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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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公路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然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招投标由于各种法律制度的不甚健全,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违背了招投标的原则,最终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还要得到解决。

1.2 公路建设招投标的发展与现状

1.2.1公路建设招投标的发展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对未来建设产品市场预价格进行交易的一种采购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招投标制度被引入我国。我国最早采用招投标方法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是云南的鲁布格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结果,不仅大大节约了投资(接近三分之一),而且保证了工期,提高了质量。自此以后,招投标制度就在我国逐步推行起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使得招投标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己成为体现公平、高效与合理性的工程承发包标准制度,我国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占当年施工数量的比例已由1984年的4.8%上升到1994年的40.6%,不少地区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都实行了招投标,招投标已逐渐成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1.2.2公路建设招投标的现状

全国80%以上的地级市已建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区也指定了负责部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但由于近几年参加公路建设的地区、部门、行业从事招投标的角度不同,各招投标主体行业都对招投标法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释,指导思想或具体执行方向有偏差,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2 目前公路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招标投标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

为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委先后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各省交通厅也在此基础上出台了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系列办法和制度。尽管如此,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原有的法规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新遇到的问题,招投标管理工作还是存有较多不规范之处。

2.2 资质审查不严标段划分不合理

2.2.1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

招投标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这是决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的先决条件。目前我们公路工程招投标多是采用资格预审,虽然资质审查是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由于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各种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都是扫描件,而且不会验证原件,所以很容易造假,且很难辨识出来。往往会造成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也参加投标,不仅加大了招标单位后期的工作量,还会导致出现围标、串标甚至流标的结果。同时,对于一些个人挂靠企业资质骗取中标,导致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还很难有效的防范,这是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大难题。

2.2.2招标单位对工程标段划分的随意性很大

标段划分按领导意志行事,欠缺科学性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结果只能是过多施工单位进入,不仅加大了建设单位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

2.3 行政干预较严重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

2.3.1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

例如很多县级公路,工程招投标近两年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者目前还未能完全进入;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外地来投标企业收取高额的席位费和交易费。例如:在某些省市要求投标人办理“入某省企业信用证”,投标单位为了能有工程必须花

费人力物力到外省办理证件,各种经费让人“望而却步”;或者是给中标企业硬性供给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

2.3.2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隐性条件

限制其他部门具有资质的企业进人本部门建设市场或者设置条件降低其中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许多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标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或许早已拍板定案,招标过程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2.4 限价编制欠缺合理性流标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公路建设招投标一般采取无标底招标,业主只设定最高限价。而最高限价一般由发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由发包单位告知投标人。但是,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往往为了节约成本,向限价编制部门或有关人员暗示,随意修改限价,导致限价偏低,造成流标。

2.5 招标文件编制欠规范评标定标控制不严

2.5.1招标文件编制欠规范

大型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而有些项目招标是由建设

单位自行组织的。但有的建设单位没有经济、法律、合同、工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的技术规范及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业务不太熟悉,盲目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范本,不能很好的反应工程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有些甚至在招标文件购买的同时就已经在发布补遗书,导致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5.2评标定标控制不严

由于评标过程是与评标专家进行的,个人对评标办法的理解不同,评标中侧重点也不同,对投标文件制作的严格程度不同,而缺乏一个真正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致使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甚至于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中标人。

2.6 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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