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
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
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第一篇: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8、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复印件)9、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11、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12、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1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2、以上所有复印件都要审核原件;第二篇:外地企业进肥备案所需资料(本站推荐)备案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 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 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3、三名一级建造师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必须为真实证件)4、以上三名建造师近3个月社保证明第三篇:进沪备案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6、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原件7、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8、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9、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10、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及身份证原件12、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13、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14、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原件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2、以上所有复印件都要审核原件;第四篇:办理(外地企业进淮备案)材料办理《外地企业进淮备案证》材料清单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淮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外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进淮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必须与分公司行政负责人一致);5、进淮分公司设立及行政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应注明授权权限);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6、企业在淮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级证);登记备案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提供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提供职称证。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
1、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再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三、操作办法: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受理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62754440,52881313,52881314。
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联系人:庞春和电子邮件:pangchunhe@联系电话:52881295、52881313、52881314受理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sfic/sc/list.jsp?menuId=73&sonMenuId=75&rightMenuId=278&id=99567“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的索引根据商务部令2004 年第14 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深圳外企到深圳备案所需提供资料
建设类企业包括施工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专项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企业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建筑业企业);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需提供资料(一)本市企业需提供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人员申报》(表格下载)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申报系统回执》;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建筑业企业提供);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6.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在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彩色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彩色复印件(建造师提供),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企业任命文件彩色复印件;(二)外地企业需提供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人员申报》及《诚信申报承诺书》(表格下载)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申报系统回执》(企业申报系统中填写的资质信息和注册执业人员信息应与省厅备案信息一致);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建筑业企业提供);6.企业驻深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7.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彩色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9. 企业驻深机构管理及技术人员材料:(1)企业驻深机构行政负责人的深户身份证或居住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在深联系方式(含座机和手机号码);(2)企业驻深机构技术负责人的深户身份证或居住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或B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在深联系方式(含座机和手机号码);(3)施工企业需提供不少于5名一级注册建造师,监理企业需提供不少于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企业需提供不少于5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加盖注册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提供)彩色复印件各一份;(4)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企业任命文件。
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开通诚信手册所需材料清单
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开通诚信手册所需材料清单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开通诚信手册时,应提交的资料清单:一、通用材料: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委托书原件(样张附后)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9、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二、备案工程勘察资质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章)三、备案工程设计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四、备案施工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网上申报2、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4、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5、在沪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章)五、备案工程监理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监理企业在沪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六、备案招标代理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章)七、备案造价咨询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章)法人委托书兹委托我公司,为公司驻沪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权负责在沪有关事宜。
特此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章):年月日。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3•【字号】沪府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且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为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见附件1),明确项目备案机关分工,并适时修订。
第二章项目备案程序第五条项目申请备案单位按照《备案目录》分别向市或者区(县)项目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项目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房地产权证、或者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项目备案机关对项目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本级机关的备案管理范围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出具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见附件3)。
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不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应当予以备案。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说明法规政策依据。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哪些资料企业标准备案是企业制定和实施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那么,企业在进行标准备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企业在进行标准备案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用途、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
3. 标准依据,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依据文件。
4. 相关证书,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
5. 生产工艺流程,包括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工艺流程图、工艺参数、关键控制点等相关资料。
6. 质量控制记录,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相关记录。
7. 样品,包括产品样品、标准样品等相关样品。
8.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包括产品质量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以上所列资料仅为企业进行标准备案时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准备这些资料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确保所准备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这些资料将直接影响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要确保资料的保密性。
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保护好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防止泄露给竞争对手或不法分子。
最后,要确保资料的及时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因此企业在进行标准备案时要确保所准备的资料是最新的,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标准备案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是多方面的,而且在准备这些资料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保密性和及时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来沪人员就业登记备案
来沪人员就业登记备案
随着上海这座城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省市人员选择来沪就业。
单位如何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来沪人员招、退工登记备案
单位已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dl/jsp/login.jsp)办理。
单位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办理的。
前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可在“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中查询。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在法人一证通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就业登记的,招用的来沪人员需已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
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所需材料可在“人社局官网()—来沪人员就业服务网—业务指南”中查询。
诚信手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身份证号:)为公司驻沪负责人,委托期限从年月至年月,驻沪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全权负责在沪有关事宜。
在委托期限内办理在沪有关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驻沪负责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用于企业资质)外省市企业申领《诚信手册》《诚信手册》申办需提交材料清单外省市在沪建设工程企业领取诚信手册时,应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的资料清单:一、通用材料: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委托书原件(样张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表式)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9、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0、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2. 投资额在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需建设单位提供立项批文或董事会决议3.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属企业沪办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未设沪办的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4.海南省建筑业企业、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请一并携带材料原件至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办理。
二、备案工程勘察资质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备案工程设计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四、备案施工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4、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5、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6、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五、备案工程监理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监理企业在沪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六、备案招标代理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七、备案造价咨询资质应增加的材料1、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在沪注册人员备案表网上申报和生成2、在沪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八、材料要求: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2、复印件上应加盖企业公章,有沪办企业复印件上应加盖沪办核对章;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
上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治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2.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记录方法》的通知
(建质[2020]76号)
3.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治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0]69号)
4.上海市建设平安协会“关于本市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备案的通知”
5.上海市城乡建设和治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治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21]755 号)
二、本市已实施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内容及设备:
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备案内容:产权备案、过户备案、出(回)沪备案、注销、报废、备案证明遗失等。
目前已备案的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起落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起落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
三、备案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建设平安协会建筑设施平安分会
分会地址:虹漕南路9号2号楼212室
(近漕宝路,地铁12号线虹漕路站可达)
联系/:
四、受理时刻:
受理时刻: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五、具体办理事项及结果:
六、携带材料:
见“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所需材料一览表”如下:
注:1.相关资料下载地址:。
2.表中√表示所选项目需要的材料,①处为外省市企业提供,②处为本市企业提供。
3.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A4纸),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4.自2021年起出厂设备取消“制造监督查验证”。
5.各类设备产权备案资料详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记录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图
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见“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围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
上海市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
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一、办理依据(一)《关于印发 <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二)《关于加强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630号)(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预拌混凝土、水泥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沪建管[2015]169号)二、受理范围(一)工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的建材生产企业在所属区相应建材备案部门办理(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二)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区的本市建材生产企业、外省市建材生产企业、境外建材产品的代理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三)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的“建材类”栏目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所列产品为本市建材备案产品。
三、提交(携带)材料申请企业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在“网上办事”的“建材类”下载相关表式;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一)、首次备案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网上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4、产品质量保证书;5、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详见“网上办事”中“建材类”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6、其他:(1)境外建材产品还需提交境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2)水泥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给水管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4)砂石料、烧结砖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二)增补产品、规格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表(网上下载);2、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上海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22•【字号】•【施行日期】1995.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对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地施工企业,是指未在本市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外省市(自治区,下同)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外地施工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公安、卫生、劳动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实施管理。
外省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驻沪办事机构应协同本市各有关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三)有与其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自有施工队伍;(四)有与其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质量、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五)在本市有指定的常驻责任人和与其承接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常驻负责人;(六)在本市有确定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外地施工企业需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四)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五)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六)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资料;(七)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进沪办理《诚信手册》须知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申领诚信手册审核流转表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进沪办理《诚信手册》须知一、网上备案1、登录网站:2、在网页右边“在线服务”中点击“企业”3、在跳出页面“网上申报”中点击“外省市企业申领诚信手册申报”4、在“用户登录”中请选择一栏中选择“无建筑业企业卡”5、点击“注册”,在按网上指示完成注册并获取密码6、在“用户登录”中填上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注册手机号(手机号码)、密码(网站发送的密码)后,点击“登录”7、在跳出的页面中填报信息,点击“下一步”8、在网上填报各项内容后点击“保存”,在核对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然后点击“打印”,打印出“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项目经理备案表”二、准备材料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申领诚信手册审核流转表》原件一份(样张附后)2、《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原件二份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原件二份《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项目经理备案表》原件二份《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原件二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原件核验)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份(原件核验)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原件核验)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原件核验)8、《法人委托书》原件二份(样张附后)9、《工程业务邀请函》原件一份(注明工程报建编号)10、综合治理责任书原件二份(样张附后)11、建筑施工企业工会组织情况登记表原件二份(样张附后)12、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二份(加盖注册执业章)(证书原件核验)1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14、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15、《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原件二份(样张附后)16、《税务外出证明》原件一份(样张附后)17、《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一份(企业与当地主管部门或街道签订的责任书)(原件核验)18、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二份(原件核验)三、企业将材料准备好后,带好原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安亭路126号)办理审批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二、备案依据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号)三、备案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 2)。
五、备案程序(一)备案申请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 3 或附件4 或附件 5,附件 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相关表格, 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申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续。
(二)备案受理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 7),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一、施工总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二、专业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1、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上海进场材料需要的资料清单
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
19
烧结普通砖、烧结 交易凭证
空心砖
产品合格证书
按批送检(每批数量不大于15万块)。
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
进场复试报告
现场验证单应在有效期内、产品表面标识(数量应占产品总 数的30%以上)
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
20
烧结多孔砖
交易凭证 产品合格证书
上海市现场材料进场后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序 分部分项 号 工程
材料名称
33
普通螺栓
34
网架节点
质保资料附件
产品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报告 复试报告 承载力复试报告 高强螺栓的硬度测试
取样要求 每项试验做3个试件
依据
审核验收要点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
现场验证单应在有效期内产品表面标识得涂刷量应占产品总 数的30%以上。使用统一版本质保书。自然养护的砌块产品 龄期不足28天不得进场使用。
上海市现场材料进场后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序 分部三分项
号
工、程
材料名称
质保资料附件
取样要求
22
砌 体 工 程
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
成型钢筋出场合格证
上海市现场材料进场后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取样要求
依据
审核验收要点
1、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带肋钢 1、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
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 组成的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 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 个弯曲试验试样
外地施工单位入沪施工合同报备
外地施工单位入沪施工合同报备是指外地施工单位在进入上海市进行施工活动前,需要向上海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施工合同和相关资料的行为。
以下是外地施工单位入沪施工合同报备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备条件外地施工单位进行入沪施工合同报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2. 与上海市内的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3. 施工项目符合上海市的建设规划和审批要求;4. 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报备材料外地施工单位进行入沪施工合同报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2.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 施工单位在上海市内的开户许可证或者临时存款账户证明;4.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5. 施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文件;6.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书;7.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8.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
三、报备流程外地施工单位进行入沪施工合同报备,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准备齐全的材料,向上海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备申请;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报备;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施工单位进行登记,建立施工单位档案;4. 外地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施工活动;5. 外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上海市的建设规定和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四、注意事项外地施工单位在进行入沪施工合同报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报备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遗漏等情况;2. 报备材料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和标注,确保材料整洁、有序;3. 外地施工单位在上海市内进行施工活动,应当遵守上海市的建设规定和管理要求;4. 外地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5. 外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海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和施工现场情况。
上海外地医保备案流程
上海外地医保备案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4.提供外地参保单位或村(社区)出具的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二、提交申请
1.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
2.申请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和受理
三、审核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2.核对申请人信息和材料真实性
3.如有不完善之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信息
四、备案办理
1.审核通过后,办理备案手续
2.发放《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凭证》
3.告知异地就医结算相关事宜
五、异地就医结算
1.携带备案凭证到异地医疗机构就诊
2.根据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
3.医保经办机构将费用直接结算给异地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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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
8、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复印件)
9、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11、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
12、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1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以上所有复印件都要审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