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风险可控的要求,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健全财务流程,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财务信息,为财务决策和业务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包括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负责实施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经费支付等。
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领导,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预算,并及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应科学、合理、公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数额,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及时核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反映。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明确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会计记录工作,确保账务的清晰完整。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进行财务成本核算,及时了解经营成本和费用支出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____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须包括第____项制度,以上____项制度必须单项制定,其它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并入以上____项制度中,亦可单项制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
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一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由财务主管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财务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资金管理、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职责。
第四条财务主管应当独立履行其职责,不受其它部门干预和约束。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要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第六条财务预算应当经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若预算出现严重偏差或资金不足的情况,财务主管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财务审批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所有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第十条财务审批应当分别在预算、采购、支付、报销等环节进行,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财务审批流程应当规范、明确,审批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监督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相结合的体系,确保财务活动合法、规范。
第十三条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审计、财务自检等,由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审计、财政部门监督等,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活动,应当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
第六章财务报告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经过内部审计机构审查。
第十八条对于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调整,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协助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2. 管理单位财务收支;3. 管理单位资产;4. 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5. 参与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6. 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第七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浪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5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__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第十三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
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
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财务管理总则1.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责任和财务权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报表、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3.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财务文件和凭证,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算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全年预算,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全年预算,制定月度、季度预算,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支和挪用公款,对超支和挪用公款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4.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预算的制定和执行质量。
三、会计核算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制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2.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核算机制,明确会计核算责任和程序,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4.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会计凭证和账簿,便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5.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进行。
四、资金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2.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资金计划,制定合理的资金调度和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事业单位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财务部及其所有财务工作人员,是财务部日常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部是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单位财务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
(三)负责单位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
(四)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五)负责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和核算,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负责税务申报、纳税筹划和财务风险防范。
(七)负责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一)财务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算,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一)资金筹集:根据单位资金需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三)资金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七条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一)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控制、资金控制、财产控制、采购控制、合同控制等。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财务部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合规开展财务管理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资金的有效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做到规范、透明、合规,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有合适的人员编制,从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核算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核算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规模和需求,编制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财务资源。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应与事业单位的运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匹配,确保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审核机制,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应做到科学、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及时整改并报告财务异常情况。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效率优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透明公开: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接受监督。
4.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3. 单位预算草案经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 预算批准后,财务部门将预算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2.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年度终了,编制年度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第八条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其他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支出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
第十一条人员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日常公用支出应当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合理控制支出。
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4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护财产安全利益、营造廉洁从事的工作环境,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制度进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公开透明度。
一、总则(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健康、安全和稳定。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和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的要求,组织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透明、公开、规范、便利、高效。
(三)财务管理的范围:事业单位全部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策、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一)会计年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核算。
(二)会计准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核算的主体和环节:会计核算由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环节包括凭证的填制、记账、汇总、核算、报表的编制等。
(四)财务报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内部控制(一)内部控制的目标: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保护财产安全,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
(二)内部控制的内容:财务风险评估、财务目标设定、财务资源配置、财务预算和执行、内部审计、财务监管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和实施:设立内部控制部门,明确内部控制工作职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产管理(一)资产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做到明确归属、确保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二)资产损失的防范:建立健全的资产清查和鉴定制度,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资产的盗窃、丢失和损坏等问题。
五、财务监管(一)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查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分配;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预测,确保预算的准确性;2. 优化结构,提高预算的科学性;3. 强化约束,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第五条预算编制程序: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2.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编制初步预算;3. 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 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予以执行。
第六条预算执行与调整:1.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本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第八条财政拨款收入:1. 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拨款的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事业收入:1. 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2.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十条经营收入: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营收入的规定;2. 加强经营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第十二条人员经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执行;2. 加强人员经费管理,防止浪费。
第十三条公用经费: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用经费的规定;2. 加强公用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业务经费:1. 严格按照业务需要安排;2. 加强业务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节约高效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2. 财务部门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3. 单位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六条预算执行结束后,财务部门应及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本单位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使用收入,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本单位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超支、浪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使用资产,不得随意处置。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开标前泄露标底;(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
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
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