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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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培养任务书
姓名:批次:
单位:
培养方向:
起止日期:年月至年月
联系电话: 手机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七年
培养概况表
一、培养内容及主要措施
二、依托项目情况及本人承担的任务
三、培养期内达到的总体目标及年度考核指标
四、培养经费预算及配套条件
1、经费筹措及支出(单位: 万元)
2、分年度拨款计划(单位:万元)
五、共同条款
1、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进行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签订本《任务书》,各方应共同遵守本《任务书》、《云南省培养引进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定期按要求向甲方、丙方提交有关报告:按年度提交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决算的正式报告,提出当年年度计划,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上报;按甲方要求编报有关人才培养执行情况、统计调查材料;出现调整事项时,及时提交调整报告;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件时,提交重要事件报告。如果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报告,甲方有权暂停项目实施和拨款。
3、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某项条款,应经丙方同意并就变更内容及其理由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变更。未得到甲方正式批准前,须执行原规定的任务。
4、乙方在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因主观要求解除的,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丙方已拨经费,且甲方经费不再拨给。如乙方未提出解除的要求,甲方、丙方有权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中止的决定。
5、乙方培养结束后不能达到目标,未能通过考核的,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丙方已拨经费,甲方经费不再拨给。
6、本《任务书》生效后,甲方、丙方应按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应按《任务书》规定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实施,否则,甲方、丙方有权暂停培养并收回拨款。
7、《任务书》执行过程中所获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执行。有关权益的分享由完成各方自行商定。
8、乙方在省内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拨款单位。乙方若调离本省,丙方应及时冻结甲方所拨款项,并报告甲方,同时追回用人才培养费所购仪器设备。
9、本《任务书》签约各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0、《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5份,甲方3份(人事处、计划处、推荐处室各1份)、乙方1份、丙方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签订《任务书》各方达成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可另行加页)
六、所在单位对本计划任务书的保障措施
七、签订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