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__________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培养任务书

姓名:批次:

单位:

培养方向:

起止日期:年月至年月

联系电话: 手机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七年

培养概况表

一、培养内容及主要措施

二、依托项目情况及本人承担的任务

三、培养期内达到的总体目标及年度考核指标

四、培养经费预算及配套条件

1、经费筹措及支出(单位: 万元)

2、分年度拨款计划(单位:万元)

五、共同条款

1、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进行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签订本《任务书》,各方应共同遵守本《任务书》、《云南省培养引进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定期按要求向甲方、丙方提交有关报告:按年度提交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决算的正式报告,提出当年年度计划,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上报;按甲方要求编报有关人才培养执行情况、统计调查材料;出现调整事项时,及时提交调整报告;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件时,提交重要事件报告。如果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报告,甲方有权暂停项目实施和拨款。

3、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某项条款,应经丙方同意并就变更内容及其理由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变更。未得到甲方正式批准前,须执行原规定的任务。

4、乙方在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因主观要求解除的,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丙方已拨经费,且甲方经费不再拨给。如乙方未提出解除的要求,甲方、丙方有权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中止的决定。

5、乙方培养结束后不能达到目标,未能通过考核的,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丙方已拨经费,甲方经费不再拨给。

6、本《任务书》生效后,甲方、丙方应按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应按《任务书》规定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实施,否则,甲方、丙方有权暂停培养并收回拨款。

7、《任务书》执行过程中所获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执行。有关权益的分享由完成各方自行商定。

8、乙方在省内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拨款单位。乙方若调离本省,丙方应及时冻结甲方所拨款项,并报告甲方,同时追回用人才培养费所购仪器设备。

9、本《任务书》签约各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0、《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5份,甲方3份(人事处、计划处、推荐处室各1份)、乙方1份、丙方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签订《任务书》各方达成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可另行加页)

六、所在单位对本计划任务书的保障措施

七、签订任务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