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样本(公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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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乙方于下列时间陆续向甲方借得款项共计人民币万

元整(¥),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已到期。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借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

整(¥.00)没有归还,乙方承诺将于20XX年九月二十日之前清偿所欠甲方的上述全部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00)。

第二条借款利息:上述借款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贰计算,乙方有权

提前还款,甲方也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的提前还款。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期还款。若到期仍未还欠款,则每逾期一日自愿

按借款额的0.8‰支付违约金。乙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其独立承担。

第四条担保条款

第五条公证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即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

的按期还款义务,则债务人自愿放弃申请诉讼解决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届时,债权人有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债权债务。

2、债权人(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提供其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材料。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自愿约定同意:公证处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是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方式为电话核实,即预留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电话号码为:。合同履行期间,如债务人(包括担保人)预留电话号码有变,应及时通知公证处,否则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将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且不影响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4、债务人(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依据债权人(甲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债务人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3)、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本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六条债务人(乙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逾期的,按本金、利息、违约金的顺序偿还。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人(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务人或其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甲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债务人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的;

2、债务人死亡、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八条债务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第九条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债务人(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持二份,公证处存档一份。但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书均由债权人(甲方)领取。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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