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沈建张汉威
一、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2007年,德国的人均GDP为4.63万美元。社会福利支出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5%,占GDP总额的1/3。养老金支出占整个社会福利支出的50%。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最早制定的《工人疾病保险法》距今已有125年的历史。以后又陆续不断补充完善创新了相关法律法规,1884年实行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养老金保险法》。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赡养、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在内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体系健全、完备成熟、执行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障是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法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来实现。
法定养老保险是联邦政府的一种强制险。每一个雇员、企业、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定期投保。投保项目包括:(1)退休金。(2)丧失劳动能力。(3)死亡。目前的缴费比例为雇员工资的19.9%(税前),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而当雇员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缴付。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能获得占当年总支出20%的国家补贴。它采取“转移分摊原则”来进行收缴和支付,即在职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退休雇员的养老金。领取数额是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计算,最高限额为退休时工资的75%。目前,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金占工资比例平均为53%。
补充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均属于自愿性质的养老保险,后者主要适用于自由职业和手工业者,且都能获得国家补贴和制度上的保障。如德国政府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会投保,以防止一旦企业破产,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落空。目前,德国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达到65%,补充养老保险占养老金支出的15%,成为养老保障制度中重要的补充部分。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还有另一大特色。除了从资金来源、支出分配上确立一套较为完整严密、具有前瞻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外,德国政府还从人文关怀、社会关爱、康残互助、全员护理的视角和现实需要出发,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制度中日益突出的“人力需求”矛盾。
首先,从个人消费支出上预留空间。从1995年开始,德国根据社会需求,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增加了一个新险种——护理保险。每月交纳的护理保险费为雇员工资的1.7%,由雇主和雇员各缴50%,并规定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必须同时参加护理保险。目前,德国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人口的覆盖率已达90%以上。德国法律规定,凡雇员加入法定医疗保险,其赡养人口则也视为同时加入。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几乎可以覆盖全社会的人群,有效地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在未来步入老龄阶段或遭遇病残时购买护理服务的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和病残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护理权利,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
其次,适时推出一项叫做“储存个人服务时间”的制度。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利用公休或节假日义务到老年公寓、老人院和老年病康复中心提供各种护理服务,不拿报酬,但服务时间
可随时储存在服务者个人档案中,以备将来自己需要接受护理服务时,将这些服务时间提取出来免费享用。这项制度深受德国公众欢迎,因为它既避免了年轻公民人力资源的浪费,增强了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也为年老和病残公民的自我救助提供了一种选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转移支付”原则在人力资源合理分配使用上的具体应用。
二、德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
同所有发达国家一样,德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延长。但同时也存在人口出生率下降、总人口呈现负增长、劳动力价格猛涨、人力资源日益匮乏的现状。长期的高福利政策导致高失业率,高失业率又造成社会福利开支增加引发的庞大的政府财政赤字。高赤字逼迫政府采取高税收政策,高税收最终带来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纳税减少—失业增加—社会福利负担加重的又一轮恶性循环。据统计,2006年,德国财政赤字约为395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其中,养老保险缺口就达60亿欧元。根据联邦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报告:到2050年,德国人口将从现在的8200万下降到约7000万,其中50%的人超过50岁,30%的人超过60岁。预计到2040年,将由2个在职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局面日趋严重,不断加重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面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压力,德国政府已逐渐意识到需要逐步调整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以便未雨绸缪。其具体做法是:
1、提高法定养老保险个人交纳比例。从2030年起,法定养老保险占雇员工资的交纳比例将从19.9%提高到22%。
2、降低退休雇员领取法定养老保险金占其工资的比例。自2003年开始,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保险金占其工资的比例将从53%降为43%。
3、提高补充养老保险在养老金支付中的比例。德国政府计划在未来支付的养老金中,补充养老保险占的比重将从近期的15%,上升到30%。
4、延长雇员的工作年限。到2012年,政府准备将男女雇员的退休年龄从现在的65岁推迟到67岁。这样,既可以增加法定养老金的有效供给,又可减少养老金的实际支出,可谓一举两得。
5、提高享受法定养老保险的投保年限。过去只要投保5年以上,即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金。现在则规定必须投保35年以上,方能享受养老保险金。
6、联邦政府每年拿出700亿欧元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同时提高生态税补充养老基金。
总之,在世界经济步入衰退、本国经济持续低迷、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为了继续维持高福利、高工资、高税收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德国政府采取的这些缓解人口老龄化危机的举措是否有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验证。
三、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启示
1、政府部门的设定和职能划分科学合理。是否“有人专管”,并且保持主管部门的长期相对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