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供应商附带物料标识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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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供应商送货时附带物料标识卡的规定

由于近期供应商送货的物料较多,导致检验现场比较混乱。为了保证零件货物有序的进入仓库便于仓库发货给车间生产,也为了保证检验流程的规范性,同时也为了保证仓库的“先进先出”的原则,更为了节约检验人员的检验时间等特规定了以下几条:一、供应商送小零件时必须使用自封袋包装送货,保证不被遗失和方便清点(自封

袋供应商自己购买)。

二、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在物料标识卡上填写以下信息要求(零件名称、图号、供应

商厂名、交货数量、日期等相关信息),此物料标识卡由永盛公司提供,外协人员可根据订单种类数量分别发放给相关各个供应商,生产部门根据计划数量可到行政部门要求定制。

三、供应商送大件物料时可采取用铅丝、扎带等固定的方式悬挂在零件上。

四、检验人员按照标识卡上的信息安排检验,当零件合格时在相对的标识卡中的备

注上敲上“合格”章;当零件部合格时在相对的标识卡上敲上“不合格”章,并及时隔离到不合格品区域中,及时开具不合格单据,通知外协员处理。

五、当检验员检验到不可返修的不合格品零件时,检验人员必须直接贴上报废标签,

并及时处理到报废区域中,防止供应商混入后期所送的零件中。

六、此规定自签发后开始执行。

质检部

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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