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保存提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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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内部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监控录像的调取、使用、保管及保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监控录像的调取第四条监控录像的调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调取监控录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2. 必要性: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且必须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相关。

3. 及时性:调取监控录像应在需要时尽快进行。

第五条监控录像的调取流程:1. 提出申请:需调取监控录像的部门或个人应向监控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取原因、时间范围、所需录像内容等信息。

2. 审核批准:监控室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取。

3. 调取录像:监控室工作人员根据批准意见,在监控系统中查找并调取所需监控录像。

4. 录像拷贝:将调取的监控录像拷贝至保密介质,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监控录像的使用第六条监控录像仅限于以下情况使用:1. 调查公司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2. 查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3. 处理劳动争议、投诉举报等;4. 应对突发事件或危机;5. 其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用途。

第七条使用监控录像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将监控录像泄露给无关人员;2. 不得将监控录像用于个人目的;3. 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录像内容;4. 不得将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或外部机构。

第四章监控录像的保管第八条监控录像的保管应由监控室负责,并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监控录像存储设备,确保录像资料的安全;2. 对监控录像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管理;3. 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确保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 严格保管监控录像存储介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五章监控录像的保密第九条监控录像属于公司内部信息,应严格保密。

监控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1. 不得将监控录像泄露给无关人员;2. 不得将监控录像作为商业秘密进行披露;3. 不得利用监控录像进行不正当竞争。

监控调取管理制度范本

监控调取管理制度范本

监控调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监控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监控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监控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确保监控设备的性能和安全。

第六条监控设备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维护记录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和保养应记录在案,便于查阅。

第八条监控设备的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用途、拆除设备或者关闭设备。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运行数据应按照规定进行存储,存储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存储数据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者泄露。

第十条监控设备的运行数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取和使用,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篡改监控数据。

第三章监控数据的调取和使用第十一条监控数据的调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并应当向监控设备的管理单位出示调取监控数据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监控数据的调取应由监控设备的管理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并应当记录调取的时间、地点、人员、用途等信息。

第十三条监控数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泄露、出售或者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四条监控数据的存储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者泄露。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监控设备的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控设备的管理单位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监控信息保存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信息保存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信息保存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控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控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监控信息的保存、使用和管理,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等。

第三条监控信息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正、保密的原则,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监控信息保存第四条监控信息的保存期限根据监控信息的性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一般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重要场所或关键部位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80天,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可以延长。

第五条监控信息的保存方式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监控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监控信息应当存储在安全的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上,并采取备份措施,防止监控信息丢失或损坏。

第六条监控信息的保存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监控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技术,防止监控信息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第三章监控信息使用第七条监控信息的查阅和使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查阅和使用监控信息。

第八条监控信息的查阅和使用应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查阅和使用的时间、人员、用途等,并保存一定期限。

第九条监控信息的查阅和使用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信息的内容和用途,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章监控信息管理第十条监控信息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监控信息的保存、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监控信息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二条监控信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监控信息管理人员应当对监控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监控信息的非法使用和泄露。

第五章监控信息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监控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监控调取规章制度

监控调取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控调取工作,保障监控资料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监控资料的调取工作。

第三条监控调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监控调取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必要性原则:监控调取必须限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三)及时性原则:监控调取应当及时进行,确保监控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保密性原则:监控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二章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第四条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标准,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第五条监控系统的运行应确保:(一)监控画面清晰、稳定;(二)系统运行日志完整、准确;(三)系统备份及时、完整。

第六条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

第三章监控资料的调取第七条监控资料的调取必须由有权限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调取监控资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调取目的;(二)有合法的调取依据;(三)调取资料的范围、时间、地点明确。

第九条调取监控资料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填写《监控资料调取申请表》,明确调取目的、依据、范围、时间、地点等;(二)提交申请至监控管理部门;(三)监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符合条件者批准调取;(四)调取监控资料;(五)监控资料调取完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十条调取监控资料时,应确保:(一)未经批准,不得泄露监控资料;(二)监控资料不得用于与调取目的无关的活动;(三)监控资料不得用于个人利益。

第四章监控资料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一条监控资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十二条监控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监控资料到期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监控录像管理制度(4篇)

2024年监控录像管理制度(4篇)

2024年监控录像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某物业护卫硬盘监控录像管理规定第2篇和园物业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第3篇某小区监控录像记录管理规定第4篇z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某物业护卫硬盘监控录像管理规定物业护卫硬盘监控录像管理规定硬盘监控录像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

因此,硬盘监控录像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一、保存期限一般为7天,保存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覆盖使用。

二、管理处应备有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储存硬盘。

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时段,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的储存硬盘上。

必须经播放确认完成复制。

四、重要情况专用储存硬盘应做好标题,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储存硬盘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和园物业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正家物业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1.0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

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1.1录像带录制完后,保管期限一般为7天,保管期满后,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可重复使用。

1.2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

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1.3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表》,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并播放,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复制完成后,请示管理处主任同意,原带可重复使用。

监控室管理办法:监控画面实时回放与存档管理规定

监控室管理办法:监控画面实时回放与存档管理规定

监控室管理办法:监控画面实时回放与
存档管理规定
1. 引言
2. 实时回放管理规定
2.1 监控画面回放流程
1. 根据需要,选择特定的监控画面源。

2. 设置回放的时间范围,并确保时间范围的准确性。

3. 启动监控设备的回放功能,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控制。

4. 在实时回放过程中,对画面进行必要的标记和注释。

2.2 实时回放数据记录
回放的时间范围
回放的监控画面源
回放的结果和发现
2.3 安全性管理要求
仅授权人员可以进行监控画面的实时回放操作。

对于不需要的监控画面源,应当进行屏蔽或禁止访问。

禁止将监控画面保存到非授权的设备或存储介质中。

3. 存档管理规定
3.1 存档周期
监控画面的存档周期是指监控画面存储的时间范围。

根据不同的监控需求和法律要求,应当制定相应的存档周期,并严格执行。

常见的存档周期包括:7天、30天、60天等。

3.2 存档数据备份
为了防止监控画面数据的丢失和损坏,应当进行定期的存档数据备份。

备份的频率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3.3 存档数据安全管理
存档数据的访问权限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仅授权人员可访问并进行必要的操作。

存档数据的存储介质必须具备防火、防水、防磁等功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存档数据的迁移和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4. 结论。

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二、调取监控的范围1. 小区监控系统主要覆盖小区的入口、出口、大门、楼道、公共区域、停车场等重要位置。

2. 小区监控系统不得监视居民住宅内部,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三、监控数据的保存和管理1. 小区监控系统的录像数据应当按时保存,维护录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小区监控系统的录像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0天,并及时覆盖更新,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3. 管理人员应当对监控数据的访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四、调取监控的程序1. 居民如需调取监控录像,应当书面申请,并说明调取理由和时间段。

2. 管理人员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确保调取目的合法合理。

3. 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记录,确保调取程序的合法性。

4. 调取监控录像后,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居民反馈结果,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五、违规处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调取监控录像,涉嫌侵犯他人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调取监控录像,发生不正当行为,将依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居民提供虚假信息、盗用他人信息调取监控录像,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 小区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监控规章的宣传和培训1. 小区应当广泛宣传和普及监控调取规章,让居民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小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控调取规章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其他本《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并于制定后即时生效。

以上为《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请居民和管理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监控调取规范管理制度

监控调取规范管理制度

监控调取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监控调取工作,保障监控调取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监控调取工作。

第三条监控调取是指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利用监控设备获取相关证据、资料及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监控内容进行保密,并按照规定存储和管理。

第六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遵循最低干涉原则,最大限度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遵循监控设备合理布控、公开透明原则,保障监控设备合理合法使用。

第八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注重技术规范和设备标准,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质量。

第二章调取范围第九条监控调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交通干道、重要部位、重要场所等。

第十条监控设备调取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调取权限和范围。

第十一条监控调取涉及的内容应当与案件调查或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不得滥用监控设备获取他人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调取应当遵循事先获得许可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和条件。

第三章调取管理第十三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监控调取的权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明确监控设备调取的程序和权限。

第十五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监控调取台账和记录。

第十六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控信息及数据不被泄露或滥用。

第十七条监控调取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技术防范和安全措施,预防监控设备被恶意攻击或破坏。

第四章其他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监控设备出现故障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监控室录像查询管理规定(3篇)

监控室录像查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监控室录像查询管理,确保监控录像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监控室录像查询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安全保密,防止泄露;(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服务大局,保障安全。

第二章监控室录像资料的管理第四条监控室录像资料包括:视频资料、音频资料、图片资料等。

第五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录像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二)录像资料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询;(三)录像资料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存储设备完好、数据安全;(四)录像资料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录像资料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的专用设施内;(二)录像资料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复制;(三)录像资料的查阅、复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四)录像资料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第七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查询人应当向监控室提出查询申请,并说明查询事由;(二)监控室应当对查询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查询事由合法、合理;(三)监控室应当将查询申请报送相关部门或者领导审批;(四)经审批同意后,监控室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方式包括:(一)现场查询:查询人可以到监控室进行现场查询;(二)远程查询:查询人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查询;(三)邮寄查询:查询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查询。

第九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查询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二)查询人应当遵守查询纪律,不得泄露查询内容;(三)查询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查阅与查询事由无关的录像资料;(四)查询人应当妥善保管查询到的录像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调取录像管理制度

调取录像管理制度

调取录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录像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录像设备进行监控和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机、监控软件等。

第三条录像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过相应的注册和备案手续,并向公众公示。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录像设备进行非法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录像设备进行偷拍、偷录、偷窥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篡改、删除、销毁录像资料。

第六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存录像资料,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录像资料,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保证录像资料的安全保存和可追溯。

第七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录像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录像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权限,严格规范录像查询和使用流程,加强对录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录像资料的公开义务,对于公众和媒体的合法申请,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录像资料。

第九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录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录像资料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该规定。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录像管理单位所有,对于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由录像管理单位做出最终解释。

以上为本录像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录像管理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关于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关于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关于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制定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二、调取条件1. 调取监控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用于侦查刑事案件或查找失踪人员等紧急情况。

2. 调取监控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调取函,并明确调取的原因、范围和期限。

3. 调取监控涉及涉密信息的,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三、调取程序1. 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调取监控的申请,附上调取函和相关证据材料。

2.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提交给领导审核。

3. 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专门机构负责实际操作,调取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调取范围1. 调取监控范围必须限制在案件侦查或紧急情况的需要范围内,不得超出合理限度。

2. 调取监控内容只能用于案件侦查或失踪人员寻找等特定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 调取监控必须保护个人隐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或传播监控内容。

五、调取期限1. 调取监控的期限不得超过合理范围,一般不超过30天。

2. 若有必要延长调取期限,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重新审核。

3. 调取期限结束后,相关部门必须销毁监控信息,确保不泄露个人信息。

六、调取监控的监督1. 调取监控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合法合规。

2. 调取监控的记录必须保存完整,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

3. 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员必须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均作废。

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调取监控是一项涉及权益保护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工作,只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调取监控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调取监控视频管理制度范文

调取监控视频管理制度范文

调取监控视频管理制度范文调取监控视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监控视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规范监控视频的调取和使用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控视频是指由摄像机、录像机、数码摄像机等设备拍摄并记录的反映特定场所、特定区域或特定对象的画面,包括实时监控和录像两类。

第三条监控视频的调取,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开展的监察工作需要,获取和收集相关监控视频的行为。

第四条监控视频的管理主体为拥有监控视频设备的单位,在确保监控视频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合法使用的前提下,负责监控视频的调取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调取申请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控视频调取申请制度,规定调取申请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事项,确保监控视频的调取工作合法、规范。

第六条监控视频的调取必须属于法定调取范围,且符合监视调查需要,尊重人权,重视隐私保护,严禁滥用职权以及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第七条调取申请主体必须是单位内具备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申请人需详细填写调取原因、范围、时期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备案。

第八条调取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申请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取操作。

申请书应明确调取监控视频的目的、范围、时段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调取监控视频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紧急事由、调取理由和目的,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无权调取监控视频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抛售,不得做其他非法用途。

第三章调取方式第十一条监控视频的调取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分为实时调取和历史调取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实时调取是指在监控视频采集过程中,以实时方式显示并进行记录,用于时刻了解、监控相关场所、区域或对象的情况。

第十三条历史调取是指通过查询系统或专门录像存储设备,按照时间、地点、事件等条件,检索并获取需要的监控视频记录。

第十四条实时调取应由具备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调取时间应当与工作任务相符合,且必须依法具备调取权限。

调取监控记录管理制度

调取监控记录管理制度

调取监控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监控记录的调取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监控记录的调取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控设备建设、监控记录存储、监控记录调取和应用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监控记录调取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秩序。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记录调取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调取权限和程序,加强对监控记录调取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他们对监控记录调取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记录调取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对监控记录的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调取。

第二章监控记录的存储和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记录的存储和管理制度,对监控记录进行记录、分类、存档和备份,确保监控记录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规定监控记录的存储周期和存储方式,根据监控记录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确定存储周期和存储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监控记录进行定期清理和归档,及时处理过期记录和无用记录,保持监控记录的整洁和规范。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控记录的安全性,禁止擅自复制、篡改或泄露监控记录,对监控记录的使用、调取和传输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监控记录的索引和检索系统,方便监控记录的查找和调取,提高对监控记录的应用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记录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监控记录在系统故障或意外事件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三章监控记录的调取和使用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规定监控记录的调取权限和程序,对监控记录的调取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规定监控记录的调取申请和审批程序,对调取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保证调取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规定监控保存(3篇)

法律规定监控保存(3篇)

随着科技的发展,监控设备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宅中得到广泛应用。

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监控视频的保存和使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监控保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监控保存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监控保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集、使用监控视频,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固定证据。

现场勘查时,可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防止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二、监控保存的范围和期限1.范围监控保存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宅等场所的监控视频。

具体包括:(1)公共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商场、医院、学校等。

(2)企事业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个人住宅:在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住宅进行监控。

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公共场所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一般为30天。

特殊情况,如涉及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

(2)企事业单位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由企业内部规定,但不得少于30天。

(3)个人住宅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由业主自行决定。

三、监控保存的要求1.保存方式监控视频的保存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数字存储方式,确保视频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酒店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酒店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酒店安全管理,保障酒店工作人员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酒店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录像的设置与管理1. 酒店监控录像系统应覆盖酒店公共区域、客房、餐厅、停车场等关键部位,确保监控无死角。

2. 监控录像系统应由酒店专业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酒店监控录像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录像资料进行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4. 酒店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0天,期满后,经审核确认无保留价值后,方可进行删除。

三、监控录像的使用与调取1. 酒店监控录像资料仅限于酒店内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部提供。

2. 酒店监控录像资料调取,需经酒店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

3. 调取监控录像资料时,需说明调取原因、时间段和具体需求。

4. 调取监控录像资料后,应尽快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四、监控录像的保密与安全1. 酒店监控录像资料属于酒店内部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酒店监控录像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酒店监控录像资料存储设备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五、监控录像的保管与销毁1. 酒店监控录像资料由酒店监控室负责保管,并设立专门的档案柜。

2. 监控录像资料保管人员应定期清理,确保档案柜整洁、有序。

3. 监控录像资料销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信息安全。

六、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酒店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调取、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 酒店监控录像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修复,影响监控效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社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调取,维护社区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控数据保护
1. 社区监控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监控数据不得随意泄露、删除、修改或者覆盖。

第三条监控数据调取
1. 监控数据的调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的要求和社区管理需要。

2. 监控数据调取申请应当由社区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并说明调取理由、范围和时间。

3. 监控数据调取应当经过社区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4. 监控数据调取过程中,应当确保被调取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监控数据使用
1. 监控数据仅限于用于申请调取时的理由,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 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控数据归还
1. 监控数据调取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数据归还给社区监控中心。

2. 归还的监控数据应当与调取时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篡改、删除或者覆盖。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违反本制度的,应当由社区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社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视频监控调取及隐私保护制度

视频监控调取及隐私保护制度

视频监控调取及隐私保护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和摄像头的设置数量、部位、监控画面属保密范围,监控值班人员要严守秘密。

一、视频系统录像查看与拷贝分级设计密码,拷贝密码由专人管理。

二、医院内部查看视频录像须经治保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播放。

三、因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经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经治保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阅,调取。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值班员对录像内容应严格保密,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七、除监控室工作人员以外,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监控录像保存提取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保存提取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保存提取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调取保留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部办公楼、宿舍楼及周边车场的监控系统发挥最大
功能,保障在发生各样事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能有效调取,以便正确地获取帮助,特拟订本制度。

一、行政中心物业管辖地区内全部监控视频录像,任何人员需
要查察时,一定经过部门领导同意。

二、任何人到监控中心查察调取监控视频时,值班员要做好详
细记录,登记查察人员姓名、事发原由部位、时段等。

三、在确认事发部位录像时段后,要实时下载该段监控录像到
电脑上保留,直至案件侦破 3 个月后才能删除。

四、若监控录像内波及有关事件或公安机关没有侦破的案件,
该段录像下载后一定保留 6 个月后删除。

五、监控值班员要严守岗位职责,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查察、复
制、流传、下载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视频录像,如有违犯者
按企业有关规定赐予严肃办理。

六、遇有投诉或发生偷窃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等,事发地区点位
时段录像应急实时下载保留,直至案件侦破后才能除去。

七、监控中心是设施的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 , 未经同意任何人
员不得私自入内停留,违者按企业规定赐予纪律处罚。

行政中心物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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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监控系统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监控录像作为重要的证据,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监控录像的管理,确保录像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和执行监控录像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监控录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控录像管理制度的目的制定监控录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监控录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资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监控录像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监控录像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了监控系统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安装的监控系统。

四、监控录像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监控录像的采集、使用和保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2. 准确性原则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录像文件的保存必须保证准确性,确保录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安全性原则监控录像的存储和传输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录像文件被非法使用、窃取或篡改。

4. 实时性原则监控录像应当及时备份,并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测,以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监控录像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设置(1)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遵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保障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监控摄像头的布设必须合理,确保监控范围的全面性和监控清晰度。

2. 监控录像采集与使用(1)监控录像的采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2)监控录像的使用必须符合合法目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

3. 监控录像的保存与管理(1)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场所和监控对象的需求确定,并按规定保存备份。

(2)监控录像的存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3)监控录像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过严格的许可和授权,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4. 监控录像的安全保护(1)监控录像的传输必须采取相应的加密和防护措施,防止文件的非法窃取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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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调取保存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部办公楼、宿舍楼及周边车场的监控系统发挥最大功能,保障在发生各种事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能有效调取,以便准确地获得帮助,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中心物业管辖区域内所有监控视频录像,任何人员需
要查看时,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

二、任何人到监控中心查看调取监控视频时,值班员要做好详
细记录,登记查看人员姓名、事发原因部位、时段等。

三、在确认事发部位录像时段后,要及时下载该段监控录像到
电脑上保存,直至案件侦破3个月后才能删除。

四、若监控录像内涉及有关事件或公安机关没有侦破的案件,
该段录像下载后必须保存6个月后删除。

五、监控值班员要严守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看、复
制、传播、下载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视频录像,若有违反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遇有投诉或发生盗窃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等,事发区域点位
时段录像应急及时下载保存,直至案件侦破后才能消除。

七、监控中心是设备的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
员不得擅自入内逗留,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中心物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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