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体制的研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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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体

制的研究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体制的研究

摘要:招标的方式发包建设项目有诸多优点,但是在招标过程仍然会出现许多问题,本文中将结合各招标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共同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水平。The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biddingmodehasmanyadvantages,butinthebiddingprocessstil lappearmanyproblems,thepaperwillcombinethebiddingworkofproposedownview,inviewofthecur rentproblemsexistinginthebiddingprocess,perfectlawsandregulations,formulateandimprove theinstitution,strengtheningsupervisionmeasures,commonprocesstoimproveconstructionpro jectbiddingworkinglevel.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体制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现行投标投标管理体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投资建设体制框架下形成的,因而“计划分配,条块管理”构成了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按照决策和设施二阶段分割;行业和地方条块分割;各管一段(块)的格局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实践证明,这一管理体制无法满足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建设市场体系,既不能公正维护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并有效地制约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更不能适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成为建筑设计和施工行业保护控制的手段,投资建设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可靠保障。

工程招标投标、工程价格核定、承包合同签订等均是涉及承发包双方主体利益的市场交易活动,因而,管理这些交易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必须与市场主体中的咨询、设计、施工等企业及投资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行政和经济隶属关系。这样,才能以一个独立、公正的裁判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正当利益,并监督、制约招投标双方的行为。为此,国际建筑市场上,这些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由独立、公正、信誉为本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承担。而我国目前对这些交易活动的管理仍属政府职能范畴,并按照传统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前期决策和后期实施二个阶段,分割二个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用管理计划实施的办法来管理市场运行,以致建筑行业变成为集整个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设计、施工)、监制(监理)、销售(招投标市场)、定价(定额、价格)、定质(标准、质量监督)为一体的垄断局面。这种管理格局忽略了管理生产行业与管理交易市场的差别。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是一个与投资主体(招标方)无直接关系,而与设计、施工企业(投标方)密切相关的部门,由此产生的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缺少独立公正的地位,不可能公正处理招投标双方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格局,随着投资计划控制职能的逐渐转变,对建筑行业的外部制约就出现了严重的空位、脱节。这是造成建设市场中许多不合理、不正当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由于现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处在同一行业,故在衡量和处理招投标双方利益时,不可避免地会优先考虑投标方的利益,从普遍实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来看,限制投标报价的浮动幅度;允许没有设计图纸的费率报价;不严格限制议标方式;工程定额、价格费用修订时,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等规定都是为了将投标方的风险压力降低到最低限度而设置的行业保护性措施。显然,这些保护措施都是以转移招标方的效益为代价的,甚至使得招标投标制变成一种形式。然而,这种行业保护措施又助长了建筑企业依赖政府保护,不求竞争发展的消极状态。

招标方在建筑市场上找不到公正的主持者,缺乏可靠的利益保障,便凭买方市场的优势,采用各种不正当形式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或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这就造成现在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公开商谈时,投标方以“政府文件”压招标方(特别在中标后),私下商谈合同时,招标方以“市场供求”压投标方(决标后无效)的奇特反差现象。但是,我们往往只注意到后一种不规范行为,却常常忽视了前一种不合同行为。

可见,工程招投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已成为建筑行业利益保护、控制的重要手段,并有日趋强化的趋势,而投资的计划控制职能已经并将继续转变,由此造成建设市场中,承发包主体在行业保护与市场调节这二方面的逆向作用下,形成二个截然不同的不平等地位及不规范、不合理的交易行为,既使投资方的利益缺乏保障,又大大削弱了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动力。为此,必须尽快改革完善对建设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包括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彻底改革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以防止投资管理与建筑行业管理之间产生严重失衡,而对投资主体利益及整个建设市场的有序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助长部门封锁和地方保护,阻碍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

各专业部门、各地方均有自己所属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在政企尚未真正分离,财税分块包干、部门(地方)利益等因素作用下,由其各自管理一块(段)工程招投标,必然造成目前划地为牢,行政分割市场,保护本地、本系统企业,排斥外地,外系统企业的状况,甚至以各种理由逃避招标投标,随意指定承包商。从而,限制了先进建筑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为落后建筑企业提供了“安全区”,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造成招标不公开,竞争不平等,优者不能胜,劣者不能汰,落后企业得利,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受损。这显然有悖于公开、平等竞争的招标原则。

二、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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