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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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

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

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

息。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

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

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

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

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

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

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

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

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

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分部有责任及时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分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

行领导责任,办公室(综合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分部负责人与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保

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

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有责任每天16时前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有

责任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进行终报。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

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分部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对领导有关

处置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分部对于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

第四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分部应立

即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

情况书面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第十四条一般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

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及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各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项目分

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书面信息报告的格式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专

报》

(见附件2)的格式填写。

第五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和调查

评估全过程。

突发事件信息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第十七条.

辑严密、条理清楚。

第十八条各分部对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极可能演

化为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重大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特殊时期实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因自然灾害影响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

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安全质量部()。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见附件3)报项目分部

领导。根据项目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单位编制《突发事件

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安全质量部

()。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

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编制《突发事

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安全质量部()。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

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各分部、部门编

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

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突发事件信息按统一管理、分口报送的原则,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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