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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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及启示“社会保障”这个概念,1935年首先出现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上。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俾斯麦政府创立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实践, 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特点和问题,归纳其经验教训,总结世界社会保障发展的普遍规律,借鉴德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得失,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

一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清晰,日趋完善,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十分完整的四个组成部分。

一社会保险(一)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

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大部分国民(约90%)参加的是法定医疗保险,小部分的国民(约不足 10%)参加的是私人医疗保险其中法定医疗保险是基础,多种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为有机补充。

义务保险的成员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规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生活费津贴领取者;养老金领取者;在残疾人工场慈善机构工作的残疾人和参加康复措施者;没有参加家庭保险的大学生;农民医疗保险法中规定的农业企业主和他们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独立经营的艺术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医疗保险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体在11.5%~15.5%之间雇员承担50%的保险费,由雇主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代为缴交,剩下的一半由雇主补齐。

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于 620 马克的国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妇女失业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于参加保险,他们作为家庭成员受到保护,即一人参保保全家。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1. 引言1.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基于分配制度,通过职工和雇主的共同缴纳来提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确保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足够的生活水平,并避免因经济原因而陷入贫困境地。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

它包括了养老金、抚恤金、残疾金等多种福利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

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中,职工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也会对一些特殊群体提供补贴和特殊的养老待遇。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老年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的挑战下,如何保障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问题。

劳动者为了在老年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有一种制度来支持他们。

德国政府在1889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养老金福利。

这标志着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诞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德国政府不断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延长领取年龄,加强财政支持等措施,以应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反映了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不懈努力和对劳动者的关爱。

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德国为解决养老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完善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被称为社会的“减压阀”和“缓冲器”,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了几十年的从无到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构建起来,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地,它的社会保障制度被逐步推广到世界各国。

因此,选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借鉴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已经成为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目前仍面临着很多困难与问题。

德国是世界上首创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不但历史悠久,而且体系完善。

但是欧债危机的产生,我们看到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是没有缺陷的,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分析、比较、借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100多年来伴随着其工业化进程而发展和完善起来。

其核心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主要形式是社会保险。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倡导者们认为,市场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还必须为那些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人提供一定的保护,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体制来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对因竞争而出现的社会不公和偏差予以合理校正。

当然社会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以不影响或不损害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及效率性为前提条件或是“临界点”的。

德国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主要分为四大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p国外农业经济p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戴玲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涵盖农民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德国的一整套做法别具一格。

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事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德国的某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诞生于德国。

1889年,德国通过了5老年及残废保险法6,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

最初,其对象仅限于生活困难的伤残老工人。

战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范围扩大到了自立的农民。

德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是按职业工种而设立的,它由两类大系统和六个子系统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可见,农民养老保险在德国是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相对独立的,这与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美国等)迥然不同。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57年7月颁布的5农民老年救济法6建立起来的,该法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

原则上,所有农民都有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经费由参加保险者交纳和联邦政府补贴,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两个部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的补助金。

农民要得到养老金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年龄条件,规定男女分别年满65岁和60岁;第二、捐款条件,按规定必须交满180个月(即15年)保险费者方有资格享受标准养老金待遇;第三、附加条件,要求农民除按规定缴费外还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农业由中青年人经营。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义务性的法定有捐年金制度,在管理上属于统一立法和监督的分散管理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实施法律规范和宏观调控,微观运作由各州专司其职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实行自治管理。

实际操作中,农民的年金和捐款均采用统一标准,不同收入挂钩,且保险费和养老金额都比较低。

尽管如此,但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在指导思想上同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是一致的,都奉行/援助自助者0的原则和/对等的原则0,较好地处理了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纳税Taxpaying经济纵横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刘超(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津300202)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的养老保险机制,学习和借鉴德国在该方面的优点。

并且能够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养老保险机制起到重要的学习和借鉴的意义。

本文通过几个部分对德国的养老保险机制进行研究,主要是通过德国的养老发展的历史和德国养老的结构来进行探讨。

并引发对中国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德国;养老保险;启示我国进行养老机制起始的时间相对比较晚,是在1980年开始的,经过了这么多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这项制度对我国保障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体系尚需完善。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真实的情况,对我国的养老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机制的特征德国每年对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是非常大的,在2018年,德国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收入的1/6。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开始从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更加全面的全民生活保障。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之一,主要的好处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德国的养老保险主要有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主要的方面构成,基本覆盖全部公民,同时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支持方面提供了非常大的助力,企业雇主在该方面也是提供了非常大比例的贡献。

其次,政府在对养老保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之中,对于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对于那些在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体给予非常大的义务补助,这样就使人们在对养老保险进行享受的同时又有一定的权力义务保障,使人们生活更加有保障。

二、我国养老保险机制中的不足之处近年来,国家对养老保险的重视在不断增加,开始对养老保险提供比较大的资金支持。

经过多年的积淀与发展,我国的该项制度虽然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首先是城乡居民参保率不高。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摘要】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发展历程、基本构架和运行机制。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变化,该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措施。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于其坚实的基础和保障机制。

未来展望则是面临更多的挑战,但也有更多的机遇和潜力。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于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改革、重要性、历史背景、发展历程、基本构架、运行机制、面临挑战、改革措施、成功经验、未来展望1. 引言1.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和福祉。

通过向参保者提供基本的养老金和福利,帮助他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享受晚年生活。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老年人的贫困和社会不公问题,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包容性。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经济发展和可持续性也起着重要作用。

老年人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可以提高其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和完善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举措。

1.2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世纪末。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由三大支柱组成 , 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及私人养老保险 , 其中后两项被成为补充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是在德国的所有保险中占据分额最大的保险 , 起源于俾斯麦时期 , 在1889 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立法规定 , 现行的养老保险法是在 1911年制定并在 1957 年和 1973 年补充修订的 , 经过 100 多年的演变和发展 ,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已经非常全面的规定了其使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等。

然而 ,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陷入了困境之中 , 它已经成为德国政府财政预算的最大的份额之一,2000 年 , 养老保险的支出达到 2000 亿欧元 , 占公共支出的21%,GDP 的 18%, 在 OECD 所有成员国中仅次于意大利排名第二 , 已经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 德国与其他工业化国家一样 , 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重问题 , 再加上失业率的居高不下 , 德国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运行模式已经开始面临危机。

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 但多年形成的问题已经积重难返 , 社会养老制度的改革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突破的禁区, 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结构性改革方面 , 德国政府表现尚缺乏与各种利益集团发生冲突的勇气 , 尽管如此 ,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也正在循序渐进的开展 , 虽然只能是不断出台和调整新的政策 , 但对于缓解德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 1992 年起养老金改革法实行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 月养老金金额=EPXSYXAFXPV 。

其中 : EP(earning points): 收入积分 , 反映了投保人的相对收入状况, 表示投保人每一年的工作报酬与当年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收入之比。

SY(theyearsofservicelife): 服务年限 , 表示被保险人世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德国养老金制度

德国养老金制度

德国养老金制度德国养老金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职业年金制度和全民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模式,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职业年金制度的,即个人在工作期间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金保险费用,用于以后领取退休金。

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即使是短期工作也是如此。

德国养老金制度鼓励个人早期参加养老金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不同职业群体的养老金标准也有所不同,高收入的人在退休后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养老金。

与此同时,德国的养老金制度也包含了全民保障制度的要素。

即使是没有工作的人,或者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支付养老金保险费用的人,也能够获得一定的基本养老金。

这种全民保障制度的存在确保了所有人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从而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德国养老金制度还注重相互帮助和互助。

德国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叫做“子女抚养期间的养老金抵补”。

这个规定是指,如果有人在抚养子女的时候没有参加工作或只是参加了部分工作,他们在子女抚养期间的时间将被视作参保年限,从而为他们争取到更多的养老金。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在德国,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是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个人缴纳养老金保险费的多少,计算出相应的退休金。

这样一种计算方法使得养老金制度具有较高的公平性,保证了个人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对合理的养老金。

同时,德国的养老金制度还鼓励个人主动参与和缴纳养老金保险费,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增强了制度的包容性。

然而,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养老金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养老金缴费比例等。

此外,德国还鼓励个人通过个人储蓄和投资来补充养老金。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公平性的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评析及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评析及启示

1.社会保障模式和水平要适 应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实 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的 社会保障模式只能是多层次、城 乡有别的,而不是全民型的保 障。保障水平只能是温饱型的, 而不是福利型的。 2.社会保障要坚持强制性, 体现共同负担的社会化原则。首 先,基本社会保障要惠及全体社 会成员,农民、个体劳动者、城 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等都 要实行社会保障。其次,社会保 障必须坚持强制性原则,基金筹 集要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为主, 政府补贴为辅,强化自我保障意 识,鼓励商业保险的发展。 3.要解决好社会保障与经济 发展之间的平衡,以较低的社会
效率为优先原则。社会保障在促
万方数据
3.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社会 资源的浪费。由于德国社会保障 的层次较高,涉及领域广泛,一 名失业工人可以得到原工资53%~ 67%不等的失业救济。加上住 房、小孩抚养等补助以及免交税 款,一些失业工人的社会福利待 遇甚至超过低收入者的收入。结 果有一部分失业者宁可在家闲 着,也不愿从事低收入的工作, 造成了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
施养老金保险的最主要的任务,
就是使养老金金额足以支付被保 障卷及其配偶鳇基本生活需要。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德营的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比英、法两 国晚避1 10多年,但它却是历史上
期。由予70年代经济衰退,用于 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超过了圈民 经济的承受能力,政府不得不从
德国的养老傈险分为法定养老保 险和自愿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 险舆有强制性,所有的劳动者必须 参翔,萁经费来源予劳动者、企业
为解决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及残 疾人、老年人的住房而建立的一 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只是 为了帮助被救济者能够维持最低 生活水平,并力求使被救济者在 最短的时问内靠本人的力量达到
“自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是一个以社会保障制度著称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是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险,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始于1889年,当时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全国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该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计划来为劳动力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特别是在退休时期。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就业人员和自雇人士。

根据该制度,所有参保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保险费,以获取养老金的资格。

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可选择性的保险制度,适用于那些希望进一步提高退休金水平的人员。

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相对简单。

每个参保者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该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这些保险费将被汇集到一个统一的基金中,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

退休金的数额取决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和参保年限。

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相对复杂,主要基于参保年限和缴纳保险费的总额。

根据计算规则,参保者的每一年的缴费金额将被纳入养老金基金,用于计算其退休时的养老金数额。

参保者的退休金将由个人的缴费金额以及一个统一的风险转移基金的资金所组成。

该风险转移基金用于平衡退休金支出和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异,以保证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养老金水平。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德国还提供了一系列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补充养老保险通常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参保者可以选择购买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提高退休金的水平。

这些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提供更高的退休金数额,以及其他额外的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和残疾保险。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结合,德国确保了每一位参保者能够在退休时获得足够的养老金,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特点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明确的投保人群和规章制度。

在德国,农民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将视为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并且,德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来核定保费。

1957年,西德政府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作为相关方面的法律规范。

农民的养老保险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体系。

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德国政府规定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5 岁,女性满60岁。

二是必须具有德国国籍,且缴满15年保费。

三,必须是脱产者,如果是非脱产者被查出后,将受到重罚。

德国政府每年支付的相关费用高达到两千亿欧元,这已占到德国公共支出的21%,GDP的18%。

以后一年里,德国政府将“里斯特改革”法案广泛执行。

美国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晚于欧洲。

美国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乡村的城镇化程度高,已经没有纯意义上的农民,因此,美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多的是在保护从事农业以及相关辅助行业人员的养老权益。

美国享受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是65岁,比中国晚五年,这是因为美国的机械化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不需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美国的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的养老责任,主要是针对本企业内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早于65岁退休,那么该员工的养老金就要由他所在的企业全额负担。

从中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实现了多方参与的效果,每一个公民和每一个企业与联邦政府共同承担公民的养老费用。

上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特点:其一,法律是保障。

上述的每个国家都将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从而使该制度不是孤立地存在,拥有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其二,受益人群广泛。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受益人群都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90%,尤其是德国,所有农民都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的-员,这在《农民老年救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三,社会意识强。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献综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思想政治教育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社会保障”是由英语中“social 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不仅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体现出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生活保障的重要性。

鉴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影响力,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一直致力于对其的研究和探索,试图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带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关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赵立新在《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一书中做了详细的介绍。

赵立新把德国社会保障体系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

一是为全体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险体系,二是为特殊人群提供帮助的补偿和救济体系。

德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以及一种新兴的护理保险制度。

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是依靠国家法律强制建立起来的第一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补偿和社会救济是独立于社会保险制度以外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

是国家、社会、企业联合建立起来的第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

关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陈秀山的《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周建明主编的《社会政策:欧洲的启示与对中国的挑战》中做了相应的论述。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

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其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

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

18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的《养老保险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为止, 德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国推行了义务保险制度即在一定收人水平下的人必须参加保险, 其保险金由工人、职员本人和企业各担负一半, 国家财政预算资金作为补充基金。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概要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简单评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将国家担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德国的社会保障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和社会负担过重,两德统一后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况与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建立了基本制度的同时也发布了大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格局已初步形成。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建设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不是立法在先。

然而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

法律效力低,实施机制弱化。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其有效实施,由于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不高,导致法的强制性被弱化,法律责任不明确。

一方面,对于违反行为没有严厉的制裁措施和手段,使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而设置的救济手段并不健全,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救济。

三、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的思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必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

严格各种保险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日益完善。

对德国社会保障法律进行剖析研究,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十分有益的启示。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运作模式已日臻完善,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篇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德国,那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跟着,一起看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解,欢迎阅读。

一、享受优越的社会保障在失业保险方面,凡在失业以前三年之内交过至少360天义务保险的工作者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需要抚养子女,你可以领取后工资的68%。

如果你不养孩子,也能领取后工资的63%。

在养老保险方面,凡年满6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妇女,只需有15年缴纳过一半的保险费(相当于七年的保险费),就有权利享受正常养老金,等于后净工资的2/3,任何人都一样,总统、总理和小学校园幼儿园阿姨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后工资的2/3。

二、社会救济金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得到社会经济金。

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

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费教育移民德国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德国的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到大学(免费政策限于公立学校,上私立大学还是需要交费的)。

德国的大学有大量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

此外,德国没有高考,孩子获得德国高中毕业证后,可以选择攻读综合性大学或者就读于职业学院。

德国大学不发教科书,看书的话可以去图书馆,课堂上记笔记,也可以去教授的个人主页下载讲义。

德国大学的食堂菜品丰富,分量充足,安全卫生并且便宜。

四、住房津贴按照联邦住房津贴法的规定,住房津贴是对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于个人购房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

通过提供住房津贴,使租金和购房负担不要超过家庭或者单身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住房津贴只向收入比较少的家庭提供。

五、医疗保险在德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上是100%,几乎每个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成员。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及启示“社会保障”这个概念,1935年首先出现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上。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俾斯麦政府创立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实践, 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特点和问题,归纳其经验教训,总结世界社会保障发展的普遍规律,借鉴德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得失,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

一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清晰,日趋完善,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十分完整的四个组成部分。

一社会保险(一)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

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大部分国民(约90%)参加的是法定医疗保险,小部分的国民(约不足 10%)参加的是私人医疗保险其中法定医疗保险是基础,多种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为有机补充。

义务保险的成员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规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生活费津贴领取者;养老金领取者;在残疾人工场慈善机构工作的残疾人和参加康复措施者;没有参加家庭保险的大学生;农民医疗保险法中规定的农业企业主和他们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独立经营的艺术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医疗保险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体在11.5%~15.5%之间雇员承担50%的保险费,由雇主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代为缴交,剩下的一半由雇主补齐。

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于 620 马克的国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妇女失业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于参加保险,他们作为家庭成员受到保护,即一人参保保全家。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1、引言德国是欧洲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2、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2.1 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覆盖了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雇员和自雇人士。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数额根据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2.2 医疗保险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个人还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

德国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基本医疗、药品费用、医院住院等。

2.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失业,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同时享受相关的就业援助服务。

2.4 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是一种雇主责任险,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医疗和经济赔偿。

2.5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是为了帮助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而设立的。

个人每月缴纳护理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可以享受由护理保险提供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津贴。

3、社会福利援助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德国还有社会福利援助制度,用于帮助那些无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足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群。

社会福利援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4、社会公平的保障机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紧密相关。

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德国将社会资源合理分配,提供基本的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社会经济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养老保险:social insurance for old age-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工伤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 护理保险:nursing care insurance- 社会福利援助:social welfare assistance。

浅谈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浅谈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比较完备的立法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首相俾斯麦时期。

1889年颁布的《伤残和老年保险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律。

根据1957年7月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德国建立起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为维护德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通过分析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历史革沿,旨在推动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养老基金目录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4)二、德国农民养老制度的特点 (6)三、对我国农民养老保险的启示 (8)参考文献 (11)浅谈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德国是个工业大国,农业份额只占国民经济总额的1%左右,全国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比重大约为7.8%。

德国政府从上世纪50年代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与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业生产。

建立完善的农民养老保险体制是其中的优惠政策之一。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概况德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是按职业工种而设立的,它由雇员养老保险和独立经营者养老保险两类大系统组成,分别分为工人、职员和矿工保险系统以及手工业者、农民和自由职业者保险系统。

这与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美国等)不同,农民养老保险在德国是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相对独立的。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57年7月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建立起来的,投保范围是指农场主夫妇及一起专职从事农场劳动的亲属,如果只是与农场主是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是不能投保农民养老保险的。

原则上,所有农民都有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经费由参加保险者交纳和联邦政府补贴,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两个部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的补助金。

这里面多数的养老基金由投保人承担,而政府只有在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下才给予援助。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德国政府对老年人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全民都有很大的意义,它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且体现了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及对其实践中的感悟进行探讨。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全民覆盖。

不论是在职工、自由职业者还是失业人员,只要满足了基本的缴费条件,都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福利。

这种全民覆盖的特点,体现了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普惠性和公平性,让每个人都可以在老年时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而不会因为自己的职业身份或者收入水平而受到歧视。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共济性。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通过每个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的缴费来形成养老基金,并且由政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

这种共济性的制度设计,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在老年时共享这个基金所提供的福利。

这种共济性的特点,体现了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团结和互助精神,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一个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成果的社会保障体系。

然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可持续性。

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会不断增加,而且面临着长期可持续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德国政府不断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包括提高退休年龄、调整缴费比例、增加非公务员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措施,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通过这些改革,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于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对于未来发展的思考。

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感悟。

首先是社会保障要有全民覆盖的理念,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不因社会地位、收入水平而受到歧视。

其次是要注重共济性,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成果。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非常成熟和完善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和个人多方面共同承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并且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非常稳定和可靠。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劳动者都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这些缴费被存入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由于参与缴费的人数庞大,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因此能够确保养老金的稳定支付。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符合社会的公平原则。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代际契约”的原则,即现役劳动力的缴费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这意味着每一代劳动者都需要为下一代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而在某个时刻自己也能从这个系统中受益。

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待遇,无论是现役还是退休人员。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还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网络。

除了社会养老保险,德国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些保险制度相互补充,能够全面地保障劳动者的各种需求。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获得医疗服务,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得到生活补贴。

这种相互衔接的保障机制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由于德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财务压力。

由于退休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养老金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而缴费者的数量相对减少,这可能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困难。

这也是德国政府不断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因之一。

由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缴费的,因此高收入人群的养老金也相对较高。

这可能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因为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政府不断调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以确保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第一章、引言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德国作为欧洲的一个重要经济体,其养老金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和弱点入手,分析其特点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第二章、德国养老金制度的概述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国家养老金、企业年金以及私人储蓄。

国家养老金是德国最主要的养老金制度,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并由政府管理。

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人工作期间,员工和雇主分别缴纳养老金,退休后从政府统一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自己提供,而私人储蓄则是指个人通过储蓄计划或购买商业保险来积累养老金。

第三章、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成功的典范,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障水平高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规定,参保人在达到公平退休年龄(根据工作年限和出生年份不同而有所不同)时可以获得基本退休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条件可以获得高于基本退休金的额外养老金。

而且,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是全国统一的,而非因居住地或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公平性强德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强调公平,避免阶级、职业等差异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从缴费群体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员工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国家养老金,缴纳同等的养老保险费用。

从养老金的发放角度来看,国家养老金的发放并不依据个人收入和社会地位而有所不同,而是基于缴费年限和金额等客观条件来判断。

(三)稳定性好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中规定,无论国家经济状况如何,政府都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这种规定保证了德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

同时,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注重长效稳定性。

国家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不顶替当期国家财政收支,以免应付当前支出而产生长期债务,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四章、德国养老金政策存在的问题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财政问题由于德国养老金制度的缴费人口不断减少,养老金发放人数不断增加,而政府贷款或在基金中借入的资金已达到2100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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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沈建张汉威一、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2007年,德国的人均GDP为4.63万美元。

社会福利支出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5%,占GDP总额的1/3。

养老金支出占整个社会福利支出的50%。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最早制定的《工人疾病保险法》距今已有125年的历史。

以后又陆续不断补充完善创新了相关法律法规,1884年实行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养老金保险法》。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赡养、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在内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体系健全、完备成熟、执行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养老保障是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法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来实现。

法定养老保险是联邦政府的一种强制险。

每一个雇员、企业、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定期投保。

投保项目包括:(1)退休金。

(2)丧失劳动能力。

(3)死亡。

目前的缴费比例为雇员工资的19.9%(税前),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而当雇员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缴付。

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能获得占当年总支出20%的国家补贴。

它采取“转移分摊原则”来进行收缴和支付,即在职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退休雇员的养老金。

领取数额是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计算,最高限额为退休时工资的75%。

目前,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金占工资比例平均为53%。

补充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均属于自愿性质的养老保险,后者主要适用于自由职业和手工业者,且都能获得国家补贴和制度上的保障。

如德国政府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会投保,以防止一旦企业破产,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落空。

目前,德国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达到65%,补充养老保险占养老金支出的15%,成为养老保障制度中重要的补充部分。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还有另一大特色。

除了从资金来源、支出分配上确立一套较为完整严密、具有前瞻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外,德国政府还从人文关怀、社会关爱、康残互助、全员护理的视角和现实需要出发,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制度中日益突出的“人力需求”矛盾。

首先,从个人消费支出上预留空间。

从1995年开始,德国根据社会需求,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增加了一个新险种——护理保险。

每月交纳的护理保险费为雇员工资的1.7%,由雇主和雇员各缴50%,并规定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必须同时参加护理保险。

目前,德国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人口的覆盖率已达90%以上。

德国法律规定,凡雇员加入法定医疗保险,其赡养人口则也视为同时加入。

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几乎可以覆盖全社会的人群,有效地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在未来步入老龄阶段或遭遇病残时购买护理服务的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和病残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护理权利,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

其次,适时推出一项叫做“储存个人服务时间”的制度。

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利用公休或节假日义务到老年公寓、老人院和老年病康复中心提供各种护理服务,不拿报酬,但服务时间可随时储存在服务者个人档案中,以备将来自己需要接受护理服务时,将这些服务时间提取出来免费享用。

这项制度深受德国公众欢迎,因为它既避免了年轻公民人力资源的浪费,增强了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也为年老和病残公民的自我救助提供了一种选择。

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转移支付”原则在人力资源合理分配使用上的具体应用。

二、德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同所有发达国家一样,德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延长。

但同时也存在人口出生率下降、总人口呈现负增长、劳动力价格猛涨、人力资源日益匮乏的现状。

长期的高福利政策导致高失业率,高失业率又造成社会福利开支增加引发的庞大的政府财政赤字。

高赤字逼迫政府采取高税收政策,高税收最终带来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纳税减少—失业增加—社会福利负担加重的又一轮恶性循环。

据统计,2006年,德国财政赤字约为395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其中,养老保险缺口就达60亿欧元。

根据联邦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报告:到2050年,德国人口将从现在的8200万下降到约7000万,其中50%的人超过50岁,30%的人超过60岁。

预计到2040年,将由2个在职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

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局面日趋严重,不断加重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面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压力,德国政府已逐渐意识到需要逐步调整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以便未雨绸缪。

其具体做法是:1、提高法定养老保险个人交纳比例。

从2030年起,法定养老保险占雇员工资的交纳比例将从19.9%提高到22%。

2、降低退休雇员领取法定养老保险金占其工资的比例。

自2003年开始,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保险金占其工资的比例将从53%降为43%。

3、提高补充养老保险在养老金支付中的比例。

德国政府计划在未来支付的养老金中,补充养老保险占的比重将从近期的15%,上升到30%。

4、延长雇员的工作年限。

到2012年,政府准备将男女雇员的退休年龄从现在的65岁推迟到67岁。

这样,既可以增加法定养老金的有效供给,又可减少养老金的实际支出,可谓一举两得。

5、提高享受法定养老保险的投保年限。

过去只要投保5年以上,即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金。

现在则规定必须投保35年以上,方能享受养老保险金。

6、联邦政府每年拿出700亿欧元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同时提高生态税补充养老基金。

总之,在世界经济步入衰退、本国经济持续低迷、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为了继续维持高福利、高工资、高税收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德国政府采取的这些缓解人口老龄化危机的举措是否有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验证。

三、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启示1、政府部门的设定和职能划分科学合理。

是否“有人专管”,并且保持主管部门的长期相对稳定,是能否产生好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重要前提。

德国联邦政府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制定,分别由联邦社会保障部、劳工部和卫生部负责。

诸多社会保险的具体实施和运作,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联邦下属的16个州政府除了设有内政、财政、文化、经济、教育、工商、法院等部门外,均专门设有社会保障部。

各州政府社会保障部又设有家庭保障、工作保障、健康保障、社会保障、保障法律制定和办公室等6个部门。

这种专门专管体制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政策制度的高效运行。

2、机制灵活,分工明确。

政府除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策、制定标准、规范运作、提交法案经联邦或州议会通过施行外,凡是能由社会团体、企业和私人承办的社会保障事项,均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规则和方式办理,各司其职,从而节约了资源,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3、体系健全,防患未然。

目前,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由5个部分组成:养老(退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事故保险、护理保险。

不但险种门类齐全,囊括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内容详尽,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如在养老险里还包括一项残疾险,规定如果投保人的身体发生伤残,经医学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每天不能坚持连续工作3小时,即可享受该险。

但必须在此之前连续投保此险5年,并且不少于连续3年付全额保费。

另外,养老险的赔付还包括了投保人突然发生的死亡费用和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配偶亡故的险额继承和子女的抚养险额等。

4、收支分开,服务畅通。

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工作,由设立最早、服务网络最广泛的医疗保险公司统一负责。

这些公司一般在收到资金的当天即分转各个保险公司履行支付。

同时,提供社会保障的各个服务机构,利用电脑和现代互连网技术,随时提供便捷的信息咨询和查寻服务。

5、政策前瞻,覆盖面广。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调整都是基于及时对社会人力资源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精密的数据收集和深入系统的科学分析,对比它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相互依存、承载关系,从而提出的一种试图解决人类与自然、人类与社会、自然与社会和谐共处的法律方案。

因此,它具有预见性、针对性、可靠性、稳定性、包容性和科学性的突出特征。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经济的持续、繁荣、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倡导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缓解雇佣和社会矛盾,完善其社会法律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对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政策建议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均大致包含三个组成部分,即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

前两项主要针对生活在社会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由他们扶养的未成年人,基本只能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支撑,支出远远大于收入或只有支出没有收入。

只有最后一项才是社会保障体制的核心内容。

为了达到持续的良性循环效果,它要求资金总体上必须收支平衡,保值增值。

它面对的是社会主体。

而养老保障只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分支:社会保险中的子系统。

并且,社会保险中的其他险种都与养老保障问题有关联性,法定养老保险则是养老保障的主干。

我国的情况相对复杂。

尽管2007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2557美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起步晚、差距大、较贫穷、较落后、资源少、负担重、潜力大的发展中国家。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定是和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大体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

国家于1951年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国有企业职工在养老、疾病、工伤、残疾、死亡、生育等方面都可得到保障。

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农村实行以五保供养、困难户救济和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制度。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的改变,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养老保障水平也逐步提高。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农村,以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救灾和抚恤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到2007年年底,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400万人;参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突破2亿人。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1.07万亿元,近几年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

全国社会保障支出已占财政支出的20%左右。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积4140亿元。

2005年国务院做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扩大到11个省份,18个省份实现省级统筹。

从2005年开始,国家连续3年调整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从714元提高到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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