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规则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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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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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检疫监管: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

2.检疫处理:一种采取扑杀即全部杀掉,尸体深埋或焚烧,另一种则退回。

对于动物产品也可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隔离检疫:是将进出境或国内调运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内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一项措施。

4.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输入的法定程序。

5.传染源:就是受感染的动物,指体内有病原体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到体外的动物。

6.产地检疫: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内省(地)间或省(地)内进行调运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7.检疫申报:是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定程序。

8.动物疫病: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9.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是以生物的或者其它科学的和经济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10.限时检疫:11.植物疫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了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地区传播扩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12.植物保护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为了防止其被污染或被人为传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1.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2.实验室检测:是指借助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动物样品进行动物疫病检查、鉴定的法定程序。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第一章入侵江西的有害生物:桔小实蝇、稻水象甲、松墨天牛、松材线虫、柑橘黄龙病、凤眼莲、空心莲子草、豚草植物检疫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疫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依据什么开展检疫?动植物检疫法规:1、国际法规公约:IPPC、SPS协定2、地区性法规3、各个国家的法规、规章与条例FAD(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农组织(1951)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PPPC: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RPPO: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PPPO: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NAPPO: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EPPO: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为了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保护农林渔牧业的生产安全,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我国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动物、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年1月1日实行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一般包括许检、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与监管等检疫具以下特点:1、实施手段的法律性2、涉及范围的社会性3、机构职能的行政性4、所起作用的防御性和技术要求的特殊性植物检疫的目的与任务:1、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及扩散2、保护农林渔牧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3、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时,检疫条款一般做出下列规定 P5①进境的植物或产品不能携带哪些输入国家规定的危险病、虫、杂草。

②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或备忘录及贸易合同中的规定。

第十二章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规则及案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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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SPS第3条第1款:为在尽可能广泛 的基础上协调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 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 除非本协定,特别是第3款中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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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PS第3条第2款:各成员应保证任 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 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 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 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但第5 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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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成员方领土内的动物的生命, 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 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的危害;
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 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的危害;
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成员方领土 内造成危害。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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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PS与相关协定的关系
1.与《农产品协定》的关系 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属于商品检验的 范畴,主要涉及农产品。农产品是关 系到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的特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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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件,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心理恐 惧,给受害国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 损失。各国对农产品的警惕性进一步 提高,检验更加严苛,在保护国内居 民及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形成 了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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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PS产生的背景
Agreement on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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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构综合专家组与上诉机构 的报告后的结论:仲裁员裁定欧盟应 在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的15个月内执行 决议,截止日期为1999年5月3日,裁 定欧盟的上述措施对美国造成了1.168 亿美元的实际损失,美国可对欧盟出 口到美的上述金额产品中止关税减让 以做补偿。

WTO规则课后习题

WTO规则课后习题

WTO规则课后习题《WTO规则》课后习题第一章认识WTO1、GATT是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它包括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贸易的协调和管理。

()2、关贸总协定从形式上看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但其实质已经成为二战以后国际贸易领域内的名正言顺的国际性组织。

()3、GATT是一个妥协性产物,是一个充满“假设”、“但是”及漏洞的折中产物,一种软法律文件,从而对缔约方的法律约束力不强。

()4、GATT调整的对象和调整内容是所有的有形货物贸易方面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5、简答题:简述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和它的局限性。

6、WTO的前身是GA TT,WTO与GATT所管辖的内容是一样的,只不过是WTO管辖的范围比GATT大一些。

()7、简述WTO与GATT的主要区别。

8、GATT协调各缔约方之间()方面的贸易政策和贸易关系的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知识产权D.国际投资9、WTO协调各缔约方之间()方面的贸易政策和贸易关系的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知识产权D.国际投资措施10、WTO所管辖的货物贸易规则,其实就是GATT1994。

()11、GATT1994所管辖的货物贸易规则,包括()A.汽车贸易B.农产品贸易C.纺织品与服装贸易D.金融服务贸易12、GATT与WTO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目标是建立双边贸易体系和区域经济贸易体系,后者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具活力、更加稳定、更加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13、简述WTO宗旨和目标。

14、GATT1994其实就是WTO的货物贸易总协定。

( )15、试述WTO成员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16、试述WTO成员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17、世贸组织的常设机构是什么?其职责是什么?18、世贸组织的组织结构有哪些?其主要职责是什么?19、总干事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导,WTO赋予总干事至高无上的权利。

植物检疫的案例

植物检疫的案例

植物检疫的案例外来有害生物随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传播给人类留下了不少的历史教训。

1845年发生在爱尔兰的马铃薯晚疫病大流行,就是突出的一例。

马铃薯原产于南美洲,晚疫病病原也发生在南美洲。

它可以在马铃薯块上过冬,一遇上气候适宜,马上就生成大量的菌丝体,造成马铃薯腐烂,同时生成孢子再次侵染。

马铃薯由于品质优良,十分适合人们食用。

19世纪30年代,它被大量移植到欧洲和北美,并很快成为人们的主食。

特别是在爱尔兰,马铃薯更是大量种植,几乎成为当地唯一的粮食作物。

引种初期,尽管晚疫病造成马铃薯几度减产,但由于人们对发病原因一无所知,也就归于天命,虽也撒些草木灰加以防治,但终不能解决问题。

1845年,从马铃薯出苗后就遇上了连雨天,正是适合晚疫病菌繁殖的气候条件,只见马铃薯的叶子全长上了一层白霜,没等到收获,马铃薯就全部枯死了。

当年爱尔兰人由于缺少粮食,病饿而死的不下100万人,有几万人陆续逃往美国。

欧洲其他国家当年也是晚疫病重发年,由于没造成绝产,而且对马铃薯的依赖不如爱尔兰人大,状况稍好些。

造成另一个悲剧的是棉红铃虫。

它是世界六大害虫之一,是19世纪末首先在印度被发现的。

通过棉花贸易于1903年和1913年先后传入埃及和墨西哥,美国的棉红铃虫则是1917年由墨西哥传入的。

从1911―1935年,由于许多国家从埃及引种长绒棉的种子,而使棉红铃虫得到了迅速地扩散和蔓延。

到1940年,该虫害已侵入到全世界79个植棉国家中的71个,其中包括我国。

棉红铃虫造成棉花减产的损失,约占正常年景产量的1/5-1/4,中美洲一些国家损失更大,高达1/3-1/2。

埃及棉花的产量由原来的每公顷570kg,1916年已降到390kg,从1904―1920年,年平均损失棉花一半以上,因品质下降,价格下跌的损失,更无法计算。

甘薯是人们喜欢食用的粮食植物,既可作粮食食用,又可作工业原料,原产于美洲。

同时易产生甘薯及甘薯黑斑病,在亚洲首先传到日本,日本育成的“冲绳一号”薯种,是个易感甘署黑斑病的薯种。

海关动植处操作规程

海关动植处操作规程

海关动植处操作规程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是指海关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工作的操作规范。

它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防止疾病传入和蔓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发展。

一、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原则1.风险分级原则:根据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疫病危害性和传播能力,将其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检验检疫措施。

2.全程监管原则: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从源头生产到入境/出境目的地,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其安全性。

3.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合理配置检验检疫资源,提高检验检疫效率,降低成本。

4.科学技术导向原则:根据最新科学技术和国际标准,制定检验检疫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法。

5.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国家或地区。

二、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程序和要求1.申报和备案:进出口商需向海关申报相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信息,并按照规定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2.检疫验放:海关根据风险分级,对货物进行检疫检验,包括查验货物、采样检测、查阅证明文件等。

3.疫情通报:海关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如发现新的疫情或疫情扩散的风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4.处理措施: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退运、销毁等。

5.追溯管理:海关应建立完善的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6.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海关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技术要求1.检验检疫设施:海关应建立完善的检验检疫设施,包括实验室、隔离检疫场所等,以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进行。

2.检验检疫人员:海关应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检验检疫人员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检验检疫技术:海关应掌握最新的检验检疫技术,不断提升检验检疫水平,提高检验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国际合作:海关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规则和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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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SPS应遵循的规则 (一)非歧视性原则
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 (二)科学实施原则
注重科学依据 (三)以国际标准为制定原则
实际则可高于国际标准,只要及早向 出口方发出通知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改正。
(四)“措施等效性”原则
(五)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确定适当 的保护水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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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肆虐英国 的疯牛病
1998年席卷东南 亚国家的猪脑病
1999年比利时二 恶英污染鸡风波
近年来来势不减 的禽流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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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链条已经形成,一种导致数以亿计 的禽鸟死亡或被捕杀的致命病毒,正离人类越来越近…这 可能是1918年导致5000万人死亡的大流感后,最可怕的一 次全球医疗和健康危机。如果大流行不幸爆发,在现有的 医疗水平下,专家预计最少740万人可能因此死亡,而亚洲 将是这场灾难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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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SPS的宗旨及适用范围; 实施SPS应遵循的原则; SPS与相关协议的关系; 实施SPS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相关方面的承诺及实施SPS
的影响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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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PS的适用范围
1.保护成员方领土内的人的生命免 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 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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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主要措施

植物检疫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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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的主要 措施
植物检疫的发展 趋势和展望
植物检疫概述
植物检疫的实践 应用
植物检疫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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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是一种通 过法律手段对植物 及其产品进行管理 和控制的措施,旨 在防止危险性植物 病虫害的传播和扩
散。
植物检疫的主要任 务是检查和鉴定植 物及其产品的病原、 害虫和杂草,并采 取相应的措施对其 进行处理和限制, 以保护农业生产安
全和生态平衡。
植物检疫的目的是 通过采取科学有效 的措施,防止危险 性植物病虫害的传 播和扩散,保护农 业生产安全和生态 平衡,促进农业可
持续发展。
植物检疫的范围包 括种子、苗木、花 卉、草坪等植物繁 殖材料,以及粮食、 棉花、油料等农作
物产品。
植物检疫的目的和意义
防止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保障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促进国际贸易和交流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
有害生物的侵害。
添加标题
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植物 检疫通过防止外来有害生物 的入侵和保护国内生态安全, 为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 保障。同时,植物检疫也促 进了生态旅游和生态文明建
设的发展。
添加标题
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植物检疫工作需要广泛 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 对生态保护的意识。通 过植物检疫的宣传和教 育,可以让更多人了解 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和 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从 而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
植物检疫程序和流程
报检:货主或代理人需提前向植物检疫机构 报检,并提交相关单证资料
签证:植物检疫机构对报检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抽样:植物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 进行抽样,以确定是否符合植物检疫要求

植物检疫法规 案例分析 题 必记条款!

植物检疫法规 案例分析 题  必记条款!

第二章进境检疫 (第10-19条)•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截获36棵樱花树苗并销毁据了解,乘坐JL797航班的日籍旅客没有主动申报,并将36棵樱花树苗用三层厚厚的包装纸包装后放进行李箱内企图蒙混过关。

按我们国家的规定,樱花树苗禁止入境。

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把关,将其截留销毁,有效防止了危害性病虫害的传播。

•第十三条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进境检疫•第十四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

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第十五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

•第十六条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第十七条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第一篇:动植物检验检疫第一章1、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及目的?是指在防止检疫性动物检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⑴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⑵保护农渔林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⑶ 出尽国际及国内的经济贸易的发展2、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⑴自然环境优越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⑵发达国家型:美国和加拿大⑶经济共同体型:欧盟⑷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美洲和非洲⑸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和香港3、检疫操作规程:报检、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评定、证书签发4、进境动物风险分析原则以科学为根据;执行或者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性限制5、进境动物检疫程序①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②境外产地检疫③报检④进境现场检疫⑤隔离检疫⑥实验室检疫⑦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⑧检疫处理⑨资料的收集与保存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1、病料采集:⑴在采取病料前必须对被检动物可能患有何种疫病作出初步诊断⑵ 采取病料的所用容器:均需灭菌后使用,无菌操作⑶解剖前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剖检⑷取材时间要早,最好不超过6小时⑸为了提高病原微生物的阳性分离率,应根据不同疫病,相应的采取其脏器内容物。

在无法估计是某种疫病时,可进行全面的采取。

2、病毒采集原则:病毒离活体后在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德捡材应尽快送检;病变组织则应保存于50%的甘油缓冲盐水中,或4℃/-2℃3、病毒分离培养: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4、凝集反应:指颗粒性抗原与相应抗体在适量的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一定时间后凝聚成肉眼可见的凝聚物。

5、琼扩试验:可溶性抗原与抗体在半固体琼脂凝胶内扩散二者相遇。

在此例合适处形成白色沉淀。

6、沉淀反应: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形成肉眼可见的沉淀物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传染病:是指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动植物检疫目的和任务
3、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 物、铺垫材料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合同约定应实施检疫的货物、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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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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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4)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核销 重新申请办理 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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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5、口岸检验检疫 报检 产地检疫 隔离检疫 口岸查验 实验室检测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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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3)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 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 – – – – – –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说明过境路线 特殊需要的,提交书面申请,防疫措施、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 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巴西 剔骨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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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 动物检疫审批 植物检疫审批 特许审批 过境检疫审批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2)申请人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 或者协议的单位。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 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 可证》。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工作。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八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九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处理实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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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血 不 良
死畜肉的宰杀刀口不外翻,切面平整光滑, 肌肉组织暗红色或黑色,刀口周围无血液浸染 现象,骨髓呈暗红色。
肉体一侧的皮下组织、肌肉和浆膜,呈明显 坠积性瘀血,血管怒张,血液浸润组织呈大片 紫红色。在侧卧部位皮肤上有瘀血斑。
淋巴结肿大,切面呈紫红色或有其它病理变 化。
(二)实验室检查
1、改良过氧化物酶反应试管法 (附图1、2 )
2、消瘦 是一种病理状态。其发生与 某些病理过程或疾病有关。如机体患严 重的热性病时,很快就导致机体消瘦, 而若机体患慢性消耗性病时(结核)则 消瘦是逐渐缓慢地发生。
3、处理 起源于饥饿和年老的羸瘦肉, 当内脏器官没有病理变化时,不受限制 出场。严重羸瘦的肉,必须进行沙门氏 杆菌的检`查,当检查结果为阴性时,将 向迅速发出利用。如为阳性结果,则经 高温处理。
滴加试剂后,病死猪肉汤浑 浊并有大量絮状物;右边阴性对 照管中肉汤澄清透明。(附图)
(三)危害
食用病死猪肉会导致食物中毒、癌症、 畸形、突变等。
(四)处理
一律化制或销毁。
四、性状异常肉的鉴定及处理 (一)色泽异常的肉
1、黄脂
仅脂肪发黄,其他组织、黏膜不发黄
0~4℃环境下24h后颜色消褪或变淡(附 图1、2、3)
原因:溶血性黄疸(如梨形虫等) 实质性黄疸(缺乏VE、蛋氨酸等)
处理:化制
肠系膜黄疸
肝黄疸
3、红膘 红膘是由于充血、出血或血红素浸润所 致,仅见于猪的皮下脂肪,一般认为与感染猪 丹毒、猪肺疫和猪副伤寒,或者背部受到冷热 空气和机械刺激有关。除皮下脂肪发红外,有 时也有皮肤同时发红者。此时,应仔细检查内 脏和主要淋巴结。
处理
公、母猪肉挂牌标明,可上市销售 未生育的小母猪,经修割乳腺部分后,其肉可

第十二章 检疫处理

第十二章 检疫处理

2、湿度
空气湿度对熏蒸效果的影响不如温度那样大,但对 某些熏蒸剂影响较大。例如,相对湿度大或谷物含水 量较高时,可促使磷化铝分解。Kaye和Phillips(1949) 用环氧乙烷蒸气杀灭空气中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相对湿度在28%时,杀菌效果最理想;湿度提高到65 %时,灭菌时间需延长4倍;湿度到97%时,灭菌时 间要延长10倍。
理想的熏蒸剂应具有以下特点: 杀虫、杀菌效果好 对动植物和人畜毒性最低 生产和使用都较安全 人的感觉器官易发觉 对货物的不利影响小 对金属不腐蚀,对纤维和建筑物不损害 有效渗透和扩散能力强 不容易凝结成块状或液体等等
3、常见的熏蒸剂
(1)溴甲烷(Methyl bromide,MB) • 在常温下是无色无味气体,沸点3.6℃, 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化学性质比 较稳定;在一般浓度下不燃烧、不爆炸, MB在广泛应用于各种植物、植物材料和植 物产品、仓库、面粉厂、船只、车辆等运 输工具以及包装材料、木材、建筑物、衣 服、文史档案资料等熏蒸,也可用作土壤 熏蒸和新鲜蔬菜、水果的熏蒸。
• 硫酰氟对作物种子,特别是禾本科粮食作物种子安全;但 对植物有药害,不能熏蒸活植物、水果和蔬菜等
(4)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
为低黏度无色液体,溶于水和绝大多数有机溶剂,高 度溶于油脂、奶油、蜡和橡皮;具高度化学活性和燃烧性; 较无腐蚀性。为防止使用时着光,其商品常与二氧化碳或 氟利昂混合。 环氧乙烷对昆虫、细菌、真菌毒性高,渗透力强适用 于熏蒸原粮、成品粮、烟草、衣服、皮革、纸张、空气等, 环氧乙烷对活植物有严重影响,它也严重影响种子发芽, 因此不能用于熏蒸活植物、苗木及种子,对高等动物毒性 为中等毒性,为神经系统抑制剂,严重时主要因肺水肿引 起死亡。

动物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动物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近年来,动物疫病频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活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动物卫生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结合一起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对动物卫生法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当地政府为了控制疫情蔓延,对疫区内生猪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在扑杀过程中,部分养殖户对扑杀方式、扑杀费用补偿等问题提出了异议,认为扑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随后,养殖户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动物防疫机构应当依法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

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治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扑杀行为的合法性:养殖户认为扑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2)扑杀费用的补偿:养殖户对扑杀费用的补偿标准提出异议。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扑杀行为是为了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关于扑杀费用的补偿,法院认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农业部发布,根据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三)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2.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3.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的案例

植物检疫的案例

植物检疫的案例外来有害生物随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传播给人类留下了不少的历史教训。

1845年发生在爱尔兰的马铃薯晚疫病大流行,就是突出的一例。

马铃薯原产于南美洲,晚疫病病原也发生在南美洲。

它可以在马铃薯块上过冬,一遇上气候适宜,马上就生成大量的菌丝体,造成马铃薯腐烂,同时生成孢子再次侵染。

马铃薯由于品质优良,十分适合人们食用。

19世纪30年代,它被大量移植到欧洲和北美,并很快成为人们的主食。

特别是在爱尔兰,马铃薯更是大量种植,几乎成为当地唯一的粮食作物。

引种初期,尽管晚疫病造成马铃薯几度减产,但由于人们对发病原因一无所知,也就归于天命,虽也撒些草木灰加以防治,但终不能解决问题。

1845年,从马铃薯出苗后就遇上了连雨天,正是适合晚疫病菌繁殖的气候条件,只见马铃薯的叶子全长上了一层白霜,没等到收获,马铃薯就全部枯死了。

当年爱尔兰人由于缺少粮食,病饿而死的不下100万人,有几万人陆续逃往美国。

欧洲其他国家当年也是晚疫病重发年,由于没造成绝产,而且对马铃薯的依赖不如爱尔兰人大,状况稍好些。

造成另一个悲剧的是棉红铃虫。

它是世界六大害虫之一,是19世纪末首先在印度被发现的。

通过棉花贸易于1903年和1913年先后传入埃及和墨西哥,美国的棉红铃虫则是1917年由墨西哥传入的。

从1911―1935年,由于许多国家从埃及引种长绒棉的种子,而使棉红铃虫得到了迅速地扩散和蔓延。

到1940年,该虫害已侵入到全世界79个植棉国家中的71个,其中包括我国。

棉红铃虫造成棉花减产的损失,约占正常年景产量的1/5-1/4,中美洲一些国家损失更大,高达1/3-1/2。

埃及棉花的产量由原来的每公顷570kg,1916年已降到390kg,从1904―1920年,年平均损失棉花一半以上,因品质下降,价格下跌的损失,更无法计算。

甘薯是人们喜欢食用的粮食植物,既可作粮食食用,又可作工业原料,原产于美洲。

同时易产生甘薯及甘薯黑斑病,在亚洲首先传到日本,日本育成的“冲绳一号”薯种,是个易感甘署黑斑病的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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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依照第12条第1、2、3款制定指 南,以推动本规定的实施。委员会在 制定指南时应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包 括人们自愿承受人生健康风险的例外 特征。
分析:
本案涉及的争端问题是什么?双方的
争议焦点是哪些? 专家小组与上诉机构的判决是什么? 为何二者会出现判决上的差异? 本案的解决对中国有何启示?
“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的关键是看有关 的公共健康措施是否是对所有的同类进口 产品统一地实施。同样的,判断一项措施 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标 准则是看此项措施是否同样实施于本国同 类产品。 如果存在着一个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替代 措施,并且此项措施符合,或者与所采取 的措施相比至少更加不违反GATT义务,那 末所采取的措施就不能被认为是“必要 的”。

四、实施SPS应遵循的规则 (一)非歧视性原则 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 (二)科学实施原于国际标准,只要及早向 出口方发出通知
(四)“措施等效性”原则 (五)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确定适当 的保护水平原则 (六)对地区条件的规定 (七)保持SPS措施法规的透明度的原 则 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 最长可给予15个月。
1.SPS的宗旨 指导各国制定、采用和实施动植物卫 生措施,使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对贸 易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SPS产生的背景 各国政府为防止带有疫病的动植物产 品进入本国境内,避免对国内农业、 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二、SPS的适用范围
1.保护成员方领土内的人的生命免 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 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人的危害。
争端解决机构综合专家组与上诉机构
的报告后的结论:仲裁员裁定欧盟应 在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的15个月内执行 决议,截止日期为1999年5月3日,裁 定欧盟的上述措施对美国造成了1.168 亿美元的实际损失,美国可对欧盟出 口到美的上述金额产品中止关税减让 以做补偿。
2004年11月8日,欧盟向美国提出请
这些事件,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心理恐
惧,给受害国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 损失。各国对农产品的警惕性进一步 提高,检验更加严苛,在保护国内居 民及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形成 了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 垒。
一、SPS产生的背景
Agreement on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印度科学与环境中心对印度 25 家 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分装厂生 产的 11 种软饮料 57个样品进行了 抽样检测,结果发现所有抽样产品 中均含有 3 到 5 种农药成份。其 中,百事可乐公司软饮料中的农药 残留成分超标30倍,可口可乐公司 软饮料中的农药含量超标27倍。
2.保护成员方领土内的动物的生命, 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 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的危害; 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 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的危害; 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成员方领土 内造成危害。 5.其它
欧盟的这些指令对美国的牛肉生产者产
生严重的负面影响。1987年1月,美国 要求与欧盟磋商。但由于在关贸总协定 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种种局限与不足, 双方经若干次磋商以及相互的报复威胁, 虽暂时缓解贸易摩擦,但该问题没有得 到最终解决。WTO成立后的1996年1月 26日,美国诉欧盟禁止进口使用激素饲 养生产的牛肉案再次被提交到WTO争 端解决机制之下。
1348年,一种被称为“黑死病”的瘟
疫开始在欧洲各地扩散。印度鼠身上 的跳蚤,是致命的瘟疫或称“黑死病” 的传播者。该病从中国沿着商队贸易 路线传到中东,然后由船舶带到欧洲。 在1348~1350年间,总共有2500万欧 洲人死于黑死病。但是,这次流行并 没有到此为止。以以后的40年中,它 又一再发生。据统计,黑死病使当时 欧洲人死去三分之一 。
的疯牛病 1998年席卷东南 亚国家的猪脑病 1999年比利时二 恶英污染鸡风波 近年来来势不减 的禽流感疫情
一个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链条已经形成,一种导致数以亿计 的禽鸟死亡或被捕杀的致命病毒,正离人类越来越近…这 可能是1918年导致5000万人死亡的大流感后,最可怕的一 次全球医疗和健康危机。如果大流行不幸爆发,在现有的 医疗水平下,专家预计最少740万人可能因此死亡,而亚洲 将是这场灾难的中心。
三检合一
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一
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 证放行 进口商品实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 检
七、实施SPS的作用及影响
SPS的漏洞与问题; 如何看待SPS的作用? 中国近年来在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
问题上面也是问题频出,如与日本的 农产品贸易等。对此我们该采取哪些 对策?
在美国和加拿大提交的申诉材料中主
要涉及的争端事项为:对《实施动植 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第2条第2款和 第5条第6款的解释。
备注:
1.SPS第3条第1款:为在尽可能广泛
的基础上协调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 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 除非本协定,特别是第3款中另有规定。
2.SPS第3条第2款:各成员应保证任
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 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 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 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但第5 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
SPS第3条第3款:如存在科学理由, 或一成员依照第5条第1款至第8款的有 关规定确定动植物卫生的保护水平是 适当的,则各成员可采用或维持比根 据有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的 措施所可能达到的保护水平更高的措 施。
欧盟还对此类产品的进口采取的最高
保护程度措施――禁止进口。欧盟的 禁令有两个例外。一是用于治疗或动 物技术的上述物质。另一个是本案涉 及的荷尔蒙中的5种可在欧洲共向体各 成员国法规允许下使用,直到这些物 质作用的详细检验结果确定和欧盟需 对其使用做出规定为止。(本案涉及 的第6种激素—MGA除外,属于禁止 之列。)
案例分析:美国与欧盟关于牛肉进口限 制的争端

20世纪70年代,欧洲农民为促进肉牛生长, 直接将激素注射到牛身上,注射部位的激 素含量较高,一般禁止供人食用。而意大 利使用激素生产的牛肉也不知通过哪一渠 道进入制造婴儿食品,导致了严重事故。 为此,欧盟理事会于1981年7月起,制定 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指令,禁止对农场牲畜 使用具有荷尔蒙作用的药物,同时禁止在 欧洲市场上销售注射了这些物质的本地或 进口牛肉。
求,就注射荷尔蒙的牛肉争端后美国 延续的中止义务进行磋商。这标志着 美欧牛肉争端没有真正平息,距离 1999年该争端告一段落5年多后硝烟再 起,在执行DSB裁决的过程中双方再 次产生了纠纷。
在欧盟提交申诉材料中主要涉及争端
事项为:协议使用问题、举证责任、 审查标准的认定、预防性原则、客观 评估事实、对《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 措施协议》第3条第1、3款的解释、专 家组采用的程序。

国际农产品贸易越来越向规格化、标准
化方向发展,而农产品及加工品的产品 品种正向安全、绿色、休闲方向发展。 据国外专家估计,许多国家绿色食品消 费增长率达20~30%,有的高达50%, 绿色消费已成为主要消费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的 警钟不断敲响:
1996年肆虐英国
SPS第5条 “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 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 : 第1款:各成员应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卫 生措施的确定以对人类、动物或植物 的生命或健康所进行的、适合有关情 况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有关 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
4.
第5款:为实现在防止对人类生命或健
康、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风险 方面运用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 水平概念的一致性,每一成员应避免 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在不同的情况 下存在任意或不合理的差异,如此类 差异造成对国际贸易的歧视或变相的 限制。各成员应在委员会中进行合
第十二章 动植物卫生 检疫措施规则及案例
学习目标: SPS的宗旨及适用范围; 实施SPS应遵循的原则; SPS与相关协议的关系; 实施SPS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相关方面的承诺及实施SPS 的影响与启示;
农产品争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动植物卫 生检验检疫问题。而且近年来,与农产品 质量相关的绿色检疫也越来越严格。 人们对农产品消费在日趋多元化的同时, 更追求质量。既有对产品本身的质量参数 的要求,又讲究物理、化学、营养、卫生 等综合特征,甚至对农产品生产的环境质 量和方式方法也提出要求。 很多国家对使用化学原料、生长激素、转 基因技术的农产品,对农产品加工的程度 与方式等都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与检验 检疫制度。
三、SPS与相关协定的关系 1.与《农产品协定》的关系 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属于商品检验的 范畴,主要涉及农产品。农产品是关 系到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的特殊产品。 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规范的领 域上又有所不同,如鱼及鱼制品就不 适用《农产品协定》。
2.与TBT的关系 TBT协定适用于所有产品,但该协定未 涉及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管辖范围也不一样,SPS涉及食品安 全与动植物卫生,TBT主要涉及产品 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且食品安全与动 植物卫生检疫的标准设置的高低,也 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
五、中国的承诺
向WTO通报其所有有关动植物卫生检
疫措施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措施。 中国将依据科学的标准实行合理的检 疫措施,对进口农产品病虫害检疫和 质量检验将采取符合国际规范的作法。
保证其所有与SPS措施有关的法
律、法规、法令、要求和程序符 合SPS协议的规定。
六、我国现行的检验检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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