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优惠政策汇编(XXXX0406)
作业05中国的能源安全-2023年【暑假作业】高二地理(人教版2019选择性必修3)(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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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05中国的能源安全一、选择题2023年3月26日,我国第一座远海浮式风电平台“海油观澜号”从广东珠海启航,将安装于海南文昌附近海上油田海域。
“海油观澜号”由浮式基础和风机组成(图),所发电力通过海缆接入油田电网用于油气生产。
完成下面小题。
1.“海油观澜号”风机设计时需着重考虑应对()A.极端大风天气B.海底高压环境C.海水腐蚀性强D.海水运动多变2.风电平台应用于海上油气生产,有利于()A.降低风力发电成本B.提高油气利用效率C.减少化石能源投入D.减少生产电力需求【答案】1.A2.C【解析】1.根据材料可知,“海油观澜号”由浮式基础和风机组成,风机处在浮式基础之上,受海上极端大风天气影响,易被大风吹断,造成损毁等,A正确;风机处在浮式基础之上,不受海底高压、海水腐蚀、海水运动的影响,BCD错误。
故选A。
2.风电平台应用于海上油气生产,能够将所发电力通过海缆接入油田电网用于油气生产,能够减少化石能源投入,C正确;风力发电成本并未降低,且需要考虑极端大风天气,A错误;建设风电平台,并不会提高油气利用效率、减少生产电力需求,BD错误。
故选C。
氢在地球上主要以化合物的形式存在。
氢气燃烧效率高,燃烧后形成水。
有科学家认为氢能将成为一种举足轻重的二次能源,目前,氢能主要有三种类型(下表)。
2020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依托天然气站场,动工建设集天然气制氢和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等功能于一体的制氢、加氢、加气一体化站。
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类型制氢方式特点灰氢煤炭、天然气制氢产量高,成本低,排放温室气体蓝氢焦炉气等工业副产物制氢成本低,建设地点受制于原料供应绿氢电解水制氢环保,耗电量大,成本高3.佛山市制氢的优越条件是当地()①天然气蕴藏丰富②太阳能丰富③水资源丰富④焦炉气产量大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4.氢能的使用使佛山市()A.能源价格上升B.大气污染加重C.海水盐度减小D.光伏弃电减少【答案】3.D4.D【解析】3.由材料可知,佛山市主要制造灰氢和绿氢,原料分别是天然气和水,当地水资源丰富,天然气需要从外地输入,①错误,③正确;该地制造绿氢用的电能是光伏电,当地纬度低,太阳能丰富,②正确,蓝氢制造需要焦炉气,材料没有表明当地焦炉气产量大,④错误,D正确,ABD错误。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bf03ebd9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d5.png)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第一篇: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近年来,面对能源危机、金融危机以及人类对气候危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出现超常规发展的态势。
各国对新能源的投资大幅度增长,新能源产能也急剧扩大。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风电是在技术和成本上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形式。
尽管短期内新能源还无法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但世界范围内资源的供需紧张以及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对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限制为新能源发展铺就了宽广的道路。
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超乎想象,许多可再生能源资源将逐渐变成商业项目。
可以预见,不同能源形式的逐渐替代将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版图以及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
石器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头了,石油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油了。
——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Ahmed Zaki Yamani)新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一)太阳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国的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正在起步,2009年科技部成立“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始发动一轮光热攻坚战。
目前,我国已完成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只有少数几个,且装机容量均在1MW 以下。
但我国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这意味着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将呈现突破式增长。
据统计,如果所有已公布项目均能实施,2015年前,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3GW左右规模,市场总量达450亿元人民币。
(二)风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2012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
2012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6台,容量达到127MW,其中潮间带装机量为113MW,占海上风电新增装机总量的89%。
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037万千瓦,同比增长24%;2013年全年风电发电量达到1290亿千瓦时,增长了33%;风电利用小时数2046小时,同比增长143小时。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89be673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52.png)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二、扶持对象(一)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扶持项目及申请材料(一)项目说明及扶持标准对被认定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年度总预算控制。
同一主体获得多个认定的,最多只给予一次扶持。
认定时间到期后,通过复评重新获得认定的,按新认定的工作站予以扶持。
(二)申请材料注:以上第项参照模板提供四、申报时间及地址(一)申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申报地址:网上申报地址:http://218.17.220.225:8081/bizIIomeInfo/homePage.htm1罗湖政府在线〉公共服务〉政企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补充说明(一)受理部门有权按照网上申报的时间先后决定项目受理顺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及其他限制情形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网上申报提交科室进行审核后,将有短信提醒发送至企业申报人手机(在申报网址上注册的那个手机号),请申报人根据短信内容及时进行进一步操作。
若未能在相应时限内完成网上补齐补正,视为放弃申报,不予扶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df6fa6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5c.png)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深建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8日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
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择优和竞价。
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
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在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领域优势,积极参与投标竞标。
二、消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及相应业绩要求设置投标资格条件。
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认定范围及标准,不得过度提出产值规模、获奖情况、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要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汇编(3篇)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汇编(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59bd82d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a0.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共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能源行业向低碳、高效、清洁、安全的方向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汇编一些典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案例,以期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借鉴。
二、典型案例1. 发电领域(1)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案例:内蒙古某风电场内蒙古是我国风电资源丰富的地区,近年来,当地政府积极推动风电产业发展,实现了风电规模化发展。
内蒙古某风电场占地约30平方公里,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成为全球最大的单体风电场之一。
该风电场采用先进的直驱技术,发电效率高,对环境友好。
(2)水电、核电清洁能源占比提升案例:三峡水利枢纽三峡水利枢纽是我国最大的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250万千瓦。
该工程自2003年投产以来,累计发电量超过1.1万亿千瓦时,为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峡水利枢纽采用先进的水轮发电机组,实现了水电的高效、清洁发电。
2. 能源消费领域(1)清洁能源供暖案例:河北省某地级市河北省某地级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燃煤供暖。
该市在供暖季,清洁能源供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有效减少了煤炭消费量,降低了环境污染。
(2)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案例:北京市北京市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示范城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5万辆,占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近1/4。
北京市通过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交通领域的碳排放。
3. 能源产业结构调整(1)能源结构调整案例:山西省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近年来,该省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目前,山西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近20%。
山西省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现了能源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d4e718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a1.png)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资金补贴规模管理国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我委将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对我市需要申请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进行规模管理。
二、国家资金补贴申请(一)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项目。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深圳供电局或深圳招商供电公司申请登记,深圳供电局、深圳招商供电公司按月集中向我委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我委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情况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二)企业利用工商业等建筑屋顶建设的项目。
项目单位需根据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可向我委(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窗口)提交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规模的申请。
我委将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额度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资金筹措等内容);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需详细列出所有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物);5.材料4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合法性证明: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新能源政策汇编共26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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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汇编1、新能源政策汇编目录2、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3、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5、关于鼓励投资“中国电谷”建设的若干规定6、美国风力发电法规和政策7、中国能源法起草面临六大难题8、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9、我国大型风机发展路线已定10、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11、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12、国家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13、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14、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1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18、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研究19、国防科技工业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发展指南20、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21、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2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6、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7、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8、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29、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31、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33、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34、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35、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技术目录3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37、《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40、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4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全文)4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45、《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全文46、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47、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48、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活动49、关于组织实施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50、《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5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5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53、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58、《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b86f22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be.png)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深发改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7日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1.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
针对基于先进感知、计量、定位的智能控制终端,基于通用大模型的负荷功率预测,面向资源聚合商的规模化分布式资源实时感知与协同调控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市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2.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
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放车端V2G功能。
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3.提升充电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能力。
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
加快直流公共快充站升级改造,提升快充桩功率调节能力,经评审后对存量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改造部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3e90f8aef8941ea76e053c.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 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增强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和担保功能。
1999年由市财政出资5亿元,发起成立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政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注资,到2000年使其资本金达到4亿元,以后视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注资。
四、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风险投资机构。
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_札记
![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_札记](https://img.taocdn.com/s3/m/04c592a8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a.png)
《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深圳的崛起 (3)1.2 创新的重要性 (5)二、深圳的创新历程 (5)2.1 创新政策的演变 (7)2.2 创新企业的涌现 (8)2.3 创新成果的转化 (10)三、深圳创新的核心要素 (11)3.1 人才聚集 (12)3.2 资金投入 (14)3.3 研发平台 (15)3.4 政策支持 (16)四、深圳创新的模式与特色 (18)4.1 市场主导型创新 (19)4.2 学术驱动型创新 (21)4.3 企业主导型创新 (22)4.4 政府引导型创新 (23)五、深圳创新的挑战与对策 (24)5.1 国际竞争的压力 (25)5.2 技术创新的瓶颈 (26)5.3 创新生态的建设 (27)六、深圳创新的未来展望 (28)6.1 持续创新的发展路径 (29)6.2 全球化视野下的创新布局 (31)6.3 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战略 (32)七、结语 (33)7.1 深圳创新的精神内涵 (34)7.2 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35)一、内容概览《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犹如一幅波澜壮阔的创新画卷,为我们徐徐展开了深圳这座城市在科技与创新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宝贵经验。
本书通过深入剖析深圳的创新生态体系,全面展示了其从边陲小镇蜕变为国际化创新之都的壮丽历程。
从早期的代工模仿,到如今的引领全球科技潮流,深圳以敢为人先的精神,不断突破传统束缚,勇于探索未知领域,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书中不仅详细记录了深圳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还深入挖掘了这些创新背后的故事,让我们得以近距离感受深圳创新者的智慧与勇气。
结合国际国内的发展环境与形势,对深圳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为其他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在探索深圳创新高地的过程中,我们不禁为这座城市的独特魅力和强大实力所折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b0d72d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bb.png)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0•【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已经2024年2月28日市政府七届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4年3月1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第三条市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第四条市前海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秉承勤勉、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把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深港深度整合发展引领区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第五条市前海管理局应当逐步完善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推进在前海合作区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优势叠加、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市前海管理局工作,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0cfa52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70.png)
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08•【文号】国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2023年8月8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
2017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见证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其中明确要共同开发建设合作区。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合作区规划建设作出部署。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到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规划背景2017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发合作区。
合作区地处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和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带,是香港北部都会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天然交汇点,面积约3.89平方公里。
其中,深圳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深方科创园区”)面积3.02平方公里,香港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面积0.87平方公里。
深圳园区规划范围包括福田保税区和皇岗口岸片区:福田保税区面积1.35平方公里,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皇岗口岸片区面积1.67平方公里,东至华强南路、南临深圳河、西至皇岗路、北至滨河大道。
新能源的发展与政策建议(3)
![新能源的发展与政策建议(3)](https://img.taocdn.com/s3/m/b9c71c0e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44.png)
新能源的发展与政策建议(3)新能源的发展与政策建议未来三年,解决装备自主化和国产化、特别是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问题;能够在三代核电技术、大功率风电、太阳能多晶硅制备等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上取得突破。
到2020年,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大幅提升,在先进核电技术、海上风电和第三代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产业竞争优势由基于廉价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转向基于较高科技含量和规模经济的新型竞争优势,新能源产业成为中国新的优势产业。
(二)发展思路1.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要花大力气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能源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特别是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必须统筹起来。
政府要利用财税、价格等政策培育发展新能源市场,更要将功夫下在新能源产业上来,通过需求拉动显著提升新能源产业的研发、设计、制造和运营能力,突破技术瓶颈,培育出一个以技术创新为核心能力的新兴产业,为经济增长增加新的引擎。
因此,须要克服政府部门之间职能划分的局限,统筹好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
政府既要制定新能源项目建设规划,也要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从规范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化国产化水平、促进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加以支持和引导,切实提高我国新能源的产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2.坚持两条腿走路。
既要大规模集中利用,也要重视分散利用,因地制宜多途径地发展新能源。
从国际上看,欧洲主要走分布式利用的道路,德国2300万千瓦的风电装机中绝大部分是中小风场,最大风场的装机规模也只有6万千瓦,并且大部分风电直接入配电网,就地消化。
美国既发展大型风电,也鼓励小型风电和家庭太阳能等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我国的资源禀赋条件,决定了我国需要走大规模发展和分散式发展相结合的道路,不能只把注意力放在大风电、大核电、大光电和大电网上。
具体而言,在发电侧,不仅要在资源富集的地区建设风电和光电基地,大规模集中利用新能源,也要鼓励中小规模风场建设和资源条件一般地区的小型风电利用,加快量大面广的太阳能分散利用。
中国政府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
![中国政府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9c04c336376baf1ffc4fadd3.png)
世界银行ECO2城市模式:作为经济城市的生态城市
Eco²分析与操作框架基于的四项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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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策选择: 第一,走低碳城市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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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城市转型与低碳城市化相结合
低碳城市化 “三驾马车”
深圳碳排放总量增长情况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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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现低碳化的主体功能区规划
完善政策体系:差异化考核机制等(不以GDP 总量为唯一); 人口减载政策: 生态移民的政策体系; 重视经济手段:低碳化产业结构,能源产品价 格,节能技术推广,污染税费等; 区域协调定位:利益互偿机制,如中心城市和周 边城市之间的合作互偿; 提供公共服务,协调政府间沟通与合作; 引导低碳消费模式。
1970 1980 1990 2000 15%
2010 2020 2030 2040
年份
不同的城市化模式,导致碳排放强度相差悬殊
不同国家和城市人均碳排放量、人均GDP比较
0 5 10 15 20 23.5 纽约 东京 北京 10.5 66000 9.15 10070 3.60 12900 1 2 3 4 5 人均碳排放 人均GDP 万美元/人 6 吨/年•人
今年,深圳市政府将低碳高增长作为未来30年的 一个重要目标
2010年01月18日 ,住建部与深圳政府签共建低碳 生态示范市协议 ;提出在规划建设低碳产业、公共 交通、绿色建筑、资源利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先 行先试,在促进建设低碳生态城市这一新的发展 模式上为全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0年5月23日,深圳第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
3. 低碳建筑
4. 低碳城市规划
4.1
在光明和坪山新区进行低碳生态城区示范
33
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 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2009,12.3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7fa1dc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89.png)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深发改[2011]1404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发改〔2011〕140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主营业务以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约定节能目标,从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工作。
第四条申请认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根据《暂行办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或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二)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节能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年节能能力)5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三)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正式的能源管理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四)项目的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有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五)应安装用能计量装置,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相关监测平台联网。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9b9c7915ef7ba0d4a733bad.png)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车辆购置补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8e18bc4d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3e.png)
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深圳市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之一,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首先,深圳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者提供直接购车补贴。
根据深圳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货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车型,购车者可享受一定的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10个档次,不同档次的车型补贴标准不同。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标准最高可达4万元。
其次,深圳市对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给予免费停车和免费充电服务。
新能源汽车在深圳市内停放时,可以享受免费的停车服务,这对驾驶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便利。
此外,深圳市还建设了一大批免费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充电桩进行充电,大大减轻了充电成本,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
再次,深圳市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者还提供了车辆年检、交通违法处理等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无需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可以减少年检所需时间和费用。
同时,新能源汽车在违法行为处理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交通违法罚款减免、处理时间缩短等。
最后,深圳市还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给予了产业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企业,深圳市给予了一定的产业补贴,以鼓励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力度。
同时,新能源汽车使用者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免征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
总的来说,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包括购车补贴、免费停车和充电、年检和交通违法优惠处理、产业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面。
这些政策鼓励了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深圳市的绿色出行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深圳市能够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条件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092723aa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09.png)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条件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城市中,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一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深圳市不断完善人才奖励政策,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申请条件,带您了解这一政策的深度和广度。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申请条件如下:一、拥有相关成果申请者需要在相关产业发展或创新领域有突出成果或贡献。
这包括在科研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在企业中实施的创新项目、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创业成果等。
这一条件旨在保证奖励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实力和能力,能够真正对产业发展和创新做出贡献。
二、具有一定影响力申请者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这包括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企业界的领军人物、或者社会上的知名创新者等。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往往能够带动更多的资源和人才参与到产业发展和创新中,从而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三、符合政策规定申请者需要符合深圳市相关的奖励政策规定,包括芳龄、学历、专业背景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奖励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励政策的作用,鼓励更多的人才为产业发展和创新做出贡献。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申请条件体现了政府对人才的重视和支持,也为产业发展和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从而真正实现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目标。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深入了解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申请条件。
从拥有相关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力到符合政策规定,这些条件体现了政府对人才的重视和支持,也为产业发展和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更加重视这些条件,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共同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城市,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申请条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才的重视和支持,也为产业发展和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2017深圳电动车补贴范围政策
![2017深圳电动车补贴范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6280e99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07.png)
2017深圳电动车补贴范围政策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
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
想买电动车,不清楚电动车有哪些相关的补贴政策,电动车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深圳电动车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电单车限行将增加多条道路自从2012年深圳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管理以来,按照惯例每半年就会更新一期全市电动自行车的限行公告,就在12月21日,深圳交警局也是发布了最新一期的全市电动自行车的限行公告,本次限行的时间是从2017年1月1日到6月30日,每天0点至24点。
限行道路:电动自行车是不能上限行道路行驶的。
一旦上限行道路行驶,将会扣留车辆,并处两千元元罚款。
同时,对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还有两轮平衡车等没有国家标准的车辆,将禁止在市政道路上行驶。
本次通告主要增加了福田区、光明区、龙岗区、坪山新区总共增加了二十多条限行道路,由于龙华区道路名称进行了调整,那龙华区(限行)道路也进行了调整。
除严管路段备案车辆不受影响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的整治是依托全市禁摩限电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工商部门从源头角度进行限制,同时由公安、交警和街道等部门通过从路面的角度加大整治力度。
目前交警部门主要是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拉客的行为进行查处。
而对于涉及民生的快递、邮政、运送瓶装燃气等特殊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在已经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将不受限行政策的影响。
深南文锦至深南新洲路段是我市的严管路段,除市政设施抢修类的,其他备案车辆也不能在严管路段行驶。
2017深圳电动车限行路段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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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优惠政策汇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根据《广东省核产业链发展规划》、《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充分发挥深圳特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优势和中广核集团业已形成的核电技术优势,以大亚湾核电基地为基础,促进新能源(核电)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基地,特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以及龙岗区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本政策汇编。
本政策汇编中的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深圳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内设立或增资建设、且注册和纳税关系在龙岗区的新能源(核电)产业项目,包括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企业,核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总部,核级关键配套设备研发、制造企业,新能源(核电)科技研发、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孵化企业,新能源(核电)产业高端服务、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等企业和产业项目。
一、土地优惠。
符合产业基地定位要求、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满足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所规定标准的进驻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基价参照深圳市引进重大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鼓励支持进驻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税率优惠,对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产业基地设立独立法人实体分支机构的,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三)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的企业圈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
(五)进驻企业除享受以上税收优惠外,还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进口关税、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三、总部经济支持。
经深圳市政府按照《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01号)及《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深府办〔2008〕96号)的有关规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 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
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享受本政策。
期间如国家财政财税分配政策调整造成企业纳税的增减,则按同口径计算增减量。
(二)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本条计算超过按第八条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本条款计算超过按第八条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 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设立综合型总部的,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所属行业现有扶持政策确定。
(四) 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综合型总部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四、专项扶持、奖励。
根据《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205号)等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承担新能源产业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二)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产业基地实施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三)在产业基地内组织实施的深圳市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予以最高1500万支持。
(四)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对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研发,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
(六)产业基地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给予单项平均资助500万元。
(七)对基础性研究给予支持。
一般项目单项平均资助10万元,重点项目单项平均资助50万元。
(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取事前审批制,资助比例不超过50%,最高300万元;交流类采用事后核销制,比例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
(九﹡)鼓励核级关键设备国产化和自主创新,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核级关键设备项目,由市科技研发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
(﹡此项政策由中广核集团提出,提请市政府考虑设立。
)(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鼓励企业专利池建设、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对标准和专利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五、金融支持。
根据《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205号)及《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4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对企业上市培育予以资助: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资助限额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资助限额80万元;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资助限额200万元;已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助限额100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新能源产业基地企业发行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科技保险和再保险,推动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三)无息借款支持。
借款采取推荐制,即:企业获得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市科工贸信委向资金委托管理机构推荐。
借款期限两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 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贷款贴息。
对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贷款贴息采取报销制,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贴息额为600万元。
六、市场支持。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最多给予10万元资助;产业基地组织参加展会,最高给予组织单位 150万元资助。
(二) 产业基地入驻企业优先认定深圳新能源企业和深圳市新能源自主创新产品,其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
七、人才政策。
(一)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深府〔2008〕203号)等有关规定,鼓励产业基地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认定,按政策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根据《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2007〕180号),支持产业基地企业、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予以一次性50万元资助、创新基地予以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在站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发放每人每年5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助。
(三)鼓励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产业基地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并予以优先奖励。
八、技术支持。
由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对进驻产业基地企业在提升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核安全及核质保体系培训、申请核级设备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九、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和项目享受深圳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待遇。
上述优惠政策由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实施,企业应以政策的完整版本为依据申请各项优惠。
十、龙岗区相关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享受龙岗区的优惠政策。
(一)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10〕5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如已享受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的总部企业,将不再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1、对认定为深圳市总部企业的,龙岗区政府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追加20%的奖励;对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区政府按其当年对区地方税收分成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暂定为三年的补助奖励。
其中区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区认定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给予补助扶持。
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区认定的总部基地或总部大楼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单个综合型总部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单个职能型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每个总部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其第二次购房或被认定为更高类型总部企业将不再享受购房补助。
3、对总部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给予补助扶持。
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区认定的总部基地或总部大楼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租金总额30%的补助。
单个综合型总部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职能型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补助期限暂定为三年。
每个总部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租房补助,其第二次租房或被认定为更高类型总部企业将不再享受租房补助。
(二)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10〕57号)、《龙岗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2010〕65号)及其细则、《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2006〕95号)及其细则等规定,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新引进的年度实际纳税(不含免、抵、退税)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企业,从在龙岗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按该企业纳税区本级财政所得的50%给予研发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