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2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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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工具,它能够帮助医院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基本功能规范方案是医院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需要考虑和满足的基础需求,以下是一个关于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

一、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一)基本信息管理2.医疗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包括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等;(二)门诊挂号管理1.患者预约挂号管理,包括挂号时间、科室选择、医生选择等;2.挂号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包括不同科室的挂号费标准、优惠政策等;3.挂号号源管理,包括门诊号量设置、可预约号源的管理等。

(三)电子病历管理1.患者病历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包括患者就诊记录、病历诊断等;2.病历信息的查询和打印,便于医生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和医学判断;3.病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方便不同科室之间的协作和病人转诊。

(四)药品管理1.药品库存管理,包括药品的入库、出库、调剂等;2.药品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包括药品名称、价格、生产厂家等;3.药品费用的计算和收取,便于患者结算和医院财务管理。

(五)医技检查管理1.检查申请的录入和管理,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时间等;2.检查结果的录入和管理,包括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3.检查费用的计算和收取,包括各种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

(六)收费结算管理1.患者费用的计算和结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2.收费信息的查询和打印,方便患者结算和医院财务管理;3.医保信息的录入和管理,方便患者使用医保支付费用。

(七)统计分析报表1.医院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便于领导层做出决策;2.各类报表的生成和导出,包括门诊人次、药品消耗、费用结算等。

二、医院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一)系统可靠性1.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系统稳定性和可扩展性,适应医院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二)系统安全性1.用户权限控制和身份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隐私和安全;2.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外部攻击和未授权访问。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标准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根底设施建立,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立,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根本功能标准?。

第二条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根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到达的根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同时为各级医院进展信息化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立程度的根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展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展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效劳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立中不可缺少的根底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构造、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局部,并能对提高医疗效劳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标准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标准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2002年卫生部规范

2002年卫生部规范

一、引言医院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采集、储存、传输、处理、统计和利用医院管理中的各类信息的系统。

它是医院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和核心支撑系统。

为了规范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医院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使用。

二、系统基本功能1.患者信息管理2.科室管理该功能包括科室的创建、科室人员管理、科室资源管理等。

科室的创建功能应该提供科室的基本信息录入和科室负责人的分配功能。

科室人员管理功能应该能够对科室内的医生、护士等人员进行管理。

科室资源管理功能应该能够对科室内的设备、药品、耗材等资源进行管理。

3.医生工作站该功能是医生在工作中最为常用的功能之一,包括患者病历管理、医嘱管理、医学知识库和辅助诊断功能等。

患者病历管理应该能够提供电子病历的录入、存储和查询功能。

医嘱管理功能应该能够方便医生对患者开具医嘱,并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医学知识库和辅助诊断功能应该能够提供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医学知识和辅助诊断工具。

4.护士工作站该功能是护士在工作中最为常用的功能之一,包括患者护理计划编制、护理记录、药品管理和护士排班等。

患者护理计划编制功能应该能够根据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

护理记录功能应该能够记录护士在护理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和观察结果。

药品管理功能应该能够管理患者用药情况,并提供药品库存管理功能。

护士排班功能应该能够根据护士的工作时段和轮班规则,自动生成护士的排班表。

5.临床检验功能该功能主要包括临床检验申请及结果查询功能。

临床检验申请功能应该能够方便医生对患者进行各类临床检验项目的开具,并生成相应的申请单。

临床检验结果查询功能应该能够方便医生或护士查询患者的检验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分析和解读。

6.住院病案管理该功能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录入、病案统计、病案查询和报告编制等。

住院病案首页录入功能应该能够方便快捷地录入患者的住院病案首页信息。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医院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院信息系统能够帮助医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便捷的医疗信息管理和查询服务,促进医院的信息化建设。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规范方案,以确保医院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

二、基本功能规范1.基本信息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够对患者、医生、药品、设备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而准确的管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信息、医生信息、药品信息、设备信息等。

系统应提供新增、修改、查询等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2.挂号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便捷的挂号管理功能,包括预约挂号、现场挂号、挂号查询等,能够实时更新挂号信息并生成挂号号码和挂号单,方便患者挂号和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挂号管理。

3.门诊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便捷的门诊管理功能,包括门诊开方、门诊收费、门诊就诊查询等,能够实时更新门诊信息并生成诊疗记录和处方单,方便医生开方和患者就诊,并确保门诊费用的准确计算和收取。

4.住院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完善的住院管理功能,包括住院登记、病历查看、床位管理等,能够实时更新住院信息并生成住院记录和费用清单,方便患者住院和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住院管理。

5.检查检验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检查检验管理功能,能够接收、存储和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方便医生查看患者的检查检验信息,并能够生成检查检验报告。

6.药品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药品管理功能,包括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采购、药品调拨等,能够实时更新药品信息并生成药品清单,方便药房的工作人员进行药品管理和发药,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

7.财务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财务管理功能,包括费用收取、费用统计、财务报表等,能够实时记录医院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方便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报表生成。

8.统计与分析: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统计与分析功能,能够对医院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图表,帮助医院管理者进行决策和评估。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2月修订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2月修订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卫生部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中国卫生部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中国卫生部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了提高卫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中国卫生部决定开发一套医疗信息系统来管理卫生部门的各项业务。

以下是该系统的基本功能规范。

一、用户管理1.提供用户注册和登录功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设置不同的用户角色和权限,按照职能分配相应的操作权限。

二、患者管理3.支持患者病历的管理和查询,包括病情描述、诊断结果、医疗费用等。

三、医生管理1.支持医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查询,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等。

2.提供医生日程管理功能,记录医生的工作时间和预约情况。

3.支持医生诊断结果的录入和查询,包括病情描述、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四、药品管理1.支持药品基本信息的录入和查询,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价格等。

2.提供库存管理功能,实时记录库存数量和报警机制,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

3.支持药品的进货和销售管理,包括采购订单、药品配送和销售记录等。

五、设备管理1.支持设备基本信息的录入和查询,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价格等。

2.提供设备维修和保养管理功能,记录设备的维修记录和保养计划。

3.支持设备借用和归还管理,包括借用申请、归还审核和借用统计等。

六、统计分析1.提供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功能,如患者就诊人次、药品销售额等。

2.支持自定义查询和报表生成,满足各级管理人员的需求。

3.提供数据可视化功能,通过图表展示数据分析结果,便于决策和监测业务情况。

七、系统管理1.提供系统设置功能,包括系统参数设置、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2.支持系统日志记录和审计功能,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和操作记录。

3.提供系统安全管理功能,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中国卫生部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包括用户管理、患者管理、医生管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功能,旨在提高卫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一系统将为卫生部门的各项业务提供全面的信息化支持,使卫生部门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运营。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引言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工具,它可以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本规范旨在规定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既满足医院的管理需求,又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二、功能模块1.患者管理模块(1)住院管理:包括患者的入院登记、病案首页录入、病历管理等功能。

(2)门诊挂号:包括患者的挂号、排班、挂号记录查询等功能。

(3)就诊记录:包括患者的就诊记录、医嘱管理、检验结果录入等功能。

(4)费用管理:包括患者费用的结算、发票打印、费用明细查询等功能。

2.医生工作站模块(1)医生排班:包括医生的值班安排、休假申请、值班记录查询等功能。

(2)就诊信息查看:包括患者的就诊记录、检验结果、检查影像等信息的查看功能。

(3)药品、检查申请:包括医生的药物开具、检查申请、审批等功能。

(4)医嘱管理:包括医生对患者的医嘱录入、执行、停止等管理功能。

3.药房管理模块(1)药品入库:包括药品的采购、入库、库存管理等功能。

(2)药品配药:包括患者的药品配药、发药等功能。

(3)药品退库:包括药品退货、退库、报损等功能。

(4)药品报销:包括药品费用的报销、报销申请、核销等功能。

4.实验室管理模块(1)检验项目管理:包括检验项目的登记、修改、查询等功能。

(2)检验申请: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验申请、审核等功能。

(3)检验结果录入:包括实验室技师对患者的检验结果录入、审核等功能。

(4)检验结果查询: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验结果查询、打印等功能。

5.影像科室管理模块(1)检查项目管理:包括检查项目的登记、修改、查询等功能。

(2)检查申请: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查申请、审核等功能。

(3)检查结果录入:包括影像技师对患者的检查结果录入、审核等功能。

(4)检查结果查询: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查结果查询、打印等功能。

6.报表统计分析模块(1)医院门诊人数统计:包括门诊挂号人数、科室就诊人数的统计分析。

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卫生部信息规范2002

卫生部信息规范2002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卫⽣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号:卫办发[2002]116号颁布⽇期:2002-04-27执⾏⽇期:2002-04-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卫⽣厅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党的⼗五⼤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总书记:“既要积极推进信息⽹络基础设施的发展,⼜要⼤⼒加强管理⽅⾯的建设,推动信息⽹络化迅速⽽⼜健康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指⽰,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部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医院运⾏机制的转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撑环境。

各级卫⽣⾏政部门对此项⼯作要加强领导,给予⾜够的重视和投⼊,不断提⾼医院信息化建设⽔平。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项应⽤资⾦较⼤,开发周期较长的系统⼯程,卫⽣⾏政部门要建⽴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的审批制度,经费应按⼤修⼤建项⽬进⾏预算审批,规范管理。

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上级卫⽣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医院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应列⼊医院的正常费⽤管理和运转。

三、要强化管理意识,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管理⽅法,⽽是根据现代医院管理模式采⽤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的。

因此,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先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运⾏模式。

建⽴医院信息系统的过程,应是医院⾃⾝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四、建⽴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防⽌盲⽬建设,造成⼈财物浪费。

五、为了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也是各级医院进⾏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件以及⽤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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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4)系统运行要求。

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二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第八条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必须有相应的组织落实与保证,其中院长重视并亲自领导是系统建设的关键,重视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队伍,调动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使用信息的积极性是系统实施的先决条件。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要求,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最终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九条医院在信息系统建设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系统性能/价格比,保证合理的资金投入,这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医院信息分类:医院信息应该以病人医疗信息为核心,采集、整理、传输、汇总、分析与之相关的财务、管理、统计、决策等信息。

医院信息总体可分为临床信息与管理信息两大类。

第十一条医院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系统须设置初始化及各级权限管理。

●系统应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设置各种单据、报表等的打印输出格式。

●系统须保证“7天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系统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必须设置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减少两者互换带来的不便。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1,总体设计报告2.需求分析说明书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5.数据字典6.数据结构与流程7.测试报告8.操作使用说明书9.系统维护手册第十三条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医院方必须考虑整个系统每年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十四条本规范所指医院信息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系统,因此各模块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清晰体现内在逻辑联系,并且数据之间必须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第十五条医院自身的目标、任务和性质决定了医院信息系统是各类信息系统中最复杂的系统之一。

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根据数据流量、流向及处理过程,将整个医院信息系统划分为以下五部分:1.临床诊疗部分2.药品管理部分3.经济管理部分4.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5.外部接口部分第十六条各部分功能综述如下:一、临床诊疗部分临床诊疗部分主要以病人信息为核心,将整个病人诊疗过程作为主线,医院中所有科室将沿此主线展开工作。

随着病人在医院中每一步诊疗活动的进行产生并处理与病人诊疗有关的各种诊疗数据与信息。

整个诊疗活动主要由各种与诊疗有关的工作站来完成,并将这部分临床信息进行整理、处理、汇总、统计、分析等。

此部分包括: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统、输血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手术室麻醉系统等。

(见第3至第9章)二、药品管理部分药品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药品的管理与临床使用。

在医院中药品从入库到出库直到病人的使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它贯穿于病人的整个诊疗活动中。

这部分主要处理的是与药品有关的所有数据与信息。

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部分,包括:药库、药房及发药管理;另一部分是临床部分,包括:合理用药的各种审核及用药咨询与服务。

(见第l0章)三、经济管理部分经济管理部分属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最基本部分,它与医院中所有发生费用的部门有关,处理的是整个医院中各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整理、汇总、传输到各自的相关部门,供各级部门分析、使用并为医院的财务与经济收支情况服务。

包括:门急诊挂号,门急诊划价收费,住院病人入、出、转,住院收费、物资、设备,财务与经济核算等。

(见第11至第17章)四、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主要包括病案的统计分析、管理,并将医院中的所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处理供领导决策使用,包括:病案管理、医疗统计、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病人咨询服务。

(见第18至第21章)五、外部接口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各项改革的进行,医院信息系统已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它必须考虑与社会上相关系统互联问题。

因此,这部分提供了医院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咨询系统等接口。

(见第22至第24章)第十七条系统中各部分的详细功能规范,详见各章中的要求。

各章中的功能要求属基本功能,允许系统在此基础上增加功能。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第一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为采集、加工、存储、检索、传递病人医疗信息及相关的管理信息而建立的人机系统。

数据的管理是医院信息系统成功的关键。

数据必须准确、可信、可用、完整、规范及安全可靠。

第二条医院数据库是以病人医疗数据为主,并包括相关的各种经济数据以及各类行政管理、物资管理等数据的完整集合。

数据库应包含医院全部资源的信息,便于快速查询,数据共享。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选择应依据医院数据量的大小,医院的经济实力以及考虑到医院今后的发展来确定。

第三条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及保密性。

在网络环境下,需要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保护中心数据库的安全。

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3.中国计算机安全法规标准在国家没有制定电子文档合法性相关法律之前,医院必须保留纸张文档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1.数据输入:提供数据输入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人数据技术。

2.数据共享:必须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

3.数据通信:必须具备通过网络自动通信交换数据的功能,避免通过介质(软盘、磁带、光盘......)交换数据。

4.数据备份:具备数据备份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程序操作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

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数据恢复: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操作数据恢复和手工操作数据恢复。

6.数据字典编码标准:数据字典包括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

为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见附录),不得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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