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4•【字号】甘政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征收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会同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当地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甘林生函字[2008]229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林生函字〔2008〕229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了切实搞好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统一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省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附件: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目的客观评价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确保补偿基金安全使用,提高管理水平,为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和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检查依据一、《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林计字[2004]192号);二、《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林计字〔2007〕232号);三、《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财农〔2007〕182号);四、《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甘林计字〔2007〕231号);五、上年度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省级检查结果;六、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文件。
第三条检查对象各地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检查内容一、宣传培训;二、机构和制度建设;三、管护责任落实;四、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五、补植、抚育;六、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八、基础设施建设;九、实施方案编制;十、技术档案的建立;十一、管护成效。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甘财农[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13〕15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农林)局,各省级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附件: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8月29日附件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二章预算和资金管理第三条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林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
省级直属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逾期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的市县、省级单位,当年不安排林业补贴资金。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培育计划,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国家良种基地及培育良种苗木面积、树种、产量,资金主要用途和申请金额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
2017年2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废止。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
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附件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州县(市、区)区片编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兰州市城关区Ⅰ5258100350540Ⅱ4267995284533Ⅲ3009915200661七里河区Ⅰ4201185Ⅱ3772290 251486 Ⅲ2248740 149916 Ⅳ1929000 128600 西固区Ⅰ4174755 278317 Ⅱ3299910 219994 Ⅲ3024975 201665 Ⅳ2129415 141961 Ⅴ1713960 114264 安宁区Ⅰ4170375 278025Ⅰ1232385 82159 Ⅱ1153980 76932 Ⅲ1085805 72387 Ⅳ852900 56860 Ⅴ346140 23076 榆中县Ⅰ1781322 118755 Ⅱ1482180 98812 Ⅲ898320 59888 Ⅳ509880 33992 Ⅴ19607 永登县Ⅰ1281330 85422 Ⅱ904068 60271 Ⅲ850356 56690 Ⅳ621504 41434 兰州市永登县Ⅴ546480 36432 Ⅵ442368 29491 皋兰县Ⅰ1125000 75000 Ⅱ840000 56000750000 50000 Ⅳ705000 47000 兰州新区兰州新区Ⅰ638496 42566 Ⅱ618048 41203 嘉峪关市嘉峪关市Ⅰ1251090 83406 Ⅱ1081305 72087 Ⅲ1013400 67560 酒泉市肃州区Ⅰ856500 57100763000 50867 Ⅲ700298 46687 Ⅳ602800 40187 敦煌市Ⅰ838669 55911 Ⅱ767020 51135 Ⅲ714953 47664 玉门市Ⅰ840283 56019 Ⅱ610875 40725 Ⅲ552025 36802 Ⅳ31810 肃北县Ⅰ679140 45276 Ⅱ165135 11009 Ⅲ29415 1961 金塔县Ⅰ513608 34241 Ⅱ489050 32603 Ⅲ443975 29598 瓜州县Ⅰ539852 35990 酒泉市瓜州县Ⅱ494530Ⅲ471802 31453 Ⅳ415733 27715 阿克塞县Ⅰ471393 31426 Ⅱ185397 12360 Ⅲ31606 2107张掖市甘州区Ⅰ1141770 76118 Ⅱ1047165 69811 Ⅲ770655 51377 Ⅳ679665Ⅴ514350 34290 山丹县Ⅰ622305 41487 Ⅱ571380 38092 Ⅲ498435 33229 Ⅳ423330 28222 高台县Ⅰ690000 46000 Ⅱ625000 41667 Ⅲ538006 35867 Ⅳ475546 31703临泽县Ⅰ816465 54431 Ⅱ709620 47308 Ⅲ662265 44151 Ⅳ629370 41958 民乐县Ⅰ405686 27046 Ⅱ388454 25897 Ⅲ375903 25060 肃南县Ⅰ478800 31920 Ⅱ392400 26160Ⅲ349440 23296 张掖市肃南县Ⅳ27000 1800 金昌市金川区Ⅰ960150 64010 Ⅱ947100 63140 Ⅲ825000 55000 Ⅳ757500 50500 永昌县Ⅰ677250 45150 Ⅱ621000 41400 Ⅲ562500 37500 武威市凉州区Ⅰ1399500 93300 Ⅱ690000 46000 Ⅲ585000 39000 Ⅳ510000 34000 Ⅴ444000 29600 民勤县Ⅰ873195 58213 Ⅱ570660 38044 Ⅲ424170 28278 古浪县899160 59944 Ⅱ433500 28900 Ⅲ318000 21200 天祝县Ⅰ1020000 68000 Ⅱ870000 58000 Ⅲ555000 37000 Ⅳ390000 26000 白银市白银区Ⅰ1885500 125700 Ⅱ1624500 108300840000 56000 Ⅳ592500 39500 平川区Ⅰ1189500 79300 Ⅱ880500 58700 白银市平川区Ⅲ720000 48000 Ⅳ562500 37500 Ⅴ375000 25000 靖远县Ⅰ1378500 91900 Ⅱ114000076000 Ⅲ769500 51300 Ⅳ679500 45300 Ⅴ568500 37900 会宁县Ⅰ612000 40800 Ⅱ540000 36000 Ⅲ414000 27600 Ⅳ352500 23500 景泰县Ⅰ597000 39800 Ⅱ568500 37900Ⅲ541200 36080 Ⅳ465000 31000 定西市安定区Ⅰ815000 54333 Ⅱ749900 49993 Ⅲ481275 32085 Ⅳ403800 26920 安定区Ⅴ343800 22920 Ⅵ303500 20233 通渭县I 627600Ⅱ508900 33926 Ⅲ359300 23953 陇西县Ⅰ870000 58000 Ⅱ765000 51000 Ⅲ615000 41000 Ⅳ480000 32000 定西市陇西县Ⅴ367500 24500 渭源县I 633300 42220 Ⅱ36250 Ⅲ331560 22104 临洮县Ⅰ876818 58455 Ⅱ734850 48990 Ⅲ499440 33296 Ⅳ426270 28418 漳县Ⅰ685350 45690 Ⅱ485160 32344 Ⅲ331395 22093 岷县Ⅰ49664 Ⅱ504165 33611 Ⅲ313275 20885 平凉市崆峒区Ⅰ1650542 110036 Ⅱ1350000 90000 Ⅲ759352 50623 Ⅳ456248 30417 华亭市Ⅰ773928 51595 Ⅱ653413 43561 Ⅲ547992 36533 Ⅳ456953 30464 庄浪县Ⅰ873687 58246 Ⅱ691479 46099 Ⅲ450000 30000 静宁县Ⅰ780240 52016 Ⅱ749385 49959 Ⅲ675810 45054 Ⅳ536040 35736 平凉市泾川县Ⅰ895500 59700 Ⅱ660000 44000 Ⅲ525250 35017 Ⅳ390000 26000 灵台县Ⅰ723942 48263 Ⅱ580963 38731 Ⅲ437404 29160 Ⅳ375909 25061 崇信县Ⅰ961287 64086 Ⅱ46664 Ⅲ427138 28476 Ⅳ279409 18627 庆阳市西峰区Ⅰ1656025 110402 Ⅱ1401425 93428 Ⅲ1222125 81475 Ⅳ1015634 67709 Ⅴ719844 47990 合水县Ⅰ808500 53900 Ⅱ46100 Ⅲ580500 38700 华池县Ⅰ800103 53340 Ⅱ600000 40000 Ⅲ480000 32000 环县Ⅰ739800 49320 Ⅱ600000 40000 Ⅲ480000 32000 宁县Ⅰ826401 55093 Ⅱ47169 Ⅲ523890 34926 庆阳市庆城县Ⅰ840890 56059 Ⅱ632402 42160 Ⅲ549540 36636 Ⅳ487650 32510 镇原县Ⅰ800804 53387 Ⅱ564284 37619 Ⅲ480000 32000 正宁县866820 57788 Ⅱ657053 43804 Ⅲ496166 33078 天水市秦州区Ⅰ1726305 115087 Ⅱ1350015 90001 Ⅲ942195 62813 Ⅳ752460 50164 Ⅴ498975 33265 麦积区Ⅰ1243605 829071088130 72542 Ⅲ983655 65577 Ⅳ712515 47501 Ⅴ559455 37297 秦安县Ⅰ1032240 68816 Ⅱ703275 46885 Ⅲ495975 33065 甘谷县Ⅰ1338990 89266 Ⅱ1122405 74827 Ⅲ774780 51652 Ⅳ451290 30086 武山县Ⅰ1120680 74712 Ⅱ997200 66480 天水市武山县Ⅲ729945 48663 Ⅳ443100 29540 清水县Ⅰ662655 44177 Ⅱ493230 32882 Ⅲ439005 29267Ⅳ384615 25641 张家川县Ⅰ870360 58024 Ⅱ602070 40138 Ⅲ442515 29501 Ⅳ303570 20238 陇南市陇南市武都区Ⅰ2274450 151630 Ⅱ2075100 138340 Ⅲ1500000 100000 Ⅳ95745063830 Ⅴ531900 35460 Ⅵ277500 18500 成县Ⅰ1354200 90280 Ⅱ925050 61670 Ⅲ673350 44890 Ⅳ493650 32910 徽县Ⅰ1367700 91180 Ⅱ941700 62780 Ⅲ628050 41870Ⅳ486000 32400 Ⅴ322200 21480 康县Ⅰ678450 45230 Ⅱ515400 34360 Ⅲ368550 24570 Ⅳ214650 14310 两当县Ⅰ823800 54920 Ⅱ502800 33520 Ⅲ384900 25660 Ⅳ14050 文县Ⅰ1567350 104490 Ⅱ878400 58560 Ⅲ555750 37050 Ⅳ275700 18380 宕昌县Ⅰ845325 56355 Ⅱ544320 36288 Ⅲ391950 26130 Ⅳ237150 15810 礼县Ⅰ82160 Ⅱ755850 50390 Ⅲ481200 32080 Ⅳ406500 27100 Ⅴ241650 16110 西和县Ⅰ973425 64895 Ⅱ712500 47500 Ⅲ501000 33400 Ⅳ445200 29680 临夏州临夏州临夏市1502115 100141 Ⅱ1274775 84985 Ⅲ1020600 68040 临夏县Ⅰ986895 65793 Ⅱ756540 50436 Ⅲ639675 42645 康乐县Ⅰ825165 55011 Ⅱ555705 37047 康乐县Ⅲ456420 30428287370 19158 永靖县Ⅰ1030772 68718 Ⅱ632472 42165 Ⅲ455380 30359 广河县Ⅰ950745 63383 Ⅱ748995 49933 Ⅲ562605 37507 和政县Ⅰ814215 54281 Ⅱ620475 4136552240534827东乡族自治县Ⅰ84354056236Ⅱ67824045216Ⅲ55330536887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Ⅰ65851543901Ⅱ55696537131Ⅲ46860031240甘南州甘南州合作市Ⅰ40946627298Ⅱ19848 Ⅲ254989 16999 Ⅳ230444 15363 Ⅴ167265 11151 夏河县Ⅰ417360 27824 Ⅱ379654 25310 Ⅲ334178 22279 Ⅳ256350 17090 Ⅴ158775 10585 临潭县Ⅰ362728Ⅱ349148 23277 临潭县Ⅲ335508 22367 Ⅳ315924 21062 Ⅴ158603 10574 卓尼县Ⅰ362126 24142 Ⅱ355950 23730 Ⅲ295205 19680 Ⅳ214815 14321 Ⅴ157680 10512Ⅰ644650 42977 Ⅱ602930 40195 Ⅲ586383 39092 Ⅳ448410 29894 Ⅴ318150 21210 碌曲县Ⅰ299850 19990 Ⅱ299715 19981 Ⅲ149430 9962 玛曲县Ⅰ195090 13006Ⅱ1419009460Ⅲ1301108674迭部县Ⅰ42163528109Ⅱ38191525461Ⅲ33874522583Ⅳ1494909966其他: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占40%,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占6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4日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包括耕地开垦费征缴使用、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耕地易地补充管理。
第四条补充耕地是用地单位的法定义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义务人,可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城市、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政府为补充耕地的义务人;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义务人;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为补充耕地义务人,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收取耕地开垦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政府为补充耕地义务人。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
酒泉市位于甘肃省西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地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酒泉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公平合理,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首先,针对农田征地,酒泉市规定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具体来说,对于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农田,将根据其地块面积、地理位置、土地肥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合理补偿价格。
同时,对于因征地而造成的农田损失,也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赔偿,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对于房屋征地补偿,酒泉市也有明确的标准。
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金额。
同时,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民,还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此外,对于因征地而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农民,酒泉市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
比如,对于因征地而损失的果树、农作物等农业资产,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总的来说,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还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相信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酒泉市的征地补偿工作将更加规范、公正,为农民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甘肃省青苗补偿标准
甘肃省青苗补偿标准
甘肃省青苗补偿标准是指根据甘肃省相关政策规定,对因耕地占用而受到影响
的农民进行补偿的标准。
根据《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办法》,对于因征地而受到损失的农民,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以保障受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甘肃省相关政策规定,青苗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青
苗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二是青苗补偿费用的支付标准。
青苗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是指根据受影响农民的实际损失情况,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金额。
而青苗补偿费用的支付标准则是指政府对受影响农民进行补偿时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具体规定。
其次,甘肃省青苗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受影响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青苗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受影响农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为了确保甘肃省青苗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
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评估机制,对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综上所述,甘肃省青苗补偿标准是保障受影响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青苗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青苗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为受影响农民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
⽢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2⽉19⽇,⽢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肃省征地补偿区⽚综合地价》和《⽢肃省征地补偿统⼀年产值标准》,⾃即⽇起执⾏,并同时废⽌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将⽢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友:⽢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的⼟地共分为四类:⼀类区⽚范围:内官营镇(锦屏村、内官村、先锋村);鲁家沟镇(将台村、南川村、太平村、⼩岔⼝村);⾹泉镇(仓沟村、西寨村)。
补偿标准:⽔浇地:26690元/亩;旱地:21403元/亩⼆类区⽚范围:凤翔镇(⼝下庄村);内官营镇(边家村、林川村、清溪村、乌龙村、永丰村、永安村);称钩驿镇(称钩驿村、周家河村);宁远镇(红⼟村、宁远村、前川村);李家堡镇(花川村、李家堡村、⿇⼦川村);⾹泉镇(陈家洼村、东寨村、关门⼝村、后湾村、⾹泉村、马莲村、云⼭村);符家川镇(⾼阳村、兰星村);团结镇(⼩⼭村)。
补偿标准:⽔浇地:24000元/亩;旱地:19232元/亩三类区⽚范围:凤翔镇(安家坡村、丰⽲村);内官营镇(咀头村、泉坪村、⽂昌村、崖湾村、中河村、⼤庄村、右丰村);巉⼝镇(⼤柏林村、花林村、龙滩村、⼩柏林村、新坪村、张家曲村、张湾村);称钩驿镇(⽩杨村、川坪村、好麦村、花园村、⾦川村、平安村、梁家坪村);西巩驿镇(河畔村、花沟村、新街村、新寺村、营坊村、中驿村);李家堡镇(联合村);团结镇(好地掌村、庙川村、唐家堡村);葛家岔镇(葛家岔村);青岚⼭乡(⼤坪村、青岚村、青湾村、郑沟村)。
补偿标准:⽔浇地:18400元/亩;旱地:13056元/亩四类区⽚范围:凤翔镇(花坪村、李家岔村、上台村、吴家川村、响河村、⼩西岔村、义安村、永安村、榆河村、中岔村);内官营镇(安连村、宝⽯村、鲍家村、东岳村、董家湾村、陡寨村、关厅村、锦花村、进化村、⽶粮村、南阳村、勤宝村、庆丰村、⽡窑湾村、⽂丰村、⽂⼭村、迎丰村、中南村);巉⼝镇(常川村、冯家岔村、⽢林村、官兴村、⾦滩村、联星村、上岘村、胜利村、松川村、西坪村、席滩村、学房村、盐沟村、剡家川村、阳⼭村、张家川村);称钩驿镇(双乐村、新民村、新胜村、阳坡村、杨家河村);鲁家沟镇(⼤岔村、⼤湾村、吊沟村、东风村、花岔村、罗川村、三湾村、⼭林村、御风村、张沟村、紫云村);西巩驿镇(安乐村、百页村、华尖村、涝池村、栗川村、罗川村、南河村、寺坪村、肖川村、⼩溪村);宁远镇(闯家岔村、丰盛村、⾼河村、贾堡村、李曲村、李塘村、罗川村、王坪村、薛川村、⽺营村、长湾村);李家堡镇(安家岔村、菜坪村、东坡村、箍窑川村、韩湾村、红川村、黄⾦村、锦鸡村、⿅马岔村、马家岔村、南湾村、泉⼦村、双泉村、唐湾村、姚家岔村、窑坡村、张湾村);团结镇(⾼泉村、寒树村、寒⽔村、⾦花村、中化村);⾹泉镇(花坪村、青岗村、泉湾村、双庙村、中庄村);符家川镇(⼤岔村、红庄村、黄坪村、⾦星村、罗家岔村、秦家岔村、杨湾村、长丰村);葛家岔镇(北坪村、⼤营村、⿊营村、黄家湾村、贾家湾村、康乐村、⿅坪村、南林村、清明村、中寨村);⽩碌乡(复兴村、铧尖村、录丰村、前进村、⽥家岔村、中⼭村、拽碾村);⽯峡湾乡(⼤泉湾村、景⼦岔村、九岔村、清⽔村、三岔村、三泉村、三湾村、⽯峡湾村、新建村、站湾村、长川村);新集乡(⼤南岔村、⼤园村、丰旺村、进马村、景坪村、鲁家岔村、坪源村、仁义村、⽯湾村、⽥坪村、西坪村、⼩南岔村、新集村、张家坪村、中义村);青岚⼭乡(车门川村、打⿅村、付家村、郭川村、红庄村、花岔村、贾川村、庙坪村、青义村、任川村、上坪村、王湾村、下湾村、榆林村、原坪村、赵家岔村);⾼峰乡(城门寨村、贡马村、关庄村、红堡村、红光村、⿇地湾村、马营村、明星村、牌坊村、坪湾村、新泉村);⽯泉乡(⼤坪村、合营村、户峡村、吕坪村、⼭庄村、上川村、⽯泉村、⽯元村、湾曲村、下坪村、岳曲村、赵河村、中坪村、中⼭村、中寺村、⽵林村);杏园乡(⽩虎村、康家庄村、李家河村、刘家湾村、南家川村、⽜营村、张家⼭村、郑家川村、朱家湾村)。
甘肃森林管理条例
甘肃森林管理条例甘肃森林管理条例(1999年9月2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颁发林权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林地地籍、林木权属等森林资源档案;(三)负责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抚育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消长实施动态监测;(四)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林种,制定和实施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规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五)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管理;(六)对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生态效益实行资产化管理;(七)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八)负责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依法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具体办法由政府规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制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林地面积不得减少,有林地面积逐年增加。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林业的科研和教育,加快林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号】甘政发[2012]151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2〕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重要性,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
要研究制订工作预案,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采取措施,各负其责,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林地占用是指在林地上开发、建设活动,或从林地上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及其他利用林地的活动,占用林地的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林地是指以森林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植物覆盖地,例如林木、灌木,以及其他有机体、无机物,以及其它生物及环境要素,运用其特有生态系统功能,对其生存环境及人类社会有重要作用的土地。
林地占用补偿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林地的类型、当前的利用者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林地的面积大小及植被覆盖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保护法》的规定,林地的保护与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林地占用行为及其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
一般情况下,林地占用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保护条例》所制定的补偿标准办理林地占用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保护条例》规定,林地占用者应按照当地确定的林地价格支付补偿费用。
若林地占用者需要延期或重新使用林地,则应每年先行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林地占用者可以采取补偿方式办理林地占用补偿。
例如,当林地占用者与林地管理者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用非货币形式的补偿方式办理林地占用补偿时,可以采用补偿方式办理林地占用补偿。
例如,林地占用者可以提出具体的补偿措施和办法,比如在占用林地的地方保护植被。
另外,补偿标准还必须结合特殊情况,如林地占用者施行的造林、植树、改良林地程度等,以及受林地占用行为影响的林地类型等情况,进行灵活的加以调整。
在林地占用补偿中,林地占用者除了负责支付补偿款以外,还要负责落实补偿措施,以保证林地得以恢复正常生态功能,确保林地及其经营人的持续发展。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不仅要保证林地及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完整性,还要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如果林地占用者在林地使用过程中无法按照此标准进行补偿,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林地占用者应当加强遵守林地及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森林资源的损耗,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补偿事宜,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
甘肃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行政区域区域编号年产值区域范围地类统一年产值(元/公顷)补偿标准(元/公顷)兰州市城关区Ⅰ北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大浪沟村、咸水沟村、马家沟村、青山村、青石湾村、上坪村、石沟村、杨家湾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村、上川村、石门沟村、亭子村、盐场堡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街道;广武门街道;靖远路街道)。
水浇地85930 1890460旱地68744 1512368 Ⅱ南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伏龙坪街道(头营村、二营村、三营村、民族村、卓家沟村、红沟村、伏龙坪街道);东岗街道(大洼山村、长洼山村、东岗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村);焦家湾街道;五泉街道)。
水浇地53177 1169894旱地42542 935915 七里河区Ⅰ彭家坪镇(贾家山村、石板山村);魏岭乡(海家岭村、绿化村、沈家岭村、晏家洼村、小山口村);黄峪乡(尖山村、蒋家湾村、陶家沟村、张家岭村、赵李家洼村、中庄村)。
水浇地52200 835200旱地41760 668160 Ⅱ阿干镇(阿干村、大沟村、大水子村、琅峪村、马场村、马泉村、坪岭村、山寨村、深沟掌村、铁冶村、西沟村、杨家场村);西果园镇(堡子村、草原村、湖滩村、青岗村、上岭村、鹞子岭村、袁家湾村);魏岭乡(白家岘村、柳树湾村、龙池村、煤山村);黄峪乡(鲁家村、邵家洼村、王家庄村)。
水浇地48225 771600旱地48225 771600西固区Ⅰ陈坪街道(小坪村现状村庄外山地、范坪村现状村庄外山地、孟家山村);四季青街道(西固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的山地、杏胡台村、马耳山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的山地、光月山村);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柴家台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限的山地);柳泉乡(西坪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的山地)。
水浇地62100 1428300旱地49680 1142640 Ⅱ新城镇(青春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的山地、青石台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的山地);河口乡(青杨村、石圈村);东川乡(马泉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的山地、梁家湾村以现状山脚线为界的山地、龙爪山村部分);金沟乡(小金沟村、马家山村、杨家咀村、熊子湾村)。
甘肃省土地赔偿标准
甘肃省土地赔偿标准甘肃省土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等行为中,对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而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甘肃省土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征收补偿、征用补偿和占用补偿三部分内容。
首先,征收补偿标准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土地征收时,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等级、土地用途、土地的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土地的等级、土地用途、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征用补偿标准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土地征用时,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等级、土地用途、土地的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征用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土地的等级、土地用途、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占用补偿标准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土地占用时,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占用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等级、土地用途、土地的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占用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土地的等级、土地用途、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被占用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甘肃省土地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等级、土地用途、土地的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林地补偿
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林地补偿一、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2、材料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3、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林木补偿2-3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另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占用林地;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和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
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本文是关于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耕地保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核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乡(镇)土地管理所或土地管理员承办日常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条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确认。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源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全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必须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省直机关、中央驻甘企业事业单位和跨市、县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甘肃省环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甘肃省环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征地就会有补偿,那么,甘肃省环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对于征地补偿自己首先应该清楚具体补偿标准,因为不同的土地种类就会有不同的补偿,所以一旦涉及相关的规定自己就应该积极准的寻找有关部门的帮助,即使自己没能赶上约定的期限,我们依旧可以进行补偿费用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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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甘肃省环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对于当地补助居民的权益维护有了法律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或单位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
2017年,甘肃省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范围进行了明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翻地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根据被征地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计算,以合理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因征地而暂时无法维持生计的农民,提供的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补助。
生活补助费是针对因征地而暂时无法维持生计的农民,提供的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补助。
翻地费是指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后需要重新开垦土地所需的费用。
其次,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对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范围也进行了明确。
被征地单位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设施设备搬迁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根据被征地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计算,以合理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因征地而暂时无法维持生计的单位,提供的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补助。
搬迁补助费是指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所需的经济补助。
设施设备搬迁费是指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单位,搬迁设施设备所需的费用。
总体来说,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在细化补偿范围的基础上,更加合理地确定了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标准的出台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农民和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甘肃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政府征收土地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
甘肃省相关国家部门为了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已经变化的民情,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于今天颁发了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各地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
根据文件,甘肃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上调,兰州最高一亩地的征地补偿费达到了32.6万元。
甘肃省政府的通知中指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而甘肃省也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两个补偿方式,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甘肃省政府的文件指出: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
甘肃省金昌市草原挖沟赔偿一平方标准
甘肃省金昌市草原挖沟赔偿一平方标准一、甘肃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甘肃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登记确认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数量进行核算,在村民居住地公告后,支付给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2、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径确定分配对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发展基金;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自谋职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征地农户申请,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发放给需要安置的农户;参与社会保障安置的,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用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
3、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基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土地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其余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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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占用、征用各类林地的林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50支付;征用的按60支付。
二、占用用材林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60支付;征用的按70支付。
三、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70支付;征用的按75支付。
四、占用珍贵树种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75支付;征用的按80支付。
五、占用经济林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该经济林成熟期三年平均产值的一至三倍支付;征用的按二至四倍支付。
六、占用苗圃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占用前留床苗出圃价值的一至三倍支付;征用的按二至四倍支付。