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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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结算

• (一)银行信用

银行(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 (二)单据买卖

付款人(银行或进口人)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为
付款条件。
• (三)独立于买卖合同
• (四)信用证结算对结算单据的要求

按信用证和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制作和提交的作为信
用证指定银行付款条件的一整套单据-----要求单单相符、单证相
符。
第四页,共三十二页。
作用:
• 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出口商可取得资金融通。
• 对进口商的作用:

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提供资金融通
• 对银行的作用:

进口商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 银
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并获取收益
第三节 银行保函(LG)
• 一、含义 • 指银行、保险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
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 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 能按双方协议旅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 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 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 按索偿条件分,可分为:见索即付保函、 有条件保函(P235)
第三十一页,共三十二页。
四、保函的种类
• 1、履约保函 • 进口履约保函 • 出口履约保函 • 2、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
第三十二页,共三十二页。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 drawn on applicant.
第十五页,共三十二页。
6.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三版)习题答案 第七章 国际保理业务习题答案

《国际结算》(第三版)习题答案 第七章 国际保理业务习题答案

第七章国际保理业务练习题答案一、术语解释双保理:是在一项保理业务中同时涉及进出口双方的保理商。

融资保理:是国际保理业务中采用较多的形式,又称标准型保理(standard factoring),是指出口保理商收到出口商的融资申请书和装运提单、发票和汇票等单据后,就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额,所余20%的价款则于保理商收妥货款后再进行清算。

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承担一切风险,并无权要求供应商回购发票、返还预付款的,为无追索权保理,在国际保理中占主导地位。

商业发票贴现:又称保密保理(confidential factoring),是指卖方与银行之间签订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得贴现融资。

公开型保理:是指出口商将拟采用保理业务和所选定的保理商名称,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债务人/进口商,要求其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包括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业务、账款追收、资信评估和保单融资等。

二、填空题1.国际保理是在国际贸易中,基于记账赊销与承兑交单支付方式,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基于双方契约关系的一种集贸易金融、应收账款相关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按债权转让后是否通知债务人划分,出口商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向保理商付款,称为公开型保理;要求其向出口商付款,称为隐蔽型保理。

3.根据保理商是否承担坏账风险、,买断应收账款,国际保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4.双保理的突出特点是存在两个保理商,即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以及两次应收账款债权让渡。

5.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为记账赊销、承兑交单。

6.国际保理是介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之间的保证付款方式。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第七章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第七章

2.2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1)记名抬头。
记名抬头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写明指定的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不能转 让,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背书提货,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货物被冒领。 记名抬头的提单失去了物权凭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性抬头。
指示性抬头是指在收货人一栏有“Order”字样,这种提单 由持有人凭以向船公司提取货物。指示性抬头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可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
由于商业发票是一种 价目清单,在实际业务中 常常通过其或其附属单 据——装箱单记载的内容 来表示出口商发运货物数 量的多少,因此进口商可 以据此核对所收货物,以 免发生差错。
汇票作为一种标明付 款金额的支付凭据,通常成 为一国印花税的征收对象。 在我国对欧洲一些客户的贸 易中,特别是在信用证业务 中,客商为了避免印花税的 支出,经常要求出口商不要 向其提交汇票。这样,出口 商的发票就代替汇票发挥支 付凭据的作用,成为进口商 付款的依据。
14
第二节
海运提单
2.3 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1.正面内容
1)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在提单的当事人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必 须明确写出。如果是记名收货人,则名称、地址都应写明, 而被通知人可空白不填;如果是指定人作收货人,则被通 知人的名称、地址也必须写明。
15
第二节
海运提单
2)货物的描述
(1)
货物的唛头与货号。即货物的“装运标志”与装运编号。如系散装货 而无唛头,则应填写“N/M”。
7
第一节
商业发票
1.2 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5)货物的单价与总金额。此栏目中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① 价格条件。如“CIF SYDNEY”“FOB SHANGHAI”等。 ② 货物单价。在信用证项下的发票,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单价必须与 信用证严格一致;如果信用证上的货物单价记载有“about”“circa”或其他类似词语,则允 许发票上记载的单价比信用证有10%的增减。 ③ 发票金额。在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其发票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因为除 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的指定兑现银行可以拒绝接受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发票。 ④ 佣金或折扣。如果贸易合同规定有“明佣”或“明扣”,则发票上应予以记载;如果没 有明佣和明扣,则发票上无须此项记载。在信用证项下的发票,还应注意此项记载必须符合信 用证的要求。佣金及暗扣与明扣相比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前者被视为货价或收入的一个组成 部分,而后者则不是。例如,在计算保险费或税金时,是要事先从发票金额中扣除明扣的,而 佣金和暗扣则不能扣除。 此外,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发票来说,如果信用证要求分别列出运费、保险费和FOB价,也 应在发票上分别加以记载。

第7章国际结算法.ppt

第7章国际结算法.ppt
2020/11/3
三、受益人与开证行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信用证的类型所 决定的。如果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开证行可以不 经受益人的同意即可随时撤销信用证。在此情况下,双 方的权利是不确定的。如果是不可撤销信用证,那么在 受益人于信用证到期前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 ,开证行即应接受,并按信用证规定的即期或远期付款 条件向受益人立即付款或承兑汇票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 。
2020/11/3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两者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
(一)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义务
偿付因执行其代收指示而发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但已由付款人 偿付的部分除外。
(二)代收行对托收行的义务
1、代理托收行执行托收指示 2、审查、确定所收到的单据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是否相符,
且在付款人承兑或付款前必须保管好单据 3、应按托收指示书规定的方式向托收行通知代收情况,并无延误
地向托收行寄送付款通知、承兑通知及对货物采取行动的通知 4、对其过错造成托收行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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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 系,但是,根据URC522的规定,代收行在代 收过程中发生的开支或费用在付款人或托收行 拒绝承担时,代收行可以从代收的款项中予以 扣除或留置有关单据。
2.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3.代收行:是指受托收行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是指代收行向其提示委托人的汇票,要求其支付
票款的人(进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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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付款交单的流程
进口方 (买方)
合同
⑤④③
进口地银行

(代收行)

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上)

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上)

当事人: 汇款人/进口商Remitter 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入行/收款行Receiving bank or Paying bank 收款人/受益人Payee or Beneficiary
票据旳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开立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别人旳人
受票人(付款人)Drawee 根据出票人旳命令支付款项旳人
受款人(收款人)Payee 收取票款旳人
票据旳当事人
背书人Endorser 在票据背面签字,将票据转让别人
(Transferee)旳人(Transferor)。
承兑人Acceptor 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旳命令并在票据正
Pay against this check to the order of (收款人)__ __ the sum of(金额)
FIVE THOUSAND ONLY
US DOLLARS
_____________(出票人)
支票样本
(三)种类
1、根据支票收款人旳昂首不同
记名支票(cheque to order) 记名支票要在支票旳收款人一栏中写明收款人旳
3、根据支票旳信用确保
保付支票(certified to pay cheque) 保付支票是指由付款银行加注“保付”字样旳支票, 这种支票在向银行进行提醒时,银行会无条件地确 保付款。
空头支票(rubber cheque) 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旳支票金额,因为超出其 在银行帐户中旳授信额度,会遭到银行拒绝支付旳 支票。
7、追索Recourse 汇票遭到拒付后,持票人向其前手要求偿付汇票金
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旳行为。
二 、本票
(一)含义 出票人签发旳,承诺自己见票无条件支付 拟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旳票据。

国际结算7章

国际结算7章
第七章 通常的跟单信用证
(一)可撤消(revocable)与不可撤消(irrevocable) 可撤消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特点: A 维护开证行的利益 B 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
注意事项 : 1 不规定自由议付的使用方式 2 装运前一定要询问指定银行 3 可撤销信用证适于特殊贸易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假远期信用证的功能条款 如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and discounted by us (issuing bank)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importer`s account.
假远期L/C:
开证申请人远期付款而受益人即期收汇的L/C。
做法:1、合同中规定即期付款L/C 2、申请人开来L/C中规定汇票 制成远期,付款人为申请人 3、受益人作好单据与远期汇票 后寄至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合格后即期 付款
4、开证行通知申请人审单,申 请人审单后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就 可提走单据。 5、在汇票到期前,申请人将货 物卖出,资金回笼。在汇票到期时 将钱还给开证行。
在信用证上列有这样的文句,以示可撤销信用证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to the beneficiary. This revocable credit may be cancelle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any moment without prior notice .

7《国际结算》第七章——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

7《国际结算》第七章——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

第三篇国际结算方式篇第七章国际结算方式(五)——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学习目标:↗掌握:保付代理、预支保理、公开型保理、福费廷的概念;福费廷的特点↗理解:保理的作用;保理业务流程;保理业务利弊分析;福费廷业务利弊分析;保理于福费廷的比较↗了解:保理和福费廷业务的当事人;福费廷业务流程;国际保理联合会技能目标:↗能够熟练运用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的基本理论和业务内容来处理业务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引言:保理业务属于短期贸易融资方式,是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保理业务的健全发展对于进出口商和银行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包买票据(福费廷)业务属于中长期贸易融资方式,不仅为买方提供远期支付的便利条件,而且可以使出口商在出口业务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收汇风险。

鉴于这两种融资方式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存在较大优势,本章将作详细介绍,并进行比较。

第一节保付代理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由于目前国际贸易处于买方市场的状态,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希望在竞争中取胜,除了产品质量高、价格低之外,在支付结算上也要提供一定的便利。

但是如果卖方以赊销方式结算,不仅会积压资金,而且由于这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很有可能会给卖方造成一定损失。

因此,在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保付代理业务成为了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154一、保理的概述1、保理的概念保付代理(Factoring),简称保理,是指在一般商品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形式。

负责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即保理商,保理商在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后,要通过相应的渠道向进口商催收货款,若进口商拒付,则不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国际结算》PPT课件

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国际结算》PPT课件

是担保人,与指示行无关。

3.保函的修改

与信用证一样,虽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但在有效期内,
只要当事人都同意,仍然可以进行修改。URDG对修改有具体的
规定。

参见教材P327。

三、受益人凭保函要求支付或索赔

1.索赔书

担保行履行付款责任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书面形
式的索赔书,并辅助以书面声明。目前多数见即付保函不要求
的惩罚和对受益人的补偿。
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内容及种类

一、银行保函的内容

(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1.有关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要求开立保函的基础交易及相关信息

3.保函或反担保函的编号及其它信息

4.赔付金额或最高赔付金额及币别

5.保函的失效

6.索赔条件

7.指明索赔书或其他单据的形式


2.租赁保函(Lease Guarantee)

银行向出租人担保承租人按规定期间付给租金,否则由担
保行赔偿的保函。

3.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

在补偿贸易中,银行为进口设备的一方向供给设备的一方
提供的书面保证文件,以保证进口方在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设备
后,以该设备生产的产品按合同的规定交付给提供设备的出口
约,则受益人有权向担保行索赔。

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10%左右,若是工程承包保函,一般
为10%-25%左右。效期大多从保函的开立日起,一直到合同到期
或双方商定的具体日期为止。

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

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

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二) 汇票的当事人 1. 出票人(drawer) 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般是供货方,真正的 债权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 2. 受票人(drawee) 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又称付款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 付方式下,付款人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 的银行。 3. 受款人(payee) 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即汇票的收款人,一般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收款人作为 汇票的第一持票人,因持有汇票而拥有所有的票据权利,即请求付款权、追索权和票据 转让权。
第二节 汇付
(3) SWIFT电文表示方式 a. 项目表示方式 b. 日期表示方式 c. 数字表示方式 d. 货币表示方式
第二节 汇付
第二节 汇付
(二) 信汇(M/T)。 1. 信汇的含义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 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工具包括汇出行邮寄的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信汇一般采用签字证实。 2. 信汇业务流程
第二节 汇付
一、汇付的概念 国际结算中的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自 身的通汇网络,使用适当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第二节 汇付
二、汇付的性质 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银行只负责按债务人的指示将资金转交给债权人,汇 出银行对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延误、遗失及通信部门的其他过失不承担责任;汇入银行则仅依 据汇出行的指示并在代理协议范围内,对汇出银行承担解付款项的义务。无论是汇出银行还 是汇入银行对贸易中的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不承担责任;而由出口商在发货后,自行将 有关的单据寄送给进口商,因此,汇付业务又称之为“单纯付款”业务。

国际结算第7章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

国际结算第7章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

7.2单证审核 的要求和方法
7.2单证审核的要求和方法
• . (1)政策性条款的审查。来证地区、开证行国籍和
信用证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外交政策。 • 来证内容如有歧视性内容或不符合我国外交政策的条
款,视情况向开证行交涉。 • (2)开证行资信的审查。开证行必须是我方代理行,
审查其资信是否与来证金额相称。 • 如果资信不相称,可要求其他大银行加具保兑,或要
7.1单证审核的原则
• 7.1.5 合理时间审单原则
• 《UCP600》第14条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 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 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 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 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它影响。
7.3 单据审核的处理要点
2.汇票审核要点
(4)汇款金额应与商业发票所载金额相同,信用证 规定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的(如draft for 90% invoice value)除外。汇票金额应不超过信用证金 额或信用证项下允许的金额。 (5)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 也不得早于提单等其它单据的出单日期。一般汇票的 出票日期即为汇票的签发日期,但有些汇票的出票日 期不是签发日期。此时,应以票面上的出票日期为准。 汇票的付款日期应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
银行独立审单原则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立法、惯 例及司法判例都确认开证行对买卖合同的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开证行并非买卖合同的签约人,它无法控制买卖合同的内容, 也无法选择和决定谁将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其次,如果开证行 在付款前,除了了解信用证条款和审核单据外,还有义务了解和 处理主合同实际履行状况或争议的话,那么银行将“寸步难行”, 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因此丧失了其商业价值

第七章 国际支付系统[6页]

第七章  国际支付系统[6页]
《国际结算》 第七章 国际支付系统
第一节 支付体系概述
一、支付体系的定义 二、支付体系的构成 (一)机构 (二)支付工具 (三)支付系统 (四)规则
第一节 支付体系概述
三、支付系统的特征与作用 (一)支付系统是维系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链条 (二)支付系统有着关乎全局的职能使命 (三)支付系统有着广狭不一的运行范围及功能效应 (四)支付系统有着生生不息的技术支持
第二节 主要国际支付系统
一、国际支付系统的特征 (一)分属于发达国家或地区 (二)构建于国际金融中心 (三)处理国际支付业务 (四)处理大额跨境支付业务
第二节 主要国际支付系统
二、主要国际支付系统 (一)CHIPS (二)TARGET (三)CHAPS (四)FEYCS (五)CIPS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支付体系概述
四、支付系统的类别
(一) 按拥有者或运营者划分 1. 中央银行拥有并运营 2. 私营机构拥有并运营 3. 银行拥有并运行的行内支付系统
(二)按支付系统处理的单笔支付业务金额划分 1. 大额支付系统 2. 小额支付系统
(三)按支付系统服务的区域划分 1. 境内支付系统 2. 国际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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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C、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 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D、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 款人的汇票,或虽已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E、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2)无追索权地议付。(信用证规书后,表示接受修改书时 期起对其产生约束。 受益人表示接受的方法有两种: ①收到修改书后,受益人发出接受修改的通知表示接受。 ②受益人也可不发出接受通知,以提交的单据来明确表示接 受。当提交的单据符合原信用证时即表示不接受修改;当 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修改书时则表示接受修改书。 举例:课本P268 第二种方法的局限性:当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既符合原信用 证又符合信用证的修改书时,无法确认受益人到底是否接 受修改书。所以,开证行最好在信用证中明确要求受益人 发出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的通知书。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 1、含义: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按信用证规定在收到相符单据 若干天后再付款的信用证称为延期付款信用证。 2、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的汇票问题: 有无汇票:信用证不要求汇票。 3、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常用套语格式:
Back
(1)at后应是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所在的城市。
(2)with后面填写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 (3)by后面填写确定的付款到期日,如60 days after B/L date,使 其成为完整的信用证使用方式。延期付款方式需要一并表示如 何确定付款到期日,通常是: A、提单日或装运日后若干天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at ××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 or shipment)。 B、交单后若干天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at ×× days afte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4、开证行直接付款的即期付款信用证(Straight Credit) (1)含义:开证行作为即期付款行,要求受益人直接寄单给开证 行,审单相符立即付款。这种信用证没有指定银行。 (2)到期地点:通常在开证行所在地到期。 (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选择购买受益人的汇票/单据。然 而,凭这样的信用证购买受益人的汇票/单据并没有得到向开 证行索偿的权利,汇票/单据的购买人只有权利代表受益人提 交汇票/单据。
第二节 不可撤销保兑的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不保兑的 信用证
一、不可撤销保兑的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的概念: 保兑信用证是指保兑行经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 行承诺之外作出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2、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的责任: (1)承付。 在以下情形下承付: A、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
6、保兑行的议付 保兑行的议付与其他指定银行的议付有两点不同: (1)作为保兑行,其必须对相符交单履行议付的义务,而 其他指定银行没有必须议付的义务,除非其事先与受益人 达成协议; (2)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议付是没有追索权的,而其他指定 银行对受益人的议付须根据是否有汇票,以及该行与客户 之间的协议而定。
第三节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按照使用信用证金额的 方式(又称结算条件),分为四种信用证: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 or credit available by payment)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or credit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三、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or 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四、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or credit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 任何一个信用证均须清楚地表明适用于哪一种方式。
C、固定在将来某日期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on (a future date) fixed]。 (4)一律不要求汇票时,在and前面的□空着。 (5)、(6)空着
4、延期付款可以贴现融资
(1)UCP500并没有明确开证行对指定银行的授权包括允许 指定银行提前付款的授权,导致指定银行要自行承担提前 付款带来的风险。 (2)UCP600除了在议付的定义中明确了其预付性质外,还 明确了开证行对于指定行承兑、作出延期付款承诺的授权、 同时包含允许指定行进行提前买入的授权。开证行有偿付 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7、 保兑行对于修改的处理
(1)保兑行同意将保兑延展至修改的表示,并自那时起受 该修改约束。 (2)保兑行可以选择不把保兑延展至修改,但应不延迟地 告知开证行和受益人它的保兑并不延展至修改。
8、单据绕过保兑行
(1)如果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审核相符后再寄单,绕 过保兑行,直接寄给开证行,正值开证行无力付款时, 再请保兑行付款,保兑行要求交单,等到把单据交给 保兑行审核时已过保兑有效期,保兑行有权拒付。等 于是放弃使用保兑行的保证付款机会。 (2)正规的做法是指定银行寄单给保兑行索偿,保兑行 审单相符予以偿付再寄单给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审单 相符,予以偿付再交单给开证申请人向其索偿。
二、不可撤销不保兑的信用证 1、不可撤销不保兑信用证下通知行的责任: 除了合理谨慎地核验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外,对受 益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信用证中的表示方法: (1)通知行的通知书Notification上面注明通知行加上“不保 兑”当做面函附在信用证上面。P278 (2)保兑行在信用证保兑条款项下加列“without”字样,表 示其不加具保兑。P280
三、承兑信用证
1、含义:承兑信用证(Credit by Acceptance)是指开证行或被 指定银行在收到受益人的相符单据后,先承兑远期汇票, 于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2、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1)有无汇票:必须有远期汇票 (2)汇票的各当事人分别是谁? 出票人------受益人 收款人------受益人 付款人------开证行/承兑行
5、指定付款行的即期付款信用证 指定付款行向开证行索偿的方式: (1)当开证行在指定银行设立账户时,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指 定付款行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直接借记开证行的账户。通常付 款行在开证行账户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先借记开证行账户再贷记 受益人账户,完成立即付款。 (2)开证行未在指定银行设立账户时,指定付款行的索偿路线有 两种: 第一是采用电讯传递向偿付行即期索偿。按照ICC 525规定,应 给予偿付行3个银行工作日处理索偿和偿付。 第二是向开证行即期索偿。
3、承兑信用证下,对汇票承兑后承兑行的责任: 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对受益人开立的远期汇票一经承兑, 信用证项下的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就上升到了票据上的无 条件付款责任。即便出现了欺诈等纠纷,汇票的承兑人也 不能拒付,因为该汇票的持票人作为善意的持票人或正当 持票人可以得到票据法的保护。 4、承兑信用证常用的套语格式: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 1、含义: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收到相符交 单后应立即付款的一种信用证。 2、即期付款信用证的汇票问题: (1)有无汇票:可以要求汇票,也可以不要求汇票。 实务中,即期付款信用证通常不要求汇票 (2)如果有汇票,各方当事人是谁? 出票人-----受益人 收款人-----受益人 付款人-----付款行/开证行 3、即期付款信用证常用套语格式图:
(3)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 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4)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 款人的汇票,或虽已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5)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1、含义: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是指一旦信用证脱离开证 行的控制,即为开立并生效,从而不可撤销地约束开 证行,开证行不得单方撤销或修改该证。即信用证未 经开证行、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明确同意,既不能修改, 也不能撤销。(思考:信用证的修改或撤销是否需要 得到保兑行的同意呢?) 2、信用证修改书在何时对以下三个当事人生效? (1)对开证行而言,自其发出修改书时起修改书即对其 生效,受其约束。 (2)对保兑行而言,自保兑行将保兑行为扩展至修改书 上的内容时起即对保兑行起着约束作用。
(3)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向保兑行寄单索偿时, 如果单据在寄递途中丢失,保兑行仍向保兑行承担偿付的 责任。
见保兑行的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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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原因:信用证由一家 较小的银行开证或开证行所在国家有政治、经济风险。 4、保兑行加具保兑的方法,通常有如下两种 (1)通知行的通知书Notification上面注明通知行加上“保 兑”当做面函附在信用证上面。P272 (2)保兑行在信用证上面加列保兑条款和加盖保兑行名 称的橡皮章表示它已保兑此证。P275 5、保兑行责任的开始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 付或议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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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后面写城市名称,应是开证行或承兑行所在城市。 (2) with后面填写开证行或承兑行。 (3) by后面填写acceptance of draft(s)at ×× days after ×××, 必须表明到期日的确定方法,也是表明汇票远期的期限,如 30 days sight,使其成为完整的信用证使用方式。 常见的到期日确定方法或远期期限(tenor)是:A、 ×× days sight或B、××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bill of lading。 (4)承兑信用证必然要求远期汇票,应在and前面的□加×标记。 (5)与“3.”的承兑使用方式的期限相同。 (6)汇票受票人是指定承兑行。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际结算
苏宗祥、徐捷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五版)
第七章 通常的跟单信用证
• 第一节 不可撤销信用证 • 第二节 不可撤销保兑的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不保兑的信 用证 • 第三节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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