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业主监事会章程(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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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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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业委会,是指由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业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有序,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二)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变更、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三)组织业主大会,审议物业管理计划、年度预算、决算;(四)审议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合理使用;(五)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六)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七)组织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委会主任负责主持业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本小区拥有住宅或者非住宅;(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业委会成员;(三)审议物业管理计划、年度预算、决算;(四)决定小区重大事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二)业委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请求;(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监督委 员会章程

业主监督委 员会章程

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委会是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委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委会的组成第四条监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监委会成员应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精力等条件。

第五条监委会成员的任期与业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第六条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小区规约或不履行职责的,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罢免。

第三章监委会的职责第七条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委会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

第八条审查业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

第十条参与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如维修资金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改造等,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监委会的权利第十三条有权查阅业委会的工作文件、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有权要求业委会就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对业委会成员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奖惩建议。

第五章监委会的义务第十七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约,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保守小区的商业秘密和业主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回应业主的关切和诉求。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等法律、法规及(下称)、(下称)规定,为了规**小区业主监事会(下称监事会)的活动,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程序第四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就任及任期届满时间与业委会相同。

监事会选举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与业委会选举同时进行。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属于常住本小区的业主、业主配偶或成年直系亲属;3、模范遵守业主大会,遵守,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自愿无偿为小区服务。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事:1、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其亲属;2、本人或亲属已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3、本人或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4、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5、其他明显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第八条监事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2、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但应得到被推荐人同意;3、在前述推荐人选中,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审核并确定最终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筹备组应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小区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栋房号、照片及主要经历;2、筹备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并收回选票,统计投票结果;3、候选人按照预定名额及得票票数顺序当选,得票票数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无效的除外。

《业主委员会章程》(通用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通用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通用3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最新的《业主委员会章程》

最新的《业主委员会章程》

最新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的《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达到其目的的原则性文件。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章程正文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章程规定的小区业主监事会,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和选举小组选举产生,享有监督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矛盾等职能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

第二条目的监事会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民主化,推进物业服务的合规化和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权利监事会是小区内权利关系平衡、自治管理的组织,具有监督权、协调权、建议权、审核权、表决权、询问权、告知权和申诉权等。

第四条义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不得有违法行为。

同时,监事会应当积极开展工作,保障业主的利益,有义务关心业主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积极协调小区管理和服务,做出符合小区整体利益的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员监事会由五名业主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其他四名为副主席。

第六条产生与任期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主席职责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召集人和负责人,负责监事会全面工作,并代表监事会作出决策。

第八条副主席职责监事会副主席负责监督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纠纷等工作,并有权代表主席行使职权。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监督管理监事会对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行为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意见和建议性意见。

第十条业务协调对涉及业主利益的事项,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和纠纷,监事会可协助调解。

第十一条决策表决监事会可对小区内的重大建设、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表决决策,并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召开会议监事会需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对当前的小区管理运作进行引导和调控。

第四章选举管理第十三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任届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立和组织第一条监事会的成立为规范小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权益,本小区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之一。

第二条监事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能1.监事会为本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履行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属于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等业务的执行情况和质量;2.监事会实行由全体业主监督委员会干事组成的主席团领导下,干事小组分为物管组、财务组、设备组、环境卫生组、安保组、活动组等分工合作,形成协同联动,互相协助,协调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的主席团1.监事会主席团由全体干事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2.主席团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热心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精神;3.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监事会全体干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四条监事会职能和任务监事会职能和任务如下:1.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实施的小区管理服务质量和物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绿化、清洁、环境卫生等管理情况;3.监督安全管理,提出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的建议;4.监督小区拆迁、拆除、改建、新建等工作中的业主利益;5.召开业主监督大会,提交监督报告;6.推进本小区业主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建设。

第五条监督程序1.监督内容:(1)物业服务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2)物业服务质量的执行情况;(3)物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4)物业维修工程的质量执行情况;(5)物业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6)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7)建设项目的筹建资金的使用情况;(8)安全措施落实情况;(9)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2.监督方式:(1)开展巡查或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2)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本小区相关服务的执行情况;(3)在业主大会上提交监督报告,向全体业主公布监督结果和建议。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等法律、法规及(下称)、(下称)规定,为了规** 小区业主监事会(下称监事会)的活动,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程序第四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就任及任期届满时间与业委会相同。

监事会选举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与业委会选举同时进行。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属于常住本小区的业主、业主配偶或成年直系亲属;3、模范遵守业主大会,遵守,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自愿无偿为小区服务。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事:1、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其亲属;2、本人或亲属已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3、本人或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4、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5、其他明显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第八条监事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2、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但应得到被推荐人同意;3、在前述推荐人选中,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审核并确定最终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筹备组应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小区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栋房号、照片及主要经历;2、筹备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并收回选票,统计投票结果;3、候选人按照预定名额及得票票数顺序当选,得票票数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无效的除外。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为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小区安全和谐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监事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小区业主监事会的任务是协助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秩序和团结。

第四条小区业主监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讲求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服务于业主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成员第五条小区业主监事会设主席团、监事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由监事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主席为小区业主自愿担任,任期两年。

第七条监事是小区业主监事会的成员,需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第八条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执行。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监事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并公开透明。

第十条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应当设主席团、监票人和计票人,监事会的产生依法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结果由计票人公布。

第十一条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须为小区业主身份,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监事及其主席团的选举结果需报社区居委会备案,并公告于小区信息栏。

第四章职权和责任第十三条小区业主监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小区,对物业服务质量、收支情况、安全防范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规范小区内的秩序,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维护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审查并拟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如收费标准、修缮方案等,要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第十六条监事会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小区业主的投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向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小区业主监事会享有与其职责和权益相适应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下称《管理规约》)规定,为了规**小区业主监事会(下称监事会)的活动,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程序第四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就任及任期届满时间与业委会相同。

监事会选举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与业委会选举同时进行。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属于常住本小区的业主、业主配偶或成年直系亲属;3、模范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自愿无偿为小区服务。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事:1、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其亲属;2、本人或亲属已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3、本人或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4、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5、其他明显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第八条监事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2、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但应得到被推荐人同意;3、在前述推荐人选中,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审核并确定最终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筹备组应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部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具有协调物业管理、处理小区内事务、维护业主权益等职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住户及业主,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程序、产生方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商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九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主席由业主代表根据选举结果自行推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任职不受薪酬,并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并及时公布于每户业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邻里纠纷,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维护费用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物业方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实行多数决定。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损害业主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或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申请罢免等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均有申诉权,可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于小区内。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章程

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章程

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章程温州市瓯海区南瓯明园第二届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温州市瓯海区南瓯明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南瓯明园第二届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的工作,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宪法》、《民法》、《物权法》、各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瓯明园第二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委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全体业主推选产生,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出评价,向业主和业主大会(楼幢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条监委会的工作宗旨是,全面反映业主心声,维护公平公正,保证照章办事,开展定期的财务审计,弘扬社区良好的公共道德,制止违规和侵害业主权益行为,让全体业主真正参与小区重大问题的决策,为营造和谐舒畅的小区而努力。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监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3人,共5人。

第五条监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按工作需要可为物业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工作。

第七条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监督规章制度;(二)出席监委会和楼幢代表大会会议,列席业委会会议;(三)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四)对业委会签署合同内容和决定进行监督;(五)听取、受理业主对业委会及其成员的投诉;(六)对业委会及其成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告诫、警示或提请罢免;(七)接受业委会向监委会提交的各项工作报告备案;(八)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

第八条监委会的活动经费从业委会活动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监督委员会委员第九条监委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本小区物业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以产权证为准),且为本小区常住业主;(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具有社会公信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缴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费用;(四)具有必要的为小区服务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学历在大学专科以上;(五)本人或近亲属无在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非物业管理企业合作伙伴;不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股份(从上市企业购买的股票除外);(六)无犯罪记录。

业主代表监事小组章程

业主代表监事小组章程

(草案)XXXX A区业主代表监事小组章程为保证本区业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表达本区业主意志,努力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XXXX A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本区业主代表推选,成立XXXX A区业主代表监事小组(以下简称“监事组”)。

一、监事组成员(以下简称“监事”)及任期监事组由三名独立监事组成;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组成员资格(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

(二)遵守法律、法规,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三)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所有“规约”,尊重业主大会的决定。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七)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三、监事组成员推选及更换(一)推选、选举1、本人自荐或业主推荐;业委会(筹备组)按推荐人多少确定监事候选人5~7人。

2、业委会(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前7日公示“监事候选人名单”,征求业主和业主代表意见。

3、业主代表大会选举。

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票率在全部候选人中最高的前三人当选。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选票”印制、发放、验票、计票必须有业委会(筹备组)过半数成员在场,且须签字认可;“选票”加盖公章(社区代章),由业主代表当面领取;业主代表应在当日向“票箱”投票;业委会(筹备组)应当场开箱验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如果候选人得票过半数者不足三人,选举仍然结果有效;不足人选应再次推选候选人,重新补选。

(二)监事更换1、监事任期已满或下列原因需要更换:辞职;丧失任职资格;20%业主代表要求更换。

业委会应该在60日内改选、补足监事。

2、改选监事办法同初选监事办法。

四、监事组职责及监察办法1、监事对业委会全部工作负监督责任。

2、监事有权列席业委会全部会议;有权质询业委会每个成员有关工作的任何问题;有权查阅业委会全部文档资料、会计凭证;两名以上监事有权提请召开业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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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X X 业主监事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主监事会组成和职责 (3)
第三章业主监事会会议 (4)
第四章其他规定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及授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负责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业主自治管理规约的解释,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

第二章业主监事会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组成人员为3人,此3人为正式成员,另选2为候补,正式成员中住家户为2人、商铺1人,设监事会召集人1人,由监事会正式成员选举产生,且必须是住家户业主(理由为按二者比例大小确定以谁为主)监事会成员津贴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的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批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批准;
3、在业主代表大会期间,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
施情况;
4、了解并监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委员会和委员的工作情况;
5、了解并监督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及委员日常工作中违反业主公约、议事规则及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委员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侵占和挪用业主共有财产和资金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6、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监事会章程等业主自治性管理规约进行解释;
7、了解并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不称职行为,必要时应提出对有关委员的停任要求和建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和严重损害业主利益事提议或启动召开业主大会;
8、了解并监督本物业区域的有关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去向和共有房屋、设施、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情况、公共经营收益情况;
9、了解并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10、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和参与签订有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合同和决议;
11、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出或启动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不称职和侵害业主权益的委员提出罢免建议和意见。

12、业主大会选举、表决的计票、监票和统计工作;
13、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岁以下;
2、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3、具有一定的法律、管理、财务等相关知识;
4、能够履行监事职责,完成监事会布置的工作。

第七条业主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监事会会议;
2、主持制定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事实方案;
3、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5、组织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代表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6、指派监事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7、代表业主监事会向业主大会回报工作;
8、履行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1、监事会召集人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2、参加业主监事会会议和参加招投标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及合同的签订和监督;
3、参与制定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业主委员会对
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支出和财务定期公布;
4、参与研究、论证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业主监事会提出监督及整改意见;
5、参与了解和监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的工作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业委会及其委员和业主代表的履职情况;
6、参与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7、承担业主监事会布置的工作;
8、其他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业主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业主监事会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并送业主委员会备案。

会议纪要应记录议题、涉及议题的简要事实经过、与会监事的意见等等。

第十条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每2个月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的监事提议以及发生须由业主监事会讨论、了解的问题时,应当随时召开业主监事会临时工作会议。

业主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监事会的请求、建议、意见等报告,必须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赞成,方能通过。

业主监事会报告通过后应在3日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该监事应主动辞职。

对于有利害冲突的监事不辞职的,
业主委员会可书面通知其停任,并在物业公共区域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七天。

第十三条业主监事会监事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业主监事会会工作会议,累计五次不参加临时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辞去业主监事会监事职务。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业主监事会监事违反本规则,营私舞弊,业主监事会向全体业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监事会召集人及监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就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而提出的质询,有义务进行说明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议定。

第十七条本规则的解释权由业主监事会行使,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业主可以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本规则的修改议案,由业主大会表决。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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