般按中级工培训、考核标准执行,确实办的是高级工、技师班的,方可按相应培训、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