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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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

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

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

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

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惩戒机关为地、市、州以上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地、市、州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设

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具体负责惩戒工作。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

关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孙科为何平白无故迁怒胡汉民呢?原来,孙科和代行大元帅职权的胡汉民早因意见不一,产生矛盾,以致颇受委屈的胡汉民曾向孙中山提出辞呈。当时,孙中山正在前线督战,他深知儿子年少气盛,容易得罪人,立即写信力劝他以大局为重,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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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

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时期,除个别

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

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

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

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服预备役;民兵组织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

本组织形式。新的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11个条款进

行了修改,新增加了3个条款。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

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2020-202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调整了兵员征集主体,由农村和城镇待业青年调整

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深化了士官制度改革,修改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兵役法的制定和修改

1952年开始了拟制兵役法的准备工作。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主席正式签署了中

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决定成立兵役法委员会,由聂荣臻任主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

后勤部、海军、空军、公安军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委员,领导兵役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于1954年12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草案》。195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兵役法》。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

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

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

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

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

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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